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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漆及表面色工程统一规定.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039607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37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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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天 辰 化 学 工 程 公 司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总体工程设计 涂漆及表面色工程统一规定 文件编号:T06040-EC05-MC81-04 日期:2007.3 版次:1 涂漆及表面色工程统一规定 项目名称: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 项目代码:T06040 1 2007.3.10 张卓然 秦 析 王万芹 段天魁 0 2006.12.15 张卓然 秦 析 王万芹 段天魁 版次 文件说明 日 期 编 制 校 对 审 核 审 定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总体工程设计 T06040-EC05-MC81-04 涂漆工程统一规定 版次:1 目  录 1 说明 1 2 适用范围 1 3 标准规范 1 4 设计 2 5 涂漆施工方提交的文件 14 6 材料 14 7 运输、操作和贮藏 15 8 涂覆前的要求 15 9 涂漆规定 18 10 检查和试验 19 附录A:涂漆品种选用表 23 附录B:设备、管道和管道组成件涂漆表 24 附录C:钢结构防火涂漆方案表 25 1 说明 本说明用于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总体设计中钢表面的涂漆及涂色的一般要求。 2 适用范围 2.1 本说明对塔、容器、换热器、加热炉、机械和包装机械、仪表、钢结构、管道等其他部件的表面处理和涂层保护系统提出了要求。 2.2 涂漆和镀锌材料,以及与各种涂层系统相关的表面处理均包括在涂漆材料中。 2.3 工厂制造的容器、换热器、设备和包装单元及其相关管道应在发运前由供应商在车间内按照附录A,B,C,完成全部表面处理,底漆和面漆的涂覆工作。 2.4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在车间预制的管道元件和管子应在车间现场按照附录A、B完成全部表面处理,底漆的涂覆工作。 2.5 本说明不包括要求已有外涂层和已有保护层的地下管道。 3 标准规范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说明的引用而成为本说明的条款。承包商不应将所列的标准和规范看成完整的和最终的。如果需要,业主将在项目进展中更新该列表,EPC承包商应负责执行最新版的标准和规范表。 GB/T 1720-89 《漆膜附着力测定方法》 GB/T 8923-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SH 3022-19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 3043-2003 《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 JB/T 4711-2003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HG/T 20679-1990 《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 HGJ 229-1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072-199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ASTM A123-2002 Specification for zinc (hot-dip galvanized) coatings on iron and steel products ASTM A153-2001 Specification for zinc coating (hot dipped) on iron and steel hardware ASTM A385-2001 Standard practice for providing high-quality zinc coating (hot-dip) ASTM D4285-83(1999) Test Method for Indicating Oil or Water in Compressed Air ASTM D4417-93(1999) Test Method for Field Measurement of Surface Profile of Blast Cleaned Steel。 ASTM E337-84(1996) Test for Relative Humidity by Wet-and-Dry-Bulb Psychrometer Steel Structures Painting Council (SSPC) SSPC SP1-2000 Solvent Cleaning SSPC SP2-2000 Hand Cleaning SSPC SP3-2000 Power Tool Cleaning SSPC SP5-2000 Blast Cleaning to White Metal SSPC SP6-2000 Commercial Blast Cleaning SSPC SP7-2000 Brush Blasting SSPC SP8-2000 Pickling SSPC SP10-2000 Blast Cleaning to Near White Metal SSPC SP11-2000 Power Tool Cleaning to Bare Metal SSPC AB1-2000 Mineral and Slag Abrasive SSPC PA1-2000 Shop,Field and Maintenance Painting SSPC PA2-2002 Measurement of Dry Paint Film Thickness with Magnetic Gages SSPC PA3-1995 Guide to Safety and Painting Application. SSPC VIS 1-1989 Visual standard for abrasive blast cleaned steel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下列表面应涂漆: 碳素钢、低合金钢的设备、管道及其附属钢结构表面应涂漆; 当隔热材料氯离子浓度大于25ppm、且无应力腐蚀抑制剂时,需隔热的不锈钢设备与管道。 4.1.2 通常下列项目不用涂漆,除非在其它适用的采购文件中另有说明: (1)低合金高强度钢 (2)砌砖,瓷砖,混泥土 (3)石棉水泥,塑料,玻璃,橡胶,玛蹄脂 (4)铝,不锈钢,黄铜,镀锌钢 (5)运转设备的机加工部分和垫片接触表面 (6)绝热外表面的金属保护层 (7)阀杆,马达轴和其它运动部件 (8)涂有防锈剂的机加工表面 (9)铭牌,仪表观察窗 (10)由制造厂提供已具有完整的和符合要求的底漆和面漆的仪表、仪表盘、电器及设备等。 4.1.3 涂装在钢材表面上的底层涂料,宜选用GB/T 1720中测定附着力为1级的底漆。 4.1.4 含铅的涂漆和其他涂层材料不能使用。 4.1.5 下列情况应在工厂涂漆 (1)涂两遍防锈底漆 1)在制造厂的车间完全焊接的压力容器和塔(包括分成两部分的塔) 2)在制造厂的车间完全焊接的小尺寸常压罐 3)在制造厂的车间完全焊接的换热器 4)压缩机及其附件 5)现场组装的大尺寸泵和鼓风机 6)路灯杆 (2)涂两遍底漆两遍面漆(或按制造厂的涂漆标准) 1)阀门 2)完全在制造厂车间组装的小尺寸泵和鼓风机 3)电动机和电器设备 4)仪表、仪表盘 5)制造厂标准设备 4.1.6 下列情况应在施工现场涂漆 (1)在施工现场组装的设备和管道及其附属钢结构; (2)在制造厂已涂底漆,需在施工现场修整和涂面漆的设备和管道及其附属钢结构; (3)在制造厂已涂面漆,需在施工现场对损坏的部位进行补涂的设备和管道及附属钢结构。 4.1.7 现场安全与防护 与涂漆工作相关的安全与防护要管理好,尤其要注意以下几项要求: (1)当表面处理采用喷沙器或电动工具清洁时,使用防护罩如护目镜是很有必要的。 (2)当涂漆使用有机溶剂在几乎密闭的环境下完成时,要提供适当的通风及照明。 (3)工作现场要使用防火监测器,移走任何不安全火源。 4.2 设计原则 4.2.1 对于经常有腐蚀性液体溢出且没有保护的金属表面,至少应刷一层底漆和一层防腐蚀面漆。 4.2.2 在装配情况下,所有裸露表面包括应予保温而尚未保温的部件表面应按照最高操作温度选择涂漆方法。 4.2.3 管道和设备的局部保温或用于个人防烫保温的金属笼按照不保温部件选择涂漆。 4.2.4 对于管道和设备,参照最高操作温度选择涂漆方法。对于换热器,选择涂漆方法的温度参照进出口温度的高温点。对于有非金属内衬里管道和设备,按照设计金属壁温选择涂漆型号。 4.2.5 制造厂涂漆的设备和管道组成件,例如:泵,马达,压缩机,开关设备,阀门和管件可以采用制造厂的标准进行涂漆,但在涂漆前,制造厂应提交涂漆程序给业主或EPC承包商审查和批准。 4.2.6 如果设备必须满足表面色要求,或者机械设备处于腐蚀环境,或者需要修复损坏表面,制造厂只对设备涂刷底漆,最终面漆在现场完成涂覆。 4.2.7 机加工表面,如:螺纹,阀杆,垫片密封面等不应涂漆,用含防锈抑制剂的可溶性油漆(防锈油)进行保护。 4.2.8 采用海上运输和作为船运甲板货物的奥氏体材料,无论是否包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车间涂漆。 4.2.9 用于奥氏体材料的油漆或色笔应是无铅、无硫和不含氯化物。 4.3 表面色和标志色规定 4.3.1 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方便操作及检修、促进安全生产和美化厂容,设备、管道和钢结构的外表面都应涂刷表面色和标志。 (1)表面系指不隔热设备和管道的外表面或隔热设备和管道的保护层外表面以及钢结构的表面。对于隔热材料外保护层不刷色,但应有标志;起重运输机械和机修、电修、仪修中的设备宜保持出厂色。 (2)标志是指在外表面局部范围涂刷明显的标识符,包括字样、代号、位号、色环和箭头等。标志可在表面色的基础上再刷色,也可直接在本色或出厂色上涂刷;标志字体应为印刷体,尺寸适宜,排列规整。 4.3.2 采用有色金属、不锈钢、陶瓷、塑料(含玻璃钢)等材料制成或表面已采用陶瓷、塑料、橡胶、搪瓷、镀锌等处理的设备和管道宜保持材料本色,不再刷表面色,但仍应刷标志。 4.3.3 刷变色漆的管道表面严禁再刷表面色,但可刷不妨碍变色漆功能的标志。 4.3.4 在外径或保护层外径小于或等于50mm 的管道上刷标志有困难时,可采用标志牌。 4.3.5 塔、烟囱、火炬等高耸设备及钢结构,必须根据当地航空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飞行障碍警示标志。 4.3.6 由供应商提交的设备,如泵、电机、压缩机、开关装置、阀和配件等表面色应符合本说明的要求。 4.3.7 执行本说明时,所使用的颜色应与SH3043-2003一致。 4.3.8 设备、机械表面色和标志色应符合下表规定,除非业主另有规定(色标参照德国Ral色标号): 序 号 设备类别 表面色 标志色 色标 (表面色/标志色) 1 静止设备: 一般容器、塔 银灰 大红 Ral 9006/3001 重质物料罐 中灰 大红 Ral 7037/3001 反应器、换热器 银灰 大红 Ral 9006/3001 储罐 银灰 大红 Ral 9006/3001 球罐 白 大红 Ral 9016/3001 其他设备 淡灰 大红 Ral 7001/3001 2 工业炉 银灰 大红 Ral 9006/3001 3 锅炉 银灰 大红 Ral 9006/3001 4 机械设备: 泵 银灰 大红 Ral 9006/3001 电机 苹果绿 大红 Ral 6032/3001 压缩机、离心机 苹果绿 大红 Ral 6032/3001 风机 天酞蓝 大红 Ral 5015/3001 5 鹤管 银灰 大红 Ral 9006/3001 6 钢烟囱 银灰 大红 Ral 9006/3001 7 火炬 银灰 大红 Ral 9006/3001 8 联轴器防护罩 淡黄 Ral 1015 9 消防设备 大红 白 Ral 3001/9016 10 洗眼器 亮绿色 白 Ral 6029/9016 注:1)设备标志的应以位号表示,并刷在设备主视方向一侧的醒目部位或基础上。 4.3.9 安全识别色应符合下表规定,除非业主另有规定(色标参照德国Ral色标号): 涂漆内容 颜色 色标 (表面色/标志色) 危险障碍物 黑/黄相间斑马条纹,倾斜45° Ral 9005/1021 危险或暴露设备的部件 警界桔黄 Ral 2003 消防设备及设施 大红/白色字 Ral 3001/ 9016 紧急救助设备 深绿色 Ral 6002 钻探设备/升降设备:吊柱, 吊梁,电动葫芦及起重机 黑/黄相间斑马条纹,倾斜45° Ral 9005/1021 移动件:警界桔黄 Ral 2003 道路标记 (业主确定) 标明“止步”及“危险”,如易燃液体容器、紧急开关、防火设备及器械 大红 Ral 3001 标明机器上的危险部位,如切削、碾压或易受伤害 警界桔黄 Ral 2003 标明“安全”、“紧急救助”及“安全设备” 深绿色/白色字 Ral 6002/ 9016 4.3.10 电气、仪表设备表面色和标志色应符合下表规定,除非业主另有规定(色标参照德国Ral色标号) 序 号 名  称 表面色 标志色 备注 1 开关柜、配电盘 海灰 大红 内表面象牙色 2 变压器 海灰 大红 3 配电箱 海灰 大红 4 操作台 海灰 内表面象牙色 5 仪表盘 海灰 大红 内表面象牙色 6 现场仪表箱 海灰 大红 7 盘装仪表 海灰 大红 8 就地仪表 海灰 大红 9 电缆桥架、电缆槽 海灰 注:1)设备标志的设置应以位号表示,并刷在设备主视方向一侧的醒目部位上。 2)海灰色参照德国Ral色标号为Ral 5014,大红色为Ral 9016,象牙色为Ral 1014。 3)电气、仪表设备订货时应向制造商提出表面色要求,上表中未包括的设备,其表面 色宜为银灰色(Ral9006)或出厂色,标志色应为大红(Ral9016)。 4.3.11 地上管道的表面色和标志色应符合下表规定,除非业主另有规定(色标参照德国Ral色标号) 序 号 名  称 表面色 标志色 色标 (表面色/标志色) 1 物料管道 一般物料 银灰 大红 Ral 9006/3001 酸 紫 黑红 Ral 4008/3007 2 公用物料管道 水 艳绿 白 Ral 6017/9016 污水 黑 白 Ral 9005/9016 蒸汽 银灰 大红 Ral 9006/3001 空气及氧 天酞蓝 大红 Ral 5015/3001 氮 淡黄 大红 Ral 1015/3001 氨、碱 中黄 大红 Ral 2000/3001 3 紧急放空管(管口) 大红 淡黄 Ral 3001/1015 4 消防管道 大红 白 Ral 3001/9016 5 电气、仪表保护管 黑 Ral 9005 6 仪表管道: 仪表风管 天酞蓝 Ral 5015 气动信号管、导压管 银灰 Ral 9006 7 管道支、吊架 中酞蓝 Ral 5023 注:管道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及其分支、设备进出口处和跨越装置边界处应刷字样和箭头; 2)字样一般表示出介质名称和管道代号,管道代号应与工艺管道和仪表流程图 (P&ID)代号一致; 3)当介质为双向流动时,应采用双向箭头表示; 4)字样和箭头应位置尺寸适宜,排列规整。 4.3.12 管道上的阀门、小型设备表面色应符合下表规定(色标参照德国Ral色标号) 序 号 名  称 表面色 色标 1 阀门阀体 碳素钢 耐酸钢 合金钢 中灰 海蓝 中酞蓝 Ral 7005 Ral 5012 Ral 5023 2 阀门手轮、手柄 钢阀门 海蓝 Ral 5012 3 小型设备 银灰 Ral 9006 4 调节阀 铸钢阀体 锻钢阀体 膜头 中灰或出厂色 银灰 大红 Ral 7005 Ral 9006 Ral 3001 5 安全阀 大红 Ral 3001 注:1)阀门、小型设备订货时应向制造商提出表面色要求。 4.3.13 框架、平台、梯子的表面色应符合下表规定(色标参照德国Ral色标号) 序 号 名  称 表面色 色标 1 梁、柱、支撑、吊柱 蓝灰 Ral 5019 2 铺板、踏板 蓝灰 Ral 5019 3 栏杆(含立柱)、护栏、扶手 淡黄 Ral 1015 4 栏杆挡板 蓝灰 Ral 5019 注:1)放空管塔架、避雷针和投光灯架、火炬架等应刷银灰色(Ral 9006)。 4.4 涂漆标志要求 4.4.1 管道的色环及流向标志 管道的色环及流向标志按如下规定,除非业主另有规定: O.D 管外径 L a a1 b b1 最后一组色环及流向标志离墙或楼板的距离 r (mm) ≤50(NPS2″) 30 30 75 20 50 1000 65~150 (NPS2-1/2″~6″) 50 50 125 35 85 1000 200~300 (NPS8″~12″) 70 70 175 50 115 1500 ≥350 (NPS14”) 100 100 250 70 170 2000 4.4.2 设备的标记 (1)设备的标记由业主来命名书写符号或字母。 (2)符号或字母的颜色应与设备的底色应有很大的反差。 (3)泵、压力容器、热交换器、贮罐及其他容器的标识符号在不同之处书写两遍,管道上的标识符号应书写在与泵的连接处,主要连接处,分配盘,管涵口及界区连接处。 (4)字体模板尺寸如下(字体模板宽度为1:0.8),除非业主另有规定: 设 备 外 径 模板尺寸 英寸(in) mm 1-1/2″~4″ 38mm~102mm 1 25 6″~12″ 152mm~305mm 2 50 14″~36″ 356mm~914mm 4 100 38″~10ft. 965mm~3.05m 10 250 >10ft~15ft. >3.05m~4.57m 24 600 >15 ft. >4.57m 34 850 4.5 有防火要求的钢结构外表面 4.5.1 一般规定 (1)耐火保护除符合项目有关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外,还应遵守GB 50160-92(1999)、GB 14907-2002、GBJ 16-2006、CECS 24:1990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重型工业厂房的主要承重钢结构(柱、吊车架、屋架等),其可能受到短时间炽热(气体、熔液)或大火作用的部位,应采用砖或混凝土作隔热、防火的保护。金属构件表面长期受辐射热150℃以上的部位,也应采取相同隔热措施。 (3)有防火作用的屋盖钢结构,宜选用实腹式截面,若采用桁架结构时,宜采用T型钢截面(或圆管方形、矩形管截面)的杆件,不应采用双角钢组合带节点板的T型截面或双槽钢组合带节点板的工字形截面。 4.5.2 防火范围 (1)工艺、安全专业根据工艺生产装置的生产类别,确定出的保护的范围、位置和耐火极限。 (2)下列承重钢框架、支架、裙座、管架,应覆盖耐火层: 1)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框架、支架、裙座。 2)介质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框架、支架、裙座。 3)加热炉的钢支架。 4)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主管廊。 5)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t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框架,支架和裙座。 (3)承重钢框架、支架、裙座,管架下列部位,应覆盖耐火层: 1)设备承重钢框架:单层框架的梁、柱;多层框架的楼板为透空的篦子板时,地面以上10m范围内的梁、柱;多层框架的楼板为封闭式楼板时,该层楼板面以上的梁、柱; 2)设备承重钢支架或加热炉钢支架:全部梁、柱; 3)钢管架:底层主管带的梁、柱,且不宜低于4.5m;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管架,其全部梁、柱及斜撑均应覆盖耐火层。 4)钢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及直径大于1.2m的裙座内侧。 (4)防火保护设计区域内以下部位可不覆盖耐火层: 1)钢管廊在风荷载,地震荷载和温度荷载作用下为保证侧向稳定的支撑; 2)钢楼板,小操作平台,钢管廊上的走道、不支承设备的次梁,钢楼梯和直爬梯; 3)电缆桥架; 4)完全用于维修用的钢结构; 5)仅用于支承单轨吊车梁的钢结构和吊车梁。 4.5.3 耐火极限 涂有耐火层的钢结构,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且应满足SH3137-2003的要求。 4.5.4 结构表面涂装 (1)结构表面涂漆及表面色工程应符合石化行业及国家的有关标准。 (2)钢柱构件及含烃类装置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厚型无机防火涂料(所用防火涂料的粘接强度必须不小于0.05MPa),且节点部位应作加厚处理,涂层内应设置与钢构件相连的钢丝网。 (3)承重钢梁构件采用厚型防火涂料,且节点部位应作加厚处理,当为下列任一种情况时,涂层内应设置与钢构件相连的钢丝网: 1)受振动作用的梁; 2)涂层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的梁; 3)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小于或等于0.05MPa时; 4)梁腹板高度超过1.5m时。 (4)含烃类装置区域外的屋盖、楼盖钢结构的防火涂料可选用薄涂涂料。 (5)所有防火涂料必须经当地消防部门认可。 4.6 埋地管道的外防腐 4.6.1 一般要求 本工程埋地管道防腐按 SY/T 0447-96 采用特加强级防腐。 对特加强级防腐管道的电火花检验电压按SY/T 0447-96为3kV。 4.6.2 组成 涂料由冷缠带及无溶剂底胶两部分组成。冷缠带基材为丙纶无纺毡, 浸渍环氧煤沥青涂料并经脱油而成,冷缠带规格为250mm和125mm 的宽度。无溶剂底胶(常温型)由分装的A、B 组分组成。 组分的配比应严格按涂料生产厂的意见。 4.6.3 理论用量 冷缠带: 1.1 m2/m2(用于250mm规格的宽度) 1.2 m2/m2(用于125mm规格的宽度) 底胶: 1.1 kg/m2(两遍的总用量) 4.6.4 冷缠带及无溶剂底胶技术指标 项  目 单位 技术指标 冷缠带宽度 mm 125±5,250 ±10 标称厚度 mm 0.6 mm 抗拉强度 N/cm ≥12 底胶干燥时间 40 ºC ≤10 撕破强力(常温时) N/cm 20(无剥离) 电火花检漏 kV 3(无漏点) 防腐层耐冲击 cm 50(未裂) 4.6.5 涂层结构 底胶 ® 冷缠带 ® 底胶 总干膜厚度≥600μm. 4.6.6 施工步骤 (1)表面处理 钢材表面处理喷砂除锈至Sa2½级,对于不易喷砂除锈的表面,可用St3级代替Sa2½ 级。 (2)配底胶 施工时底胶A、B等量混合搅均,涂在防锈后的钢管表面,并立即使用。如果天气象夏季一样很热,应在1小时之内用完。 (3)焊缝打腻子 对于高于钢管表面2mm的焊缝及两块钢板搭接处,应打腻子形成光滑过渡面,腻子由配好的底胶加适量的细滑石粉调匀,调好后宜在两小时内用完。 (4)涂胶和缠带 钢表面必须干燥,接后涂胶的量要足,不得漏涂,涂后立即包缠冷缠带,包缠带必须拉紧,且其表面应无任何的水泡、凹坑及物理损坏。包缠带搭接宽度20~25mm,搭接缝粘固平整紧密。 缠带后再次涂胶,以填充冷缠带的缝隙。 (5)检查及补漏 防腐层静置自然固化,至少8小时内不淋雨、不泡水,实干后用电火花检漏仪3kv 检查漏涂的针孔。如果因涂胶不匀或漏涂而查出,应进行标记并尽快补涂底胶。 5 涂漆施工方提交的文件 5.1 超出附录A、B中列出的涂漆方法和程序在使用前应得到EPC承包商的书面审查和批准。 5.2 在施工前,涂漆施工方对于列在本说明中的涂漆方法应提交用于贮藏,搬运,表面处理,环境控制,施工,修补和修复,固化及验收的书面规程进行审查和批准。如果油漆供应商的建议与本说明出现抵触时,应提交书面备忘录给买方进行决定。 6 材料 6.1 材料制造厂商 6.1.1 除非另有规定,买方在附录A中油漆产品表中规定了所有油漆材料。 6.1.2 用于同一设备任意部位的油漆供应商必须是单一的。 6.2 涂漆材料 6.2.1 机械表面应用批准的临时防腐剂进行保护。 6.2.2 喷砂清理的磨蚀材料必须干净,干燥,可以散装或袋装,而且不含油类或污染物。颗粒尺寸应满足规定的清理表面。无机物和炉渣磨蚀材料应满足GB/T 8923或SSPC AB1的要求。硅酸类砂子不允许使用。 6.2.3 油漆材料制造商负责稀释剂,溶剂和清洗剂的制造或推荐,同时应明确指出产品代号或一般成分。 6.2.4 用于修复损坏区域表面的材料应与最初使用的材料相同或相当。 7 运输、操作和贮藏 7.1 交货和贮藏 7.1.1 发送到使用地点的油漆材料应是没有开启,原厂包装并带有清晰产品标识,批号,产品有效期,保存期,制造厂商的资料和色标的产品。容器有损伤的产品不得使用。 7.1.2 油漆材料的搬运和贮藏应按照制造厂商最新版的说明书要求,而且要防止损坏,防潮,防止阳光直射,油漆贮藏环境的温度在5°C 至32°C之间。 7.2 材料的使用和期限 7.2.1 油漆材料应在制造厂商公布的产品保存期内使用。 7.2.2 除非马上使用,盛有油漆的容器严禁开启。 7.3 涂漆部件的搬运 已完成涂漆部件贮藏时应放置在没有风沙和颗粒物的环境中。在吊装和搬运期间应防止涂敷表面的损坏。 8 涂覆前的要求 8.1 一般要求 8.1.1 涂装表面的温度至少应比露点高3℃,但不应高出50℃。 8.1.2 施工环境应通风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1)温度以13~30℃为宜,但不低于5℃或高于43℃; (2)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 (3)遇雨、雪、雾和强风天气不得进行室外施工; (4)不宜在强烈日光照射下施工。 8.1.3 当表面温度或是环境温度低于10℃,环氧漆的涂刷及固化需要使用冬季配方或是动力固化。 8.1.4 设备刷漆时应遵循漆厂推荐的刷漆步骤。 8.1.5 机械喷漆设备的空气管道应在最近处配有去除湿气和油脂的疏水装置。 8.2 涂漆前的表面处理 8.2.1 一般要求 8.2.1.1 施工之前,施工方应检查所有待刷表面并检测.如果发现不合格项,刷漆施工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在其没有修复之前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若在没有修复前进行了下步工作将不接受刷漆施工方索赔,买方并可能要求施工方支出修复费用。 8.2.1.2 清理和刷漆应配合其他施工工序。在清理或刷漆前,施工方应确保表面符合要求.安装后难以刷到的区域应在装配或安装前进行涂漆。 8.2.1.3 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的典型样板照片见《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 8.2.1.4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分下列四级: (1)A级——全面地覆盖着氧化皮而几乎没有铁锈的钢材表面; (2)B级——已发生锈蚀,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 (3)C级——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剥落或可以刮除,且有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4)D级——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全而剥离,且已普通发生点蚀的钢材表面。 8.2.1.5 钢材表面的除锈等级按SH3022-1999分为四级: (1)St2 ——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 钢材表面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2)St3 ——非常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 钢材表面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除锈应比st2更为彻底,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3)Sa2 ——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4)Sa2½ ——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8.2.1.6 除锈等级应按附录B的规定。对引进设备若有可能,待刷表面应喷砂或喷丸。 8.2.1.7 研磨剂和压缩气应是干净的,干燥及无油的。除了安装在压缩机上的油水抽出器,空气管道还应尽量短,并配有去除湿气和油脂的疏水装置。 8.2.1.8 对引进设备在制造厂喷砂前,必须根据SSPC SP-1对钢铁表面进行去除油污.油脂的化学溶液清洗。 8.2.1.9 喷砂清理不能在正在刷漆或固化的场所进行.所有不刷漆的表面和设备应在喷砂过程中保护起来。 8.2.1.10 喷砂后应清除表面所有毛刺、焊伤、残余焊剂。修补的区域应重新修复。 8.2.1.11 当表面有可见的锈迹,水渍或污染物,应重新处理到相应的等级。 8.2.1.12 清理后,刷漆前应用无油和无湿气的压缩空气去除灰尘。如果表面有灰尘,在买方的检验员同意下可使用真空吸尘器。 8.2.1.13 管道法兰机加工的密封面应用胶合板或塑料保护.法兰面的剩余部分(包括螺栓孔)应清理并刷漆。 8.2.1.14 需要水压试验的焊缝在试验前不能刷漆。 8.2.1.15 在喷砂前设备的所有开口应塞上或是盲死。 8.3 工厂刷漆的表面 在安装后最后一遍面漆前,所有刷过底漆的地方应检查是否有损伤或是未涂部位。所有油脂应先根据SSPC SP-1进行溶剂清洗.然后用高压水或是买方批准的方法来去除所有污垢,灰尘及其他污染物。未刷和破损部位应根据GB/T 8923或SSPC SP-11用电动工具清理,并在刷面漆前进行底漆的涂刷。 8.4 镀锌表面 8.4.1 镀锌表面(安全色和地下防火)的处理应能满足磁化底漆的涂刷,冲洗后并进行干燥。洁净的表面应涂刷指定颜色的环氧面漆(如警示的安全黄色)。 8.4.2 破坏的镀锌表面的修补 (1)对于修补焊缝及小的损伤,应用含高浓度锌粉末的冷镀锌漆。 (2)完整的镀锌表面应用砂子或是覆盖物遮掩以防破坏。有机锌的一层喷雾要达到至少67μm的干膜厚度。 9 涂漆规定 9.1 油漆的混合,稀释,应用和固化应符合最新版的厂家说明的要求。当有多种成分混合时,每种在混合前应分别混合. 任何时候不允许部分组分混合,只能全部组分一起混合。不适当的稀释可能会增加不稳定的有机物(VOC)的挥发。 9.2 油漆应充分的均匀混合直至没有块状物,然后用30目或更密的滤网过滤。如果需要保持悬浮颗粒应进行搅拌。无机锌涂料必须时时地机械搅拌。任何油漆的罐装保质期需要仔细标明,任何超过了保质期的混合漆都要被丢弃。 9.3 洁净的表面在没有明显的灰尘附着前应刷漆.在未清洁的表面的174mm以内不 能刷漆。 9.4 当环境条件达到此规定标明的参数时才能进行刷漆。相对湿度低于80%。如果相对湿度低于50%,不能进行无机锌漆的固化。固化时间将被延长或是遵循厂家的书面固化步骤。 9.5 假使环境条件允许刷漆和固化,在恶劣的天气下可以在遮盖棚下进行刷漆。遮盖棚和环境控制方法应达到8.1节的要求。 9.6 当涂漆表面潮湿和有雾而又必须要涂漆时,则需除潮,待表面完全干燥才涂漆。 9.7 表面处理后,所有清理后的表面应在4小时内涂底漆,若来不及涂底漆或在涂漆前被雨淋,则在涂漆前应重新进行表面处理。 9.8 对设备和在车间涂底漆的材料,底漆不得脱落。所有车间或工厂所涂底漆或车间涂漆的金属表面在现场涂漆前先检验,有损坏的区域或松动、裂纹,没有粘着的漆的损坏处,将除去涂料后重新修复。表面处理按附录B规定,与最初涂漆有同样的涂层次数及涂漆种类。 9.9 中间漆/面漆的涂覆应在厂家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完成,而且重新涂覆的次数不能超过制造商的规定。每层的干膜厚度应参见相应表格中的规定。 9.10 应用干净设备刷漆。 9.11 前一道漆的干燥度被检验合格后,后一道漆才能开始涂,任何损伤、未涂上的区域、堆积等,须提前检查出来,全部修补。 9.12 涂漆工作要仔细,不允许不均匀、凹陷、气孔、流挂、多喷、剥离、起泡、掉皮、涂料破裂、不充分的固化或底层生锈。 9.13 当运输过程中工厂涂漆受到损坏时或现场涂漆受到损坏时,所有受损和快要脱落的漆皮应去除并清理表面。破损的边缘应削薄然后按照要求层数刷底漆和面漆。刷漆色泽要和原有的一致。 9.14 应根据附录B进行涂漆。后涂的油漆颜色应与先涂的颜色稍有不同以便区分。破坏的漆层应在下次涂漆前修补。面漆的颜色应符合4.3条的规定。 9.15 除了指定刷漆系统外,焊缝,螺栓,法兰边缘及相似区域应用刷子进行涂刷。 9.16 含有铝、铅和锌的油漆不能用于涂覆不锈钢材料,也不能用在靠近不锈钢材料的地方。 9.17 没有在工厂刷底漆的裸露的配管,管道,槽板,架子以及类似的元件应该安装特定的表面刷漆,除非面漆要求和邻近结构相同,面漆应和底漆相匹配。 9.18 焊缝和其他已经完成涂覆面漆的表面在安装后可能被损伤或遗漏,对于这些部位应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重新涂刷。 9.19 在无机锌底漆上的涂漆应先雾状喷涂然后在用指定材料涂刷。 10 检查和试验 10.1 涂装前表面处理与检查 10.1.1 表面处理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宏观检查和局部抽样检查; (1)宏观检查主要检查被除锈表面是否有漏除(锈、油污)部位,并应注意检查转角部位除锈质量和表面油污浮尘的清除; (2)局部抽样检查应将除锈表面与国标GB8923中规定的典型样板对照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逐台检查,每台抽查5处,每处检查面积不小于100cm2; 2)管道检查按同管径、同一除锈等级总延长米进行。长度小于或等于500m抽查5处;大于500m时,每增100m增加1处,每处检查面积不小于100 cm2; 3)附属钢结构按类别检查,对同类钢结构抽查5处,每处检查面积为50~100 cm2。 10.1.2 表面处理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表面除锈等级要求时,应重新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10.1.3 表面处理检查后,应填写检查结果表,格式可按SH3022-1999的表4.2.8填写检查结果。 10.1.4 在施工现场加工的设备、管道及其附属钢结构,应在安装前进行表面处理,并涂底漆。 10.2 地上设备和管道防腐蚀工程检查与验收 10.2.1 涂料防腐蚀工程的交工除应执行SH3022-1999外,尚应符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的要求。 10.2.2 涂料种类、名称、牌号及涂装道数和厚度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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