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国土档案制度 为加强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规范、安全,更好地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所确定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及调阅管理工作。档案人员更换必须将所保存的档案数量、状况详细交待清楚,编制档案收交清册,双方签字或盖章,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二、档案收集范围 (一)、规划资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 2、专项规划方案及图件(重点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3、规划批复文件。 (二)、土地确权资料 1、原始协议、文本、图件; 2、界址表签字资料; 3、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答复; 4、争议地区解决方案、
2、协调过程资料; 5、其他。 (三)、建设用地:指使用、征用或出让,已办理审批手续的,要有批准材料。按下列分类汇总: 1、城镇建设; 2、县以上重点工程建设; 3、企业建设; 4、移民建镇; 5、村民建房; 6、其他。 (四)、合同文本及财务资料 1、各种用地合同、协议; 2、补偿费用领取、发放原始资料; 3、相关财务资料。 (五)、图件及报表 1、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年度变更调查图件; 2、各项建设用地底图及红线图; 3、土地登记发证图件; 4、年度报表及相关资料报表。 (六)、矿山企业发证、报批相关资料,原先在乡镇其他部门,应收集移交到国土资源管理所。 (七)、其他资料。 三、档案保管 档案保管必须设置适应需要的档案库房或专用橱柜,并有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措施。对发生褪变和破损的档案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