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岱岳区畜牧局行政处罚权公开指南(69)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违法行为
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2
类别及编号
行政处罚-52
3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
4
处罚对象及范围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
处罚程序
(一)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二)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四)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
处罚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7
执法主体
岱岳区畜牧局
8
联系电话
生产指导科0538-8568138
9
传真号码
0538-8568138
10
电子邮箱
sdtazpg@
11
监督电话
8568138
12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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