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电子病历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我院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电子病历试点,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开发应用,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促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十二五”卫生信息化统一规划框架内,通过开展电子病历试点,进一步推进医院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提升全院医院信息化水平,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力争建立比较完善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探索医院信息系统的集成方法,逐步建立电子病历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医疗系统。
三、试点范围
在院内选5个科室作为我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四、实施步骤
2010年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全员动员,从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底,深入推进。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1—5月)
学习电子病历开发应用经验交流现场会经验;学习贯彻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电子病历试点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2月—12月)
1、试点科室按照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10〕24号)、《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130号)、《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规范(试行)》、《辽宁省实施〈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细则》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建立健全基于电子病历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模式;探索医院信息系统的集成方法,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
2、各试点科室每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分析评估报告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4日前报医务科。
(三)中期评估阶段(2011年6—9月)
1、2011年5月31日前,各试点科室对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工作总结,并于2011年6月6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医务科。
2、医务科对各试点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估,并适时召开全院电子病历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
(四)评估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2月)
2011年12月30日前,市卫生局对各试点单位电子病历试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和区域医疗信息安全共享的基础。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电子病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树东院长,
副组长:汪波副院长
王绍龙副院长
成 员:医务科、网络中心、护理部、药剂科、统计科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制定本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开展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督促试点方案的落实,定期实施试点工作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按时上报评估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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