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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早中熟苹果栽培推广示范项目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开封市农林科学研究院
乙方:河南省国营仪封园艺场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为圆满完成甲方承担的“开封市早中熟苹果栽培推广示范项目”建设任务,经协商,乙方为该项目的合作单位。甲、乙双方共同建设500亩早中熟苹果示范推广基地。具体建设内容要按照河南省林业厅项目合同执行。
二、甲方职责:
1、完成项目的设计、申报等项目前期工作;
2、按年度建设任务,向乙方分期拨付建园的材料、劳务、管理等费用共85万元(捌拾伍万元整);
3、对乙方的建设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4、为乙方聘请专家,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加强建设质量监管;
5、积极为乙方的苗木和果品销售提供信息,做好服务;
6、负责项目的成果整理和竣工验收准备;
7、项目建设期满,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区整体移交乙方,并继续在技术方面为乙方提供支持。
三、乙方职责:
营造推广示范园500亩,成活率达到90%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具体包括:
1、负责无偿提供项目建设用地500亩,包括地上附属物的清障和补偿等;
2、负责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资料的采购与使用;
3、负责项目区内的土地整理、栽植、抚育等营林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内容全面完成,保存完好,苗木长势良好;
4、选择、固定2-5名事业心、业务能力强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长期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5、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使用建设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四、违约责任:
1、因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造成乙方无法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推迟甚至停滞实施。
2、乙方未按照设计的数量、质量要求施工,或者管护不力,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于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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