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校内经济责任制,现对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和方法规定如下: 一、在每一会计年度年初,由学校财务处根据市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方案”,并考虑“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学校的收支预算草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预算一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就对学校经济活动具有约束力,未经规定程序和履行审批手续不得调整预算。 二、学校经费分为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和部门办公包干经费(简称办公经费)三项。各项经费的支出均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公用经费由各分管校长审批,或授权有关人员审批。公用经费支出金额单价2万元以上或批量总价5万元以上的,还须由主管财务校
2、长审批;单价10万元以上、批量总价50万元以上,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主管财务校长签批。 四、专项经费和办公经费由各分管校长分解落实到所分管的系部处办。各部门对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对办公经费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均衡使用,不得超支。经费指标超支不补,余额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不减少下一年度经费指标,以鼓励有计划、均衡使用经费。 五、各部门的专项经费和办公经费,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统一审批。支出金额单价在800元以上或总额在1500元以上还需由分管校长审批;支出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以及1万元以上的家电、影像类设备还须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3、 六、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因公办事一般不得乘坐出租车,若因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出租车发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长审批,经费列支渠道不变;对外接待用餐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其招待费用分管校长全年审批限额2.5万元,全校性活动的招待费用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七、基本建设经费支出10万元以下由分管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支出还须主管财务校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支出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主管财务校长签批。 八、各部门审批人用款由分管校长审批,分管校长用款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九、所有特殊支出、计划外支出,由分管校长审核后,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十、财务处必须按本制度对用款支出进行审核。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支出,在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后方可报销,否则应予以退回补办。 十一、本制度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