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承包范围: 见附件 、 承包方式: 、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 月 日竣工(总工期 天)。、 付款方式:开工前,付人民币: 开工后12天,付人民币: 余款人民币: ,在验收合格后付清、 工程质量: 参见上海3。15标准 、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开工前 三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壹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 工的障碍物。、 指
2、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 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 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三 天 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 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 用或擅自动用,视为甲方默认工程合格,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4、甲方因故解除合同,须向乙方支付已开支的费用;
3、如项目已完成应按合同结算。乙方因故解除合同,须向甲方退回甲方已付费用;并向甲方赔偿与甲方已付费用同等的费用。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各期款项,乙方可以顺延项目执行期限。甲方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同步的进行项目验收确认(无故延期,视为已验收确认)。甲方应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结清所有余款,逾期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2%/天的违约金。6、合同期间遇不可抗力,双方可变更有关条款,有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17、施工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18、非人为因素,免费保修期为壹年19、参见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客户签字 :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