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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接待工作的规章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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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邮政局接待工作的规章制度 为严格接待工作管理,规范接待程序,本着热情接待、促进工作、控制费用、维护形象的原则,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国家局、省局、市局领导,兄弟局领导,本县四大班子及相关委局领导,各类业务检查人员。 二、接待程序 1、对外接待工作坚持“统一受理安排,分口落实接待”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相关部室具体落实。 2、上级领导来局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局领导坐陪。 4、综合办公室接到通知后,按照接待标准安排食宿,相关股室应有专人接待。客人离局,按规定结算费用,并通知综合办公室。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各股室可视情况通知有关领导坐陪。 三、接待标准 1、来客一律在局指定饭店用餐,用餐标准分工作餐(每人每天60元、接待餐(300元/席)、特殊接待餐三种。 各支局所来局开会,需就餐的,根据会议安排,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科级以下领导或一般检查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每人每天标准60元,可安排一次接待餐,标准300元(含烟酒)。 科级领导或重要检查组按接待餐标准安排,每桌400元(不含烟酒),并且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接待餐(局领导陪餐),其余为工作餐。 处级以上领导或局长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按特殊接待餐标准安排,标准由局领导视情况而定。 2、来客一律在局指定的宾馆住宿,住宿标准按职务区别安排。科级以上领导住宿费按出差报销标准向宾馆支付,科级以下领导住宿费用自理。 3、在对外接待中,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使用洛烟、物流酒。 4、客人在本地的参观旅游活动,由接待单位书面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办公室签发的《接待登记表》,统一安排。 四、礼品购买、管理及请领 1、礼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负责购买。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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