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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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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 (2010年8月24日全国青联十一届全委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我国基本的人民团体之一,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我国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第二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团结、教育各族各界青年;鼓励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现代科学技术、文化和法律知识;最广泛地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年积极健康地参与社会生活,努力为各族各界青年健康成长、奋发成才服务;加强同台湾青年、港澳青年及国外青年侨胞的联系和团结,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的联系和友谊;为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第三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四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和委员   第五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由全国性的各青年团体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联合会等联合组成。凡依法成立、赞成本章程、并自愿申请加入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青年团体,经本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即取得本会团体会员资格。   第六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委员,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代表和本会特别邀请的各族各界青年的代表出任。   第七条 会员团体的权利   一、会员团体有向本会推荐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委员的权利;   二、会员团体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会员团体有根据本会的决议精神,独立开展本团体会务工作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团体的义务   一、会员团体有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予保留;   二、会员团体有向本会交纳会费、报告团体会务的义务;   三、会员团体有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反映各族各界青年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团体如果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处分;受处分者有请求本会全体委员复审议一次的权利。   第十条 委员的条件   一、本会委员必须承认本章程,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本会委员应是在青年中有一定影响的各族各界青年杰出人才或代表人物;   三、本会委员应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各族各界青年在本会中认真履行有关权利和义务;   四、除指定席位外,本会每届委员出任时,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常务委员当选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第十一条 委员的权利   一、委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委员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委员有参加本会和当地青年联合会举办的活动,要求本会维护委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员的义务   一、委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   二、委员有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各族各界青年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三、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担任代表和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的本会委员有反映本会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十三条 委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由本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团体和委员都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委员会。   第十六条 全国委员会由各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委员和本会特别邀请的委员组成。每届全国委员会名额、名额分配方案,由上届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决定。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委员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 本会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十八条 会员团体在本会指定席位的人选工作变更后,由新任人选替补。   第十九条 确需变更、增补委员时,由所在会员团体或推荐单位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选,报请常务委员会确认;会员团体认为有必要变更本团体参加全国委员会的指定席位委员时,可按规定替补,并报请常务委员会确认。因工作需要,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增补的常务委员会委员需通报全国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条 全国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委员会予以调整和增选。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同是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 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一般举行两次,会期由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二条 全国委员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委员;   五、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务。   第二十三条 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第二十四条 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期由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会务。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常务委员会决定。副秘书长及工作机构负责人由主席会议决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机构或派出办事处,承办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有关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二、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任务;   三、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决定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五、行使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全国委员会根据委员不同的界别,成立界别工作委员会。界别工作委员会组织本界别委员开展有益于本会事业和界别工作的活动。界别工作委员会的组成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地方青年联合会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地级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均可依据本章程,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参照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组成办法,建立地方青年联合会。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联合会全体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特殊情况下,经该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每届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次数由该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 地方青年联合会全体委员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地青年联合会的重要工作;   三、选举本地青年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及常务委员会委员;   四、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务。   第三十二条 地方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负责领导会务;   二、召集并主持本地青年联合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任务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作出的全国性决议以及上级地方青年联合会作出的全地区性决议;   四、执行本地青年联合会全体委员会的决议;   五、决定本地青年联合会工作机构设置和变动,并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三十三条 上一级青年联合会与下一级青年联合会的关系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员团体的会费、事业收入和其它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为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地方青年联合会统一章程。地方青年联合会还可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制定本地的组织和工作细则,并报上一级青年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全体委员会通过后实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宁夏学联第八次代表大会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 关于第七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草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杨烨伟同学代表宁夏学联第七届委员会所作的《坚定理想信念、勇担时代使命,在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火热实践中奋发成才》工作报告。大会认为,报告全面总结了宁夏学联第七次代表大会以来学联、学生会事业的新发展,明确了我区当代青年学生的历史使命和学联、学生会组织的工作任务,部署了今后五年的学联、学生会工作,是学联、学生会工作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报告符合我区学联、学生会工作的实际,符合全区广大青年学生的要求,符合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和时代发展方向。大会决定通过这一报告。   大会充分肯定宁夏学联第七届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大会认为,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团委的悉心指导下,全区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主动适应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主题教育形式多样,思想引领生动有效,素质拓展异彩纷呈,社会实践稳步推进,服务同学卓有成效,校园文化丰富多彩,代表作用日益凸显,自身建设逐步完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塑造了学联、学生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大会同意报告提出的我区当代青年学生所肩负的时代使命。大会指出,全区广大青年学生要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引领思想的光辉旗帜,把勤奋学习作为人生进步的重要阶梯,把深入实践作为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把奉献社会作为不懈追求的优良品德,为祖国的改革开放、为家乡的跨越发展,勇敢担当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创造出我区青年学生报效祖国、成就人生的崭新业绩!   大会同意报告提出的我区学联、学生会组织今后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学习贯彻张毅、王正伟同志贺信和崔波同志的讲话精神,引导广大青年按照党的要求健康成长。大会要求,未来的五年,全区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主动适应同学成长成才的新期待,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同学,务实创新地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大会同意报告提出的加强我区学联、学生会组织自身建设的努力方向。大会强调,要加强学联、学生会基层组织建设,把学联、学生会组织建设成根植同学的共同家园;要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把学联、学生会组织建设成凝聚人心的温暖集体;要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把学联、学生会组织建设成运转高效的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吸引凝聚同学,永葆学联、学生会组织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大会号召,全区广大青年学生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理想信念,勇担时代使命,在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火热实践中奋发成才!为开创宁夏美好的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铸就青春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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