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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内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7037035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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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内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认真贯砌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追究到位,严明纪律,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校的各类安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第二责任人;中层领导和班主任是本部门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余任课教师和操作人员为具体负责人。         二、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渎职、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取消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模和晋升职称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奖金。         三、学生上放学途中、下课期间和休息时的安全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其余相关人员为德育主任、行政值周、值周教师。         四、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任课教师,如空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教学管理者承担相关责任。         五、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六、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安全事故,或当事人已采取合理、可行之手段仍无法避免事故的,不追究责任。         七、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妥善处理,校长办公会根据事故大小,划分各责任人承担的比例,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八、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雪梅  副组长:刘志清 刘潭明 成 员:各处室主任及副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保安。   由康军同志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安排布置,记录整理。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制,具体分工情况如下:   一、田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教学副校长刘校长具体负责抓好教师学生课堂安全的检查、督办和处理,后勤副校长负责抓好后勤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办和处理。 ,对严重的问题要提交校长或校委会会议研究处理。   二、学校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具体对自己管辖的业务系列的安全工作负责。   1、办公室:值周、值班工作安全,文件、档案安全。本处室开展的活动的安全。   2、政教处:班主任、班级管理、保安及本处室组织活动的安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3、总务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基建的安全检查及整改。学校用水、用电安全,校产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检查、维护。本处室所组织活动的安全。   4、教务处:教学常规、微机室、多媒体室、实验室,实验药品的安全。第二课堂图书室及所组织的活动的安全。   5、教科室:负责科研活动、本处室所组织的活动的安全。   6、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常规安全及活动安全。   8、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教育教学常规安全及活动安全。   9、科任教师:负责该班当堂课的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10、保卫人员: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及巡查,及时处理校内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坚持安全防范,预防为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在场,谁负责。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四、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人员服从学校临时安全工作安排。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田雪梅  副组长:刘志清 刘潭明 成 员:各处室主任及副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保安。   现场保卫召集人: 康军  医疗救护召集人: 王永胜  后勤保障召集人:薛建峰  接访善后召集人:康军   1、工作职责     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负责处置在本校师生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依照工作程序向县教育局汇报,并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2、工作原则    (1)坚持教育说服、疏导为主的原则。    (2)遵循“可散不聚、可顺不激、可解不结”的原则。    (3)快速反应、严格执法的原则。    (4)公开与保密相结合、果断处置的原则。    (5)争取多数、打击少数、各个击破的原则。       综合治理工作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雪梅  副组长:刘志清 刘潭明 成 员:各处室主任及副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保安。     责任目标:   田雪梅: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责任目标:对本校综合治理负总责,依法落实上级综合治理工作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各项目标。   康军:分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责任目标:分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协助校长开展和落实上级综合治理工作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各项目标,是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落实学校综治维稳工作日常管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抓好教师思想工作和内部稳定工作。同时具体负责学校办公室、政教处、少先队、广播室、门卫室的治安、消防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工作。   薛建峰:具体负责学校校舍、校产、围墙、水、电、气的安全监督管理。   责任目标:具体负责学校校舍、校产、围墙、水、电、气的安全监督管理。每月对上述内容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负责早餐食品的管理和早餐后学生活动安全的管理。同时具体负责总务室的治安、消防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工作。   张莹 康旭华:具体落实安全教育。   责任目标:做好学校体育设施设备、体育课、食品、饮水卫生及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控等方面安全工作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课。同时具体负责教务处、信息处、图书室、微机室、体育保管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的治安、消防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工作。   康军: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实。   责任目标:学校的门卫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安全监督、安全常规检查、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分管校长指导、督促教师开展和落实学生安全和学生安全教育等各项工作。同时具体负责学校综治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张莹 康旭华:具体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宣传工作。   积极进行综合治理工作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对外宣传。   师生防灾应急疏散领导小组: 组 长:田雪梅  副组长:刘志清 刘潭明 成 员:各处室主任及副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保安。    总 指 挥:田雪梅 副总指挥:刘志清 刘潭明  现场指挥:康军 演练执行:张莹  集中区域引导: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五、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雪梅  副组长:刘志清 刘潭明 成 员:各处室主任及副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保安。   由薛建峰组织开展日常工作。消防办应及时组织全体师生开展消防教育、消防检查,健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度开展至少一次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及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2、建立健全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校内各处室、年级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具体要求,制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3、协同有关部门对校内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和消防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4、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部门遵守消防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解决。   5、管理学校的消防设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和更换。   6、按照学校规定,对造成火灾的责任人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县教育局或相关部门处理。   7、组织制订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适应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要求。   8、加强学校义务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校园治安联防队 联防队队长:康军  联防队队员:薛建峰 王永胜 高少勇 郭文祥  职责:   1、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和夜间治安巡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严密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学校的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熟悉校园各区域的分布情况,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注意学校的治安动态,及时报告各种情况。   2、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校园各种突发事件。当校园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队员应迅速反应或听从调遣,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各队员的电话要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以便随时联系。对学生中出现的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在教室,破坏学校安全设施的、翻墙、入室偷窃、吸烟喝酒等现象,整理材料,上报年级组和政教处处理。   3、协助学校对门卫加强管理,学生无论什么时候出入校门都要认真执行门卫检查和登记制度,控制可疑人员、闲杂人员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4、负责校园巡查。放学时间到教室督促迟走的学生并对各班路队情况做好记录,检查教室的门窗、灯具、电扇是否关好。    5、校园保安负责记录每天治安巡查情况。   6、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热情为他们服务。   7、按要求穿(佩)戴标志上岗,值勤中要做到勤问,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及时查问,弄清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政教处或行政办公室。各队员要熟记校园应急电话:0358---2259755接到此类电话要高度警惕,并立即做出应急反应。   8、服从联防队长的工作安排,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认真记录值班情况。   9、完成联防队交办的各项任务。   10、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城内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十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竹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竹溪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二、预案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食物及饮水中毒、传染病、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   三、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田雪梅 成 员:刘志清 刘潭明 现场保卫召集人:康军 医疗救护召集人:王永胜 后勤保障召集人:薛建峰  接待善后召集人:康军   卫生事件报告人:康军  工作人员:薛建峰 王永胜 2、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各班级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教育局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及工作原则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教育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腮腺炎、手足口、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在学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甲型H1N1、腮腺炎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丙类传染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经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甲型H1N1、腮腺炎、手足口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一定区域内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学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 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死亡人数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经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一次集体食物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甲型H1N1、腮腺炎、手足口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各班班主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要与县疾控中心建立联系,收集相关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时限   班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场教师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向学校进行初次报告;学校接到初次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严重的在3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报告。负责处理事件的人员应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学校。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及结果报告学校。   (2)报告内容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班级、报告人;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表格附后)   (3)报告机制   A学校建立班级——年级组——政教处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有关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b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平常期间实行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c任何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d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1、应急反应原则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2、应急反应措施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①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和县疾控中心;   ②联系县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拨打急救电话);   ③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④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⑤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⑥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⑦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⑧按照县教育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⑨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局,请求支持和帮助;   ⑩在学校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Ⅱ级Ⅰ级)的应急反应   学校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县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其他未达IV级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可参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4)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学校所在地周围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善后处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2)学校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工作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4)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学校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以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6)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宿舍、食堂、阅览室、厕所等学习、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保障措施   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康军同志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各处室、各班级必须将相关情况及时,准确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康军同志报告并登记,校办必须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   2、总务处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3、教务处按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七、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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