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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经费和接待管治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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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经费和接待管治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开源节流,科学合理地运用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机关经费管理和接待管理九条规定。 一、镇政府机关各办公室财务全部收归机关统一管理。 二、机关经费支出实行用款申请报告单制度。一千元以内的由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列支,超过一千元的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列支,大额支出经集体研究后审批。 三、机关各项支出必须有合法票据,按审批权限,严格实行“三签制”,即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四、机关财务坚持一季度一扎帐,以及时掌握机关经费运行情况。 五、机关实行定点接待。定点餐馆为食堂、。指定专人负责签单。会议餐、村干部接待及机关干部职工进餐劵统一安排在政府食堂。坚持按标准接待、热情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搞好机关接待工作。 六、机关办公接待物品实行定点采购。由各办公室书面申请,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专人负责采购,并建立发放台帐。接待茶统一为“锁金山”牌茶叶。 七、镇外办公接待购物等必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经同意后的相关支出必须现金结算。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八、机关租车从严控制,实行租车通知单制度。须报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 九、严格控制借支公款。机关原则上一律不借支公款,因工作需要,确需借款的,借条必须由主要领导审签,填写好借款事由,借款返回后必须一周之内归还或冲抵,不及时冲抵的,不得再行借款。 上述九条规定从制定之日起施行,原政府机关管理制度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此规定为准。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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