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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2009]7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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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武汉铁路局文件武铁建200974号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措施的通知局管内各运输站段,各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将武汉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措施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前发武汉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措施(武铁建2008107号)同时废止。二九年三月十二日武汉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制定本措施。第二章 监督检查第二条 安全

2、监督检查体系按照逐级负责、系统负责、专业负责、纵横向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构建。纵向自上而下由路局建设领导小组、路局各业务部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构成,自上而下分系统、专业、层次进行监督检查;横向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相互监督。第三条 各层次监督检查内容、职责、分工如下:1.路局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营业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情况、项目特点及危险源、施工不同季节、不同阶段的安全控制重点,审查重大施工方案,定期召开营业线施工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关键性、倾向性、惯性问题,研究监督检查重点,布置阶段性监督检查工作,责成路局各业务部门落实反馈。2.局运输、

3、客运、货运、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处(1)成立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监督检查小组,应有一名副处长分管营业线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2)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把关。按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及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的要求,对二级及以上施工方案从本系统、本专业的角度审查把关。(3)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站段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配合、监护组织机构的建立;配合和监护方案、制度、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对配合、监护人员的培训和发证。采取现场平推检查、抽查及添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分析本系统在建设工程营业线

4、施工配合、监护等方面存在的关键性、倾向性、惯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责成站段进行整改并复查验收。对严重的、反复发生的问题,组织召开交班会进行分析、通报。并应将营业线施工配合、监护工作纳入本系统站段月度考核和安全评估内容,进行考核和评估。(4)参加、级施工现场盯控把关。3.安全监察室根据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情况,分线、分片成立监督检查组,经常性地对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落实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措施、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牵头组织路局各业务处室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发安全通报,各系统对通报问题督促整改销号。4.建设管理处(1)成立

5、营业线施工检查组,固定小组人员,经常性地对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添乘、地面徒步检查,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干部包保、添乘或地面徒步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2)根据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按照武汉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评估制度(武铁建函2008743号)有关要求,组织对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评估。(3)参加、级施工现场盯控把关。5.建设项目管理机构(1)根据营业线各施工阶段危险源特点、季节特点制定管辖内营业线施工安全指导性意见和要

6、求并检查落实。(2)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分工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组织审查。(3)定期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4)对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5)安排领导和干部对营业线施工进行包保、添乘和地面检查。(6)协调督促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进行施工配合、监护工作,对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履约情况进行检查。(7)参加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分析会。(8)参加I、II、III级施工现场盯控把关。6.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1)成立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配合、监护组织机构。应由一名副(站)段长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配合、监护方案

7、、责任制度、考核制度,落实配合、监护人员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业务知识培训、考核。(2)对营业线施工配合、监护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对配合、监护人员履行职责进行考核。分析研究配合、监护中存在的关键性、倾向性、惯性问题,调整完善配合、监护方案,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3)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及时将配合、监护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通报并向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汇报。第四条 设计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职责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涉及施工

8、过渡的,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施工过渡方案和指导性的安全过渡措施。在施工中对设计文件中方案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通报,严重问题向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区域监督站举报。第五条 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职责1.监理公司应加强对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备、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方案及细则的编制、监理人员的营业线安全知识的培训与考核等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监理人员不良安全行为及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成现场监理机构进行整改并复查。2.对施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营业

9、线分项目、工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核查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3.针对不同特点的施工项目制定施工安全监理细则或方案。4.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旁站措施进行全过程盯控。5.在施工前,对施工机械设备类型、状态、制造许可、合格证进行监督检查。6.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特殊工种、大型机械设备操作手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7.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召开安全例会,分析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第六条 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职责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所属分项目部、各分项目部对所属各施工作业队、各作业队管理人员对各作业工班之间

10、层层进行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和监督检查。2.在施工前,对营业线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制、审查、批准情况、实施细则制订情况以及施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实施细则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全过程盯控。4.对人员培训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5.对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在施工前,对施工机械设备状态、制造许可进行监督检查。7.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干部包保制度并落实。8.与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9.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10.组织地面检查,对营业线上或周边的基坑开挖、爆破,对营业线路基及附属工程改建、

11、营业线运营设备安全、营业线上跨、下穿施工安全、防洪防胀、既有设备的改建施工安全、路料装卸安全、自轮运转设备安全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卡控。11.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当前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第三章 现场监控第七条 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现场安全监控体系由施工单位自控、监理单位监控、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监护、建设单位监督的自控、互控、联控网络组成,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措施到位、防护到位”。第八条 营业线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实行“三级施工、三级监控把关”制度。1.级施工由建设管理处负责召集落实局机关有关部门现场监控把关人员。主管运输副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亲临现场指挥,局机关

12、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监控把关。级施工,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到现场监控把关。2.级施工由建设管理处负责召集落实局机关有关部门现场监控把关人员,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到现场监控把关,运输处主管副职或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应亲临现场组织指挥。级施工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到现场监控把关。3.下列级施工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召集和落实有关配合、监护单位现场把关人员,并在施工封锁或停用信联闭设备开始前60分钟以上到达现场,把关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副职、施工单位项目副

13、经理、监理单位副总监、设计单位主管配合人员到现场监控把关。(1)除、级施工以外的更换道岔施工、上跨铁路结构物、线路拨接、影响信联闭施工;(2)线路架空施工及拆除架空施工;(3)其他对行车安全威胁较大的施工。4.除以上规定外其他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指派经培训合格的副经理及以上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现场组织指挥并盯控,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监督人员现场监护,监理人员现场盯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巡查监督。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监督人员未到场不准施工。第九条 现场监控实行系统负责、专业负责制。现场监控把关人员按照各自监督检查职责对施工单位执行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监督控制。建设项

14、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监控人员在监控前应制定详细的现场卡控检查表,列出各施工环节中监控检查项目,现场对照检查,全面卡控。第四章 安全培训第十条 安全培训体系由路局、站段、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监理及政府部门培训机构组成。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铁道部(或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路局建设管理处组织对下列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发证。1.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监理分站长。2.设计单位现场配合组组长、副组长。3.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全质量、技术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路局安监室组

15、织对施工单位安全员、防护员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第十三条 路局各业务处组织对下列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发证。1.配合施工、监护的管理人员、监督人员。2.接受委托培训施工单位的机车司乘人员、自轮运转设备的操作人员。第十四条 建设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下列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发证。1.施工单位的爆破工、带班人员、工班长、大型施工机械操作手。2.监理工程师。3.设计单位现场配合人员。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上级职教部门对参与工程建设的职工、劳务工进行全员培训、考试、发证。第十六条 设计现场配合组上级职教部门对设计现场配合人员进行全员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发证。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下列特种作业人员

16、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同时取得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1.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2. 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人员。3. 挖掘机、碾压机、路拌机、凿岩机、钻孔机等大型机械操作人员。4. 交通、运输车辆操作人员。5. 铁路自轮运转设备、大型养路机械操作人员。6.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第十八条 组织培训的部门、单位在进行培训前,应做好培训计划,选定培训教材和确定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对工程建设管理层、操作层人员进行培训。选聘有营业线施工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人员担任教师,实行闭卷考试

17、,严格监考,考试合格发合格证。第十九条 实行动态培训。施工、监理、设计、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单位参建和监督人员发生变更,应按照培训机构的分工,有相应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考试、发证。第五章 风险控制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营业线范围内施工进行现场调查,针对各施工项目、各施工工点、施工内容、施工工序、现场既有设备情况、现场地形地貌地质情况、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情况、周边安全环境情况、行车等情况对危险源、危害因素进行辨识、排查。对辨识、排查出的危险源、危害因素,进行风险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其风险级别,实行风险级别管理。风险级别分为

18、低度、中度、高度三级。第二十一条 不同级别的危险源、危害因素按以下规定采取对策和措施:1.低度危险源、危害因素。施工单位应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日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指导,同时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防护人员遵章守纪的检查 ,纠正不良行为,提高防范能力。2.中、高度危险源、危害因素。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主导建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共同参与的整体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各单位的安全责任及工作要求,落实各单位监控人员及监控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包

19、括安全措施和风险控制计划等)。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风险控制计划应包括风险名称、过程、范围及目标、保证措施、所需资源及投入、责任人和责任、起止时间及控制过程、监督、检查等内容。风险控制计划必须报监理审查批准,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备案后实施。第二十三条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的编制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与风险控制目标相一致。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主要包括:1.工程概况、设计要求、技术难点、过程重点。2.铁路行车条件。3.质量标准、关键技术。4.施工方法、工艺、流程。5.施工组织(劳力组织、材料、机械设备)。6.中、高度危险源、危害因素。7.施工中应注意和重点控制的事项。8.

20、安全措施。9.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监督、检查、落实、考核、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四条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应按规定履行审查、批准手续。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营业线、级施工及安全风险评估中、高级别的施工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须贯彻“先防护(拦停列车),后抢险”的原则,应急预案必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细致性及周密性。应急预案应报监理审查,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备案。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参建人员应急反应能力,遇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应急资源配备和演练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第六章 施工方案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方案编制必须

21、坚持施工和运输相互兼顾的原则,尽力减少对运输的影响,并保证施工和行车安全。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由设计部门提出施工设计,需较长时间影响既有线设备使用的增建复线、新线纳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项目应制定过渡施工方案,并向建设、监理、施工和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单位要在设计中提出指导性的施工过渡方案,施工过渡具体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第二十八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设计及施工方案中对既有线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设计交底,编制初步施工方案。一项施工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施工时,各单位同时提出初步施工方案,由主体施工单位牵

22、头汇总,形成联合施工方案,并提前递交给有关的监理、设计和铁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有关单位接到初步施工方案后,应立即组织研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第三十条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施工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第三十一条 级施工方案的审查:初步施工方案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监理、设计、行车组织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初审后,报路局相关部门审阅;再由建设管理处或运输处组织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有关监理、施工、设计、行车组织、设备管

23、理单位和部门共同进行审查,提出完善、修改意见。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编制正式施工方案报路局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第三十二条 级施工方案的审查:初步施工方案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监理、设计、行车组织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初审后,报路局相关部门审阅;再由建设管理处主管副处长组织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有关监理、施工、设计、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共同进行审查,提出完善、修改意见。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编制正式施工方案报监理、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处、运输处及相关单位和部门签认。第三十三条 下列级施工方案的初步方案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监理、设计、行车组织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初审后,报路局相关部门审阅;再由建设管理处组

24、织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有关监理、施工、设计、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共同进行审查,提出完善、修改意见。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编制正式施工方案报相关单位和部门。1. 除、级施工以外的更换道岔、上跨铁路结构物、线路拔接、影响信联闭施工。2.线路架空施工。3.临近营业线架梁施工。4.其他对行车安全威胁较大的施工。第三十四条 除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级施工项目外,其他级施工方案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监理、施工、设计、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审查,提出完善、修改意见。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编制正式施工方案报路局相关单位和部门。第七章 安全协议第三十五条 为规范营业线施工配合、监护管理,统一规范施工单位与行车组

25、织及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与相关的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报建设指挥部核备。各施工、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安全协议中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六条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7

26、.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章 考核奖惩第三十七条 建立施工安全抵押金制度。安全抵押金的收取、管理和结算按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有关条款办理。第三十八条 铁路局各行车组织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按本办法和签订的安全协议条款要求做好施工配合和安全监护工作,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向施工单位提出完善、修改意见。由于配合、监护工作不到位,及因施工安全措施遗漏造成安全隐患或行车设备故障,铁路局将予以通报,并纳入行车组织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月度考核和季度安全评估。第三十九条 当施工发生一般D类及以上

27、铁路交通事故的,按铁路安全监管办下发的事故认定书进行处理。第九章 事故防控第四十条 防控路基坍塌下沉1.路堤填筑施工,应控制填筑厚度,分层压实,并按要求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特别是软土地基路段),以防路堤坍塌。路基施工必须做好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水及时排除。2.新老路堤衔接时,应铲除老路基的草皮、树根,并将衔接面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挖台阶,新填筑填料分层压实,使新老路基形成一体。3.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必须派专人日夜巡守,列车通过、放炮后及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期间,应及时检查整修,发现路基开裂、变形、坍塌或线路状态异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危及行车时要及时拦停列车。4.需拆除老路基片石护坡、挡墙

28、或在临近营业线的山坡、堑坡上开挖时,宜避开雨季,并在汛期前同步完成主体工程和防护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看守和巡查,必要时采取可靠的临时加固措施。5.小桥涵接长需拆除原有护锥或翼墙时,在拆除原有护锥或翼墙前采取挖孔桩对路基进行加固防护,相邻两挖孔桩边缘距离不应大于0.3米。新旧涵管接头处的基础,应采取随挖、随接、及时回填的方法施工。6.营业线路基开挖应根据开挖长度确定线路加固方案,提出限速申请,报行车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在营业线旁或两线间挖砌水沟,应注意保持路基和道床的稳定,分段跳槽开挖,并做到边挖边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开挖后长期暴露,必要时还应设支挡防护。7.路基施工必须保护通信、电力电杆和信

29、号机的稳定,在电杆四周半径1.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取土;当取土坑挖深超过1米时,电杆周围应有坡度不陡于1:0.6的护土。8.沿线路路肩纵向铺设通信、信号、电力电缆施工,电缆沟应及时回填夯实,避免沟槽积存雨水,保证既有线路基的稳定。 9.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要在雨季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出可靠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审查批准后实施。10.营业线桥涵顶进到位后,必须立即施作翼墙,翼墙应在桥涵顶进后三日内施作完毕,如遇路基土质不良或下雨必须对桥涵两端路基采取有效的防护加强措施。第四十一条 防控桥涵顶进事故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中提出

30、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结合孔径、地质、线路和路基等状况,认真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查修改完善后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审查批准实施。2.架空结构必须使用工字梁或箱型梁并形成整体,挖孔桩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挖孔桩施工应在限速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应对线路进行加固。3.工字梁或箱型梁的架设和拆除,必须要点封锁施工,拆除架空结构时必须对线路采取机械捣固。4.线路架空后,施工单位应派专人日夜巡守,加强养护整修,确保路基稳定和线路状态良好。提速或恢复常速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设备管理单位监督人员共同检查确认达到提速或恢复常速条件并共同签认,达不到提速或恢复常速条件严禁提速或恢复常速。施工完毕恢复线路后,应

31、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没有办理验收交接手续,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撤除养护人员。5.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时,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季节气温和锁定轨温,制定防止胀轨跑道及防断轨措施,防止胀轨及断轨事故的发生。6.桥涵顶进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桥涵顶进挖土,应分台阶开挖,台阶高度一般不宜大于2.0米,防止土体坍塌伤人。宜边顶边挖,每一个顶进循环不宜大于0.5米,开挖时必须保证工字梁或箱型梁支墩的稳定。顶进期间,应派专人在每趟列车通过后,检查路基和线路几何尺寸、工字梁和支墩的技术状态,发现不良情况立即停止顶进,进行加固、整修。对连接螺栓、垫木、撑木每通过一趟列车必须复紧或

32、塞紧一次。顶进过程中,每当油泵油压升高510MPa时,应停泵观察,如有异状及时处理。箱体需要纠偏时,应针对实际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接近、跨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定位的顶铁上。第四十二条 防控材料机具侵限1.禁止跨越轨道搬运材料、机具,受道路、地形条件限制,确需跨越轨道搬运材料、机具时,应集中在固定地点,在车站及工地设置防护员,利用天窗点封锁要点进行搬运。2.施工中在营业线旁搭设脚手架、临时堆放工程材料、停放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并做到稳固。3.参加营业线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有关数据,在避让列车时不得将任何工具、材料留在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内。

33、4.加强对营业线施工机械的管控(1)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对进场的大型机械设备,要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并登记造册,建立大型机械施工安全档案,并对进场的大型机械的动态进行跟踪管理,实行进场准入制度,对拟进场的大型机械和操作人员先审查,核发合格证后方准进场。(2)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机”、“人随机动”、“来车停机避让”制度,在旅客列车进入施工区间时停止所有施工作业,货物列车接近2公里前必须停止施工作业。(3)大型施工机械在营业线施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须经过路局安监室培训,持证上岗,不得由劳务工担任。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必须配带对讲机或电

34、话,保证车站与工地的联络,落实3分钟通话制。现场防护员必须带备信号旗、喇叭、响墩等防护信号备品。现场防护员要佩戴明显的标志。(4)施工机械、材料运输车辆在营业线并行地段已形成路基的地段运行时,每500米设置一名现场防护员进行防护,在列车到达前停止运行。设置固定的倒车调头点,实行专人防护监控调头。(5)营业线施工地段在铁路建筑物限界外设置防护绳,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均不得侵入防护绳以内。(6)营业线施工机械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指派经培训合格的监督人员到场监护,监护人员、防护人员不到位,严禁施工机械启动作业。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下班后,机械钥匙交由防护人员保管,防止防护人员不到位,操作人员擅自启动

35、机械作业。(7)与营业线并行的施工便道,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通过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防止机械和车辆滑跌而入侵限界。高于营业线并行的施工便道弯道处应设置防护桩。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不得破坏公路防护桩等设施,施工过渡时,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成后立即恢复。特别是营业线附近公路高于铁路地段的防护桩等设施不得破坏及拆除。(8)实行营业线施工机械作业许可制度。施工单位要提前72小时向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报施工地点、范围、内容、施工负责人、联络人、防护人、机械操作员,审查批准后方准施工。(9)各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机械、运输工具侵入营业线限界的应急处理予案,并组织演练。应急处理预案

36、必须遵循先防护、后抢险的原则。第四十三条 防控挖断地下电缆1.设计单位应在设备管理单位的协助下,查明既有地下电缆的埋设情况,在施工图上标注清楚,并向施工单位详细交底。若情况不明,在编制初步设计时,设计单位应提出对既有地下电缆进行“挖探调查”的作业项目,并在施工设计中完成,确保设计阶段查清既有地下电缆的埋设情况。2. 在营业线上及两侧动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采用电缆探测设备共同对作业范围内的电缆埋设情况进行普查,防止遗漏。3. 营业线上及两侧动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防止挖断电缆的安全措施;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应共同参加防止挖断电缆的措施审定。4. 营业线

37、上及两侧挖土施工不准劳务工单独作业,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施工单位要对劳务工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5.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及两侧动土施工前72小时应将具体的作业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上述单位人员到施工现场后应在施工单位建立的施工配合签到薄上签到。6. 在营业线上及两侧动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进行安全指导。7. 距电缆2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土;严禁在未查明施工地段是否埋有电缆前使用机械设备挖土。8. 需要在电缆附近2米范围内钻孔、打桩、开挖基坑及沟槽时,必须先采用人工挖出电缆,并加以迁移或防护。9. 在埋有电缆的地段动土

38、施工,应在相关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的监护下进行。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配合人员没有到场,一律不得动土施工。10. 施工单位对由于动土施工而暴露在外的电缆必须采取有效保护、防护措施,并派人24小时巡查看守。11. 施工单位应派责任性强的干部对营业线上级两侧动土施工作业进行包保。12. 电缆所属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营业线上及两侧挖土施工监督检查,发现电缆安全隐患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纠正,对施工作业危及电缆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13. 在埋有电缆地段动土施工时,监理单位应派监理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旁站。14.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营业线上及两侧动土施工安全卡控,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

39、协议、制定防止挖断电缆的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既有线施工安全教育;经常对营业线上及两侧动土施工的作业情况、监理单位旁站情况、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监督配合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电缆运用安全。第四十四条 加强营业线附近爆破管理1. 爆炸物品管理及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2.爆破工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及路局营业线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双证上岗。影响营业线安全的爆破施工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要点封锁进行。制定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监理、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施工中设备管理单位实行监护、监理旁站

40、监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定期检查、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监理人员未到岗,严禁施工。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擅自进行爆破施工。3.爆破施工方案中必须制定防止岩石滚落侵入营业线限界的有效防护措施。4.爆破施工前,必须组织足够的抢险人员和材料机具,按规定设置防护和警戒,取得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爆破后,应按规定对爆破区域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是有无哑炮、危石,线路状态有无变化,通信、信号、电力线路及接触网支柱等有无损坏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要迅速清理建筑接近限界内的土石,确认安全后方能撤除防护、警戒,开通线路。5.邻近营业线的爆破作业,宜采用松动爆破,不得使用火花爆破,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不得采用在列

41、车通过前先将炸药、雷管装好等待点炮的作业方式。6.炸药、雷管应分车运输,于不同地点装卸,专车专运;严禁爆破器材和人员或其他物料同车混装运输。火工用品运到工地后,必须设置圈定临时存放地点,炸药、雷管分开存放,火工用品临时存放地点划定安全范围,严禁吸烟、点火和携带火种进入安全范围。7.爆破器材必须建立台帐,严禁私用乱用、多领少用,杜绝流失和被盗。每次领料由施工负责人按一次需要量凭证签字提取,严禁劳务工直接领用。剩余料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及时清点交还入库,严禁私藏余料、随处存放。第四十五条 加强施工区域封闭管理1.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铁路封闭网、封闭栅栏的管理,使铁路处于有效的封闭管理状态。2.施工单位必须

42、将封闭网迁移至施工范围以外,并对铁路形成闭合封闭,不得留有缺口。迁移封闭网原则上应当日完成,受客观条件限制,当日不能完成闭合封闭的处所,要派专人24小时监管看护。对确实封闭不了需留缺口的,要按铁路局要求分人行口和人畜口两种类型进行管理。人行口按“Z”字形改造或窄化设防牛桩,并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禁止耕牛通行”标志;人畜口必须设置栏门,白天看守,夜间加锁,指派合格监护人员严密看守。监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配戴袖章,统一着防护服,加强检查整修,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齐全。3.施工中拆除暂时不用的封闭网及立柱要运回料场集中堆码存放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4.各施工单位在立交接长施工方案中,应考虑行人通过

43、的需要,防止堵塞通道、行人破坏封闭网翻越铁路。第四十六条 接触网作业施工安全控制1.电化施工作业前,应提前做好现场调查和统筹安排,对影响路肩墙和排水沟的地方须先改移后施工。2.松软土质的杆坑深度超过1m时,应有防止塌陷措施。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杆坑时,应设防护措施,夜间挂红色标志灯。3.预制混凝土底板和横卧板不得提前散放,应随接触网杆配套运至设计位置。4.接触网放线施工,施工单位要落实人员24小时巡视看守。5.坠砣施工后应及时安设固定架,防止坠砣摆动侵线。6.基坑爆破、立杆作业须在封锁时间内进行,并按规定设置防护,基坑开挖机具、材料堆放严禁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立杆吊车转向不得侵入邻线限界,吊

44、臂、支柱与带电体须保持安全距离。7.放入坑内的支柱,顶端不得向线路内倒倾斜,防止因震动造成支柱倒向线路。8.白天施工天窗内吊立的支柱,必须在当天整正回填完毕;夜间施工天窗内吊立的支柱,必须在18小时内整正回填完毕。9.使用支柱整正器利用列车间隙整正支柱时,应做好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单位应安排人员到场监控,确保线路几何参数不发生变化。10.接触网放线、零部件安装作业严禁踩踏接触线。第十章 路材、路料装卸施工管理第四十七条 路材、路料装卸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和行车设备安全放在首位,开展安全预想,制定详细、周密、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做到分工明确、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监控有力,确保行车、行车

45、设备和施工安全。第四十八条 营业线上装卸路材、路料施工,必须纳入营业线施工内容进行安全管理。1.为配合施工,施工点内,车辆(包括轨道车)在施工地段进行装卸路料作业时,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在“施工条件及要求”中明确。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点内装卸路料作业一律不得进行。轨道车利用维修天窗点装卸路料时,装卸车负责人按规定在天窗时间前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由列车调度员安排。其他情况在区间、站内进行路料装卸车时,由施工单位提前3天向调度所和建设处提出装卸车计划,调度所在日(班)计划中安排。2.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装卸作业计划,作业单位应与施工计划一并上报,在“施工条件及要求”中明确,经路局主

46、管业务部门审查,运输处批准后,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公布后需要补此类计划时,必须经路局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运输处安排并由调度所组织落实。3.需纳入日(班)计划的装卸作业计划,作业单位将提报路料所在站(区间)、辆数、品名、装卸车线别、站(区间)、里程、要点时间、劳力设备、安全组织措施等有关情况,提前3天向调度所提出书面装卸车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路料所在站(区间)、辆数、品名、装卸车线别、站(区间)、里程、要点时间,并应注明“有关安全组织措施已审核”字样,并加盖公章。4.区间装卸车原则上按计划装卸完毕。作业单位不能保证在计划时间内完成装卸时,调度所不得安排给点。因特殊情况,必须分批装卸

47、时,作业单位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提报安全保证措施,经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后,调度所方准给点。5.分批装卸后运行的列车,运输部门要重点掌握,接发列车时,应通知货检人员认真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分批装卸作业的车辆进行第二次装卸作业开车、移动车辆前,有关人员必须核实装载吨位,重新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具体作业方法由车站在站细中规定。6.对分批装卸并经平整后运行的列车途经列检所时,应由装卸车单位和运输部门书面通知车辆部门在接发列车时,加强车辆技术状态检查,发现异常时,应通知车站进行处理,具体作业办法由车辆部门制定。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要成立路材、路料装卸车领导小组。必须由分项目部副经理以上人员担任组长,负责装卸车施工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分项目部安质部长、安全员、领工员、材料员、防护员等相关人员组成,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装卸路料作业时,必须在收到准许作业命令后立即书面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监理单位到现场进行监护或监控。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安排人员随车参加装卸作业,并加强现场盯控。设备管理单位盯控人员未到时,不得放行列车、调动车辆和作业,因特殊情况必须放行列车、调动车辆和作业时,运输单位必须安排人员随车加强现场盯控。施工前一天施工单位必须告知相关单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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