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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期间和恢复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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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停产期间和恢复生产管理制度(改) 停产期间和恢复生产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生产技术部 编制: 编制日期:2016.09.01 为落实XX省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全区煤矿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依法合规组织建设生产的通知(内煤局[2016]63号)”和“XX市煤炭管理局关于转发《XX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依法合规建设生产的通知》(乌煤局字[2016]19号)”文件对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要求,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XX市天裕工贸有限公司煤矿停产期间和恢复生产管理制度。 停产期间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规定组织生产,严禁停产放假期间安排生产准备和检修。 2、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0:00——24:00)不得安排生产,要充分保证职工节假日正常休假休息,降低职工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3、采掘工作面遇到水、火、瓦斯、地质构造、初采、末采等特殊情况时,并受到井下自然灾害影响必须连续作业时,需编制具体方案按规定提前5天上报批准。在此期间,职工未能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正常休假休息,给予职工补休并落实相关待遇。 一、停产期间工作安排 1、除正常的通风、排水、监测监控、瓦斯治理、安全检查、设备管理、巷道维护等工作外,节假日不得安排采煤、掘进、运输、安装、设备检修等生产作业。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检查每班两次。 2、每班安排安检员、瓦检员结伴全面检查井下各地点瓦斯及安全状况,变电工、水泵工要尽职守则负责井下排水工作,并按规定向调度汇报。 二、停产期间留勤值班 停产期间,矿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机房要设岗值守。值班期间严禁脱岗、外出。并详细记录当天井下情况。调度中心电话:8000、8001 三、停产期间安全措施 1、停产期间,矿井主通风机不得停止运转。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矿井情况,熟悉本矿应急救援预案,了解救援物资的储备情况,保证24小时在矿值班。 3、井下上班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互相合作,不得单独行动。井下开泵排水前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经检测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才能开泵。 4、加强井口人员入井管理,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严防外来人员误入井内导致事故发生。 5、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监控室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管理人员。 6、假前假后必须对井下各系统、各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3 7、加强火工品管理,各工作面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交回炸药库库房。 8、电工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一旦外线电源停电必须立即启用备用供电回路,确保主通风机正常运转。主通风机运转20分钟后,瓦检员对井下所有通风巷道进行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向矿值班人员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停工期间,正常安排瓦斯检查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巡检路线,坚决杜绝空班漏检现象。所有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吊挂到位。 10、停工期间,井下所有不使用的设备开关停电闭锁,并由安检员巡检。 11、停工期间,加强对架空乘人装置、供电、排水等设备检查,确保运行正常,安全保护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12、停工期间,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六大系统必须运行正常。 13、停工期间,矿井发生无计划停风时,井下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沿避灾路线出井,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4、停工期间,井下所有电话必须完好保持通畅。所有入井人员入井前检查定位卡,确保有效,并向调度室进行一班三汇报。 15、下井人员必须观察沿途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冒顶、片帮的要立即汇报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冒险通过。 4 16、加强XX县区保卫工作,防止少数人搞破坏,积极作好自身安全工作,防止有害气体中毒事件。 五、矿井停送电措施 1、矿井停送电工作由机电电工负责。 2、需要停送电时,机电电工首先向矿值班人员请示,等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时,才可由机电电工向井下送电。 3、遇到主通风机停电停止运转时,值班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通知值班电工,由值班电工进行处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恢复生产管理制度 1、停复工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各区、队组停复工前必须编制停复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停工前认真贯彻落实,保证停工停产期间矿井的安全。 2、停产停工1天时,由带班领导、队长、班组长、安检员对工作面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整改后,方可开工;停产停工超过3天时,由矿长组织各分管矿长、采、掘、机、运、通队长及职能部室负责人进行井上、下全面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后,方可开工。 3、停工停产超过3天(含3天)在恢复生产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4、复工复产程序。煤矿组织排查治理、集团公司安监局验收合格、签字,天裕煤矿矿长签字并报公司备案、核实后恢复生产。 5、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6、停产区队重新恢复生产时,应遵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与法规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7、严格执行矿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情况。 8、落实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等危险作业岗位的紧急处置措施,加强职工岗位应急演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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