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对你一生受用的卷4论述题解题方法
对你一生受用的卷4论述题解题方法。2012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关键阶段,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精彩链接:
2012司考:论述题的五大要素——怎样的答案是高分?
2012司法考试:怎么认识论述题?
2012司考论述题失分分析
在本专题中的三个内容中,法与道德是最重要的内容,考生应该加重对这部分问题的复习力度。由于本专题的内容都是讨论法与某一社会现象的关系,因此,考生在使用本专题的套路时,题目材料中必然具有这样的特征:题目中的案例绝不是仅仅局限于一个部门法之中,而是可能涉及法律和某种社会现象或社会规范的冲突、矛盾及其他关系。如果考生在案例材料中只能看见具体的法律、法条,或只能看见法学内部的理论,那么就不宜采用本专题的套路。而只有当考生能够从题目材料中准确的找到其他社会现象、社会规范的线索,并能将其与法律联系起来,形成价值冲突时,本专题的套路才能够得到应用。这再次提醒考生在审题时要仔细认真,注意从题目材料信息中找到关键词。事实上,由于任何法律案件都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发生的,因此很难离开经济、道德等社会现象,关键还是看考生能不能从中找到这些社会现象与法律的联系。此外,由于任何两个事物的关系都分成两个方面:区别和联系,因此在具体的套路使用时,考生应该学会灵活运用。如果考生的论点更多的强调二者的区别,那么在套路的使用时,就应该先简单的分析二者的联系,而后以转折的形式强调二者之间的区别;如果论点是在强调二者的融合,那么就应该采用相反的论证方式,而不应该局限于准备的套路模型。 法律||教育网
以下准备三个套路供考生参考:
套路一:(该套路实质上是分析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律发展的关系,考生在使用时可结合具体的情况,用其他关键词替换“经济体制改革”,例如“市场经济”、“加入WTO”,等等)法是一种社会现象,与其他上层建筑一样,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而法也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通过规定人们在各种经济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来影响经济基础。二十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印证了这一点,体制改革和法律的发展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需要有相适应的立法、司法的发展,对法提出很高的要求,因而成为推动法的发展的强大动力;法的发展,对确认和巩固改革的成果,指导改革深入进行下去,并使改革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也有重要作用: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法的发展。首先,改革加速了立法和法律体系化。经济生活的变化,促进了大量法律法规的产生,也推动了部分法的发展。其次,改革对司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刺激了司法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司法队伍的扩大。最后,改革也促使全社会增强法律意识,使全社会都意识到法律是解决经济生活中各种问题的最有效途径。另一方面,法也在促进和保障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法可将改革的大政方针确立下来,使改革获得法的依据,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进行。第二,法可将改革的成果和经验确立下来,同时还可以将产生这些成果和经验的新的体制规范化、制度化。第三,法可发挥它的权威性、普遍性,为改革所需要的安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提供保障。
套路二: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我们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上不容忽视的问题。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因此具有一定的一致性。譬如,两者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有共同的本质,都担负着确立和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使命,法既体现某些道德精神,又直接赋予某些道德以法的效力,使其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的规范。一般说,凡是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遣责的行为,违反了法往往也违反了道德;法所要求的行为,往往也是道德所鼓励的行为。但是,法与道德也有明显的区别:第一,表现形式不同。法以国家政权意志表现出来,是明确、肯定、普遍的行为规范,一般有宪法、法律、法规等具体表现形式。道德不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表现出来,一般较笼统、概括和抽象,没有确定的成文形式,大多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第二,调整范围和内容不同。法从制度上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表现出强烈的外在性。而道德从观念上规范人们的精神和行为,其内容主要是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应履行的义务。第三,实施方式不同。法主要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则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以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
套路三:科技作为一种社会文明,其发展、变革会引发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变革,因此必然与作为特殊社会规范的法之间有着深刻而直接的关联。一方面科技给法的发展、实施、内容、形式都带来深刻的变化。第一,科技的发展不断为人类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开辟新的领域、提供新的方法。立法、法的实施和法学研究的许多重要环节,都受到它的影响。第二,科技对法的内容、调整范围以及与之相联的法的体系发生影响。航空法、太空法、原子能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新法都是在科技的发展刺激下出现的。第三,科技对立法制度和立法技术发生影响。科技的发展提高了立法水平,同时也使立法越来越成为专业化的工作。第四,科技对法的适用也有影响,在执法手段、司法程序中引进新的科技,改变了过去法律适用的面貌,使其更民主更人道。另一方面法也在规范和推动科技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第一,法对科技的发展发挥引导和管理作用,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方向,组织管理各种科技活动。第二,法对科技发明创造发挥鼓励作用,通过法律使国家承认科研者的权利,从而能够保证促进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第三,法对科技发展发挥保障作用,法可以为科技发展提供秩序保障,对妨碍科技发展的行为实行法律制裁。
司考国私案例:马尔他人案
2012-7-25 9:58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导语:司考国私案例:马尔他人案。2012年司法考试已经进入最后的复习阶段,各位考生要加油啊,法律教育网小编在此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各科的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国私案例:涉外著作权纠纷案
司考国私案例:肯德尔诉肯德尔案
司考国私案例:中国公民涉外遗产继承案
司考国私案例:德国人从荷兰银行贷款案
(一)案例
安东尼夫妇均系马尔他人,他们在马尔他结婚,1870年以前,他们在马尔他设有住所。后来,他们移居到当时法属阿尔及利亚。安东尼在那里置有土地。1889年,安东尼去世,其妻在马尔他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除主张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外,还主张对死者地产的1/4享有用益权。阿尔及利亚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
按照马尔他法的规定:
(1)未亡妻是以配偶的权利取得亡夫遗产的;
(2)未亡妻可取得亡夫1/4地产的用益权。
而法国法规定:
(1)未亡妻是以继承权取得亡夫的遗产;
(2)未亡妻不得取得已亡配偶地产的用益权。
因此,适用马尔他法和法国法将导致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 依照法国冲突法的规定,配偶权利依结婚时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因此,如将安东尼夫人的请求权定性为配偶权利,那么安东尼夫妇结婚时住所所在地马尔他法应予适用;如将其请求定性为继承权,则因该土地在阿尔及利亚应适用法国法。
(二)问题
1、 本案应依哪国法律进行识别?理由是什么?
2、 如将安东尼夫人的请求识别为配偶权,该案应如何判决?
(三)解题思路及基础知识
本案是国际私法中关于识别的著名案例。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货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以具体确定应适用的冲突规范及其援引的实体法。识别是法律选择的最初步骤,对案件不同的识别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依哪一国的法律进行识别有不同的主张:
(1)依法院地法识别;
(2)依准据法识别;
(3)依分析法学和比较法识别。
此外,还有所谓的一法律//教育网级和二级识别学说。识别的最终目的在于使案件得到公正的解决。在实践中依法院地法进行识别运用最为广泛,其主要原因在于:识别是运用冲突规则的过程,冲突规则属程序规则,程序规则一般适用法院地法;此外,法院对法院地法律最熟悉,依法院地法识别最方便。
审理本案首先要将安东尼夫人的请求进行识别。定性为配偶权,则适用马尔他法,满足安东尼夫人的请求;定性为继承权,则适用法国法,驳回安东尼夫人的请求。最后,阿尔及利亚及法国最高法院都认为安东尼夫人的请求为配偶权,满足了她的请求,使案件得以公正解决。
(四)参考答案
1、本案应依法国法律进行识别。因为本案在法属阿尔及利亚提起诉讼,法院地法为法国法,依法院地法进行识别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受到了普遍的赞同。
2、如将安东尼夫人的请求识别为配偶权,依法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婚姻住所地的马尔他法,安东尼夫人可取得亡夫1/4的地产。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