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际海员服务中心网
海员出境证明签发
实施机关:海南海事局
受理部门: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办理
申 请 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派出单位
具备条件:1.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并且证书的有效期距届满之日不少于6个月;
2.已合法获得赴境外船舶担任船员职务的确定任务,具有船员所在单位的派遣文书和境外代理机构的担保文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提交材料:1. 《海员出境证明申请表》及书面申请;
2.海员证及其复印件;
3.外派船员还需提交境外有关机构的邀请函及复印件(或入境担保函),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译本;
4.其它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派遣协议等);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五条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员出境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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