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
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见附件
4、 承包方式:
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 月 日竣工(总工期 天)。
6、 付款方式:
开工前,付人民币:
开工后12天,付人民币:
余款人民币: ,在验收合格后付清
7、 工程质量: 参见上海3。15标准
8、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9、 开工前 三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壹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
工的障碍物。
10、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1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
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1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
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1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三 天
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
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
用或擅自动用,视为甲方默认工程合格,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4、甲方因故解除合同,须向乙方支付已开支的费用;如项目已完成应按合同结算。乙方因故解除合同,须向甲方退回甲方已付费用;并向甲方赔偿与甲方已付费用同等的费用。
1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各期款项,乙方可以顺延项目执行期限。甲方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同步的进行项目验收确认(无故延期,视为已验收确认)。甲方应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结清所有余款,逾期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2%/天的违约金。
16、合同期间遇不可抗力,双方可变更有关条款,有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17、施工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18、非人为因素,免费保修期为壹年
19、参见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客户签字 :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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