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景观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小区一期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 小区院内
(3)承包范围: 一期景观,详见工程施工图、招投标文件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总价款金额为(大写) : (人民币)
¥ :
(2)该合同价款已包括主材、税收、管理费及利润等,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市场因数而变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投标报价为准结算,如因甲方要求调整变更的工程量,则按实结算。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工作及责任:
A:协调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网线路及与各施工队之间的矛盾。
B:将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底。
C:负责对乙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把关及施工的验收。
(2)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A:因建筑垃圾原因需换土、其工程量费用由乙方自理。
C:开工前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的进度报表。
D:遵守有关管理部门和甲方对市容环境卫生及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坚持文明施工,安全作业。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竣工时做到工完场清。
E: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大面积开挖时应通知各配套单位,协助处理相关事项,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修缮。
F、景观施工,铺装材料的选购;施工现场铺装及硬件景观的施工样板确认;施工现场变更及技术指导以及参与园景施工完成后的竣工验收。
G:对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负责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害的修复工作及费用。
(3)质量事故:
A: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相关的规范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按安全生产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对于施工现场及操作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B:乙方施工时必须与相关方协商配合,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法律教育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负责。
六、合同价款及调整
(1)按招投标文件已明确的工作内容、工程质量、以及中标的本合同价款为准,变更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价款须以双方签字文件为结算依据。
(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A、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经双方核实所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并签字盖章后,十五天内支付工程款的30%。
B、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35%。
C、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书经我公司预算部审核确定后,两个月内支付工程款的25%
D、保修期满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余下10%工程款。(景观维修期为二年)
(3)工程结算:
A:合同已明确的不再决算,变更按实结算。
七、工程要求
(1)工程质量:
A、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B、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C、施工用原材料进场时原材料质量需由甲方(监理工程师)书 面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施工要求:
A、各区域物料图及样板材质和色彩见施工详图。
B、各区域铺地、台阶、建小品的建筑、结构见施工详图。
C、道牙、花槽(台)、休闲座椅的建筑、结施见施工详图。
D、水景、喷泉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见施工详图(包括喷泉、水泵器牌的功率大小、喷咀规格样式以达到设计效果)
E、嬉水池的建筑、结构、防水、给排水、电气等见施工详图。
F、周界围墙、广场、出入口门楼、栏杆、梯级、步行小径、花池、园景墙、亭台桥廊花架的建筑、结构、电气等见施工详图。
G、照明灯具的规格、尺寸、灯具颜色和灯光色彩见施工详图以及样灯和有关资料 。
H、各区域游乐设施、健身器材、垃圾桶、长凳、花盆、雕塑艺术品、标识牌定位选形,球场布置图,施工图。
I、施工图概算书。
J、提供供甲方招标用的园林景观施工招标书。
K、以上所列图纸向乙方提供贰套施工蓝图和壹套电子图,同时各专业设计师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L、雨季施工时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质量。
M、设计与实地不相符部分,应征得甲方同意按实情况改变设计与施工,以改变为准,以甲方签证为准。
N、为满足工程质量和使用,要求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设一名长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名景观工程师及1名园艺助理工程师并配备质安员、施工员、材料员各一名(须持有上岗证)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上述人员职责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上述人员原件供甲方核验。
八、施工质量及设计变更
(1)景观方案平面图及施工图做为施工依据。乙方须按以上内容进行施工,任何一张图上有的内容都必须在实际施工结束后呈现出来,并达到效果。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中不足部分要求进行补足,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支付,并处以20%罚款。
(2)根据招投标及协议要求的标准由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检验,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包括安装施工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甲方有权利终止本合同。
(3)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4)甲方要求提出设计布局变更,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变更造成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则与乙方无关。
(5)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甲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继续以下施工,费用由乙方的施工总价中支出。
九、竣工验收及保养
(1)竣工验收以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本工程施工图纸和本合同附件为依据(招投标文件、景观方案总平面图、施工图)。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在竣工前五天与监理方及甲方商定验收日期。竣工后20天内向甲方提供3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十、违约责任、索赔及争议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扣工程款1000元作为罚款。
(2)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否则视为乙方合同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并追回已付工程款,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赔偿甲方二倍已拨付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监理)随时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混凝土厚度、强度不符和设计要求,每次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4)如施工使用的荷兰砖不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出现剥皮、松散、强度不够等现象,乙方应无条件重新更换,并处以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5)景观工程中所有灯具在订货时需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施工。如果甲方认可的灯具单价超出预算单价,差价部分甲方予以补偿。
(6)施工使用的石材必须采用天然岩石,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
(7)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达到本合同要求标准,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并按乙方工程造价20%给予处罚。
十一、其它约定条款
(1)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二年期养护完成后,必须状况良好,否则其修复、养护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以下方法解决:
A、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言。
B、双方协商解决。
(3)争议及解决:如合同双方因本合同的内容、解释或履行等方面发生争议,应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淮安市清浦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景观总平面图、工程施工图。
(2)景观招标文件、最终报价确认书。
(3)变更部分以甲方签证为准(甲方两人以上同时签批)。
(4)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单位: (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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