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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法治理念的大题主要在下列内容中,现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有最新的信息,我会通过新浪围脖及时发布。预测信息,仅供参考。邹建章
第一节 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四)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第二节 执法为民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里的“执法”,是在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意义上讲的,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全部活动,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中,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宗旨和目的的体现,不仅对执法活动有着明确的指向作用,而且对立法、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整个法治建设都有着规定意义。执法为民理念不仅鲜明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而且科学明确地界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本质和目的,因此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之一。
(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一)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二)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三)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第三节 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是指公正,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平正义朴素的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办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二)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三)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内容为:(1)平等对待,就是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2)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3)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二)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三)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四)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第四节 服务大局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法治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
(二)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
(三)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一)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
(二)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
(三)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
第五节 党的领导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根本的体现在于能够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始终走在时代潮流的前列,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是由于党的先进性,使中国共产党具有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领导核心的资格和能力,从而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直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并推动的,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果。法治建设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切实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才能将法律所确定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
(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历史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深受封建主义传统影响、有着13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会使国家陷入内斗不断、四分五裂的状态,既谈不上实现民主,也谈不上依法治国。
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一)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二)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2.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3.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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