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 押 合 同(反担保用) 合同编号:(河南豫达担保 第 号)甲方(抵押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 河南豫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保障乙方在履行借款合同河南豫达担保(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河南豫达担保第 号)约定的保证义务代偿后追偿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为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平等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抵押物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件)第二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乙方代借款人偿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代偿金额、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2、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交通费等)。第三条 抵押物登记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抵押物的使用、管理、保全1、甲方应在每月 日,将有关抵押物的经营、使用及价值变化情况主动书面通知乙方。因自然损耗或甲方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在三个工作日内增加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权利证书、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发票、缴费清单等的正本及副本由乙方保管。第五条 保险 1、如果乙方认为抵押物需要投保的,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抵
3、押物办理足额的财产类保险。投保人为甲方,被保险人为乙方。2、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保险赔偿金唯一支付方式为直接转入 账户(写明甲乙双方开立的联名账户的账号)。”保险单证正本交由乙方保管。3、抵押解除前,甲方应维持并保证抵押物保险的连续性,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保险中断或保险期满甲方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乙方有权代为办理续保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解除抵押前,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失赔偿金应存入甲乙双方联名账户内(开立账户时约定取款方式为双方共同到场取款)。5、无需乙方代偿的,乙方在解除抵押后3天内协助甲方提取保险赔
4、偿金;如乙方代偿的,甲方须在乙方代偿后的3天内,协助乙方提取该账户中的现金,实现求偿权(债权)。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 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三天内未受甲方清偿的,乙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甲方继续追偿。第七条 公证条款 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双方经协商确定由 公证处通过公证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力,如果乙方代偿后向甲方追偿未果,可凭本合同申请法院对抵押物强制执行。第八条 义务与责任甲方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违约情形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担保额10%的违约金,如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5、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保证是抵押物唯一的所有权人或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愿意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的。3、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出售、出租等处分行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4、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
6、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乙方。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3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6、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及共同生活的家属自愿无条件搬离并腾空抵押房产,并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7、甲方承诺自己不属于社会低保对象和社会低保人员;保证能自行解决在抵押房产执行后的居住问题;甲方保证所抵押房产并非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以此为理由抗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7、对该抵押房产的执行。8、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继续作为抵押财产,不足部分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及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由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郑州 人民法院起诉,由该院依法审理。3、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乙方自愿放弃对支付令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4、本合同经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十条 其他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特别提醒: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协议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