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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建筑市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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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阳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1年12月20日 南阳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经营服务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禁止任何形式垄断建筑市场,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直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建筑市场的监管工作,其他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的建设活动必须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外地进入南阳从事建设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担保、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等),必须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支持研究开发、采用建筑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和新型材料,推动建筑节能和科技进步。   第七条 实行品牌带动战略,完善企业创优奖励机制。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对获得设计创优、施工创优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发包与承包管理   第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报建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发包前,按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发包或者组织施工。   第九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   第十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可以将建设工程项目发承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   禁止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勘察、设计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   发包单位不得给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给发包单位指定购入与自己有隶属关系的供应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必须在有形市场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制度。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依法取得项目的用地批准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四条 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倒手转包建设工程。   第三章   施工许可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承担审查责任。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或指定设计单位修改。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企业应当提供投标和施工合同履约担保。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不得擅自施工。   第十八条 承包方必须自行组织完成建设工程,不得转包。中标企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履职,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中标的主要管理人员相一致,禁止挂靠、出借资质、资格证书行为。   第十九条 实行绿色施工方法,建立“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施工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承担监理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项目负责人为实行绿色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规模、用途、结构类型及层数的,需经规划部门许可后,重新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审查合格后,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不经许可擅自增加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的,增加部分由当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或予以没收,没收的应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国库。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签发施工许可手续;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使用。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优化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禁止搞地方保护主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协商一致而强行包工、强行装卸、强揽工程、强供地材。   第四章   合同与造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人确定后,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逾期不拨付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并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应随工程进度款拨付,工程结算时按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标准调整。   第二十八条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   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并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监督机构的核验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源的安全防护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不经备案,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产权证。   第六章   勘察设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出借资质的挂靠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进入南阳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以其总院(公司)的名义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提交勘察设计文件,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在南阳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第三十五条 进入南阳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使用本单位的注册人员承接勘察设计任务,所出图纸的签字、签章必须与登记备案内容相一致。   第七章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服务合同的约定,从事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委托方负责,不得同时与同一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双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向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并签订检测合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现检测项目不合格或检测数据异常,应当将检测报告在24小时以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工程竣工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检测汇总报告。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的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市场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890668267e3349e33 密码:686d03401eefba96faba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e7a00c543af387fc0 密码:b26488ce65abc1787202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bac638 85c802fd52e 密码:3d1c344384327b85efff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50Dd97f0765bdf6998a3 密码:48db1c14e42a2b321fac 奖品名称:500万U豆体50D61 215eb41ae3cc919 密码:25bffae5346e7b7d2548 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10D1cab621456ab278ab 密码:709f65f32865af2559c2 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10D8f1d6a4b953f3474e 密码:6e2e4017cce30dc7e055 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10Dd1fc6d6dd529b6892 密码:a5dbdd8338f91d2c0701 奖品名称:100万U豆体验卡 卡号:10D08377b71d4374262b 密码:1d7a7c21ebd99b798a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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