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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1总论 2
1.1编制目的 2
1.2评价依据 2
1.3评价总体构思 4
1.4环境质量标准 4
1.5污染物排放标准 6
1.6评价工作等级 8
1.7评价时段、范围和评价控制目标 8
1.8 评价工作的重点 9
1.9 评价因子 9
1.10重点保护对象和敏感点 10
2力宏公司现状 11
2.1公司概况 11
2.2生产规模及主要设备 11
2.3主要原料、燃料消耗及工作制度 12
2.4生产工艺 13
2.5物料平衡计算 15
2.5污染物治理措施及排放现状 19
2.6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22
2.7企业搬迁时的环保要求 22
3拟建项目概况 23
3.1基本情况 23
3.2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 23
3.3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 24
3.4项目建设内容 24
3.5总平面布置 26
3.6公用工程 27
3.7主要原辅材料 30
3.8主要设备 32
3.9搬迁前后生产工艺和主要原辅材料变化情况 36
3.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8
4工程分析 39
4.1工程分析 39
4.2 排污分析 42
4.3 “三废”排放分析 49
4.4 搬迁前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情况 49
4.5非正常工况的处置及排污分析 50
5区域环境概况 55
5.1自然环境概况 55
5.2社会环境简况 56
5.3生态环境 57
5.4长生组团规划及长江工业园区规划简介 57
5.5长江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情况简介 58
6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59
6.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59
6.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61
6.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62
7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64
7.1 环境对工程的影响因素 64
7.2 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65
7.3 环境影响识别 65
7.4评价因子筛选 66
8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67
8.1环境空气 67
8.2地表水 67
8.3声环境 68
8.4固体废弃物 68
9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69
9.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69
9.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72
9.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73
9.4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4
9.5外环境对拟建项目的影响分析 75
10环境风险评价 76
10.1 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 76
10.2 潜在事故分析及处理措施 80
10.3 事故概率分析 81
10.4 事故后果分析 83
10.5 风险防范措施 91
10.6 应急处理措施 95
10.7 风险防范措施投资 100
11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101
11.1 环境保护措施 101
11.2 环保投资 106
12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 107
12.1清洁生产 107
12.2总量控制 110
13 公众参与 113
13.1 公众参与的目的及意义 113
13.2调查方式、内容与调查对象 113
13.3调查结果分析 116
13.4公众意见的采纳 118
14 拟建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选址合理性分析 119
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19
14.2《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符合性分析 119
14.3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20
14.4选址合理性分析 121
1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22
15.1 环境保护费用 122
15.2 环境保护效益 123
15.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23
15.4 小结 124
16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25
16.1 环境管理 125
16.2环境监测制度 126
16.3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内容及要求 127
17 结论与建议 136
17.1评价结论 136
17.2建议 140
附图:
附图1 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拟建项目周边布置、环境监测布点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图
附图3 长江工业园规划、环境监测布点、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及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图
附图4 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5 拟建项目公众参与照片
附件:
附件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渝(市)环评通[2008]005号
附件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附件三:《重庆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渝规选[2007]南字第0468号
附件四:力宏公司现有排污许可证
附件五:重庆市南岸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南环(监)字[2007]第336号
附件六:《关于重庆力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长江工业园生产基地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替代削减方案》南岸区污染物减排办公室
附件七:典型公众参与调查表
附件八:公众参与公告
- 142 -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科所
前言
重庆力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宏公司)是一家生产羧甲基纤维素钠(CMC)的企业,该公司的生产场所原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白沙陀正街155号,该企业于2002年初正式投入生产,经过几次扩建后,目前的生产规模为年产CMC1万t/a。
CMC是以精制棉为原料,经过碱化、醚化反应制成的纤维素衍生物,产品无毒无味,广泛应用于食品、牙膏、陶瓷、烟草、医药、石油勘探、建筑材料、纺织、造纸及电子元件等领域。由于目前CMC市场行情看涨,公司现有厂址占地只有35亩,已无再扩产的可能,而且老厂处于市政府规划的沿江公路开发段,最终面临搬迁。因此力宏公司决定投资2.2亿元在重庆市南岸区长江工业园C18/01号地块新建“重庆力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长江工业园区生产基地项目”。拟建项目已办理了《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307108C263412202),同时重庆市规划局也以渝规选(2007)南字第0468号文同意拟建项目的选址。该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羧甲基纤维素钠1万t/a,二期建设规模为年产羧甲基纤维素钠1万t/a,三期建设规模为年产羧甲基纤维素钠1.5万t/a,本次环评为总体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力宏公司委托后勤工程学院环科所承担“重庆力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长江工业园区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渝(市)环评通[2008]005号),直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我所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多次赴现场踏勘、调查和资料收集,并委托南岸区环境监测站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工程特点、性质、建设规模及环境状况,经现场踏勘调查,在各种资料收集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重庆力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长江工业园区生产基地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进行整体评价。现呈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评估,评估修改后的报告书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在整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得到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南岸区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南岸区环境监测站和力宏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1总论
1.1编制目的
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环境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就是通过详细的现状调查,各种资料收集和准确的工程分析,核实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形态和排放量等,分析工程方案的合理性、污染防治措施的可靠性。通过定性、定量的分析和预测,结合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项目建设的合理性,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不利影响的具体解决方案与实施措施,并将环境评价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路线和相关方法反馈于整个工程建设中,把不利的环境影响减至最小程度,为工程项目的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1.2评价依据
1.2.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
(8)《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0)《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11)《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147号);
(12)《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
(13)《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及《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7]90号);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
(15)《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6)4号;
(16)《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1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8)《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19)《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渝府发126号;
(20)《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的规定》 渝府发[1998]89号;
(21)《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规定》渝府发[1997]40号;
(22)《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使用区域划分的规定》渝府发[1998]90号;
(23)《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及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渝办发[2006]196号);
(25)《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
(26)《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
1.2.2政府部门对工程的审批文件
(1)重庆市南岸区发展计划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渝规选(2007)南字第0468号)
1.2.3环境评价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
(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4)《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2)。
1.2.4工程相关文件
(1)重庆力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供项目规划建设及有关图纸;
(2)重庆力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后勤工程学院环科所编制《长江工业园区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合同书;
(3)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力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羧甲基纤维素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3评价总体构思
本评价通过对项目所在地的污染源分布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背景的调查,定量和定性评价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工程工艺的特点,对拟建项目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摸清污染物的排放环节、种类和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选择适当的污染物扩散模式,预测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评价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受到的影响;对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进行分析;对项目选址、总图布置、环保措施、环境管理提出评价结论和建议。
整个评价抓住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来进行,达到既要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又要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同时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决策和项目工程设计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评价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既对项目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予以肯定,也对项目给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与评价。
1.4环境质量标准
1.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97]40号文件,项目所在地属2类地区,SO2、NO2、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1月6日修改)二级标准;HCl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主要标准值见表1-1。
表1-1 环境空气执行标准
污染物
标准值(mg/m3)
依据
1小时平均值
日均值
年均值
SO2
0.50
0.15
0.06
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NO2
0.24
0.12
0.08
TSP
/
0.30
0.20
HCl
0.05*
0.01
/
TJ36-79标准
乙醇
5.0(长期浓度)
前苏联大气质量标准
*为一次值
1.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按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1998]89号文规定,长江属Ⅲ类水域,苦溪河属于IV类水域,按照南岸环保局的意见,该河流按Ⅲ类水域管理。分别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和IV类标准,其主要标准值见表1-2。
表1-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mg/L
污染物
pH
COD
NH3-N
石油类
Ⅲ类标准
6-9
≤20
≤1.0
≤0.05
IV类标准
6-9
≤30
≤1.5
≤0.5
1.4.3声环境质量标准
拟建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标准,其主要标准值见表1-4。
表1-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单位Leq[dB(A)]
类别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3
工业区
65
55
1.5污染物排放标准
1.5.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拟建项目中生产用燃气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主要标准值见表1-5。
表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mg/m3
锅炉类型
适用区域
烟尘排放浓度
SO2排放浓度
氮氧化物
燃气锅炉
二类区
50
100
400
拟建项目中生产中的洗涤工序将有少量HCl气体挥发(无组织排放),另外粉碎工序也将有少量的粉尘排放(有组织排放),HCl及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标准,主要标准值见表1-6。
表1-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排气筒(m)
二级标准
颗粒物
120
15
3.5
HCl
0.20
拟建项目中的职工食堂的餐饮油烟污染物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主要标准值见表1-7,1-8。
表1-7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
表1-8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60
75
85
1.5.2废水排放标准
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场地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分析化验废水均由项目业主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其中拟建项目一期工程将于2008年6月建成投入营运,而茶园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长生组团D标准分区D23/01及D17/01号地块,占地约200hm2,设计总处理能力为20万t/d,近期设计处理能力10万t/d,其中第一期工程(3万t/d)已于2008年初开工建设,预计2008年12月投入营运。因此拟建项目近期(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场地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分析化验废水需处理后达一级标准进入苦溪河,二三期工程完成后,茶园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也将建成投入营运,因此拟建项目远期(一、二、三期工程)的生活污水、场地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分析化验废水需处理后达茶园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进入长江工业园污水管网后进入茶园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排放。拟建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委托给鸡冠石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排放,主要标准值见表1-8。
表1-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
污染物
SS
COD
BOD5
NH3-N
一级标准
70
100
20
15
茶园新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250
350
180
25
污水处理厂一级B标准
20
60
20
8
1.5.3噪声标准
拟建项目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类标准和《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主要标准值见表1-9,1-10。
表1-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单位: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Ⅲ
65
55
表1-1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单位:Leq[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1.5.4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0),与本项目有关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见表1-11。
表1-11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乙醇
2
20
氯化氢
20
50
1.6评价工作等级
1.6.1大气
拟建项目属化工项目,主要排放大气污染物为SO2和烟尘,其等标排放量Pi分别为1.36×106和2.87×106均小于2.5×108,建设所在地地形复杂,根据导则,大气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1.6.2地表水
拟建项目服务期近期(一期工程)污水日最大排放量为98.5m3/d,排放量远小于5000m3/d,水质成分简单,污水最终受纳体苦溪河为IV类水域,根据导则,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1.6.3 噪声
拟建项目处于环境声学3类功能区,周围环境敏感点较少,根据导则,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评价。
1.6.4 风险评价
拟建项目风险评价等级定为一级,详见风险评价专题。
1.7评价时段、范围和评价控制目标
1.7.1评价时段
评价时段包括施工期和服务期。
1.7.2评价范围
(1)环境空气
以拟建项目中锅炉烟囱(高20m)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的4km×4km的矩形区域。
(2)地表水
近期以污水排放口上游100m到下游1000m为地表水评价范围。
(3)声环境
厂界。
1.7.3评价控制目标
为了达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必须严格控制大气、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1)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并确保不改变拟建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级别,厂界周围环境中有害物浓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2)所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必须经有效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3)声学环境: 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得到妥善的处置。
1.8 评价工作的重点
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征,工程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及周边的环境特点,将工程项目的生产规模与工艺方案论证,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污染防治措施等作为评价重点。
1.9 评价因子
1.9.1 现状评价因子
(1)环境空气:SO2、NO2、TSP、HCl;
(2)地表水: COD、氨氮、石油类;
(3)声环境:等效A声级;
1.9.2 影响评价因子
(1)环境空气:SO2、NO2、烟尘、HCl;
(2)地表水: SS、COD、BOD5、NH3-N;
(3)声环境:等效A声级;
1.10重点保护对象和敏感点
根据多次现场调查、勘察结果,长江工业园目前正处于平场阶段,区内无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未发现珍稀动植物和矿产资源。拟建项目所涉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点分布见表1-12。
表1-1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点
序号
名称
环境特征
相对拟建
项目方位
距拟建项目
厂界距离(m)
影响
因素
1
长江工业园管委会
行政办公用地
SE
500
环境空气
2
长生桥镇
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S
3200
环境空气
3
规划的行政办公区
长生组团B区办公用地
W
1600
环境空气
4
规划的小学、中学
师生约1000人
N
1700
环境空气
5
迎龙镇
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
E
4000
环境空气
6
苦溪河
三峡库区
E
950
地表水
7
长江
三峡库区
N
1200
地表水
2力宏公司现状
2.1公司概况
力宏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一家专业从事羧甲基纤维素钠(CMC)开发、生产和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白沙沱正街155号,占地面积35亩,现有厂房面积12000m2,固定资产5000万元。公司重庆本部羧甲基纤维素钠(CMC)年生产能力已达12000t,实际年产为10000t,产值2亿余元。2003年11月,公司被重庆市科委认定为“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羧甲基纤维素钠(CMC)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目前公司现有职工385人,其中技术管理人数36人,安全管理人员7人。
2.2生产规模及主要设备
力宏公司目前的生产规模为年生产CMC1万t。主要的设备见表2.1。
表2-1 力宏公司现有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捏合机
SH-15000LA
台
24
2
洗涤槽
2000L
台
24
3
烘干机(流化床式)
GCH-25A
台
4
4
卧式混料机
WLH-6000
台
2
5
乙醇蒸馏塔
Φ800
台
4
6
酒精换热器
30m3
15m3
台
8
4
7
酒精冷却器
15m3
台
4
8
废酒储缸
20m3
台
2
9
浓酒储缸
20m3
台
2
10
新酒储缸
30m3
台
1
11
液碱储缸
30m3
台
2
12
HCl储缸
10m3
台
1
13
再沸器
25m3
台
4
14
旋风分离器
Φ800
台
8
15
布袋除尘器
25m3
台
8
16
风选器
Φ900
台
2
17
耙干乙醇回收缸
1m3
台
12
18
液封槽
3m3
台
1
19
酒精地槽
3m3
台
4
20
酒精过滤槽
0.1m3
台
4
21
耙干缓冲缸
0.5m3
台
3
22
耙干冷却器
10m3
台
6
23
回收蛇管冷却器
1m3
台
1
24
回收酒精冷凝器
10m3
台
2
25
酒精高位槽
3m3
台
1
26
碱高位槽
3m3
台
2
27
氯乙酸高位槽
2000L
台
1
28
粉碎机
CE-40
台
8
29
离心机
SS-1000
台
12
30
旋震筛
XS-1000
台
8
31
氯乙酸溶解槽
2000L
台
1
32
粉碎引风机
P-26
台
8
33
溴化锂冷水机组
35DF
台
1
34
水冷却塔
总共为1200t
台
7
2.3主要原料、燃料消耗及工作制度
力宏公司目前生产消耗水284362m3/a(含生活12410m3/a),电1380万KWh/a,天然气800万 m3/a,全部来源于市政设施。主要原料及消耗见表2-2。
表2-2 力宏公司现原材料消耗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消耗定额
年消耗量
备注
1
精制棉
t
0.647
6470
2
烧碱
50%
t
0.872
8720
3
酒精
95%
t
0.2
2000
4
氯乙酸
固体
t
0.494
4940
5
稀盐酸
25%
t
60kg
600
6
天然气
Nm3
800
8000000
7
新鲜水
t
27.19
271900
含循环系统补充水和水处理系统用水
力宏公司全年工作331天,每天工作24小时。
2.4生产工艺
2.4.1 工艺流程
CMC工艺可分为以下几个工序:碱化工序、醚化工序、中和洗涤精制工序、离心工序、耙干工序、烘干工序和粉碎拼混工序。
(1)碱化工序
精制棉在捏合机中与碱酒混合液在低温条件下碱化生成碱纤维素。
(2)醚化工序
碱化完成后,加入氯乙酸的酒精溶液,先进行渗透,再升温醚化生成羧甲基纤维素钠。
(3)中和洗涤工序
醚化生成的粗CMC放入洗涤槽中,在适当比例酒精液比情况下加入稀盐酸进行洗涤并中和过量的碱。通过洗涤,反应过程中产生的NaCl和乙醇酸钠进入溶液中。
(4)离心工序
将洗涤好的CMC放入离心机中进行液固分离,滤液进入套用贮酒罐用于产品洗涤,滤饼送至下道耙干工序。
(5)耙干工序
将离心分离后的滤饼撕碎后投入到耙干机内,在一定条件下回收CMC中的酒精,回收的酒精用于产品洗涤。
(6)烘干工序
将经过耙干后的CMC(含水分20%左右)投入到烘干机内进行干燥,干燥到产品要求的水分以下。
(7)粉碎拼混工序
烘干后的物料,经过粉碎机粉碎,通过风选机、引风机、旋风分离器及振动筛后,达到规定的产品粒度,装包即得产品。
CMC生产工艺流程图见图2.1。
乙醇+碱液
反应
乙醇+氯乙酸
噪声(N1)
精制棉
中和洗涤
酒精
(70~80%)
HCl(G2)
补加水(含盐酸)
离心
噪声(N2)
乙醇回收
(蒸馏)
回收乙醇
乙醇残液
(W2)
图2.1 CMC生产工艺流程图
耙干
干燥
噪声(N3)
粉尘/噪声(G3/N4)
粉碎
包装
成品
废气(G1)
锅炉
2.4.2生产工艺主要化学反应
(1)主反应
① 碱化反应:在乙醇溶液作介质的条件下,纤维素与氢氧化钠反应生成碱纤维素。反应式如下:
30~45℃
②醚化反应:氯乙酸与氢氧化钠反应生成氯乙酸钠,碱纤维素与氯乙酸钠反应生成羧甲基纤维素钠。反应式如下:
70~90℃
70~90℃
(2)副反应
醚化剂氯乙酸在碱存在下,发生水解反应,生成乙醇酸钠。反应式如下:
2.5物料平衡计算
2.5.1物料平衡
力宏公司CMC生产是一个间歇生产过程,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每批产品约为180kg。本评价结合本项目专家评审会意见,对力宏公司的每批产品进行物料平衡计算。物料平衡计算见表2-3。
表2-3 力宏公司物料平衡计算表
输入(kg)
输出(kg)
精制棉 116.46
CMC 180
烧碱 154.26
产品中NaCl 1.08
氯乙酸 88.92
乙醇酸钠 19.38
酒精 36
废水中的NaCl 58.21
稀盐酸 10.8
乙醇气体(挥发)33.95
循环系统补充水2980
废水中乙醇 0.25
水处理系统用水1702
挥发HCl 0.01
设备冲洗水180
循环系统蒸发水2473.5
生产系统蒸发水199.76
锅炉系统蒸发水257.4
清净下水1357.7
锅炉排污57.2
生产废水441
设备冲洗废水180
粉尘9
合计5268.44
合计5268.44
根据物料平衡可知,生产废水中NaCl浓度为11.66%。
2.5.2 乙醇平衡
损失33.95
10.3
68
955.7
835.6
957.9
乙醇34.2
反应222.3
洗涤1051.7
离心1044.8
残液0.25
耙干
78.3
188.1
6.2
216.1
1044.8
6.9
8.6
0.25
1.95
图2.1 乙醇平衡图(单位:kg/每批产品,折纯乙醇)
蒸发、蒸馏957.9
2.5.3 氯平衡
废水中含氯35.31
氯乙酸中含氯33.26
稀盐酸中含氯2.62
产品中含氯0.66
挥发HCl中含氯0.01
图2.2 氯元素平衡图(单位:kg/每批产品)
2.5.2 水平衡
外排30
外排2.0
2.0
场地冲洗用水
30
设备冲洗用水
蒸发损失0.02
蒸汽冷凝
蒸汽冷凝
蒸汽冷凝
蒸汽冷凝
水蒸汽12
水蒸汽12
蒸发损失2.99
水蒸汽48
水蒸汽72
蒸
汽
冷
凝
水
100.8
蒸汽损耗
43.2
285.6
33.71
64.52
蒸发损失
6.3
43
外排74
98.23
蒸发损失24.19
6.3
107.54
外排9.6
144蒸汽
52.8
锅炉系统
37.5
生活用水
外排33.7
损失3.8
总排水377.1
142.8
新鲜水
859.1
4.0
绿化用水
外排85
500
工艺循环水12000
生产设备总循环水
蒸发损失415
90
图2.2 水平衡图(单位:t/d)
水处理系统
142.8
反应生成水3.04
反应
原料带入水14.50
中和洗涤
离心
耙干
干燥
蒸馏回收乙醇
由图2.2可知,力宏公司搬迁前水循环率为93.68%。
2.5污染物治理措施及排放现状
2.5.1 废气
力宏公司产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CMC粉碎时产生的粉尘以及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气体(少量HCl)。力宏公司现有两台燃气锅炉(分别为8t/h和4t/h)和一台导热油锅炉,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是清洁能源,故其锅炉废气不经过环保措施而直接排放;CMC粉碎时产生的粉尘经过旋风和布袋除尘后排放。根据重庆市南岸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南环(监)字[2007]第148号)和2006年1月的监测报告,锅炉废气中的SO2、烟尘、NO2和CMC粉碎时产生的粉尘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相关监测数据见表2-4,相关的总量指标见表2-5(锅炉废气指标按渝(南岸)环排证(气)[2007]0031~0033确定,粉尘指标按监测报告计算)。另外由于在中和过程产生无组织排放HCl(按其用量的0.5%考虑)约为0.45t/a。
表2-4 力宏公司现有装置废气排放一览表
监测项目
评价项目
烟尘
mg/m3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SO2
mg/m3
氮氧化物
mg/m3
粉尘
mg/m3
监测数据
16.1~29.1
<1
8~19
24~83
91.0
评价标准
≤50
≤1
≤100
≤400
≤120
评价依据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燃气锅炉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96)
表2-5 力宏公司现有装置废气排放总量一览表(t/a)
名称
数量
烟尘
2.63
SO2
2.08
氮氧化物
8.61
粉尘
0.98
HCl
0.45
2.5.2 废水
力宏公司的生产废水主要是在回收乙醇过程中产生的乙醇残液,另外还有职工的生活污水,全年总排放量为11000t/a,力宏公司建有40t/d生化处理池、15t/d生产废水处理装置。目前力宏公司采用生化处理法处理生活污水,而将生产废水通过蒸发浓缩得到粗盐。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南环(监)字[2007]第148号),废水中的COD、SS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相关监测数据见表2-6,相关的总量指标见表2-7(指标按渝(南岸)环排证(水)[2007]0009确定)。
表2-6 力宏公司现有装置废水排放一览表
监测项目
评价项目
COD
mg/L
SS
mg/L
监测数据
85.0~91.8
12.0~17.5
评价标准
≤100
≤70
评价依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
表2-7 力宏公司现有装置废水排放总量一览表(t/a)
名称
数量
COD
1.1
SS
0.18
2.5.3 噪声
力宏公司的噪声源主要有捏合机、离心机、粉碎机、风机、泵以及冷却水塔等。场内对主要的机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等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的达标排放。根据重庆市南岸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南环(监)字[2007]第148号和南环(监)字[2007]第279号),力宏公司的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能达标,相关监测数据见表2-8。
表2-8 力宏公司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评价项目
昼间
dB
夜间
dB
监测数据
53.3~54.8
48.1~49.3
评价标准
≤60
≤50
评价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
2.5.3 固体废物
力宏公司在布袋除尘时收集到的粉尘主要成分仍然是CMC,作为产品外售,职工生活垃圾送长生桥垃圾处理场。
2.5.4 环境风险
力宏公司的生产区和贮存区的乙醇的临时贮存量均超过临界储存量,均构成重大危险源。力宏公司高度重视本厂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问题,于2006年5月按照南岸区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委托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进行了环境风险后评价,认真按评价的要求进行了整改,修建了乙醇等原料储罐外的围堰、厂区事故应急池等,完善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通过了南岸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的专家验收。
力宏公司现有厂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汇总见表2-9。
表2-9 力宏公司现有厂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表
名称
数量(t/a)
烟尘
2.63
SO2
2.08
氮氧化物
8.61
粉尘
0.98
HCl
0.45
CO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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