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治安巡逻值班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文明建设,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人身安全,加强校园巡查,对校园内外实施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治安巡逻队成员学校值周领导、校中层值日领导、值日班主任及干事。 二、工作纪律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全员参与。坚持实行校门口全程值班、校内外定时巡查制度。重点时段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要认真检查,闲杂人员要严格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要加强巡逻密度和次数,确保校园安全。 2、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值班时间保证通讯畅通,一呼即
2、到,不拖拉,不推诿。 3、值班领导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安全巡逻情况记录,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4、值班人员禁止酗酒后上岗或在值班期间酗酒,要迅速准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5、值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对违纪违规现象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工作职责1、对校园巡查,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危险游戏活动、防打架斗殴工作,确保教学区、宿舍区、灶房、保管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报告,消除隐患。 2、学生宿舍关灯后,要巡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就寝人数和就寝安全,发现学生违反就寝管理制度和不安全行为,要及时进行教育。 3、值班人员应加强校园巡逻,对校园实施有效的监控
3、,加强学生上课、自习纪律管理(教学楼梯口的学生疏散由上节课任课教师在对应楼梯口组织),发生治安事件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并积极主动处理。 4、在校园内发现可疑人员要积极主动盘问,核实身份。 5、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告。 四、工作考核1、在交接班时间,凡晚到10分钟者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离开者视为早退,值班过程中擅自脱离岗位30分钟者视为旷工。 2、校值周领导负责检查值班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完成情况,发现未遵守工作纪律和未认真完成工作的情况,将作登记,作为奖惩的依据。 3、旷工、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治安责任事故,将承担事故调查处理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承担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