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妇幼保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062291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24.66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妇幼保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妇幼保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妇幼保健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医院的考勤管理由院办公室负责,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考勤。 二、科室主任应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如实反映本科室考勤中的问题,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种休假凭证,及时汇总与报告科室考勤结果。 三、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院考勤工作进行日抽查、周巡查,月考核,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进行公示。 四、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主管院长同意。 五、事假规定: 1.职工遇事需要在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等方式请假,并填写请假表。 2.职工请假3天内,由分管院长审批;4天以上由院长审批。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3.因加班、代班、顶班等原故积存下来的补休假应在当月补休完,不准累积;过期予以作废。 4.职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否则 按旷工论处。 5.凡请事假者,按日扣发效益工资10元。保健费按日扣。当月请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含3天)的扣发本月的奖金,年度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请事假外谋职业营利者,按旷工处理。 6.职工直系亲属病危、逝世,可请3天带薪事假;旁系亲属丧亡可请1天带薪事假。 六、病假规定: 1、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 2.职工休病假3天以内分管院长审准,4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 3.休病假者均须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由办公室负责核实假期时间。 4.职工休病假7天以内(包括7天),按日扣发5元工资。保健费按日扣发。凡请病假8-15天者,扣发本月的奖金。再超出者按15天为单位加扣一个月的年终奖金,病假超出年度累计30天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七、迟到、早退、脱岗规定: 1.上班时间超过8点整视为迟到; 2.提前离岗5分钟以上为早退。 3.工作人员擅离职守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视为脱岗,按迟到、早退等同处理。 4.迟到、早退、脱岗累计每月3次,经院领导批准同意给予,超 过3次(不含3次)每次扣罚5元。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每月6次以上者,年度考评视为不合格。 八、存班的规定。因医院的正常工作安排和节假日值班而发生的存班,可以串休,年末结清。 九、旷工规定: 1.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不到岗位,或者不请假不到岗位,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位视为旷工。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位视为旷工。 5.被公安部门拘留视为旷工。 6.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视为旷工。 7.旷工者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旷工5天以内(含5天),按日扣发效益工资20元,旷工5天以上取消当月年终奖金,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 十、婚假和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注。凡是由县卫生和计生局以上部门检查发现有以上行为,按照我院考勤制度处理外,在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当月的年终奖。 本制度从2015年12月8日起执行篇二:XX县区妇幼保健院考勤制度 XX县区妇幼保健院考勤制度 一、考勤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为计发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医院的考勤管理由院办公室负责,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考勤。 二、各科室主任应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如实反映本科室考勤中的问题,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种休假凭证,及时汇总与报告科室考勤结果。 三、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院考勤工作进行日抽查、周巡查,月考核,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进行公示。 四、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公务前须经本科室主任同意。 五、事假规定: 1.职工遇事需要在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需超假期时,假满前也应提前办理续假。科主任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医院业务者,医院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2.职工请假2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5天(含5天)由分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副院级干部、科主任、护士长 以及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请假一律由院长审批。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3.因加班、代班、顶班等原故积存下来的补休假应在当月补休完,不准累积;超过三天或当月无法补休者,须报办公室备案,并由办公室与相关部门予以及时的调休。特殊情况者,经院长批准,可以薪销假,每日60元。 4.职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院长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5.凡请事假5天以下者,按日扣发效益工资10元。凡请事假6-15天者,按实际事假天数扣发当月日平均效益工资。凡请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当月效益工资,并按15天为单位加扣一个月的年终奖及岗位津贴。年度请事假15天以上或4次以上者,取消年度优秀评选资格。请事假外谋职业营利者,按旷工处理。 6.职工直系亲属病危、逝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可请3天带薪事假;旁系亲属丧亡可请1天带薪事假。路程超过200公里者,可请路程假。 六、病假规定: 1.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 2.副院级干部、科主任、护士长以及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请病假一律由院长审批。 3.职工休病假2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5天由分管副院 长审准,5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 4.休病假者均须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由办公室负责核实假期时间。 5.职工休病假7天以内(包括7天),按日扣发10元效益工资。凡请病假8-15天者,按实际病假天数扣发当月日平均效益工资。凡请病假15天以上者,取消当月效益工资,并按15天为单位加扣一个月的年终奖及岗位津贴,取消年度优秀评选资格。 七、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职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7天。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职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15天。 3.婚假须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4.婚假期间奖金、福利照发。 八、产假规定: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为180天,持医院证明的难产为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3.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15天。怀孕7个月以上引产的,凭医院证明休 假30天。 5.产假须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6.产假期间岗位津贴、效益工资和年终奖按病假处理。 九、年休假规定: 1.职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0(含)-19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请事假、病假者,须先用年休假冲销。 2.每年一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 3.由办公室制作《职工年休假安排计划表》,以科室为单位,每年2月底以前作出职工年度轮流休假计划,报办公室备案。年休假原则在11月以前休完,科室每月年休假者数额控制在以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为宜。 4.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年假者,经院长批准后可转到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补休完毕。 5.年休假期间一切奖金福利照发。 十、迟到、早退、脱岗规定: 1.上班推迟到岗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为迟到; 2.提前离岗5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为早退。 3.工作人员擅离职守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视为脱岗,按迟到、早退等同处理。 4.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月3次、或年12次者,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迟到、早退、脱岗累计达月6次、或年24次者,年度 考评视为不合格。 十一、旷工规定: 1.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不到岗位,或者不请假不到岗位,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位视为旷工。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位视为旷工。 5.被公安部门拘留视为旷工。 6.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视为旷工。 7.旷工者失去年度优秀评选资格;旷工5天以内(含5天),按日扣发效益工资20元,旷工5天以上取消当月津贴、效益工资,矿工10天以上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 XX县区妇幼保健院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篇三:医院考勤工作管理制度 XX县区妇幼保健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制度的 有关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医院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经院委会研究,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1、每周一到周五实行签到制度,负责考勤的值班人员应在上班时间提前30分钟监督签到。每天的签到表必须由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签字后交到院办,院办每周汇总一次。 2、全院行政班人员一律参加签到,各科室行政上班人员如有变动,每周五将下周变更名单报院办公室,以便更改,如不报变更者,继续按照原来签到名单签到。 3、行政班人员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迟到人员来到后,必须到院办销号,凡是不到院办销号的一律按旷工处罚,并免除当天待遇。 4、院办公室每周一将上周考勤情况予以公布,通报全院。 5、院内将成立监督小组,不定期将巡查科室,发现脱岗、串岗、早退、旷工等现象,将严肃加重处理。 6、参与考勤的人员,必须本人签到,不准代签,如需请假,请提前一天将请假条交院办备案,凡不交请假条者一律按照制度执行。 第二篇: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l、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汇报本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新婚数、孕妇数、产褥期人数、有无各种原因的死亡病例、传染病、育龄妇女普查、5岁以下儿童健康状况、高危儿童管理中佝偻病、肺炎、腹泻、营养不良四病发生情况、有无缺陷儿出生等等。 2、乡镇妇幼保健人员解答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提出的问题,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及咨询方法,对村妇幼保健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发放健康教育教材,提供村妇幼保健健康宣传版面的内容。 3、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进行2学时的保健知识培训,具体内容根据全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所需而随时制定,如:科学喂养,儿童早期教育,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新婚时期性保健知识,婚前健康体检内容,孕期保健知识,高危孕妇保健内容,产褥期访视内容,妇女病的防治,青春期保健要求内容等,每年二次业务知识培训后考核,不及格者应补课直至合格为止。 4、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质量督查制度。每季度或年终进行全年度业务考核,成绩优异给予奖励,镇级妇幼保健人员走访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管辖地区的家庭了解工作满意程度及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 5、镇保健资料汇总分析。通过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子网络”信息传递,总结汇总资料并分析书写一份年终总结报告,提出干预措施,要求或建议健康促进措施。(王岗乡卫生院)妇幼保健例会制度 1、卫生院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医生例会。 2、会议由卫生院防保站科长主持,卫生院妇幼保健医生、村级卫生室妇保医生参加,院长、主管基层卫生的副院长、妇产科负责人列席参加。 3、主要是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指导村级孕产妇保健工作,统计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业务培训。 4、卫生院妇幼保健每月按时参加县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上报辖区内妇幼卫生的统计信息,参加业务培训。王岗乡卫生院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 二、在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后,应及时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凡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要在24小时内报告妇幼保健机构,一个月内填报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表,上报至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资料按要求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王岗乡卫生院妇幼保健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妇女保健工作动态,在所长的领导下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保健任务及指标。承担本辖区孕产妇系统及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二、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的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信息,熟悉本地资料,掌握本辖区孕产妇数及儿童数,对高危孕产妇及体弱儿进行筛查及管理,每季度向妇幼保健所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和相关信息。 三、及时掌握本辖区婴幼儿死亡及孕产妇死亡,并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协助县保健站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 四、负责整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并归档管理,包括表、卡和各种登记簿。 五、负责监督、培训、指导村级卫生人员和保健信息员开展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详细的下村工作日志。 六、负责本辖区的健康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教,使本辖区的群众知晓率达85%以上。 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八、协助院长和院妇产科作好巩固爱婴卫生院工作。王岗乡卫生院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要求,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凡是怀孕的妇女要做到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和册,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定期检查,进行产前、产时及产后保健宣教工作、按要求进行产后访视,认真做好产后42天结案工作,及时筛查及治疗高危孕产妇,对其进行重点管理,要求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平安。 3、注重产褥期保健,防止产后并发症的发生,指导产褥期卫生及母乳喂养,并且将孕产妇保健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4、做好孕产妇卫生保健指导,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对每位孕产妇保健资料进行系统分析评价。 5、每年将本地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为进一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奠定基础王岗乡卫生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做特殊标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3、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危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 4、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5、高危孕产妇均应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 6、乡镇卫生院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的效率。王岗乡卫生院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承担社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保健系统管理,常住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二、掌握社区内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有计划的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三、对检查出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及定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四、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五、集体营养管理工作,营养科学覆盖率、管理率达到市统一标准,注意饮食卫生,争取营养素全面达标。 六、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和报表。王岗乡卫生院儿童系统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访视指导工作,正常分娩新生儿由村妇幼保健员于出院后3天内,产后第 7、 14、28天进行访视,至少3次。高危儿由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进行产后访视。 2、建好7岁以下儿童花名册,按照每年0岁4次、1—2岁2次、3—6岁1次的体检原则,开展儿童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包括体格发育测量、全身各系统检查、血红蛋白测定等,并对小儿的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作出评价。 3、筛查体弱儿,建立个案卡,定期追访、指导治疗。 4、加强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做好母乳喂养、科学育儿及体格锻炼和营养方面的保健指导。 5、加强传染病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早日恢复健康。 6、乡镇卫生院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年终完成儿童体检分析报告。王岗乡卫生院 出生死亡婴儿报告制度 1.出生婴儿死亡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助产或人工终止妊娠时出现的死亡;一种是出生后具有自主呼吸、随意肌的抽动等生命体征,但在出生后死亡的。 2.凡出生婴儿,在各定点接生单位死亡的,不论是否足月分娩,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取生育夫妻应向所管辖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助产医生应向本单位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报告,助产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孕妇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3.新生儿在定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死亡的,其父母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所在村计生专干,并尽可能保护好现场,村计生专干要及时上报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立即派专人对其进行计生指导服务。各乡镇计生办在核查无误后及时填写婴儿死亡报告单,并存档备案。 4.对孕妇无故脱离孕期随访服务,超过孕产期,且孩子去向不明的,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已死亡的,视为已生育,并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发现溺弃女婴的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王岗乡卫生院 第三篇: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l、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汇报本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新婚数、孕妇数、产褥期人数、有无各种原因的死亡病例、传染病、育龄妇女普查、5岁以下儿童健康状况、高危儿童管理中佝偻病、肺炎、腹泻、营养不良四病发生情况、有无缺陷儿出生等等。 2、乡镇妇幼保健人员解答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提出的问题,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及咨询方法,对村妇幼保健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发放健康教育教材,提供村妇幼保健健康宣传版面的内容。 3、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进行2学时的保健知识培训,具体内容根据全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所需而随时制定,如:科学喂养,儿童早期教育,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新婚时期性保健知识,婚前健康体检内容,孕期保健知识,高危孕妇保健内容,产褥期访视内容,妇女病的防治,青春期保健要求内容等,每年二次业务知识培训后考核,不及格者应补课直至合格为止。 4、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质量督查制度。每季度或年终进行全年度业务考核,成绩优异给予奖励,镇级妇幼保健人员走访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管辖地区的家庭了解工作满意程度及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 5、镇保健资料汇总分析。通过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子网络”信息传递,总结汇总资料并分析书写一份年终总结报告,提出干预措施,要求或建议健康促进措施。(王岗乡卫生院) 妇幼保健例会制度 1、卫生院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医生例会。 2、会议由卫生院防保站科长主持,卫生院妇幼保健医生、村级卫生室妇保医生参加,院长、主管基层卫生的副院长、妇产科负责人列席参加。 3、主要是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指导村级孕产妇保健工作,统计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业务培训。 4、卫生院妇幼保健每月按时参加县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上报辖区内妇幼卫生的统计信息,参加业务培训。 王岗乡卫生院 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孕产妇死亡进行上报工作,要求上报的资料具体、真实、实事求是。 二、在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后,应及时负责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孕产妇死亡详细病历资料复印件。凡发生孕产妇死亡,不论住院时间长短,均要在24小时内报告妇幼保健机构,一个月内填报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表,上报至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资料按要求时间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 王岗乡卫生院 妇幼保健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妇女保健工作动态,在所长的领导下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妇女保健任务及指标。承担本辖区孕产妇系统及儿童系统管理、计划生育以及相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二、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的各项妇幼保健工作指标信息,熟悉本地资料,掌握本辖区孕产妇数及儿童数,对高危孕产妇及体弱儿进行筛查及管理,每季度向妇幼保健所上报妇幼卫生信息和相关信息。 三、及时掌握本辖区婴幼儿死亡及孕产妇死亡,并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协助县保健站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 四、负责整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并归档管理,包括表、卡和各种登记簿。 五、负责监督、培训、指导村级卫生人员和保健信息员开展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详细的下村工作日志。 六、负责本辖区的健康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教,使本辖区的群众知晓率达85%以上。 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八、协助院长和院妇产科作好巩固爱婴卫生院工作。 王岗乡卫生院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要求,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凡是怀孕的妇女要做到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和册,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定期检查,进行产前、产时及产后保健宣教工作、按要求进行产后访视,认真做好产后42天结案工作,及时筛查及治疗高危孕产妇,对其进行重点管理,要求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平安。 3、注重产褥期保健,防止产后并发症的发生,指导产褥期卫生及母乳喂养,并且将孕产妇保健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4、做好孕产妇卫生保健指导,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对每位孕产妇保健资料进行系统分析评价。 5、每年将本地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为进一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奠定基础 王岗乡卫生院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进行建档及专人管理,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保医生在出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册)上做特殊标记,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3、对已确诊的高危孕妇,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采取不同的保健治疗措施,认真进行监护,重点管理,按时进行高危评分,积极诊治。将每次检查治疗结果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管理卡册。 4、对高危孕产妇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定期跟踪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5、高危孕产妇均应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监护,制定诊疗方案,适时计划分娩,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的准备工作,保证母婴平安。 6、乡镇卫生院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的效率。 王岗乡卫生院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承担社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保健系统管理,常住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二、掌握社区内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有计划的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三、对检查出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及定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四、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五、集体营养管理工作,营养科学覆盖率、管理率达到市统一标准,注意饮食卫生,争取营养素全面达标。 六、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和报表。 王岗乡卫生院 儿童系统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访视指导工作,正常分娩新生儿由村妇幼保健员于出院后3天内,产后第 7、 14、28天进行访视,至少3次。高危儿由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进行产后访视。 2、建好7岁以下儿童花名册,按照每年0岁4次、1—2岁2次、3—6岁1次的体检原则,开展儿童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包括体格发育测量、全身各系统检查、血红蛋白测定等,并对小儿的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作出评价。 3、筛查体弱儿,建立个案卡,定期追访、指导治疗。 4、加强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做好母乳喂养、科学育儿及体格锻炼和营养方面的保健指导。 5、加强传染病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早日恢复健康。 6、乡镇卫生院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年终完成儿童体检分析报告。 王岗乡卫生院 出生死亡婴儿报告制度 1.出生婴儿死亡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助产或人工终止妊娠时出现的死亡;一种是出生后具有自主呼吸、随意肌的抽动等生命体征,但在出生后死亡的。 2.凡出生婴儿,在各定点接生单位死亡的,不论是否足月分娩,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取生育夫妻应向所管辖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助产医生应向本单位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报告,助产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在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孕妇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3.新生儿在定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死亡的,其父母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所在村计生专干,并尽可能保护好现场,村计生专干要及时上报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立即派专人对其进行计生指导服务。各乡镇计生办在核查无误后及时填写婴儿死亡报告单,并存档备案。 4.对孕妇无故脱离孕期随访服务,超过孕产期,且孩子去向不明的,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已死亡的,视为已生育,并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发现溺弃女婴的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王岗乡卫生院 第四篇: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母乳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5、搜集、整理本乡镇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加强信息数据统计整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6、做好儿童4.2.1体检及体格发育检查、儿童智能发育监测工作,提高儿童营养咨询与指导技术。 7、大力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红土梁中心卫生院 第五篇: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镇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市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开展保健业务。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动员住院分娩。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市级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第27页 共27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