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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国土公文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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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管理国土公文制度 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参照文秘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对局机关公文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收文的办理 (一)收文办理是指收到公文的全部办理过程,主要程序有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 (二)签收。公文一律由局办公室专人签收,按程序办理。各职能部门收到的公文,凡文件的主送单位是本机关的,应及时送局办公室收文登记。 (三)登记。公文签收后,由文秘人员逐件拆封核查、登记,并贴上公文处理单。 (四)审核。收到下级机关上报需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当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是:是否应由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等。 (五)拟办。对需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对属于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来文,按照职能部门职权范围,直接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有关公文处理工作规定的来文,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六)以局名议印发的文稿经局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安排文印,然后先由文件主办部门拟稿人校对清样,若拟稿人外出,主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校对,不可延误,校毕后交办公室复校。承办部门着重文字和内容的校对,办公室重点校对格式和版面。文件主办部门负责送印、装订后,交办公室统一邮寄或交换,急办或需送达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分送。 三、关于公文的流转 (一)公文的阅批和审批。综合性和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性等有关文件送局领导传阅。业务工作性文件,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但重要文件需先送局主要负责同志阅批。 (二)各部门收到公文后,应及时办理。凡传阅的文件和领导批示,一般不准复印。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三)办公室要对文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办理完毕的文稿及时归档。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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