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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范
涉及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规范主要有三个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95版局部修定条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详细内容可以参考规范,下面列举摘抄的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各标准的相关条款内容如下:
GB50016-2006
GB50045-2005(95版局部修改)(现行标准条款)
GB50045-2007(95版局部修改)(2008年5月修订版条款)讨论稿
9.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9.5.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综合楼、星级饭店、金融中心、写字楼等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9.5.2一类公共建筑20层55米以上建筑
中的商场、医院、综合楼、星级饭店、金融中心、会展中心、博物馆、写字楼、剧场、影剧院、电信枢纽楼等,需要集中管理的大型住宅建筑群等场所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9.5.3二类公共建筑中的商场、医院、综合楼、星级饭店、金融中心、会展中心、博物馆、写字楼、剧场、影剧院、电信枢纽楼等场所宜设置独立型漏电火灾探测器。二类住宅建筑的电源进线,应设置独立型漏电火灾探测器。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GB50116--X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二00X 年X月X 日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200X 北 京
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新增章节
12.1一般规定
12.1.1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确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保护对象,并设置相应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2.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场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相关要求。
12.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供电应符合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要求。
12.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满足GB 14287要求。
12.1.5应根据建筑内防火区域,确定适当的电气火灾监测范围。
12.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2.1.7一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区域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
12.1.8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电气火灾部位,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
12.1.9应根据电气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形式与安装位置。
12.1.1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应采用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包括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组成的完整的系统形式;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4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2.1.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12.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2.2.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以末端探测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总电源端和分支线首端。在供电末端负载和漏电流很小,且其上一级的负载条件和自然漏流仍符合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时,可以在其上一级供电处设置。
12.2.2只有当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TN-C系统转变为TN-C-S系统或局部TT系统时,方可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2.2.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值必须与探测电气线路相适宜,探测器报警的泄漏电流不应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电流最大值的2倍。
12.2.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额定电流、额定电流电压等指标应满足被保护线路的要求。
12.2.5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用于报警,只有保护供电要求不高的场所和设备时,才能自动切断其供电电源。
12.2.6应根据建筑性质和低压配电线路具体情况,确定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的分级数,探测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12.2.7下列电气设备可不安装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 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
2 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具有加强绝缘(双重绝缘)的电气设备。
3 使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为不接地系统供电的电气设备。
4 具有非导电条件场所的电气设备。
12.2.8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算(供电系统已经完工时,应实际测量)供电系统固有的剩余电流,并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尽量使每只探测器充分发挥作用,减少构成监控系统的探测器数量。
12.2.9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部位参见附表1。
12.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
12.3.1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以探测电气系统异常时发热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电缆接头、电缆本体、开关触点等发热部位。
12.3.2 探测对象为低压供电系统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的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被探测对象为绝缘体时,宜将探测器的温度传感器直接设置在被探测对象的表面,采用接触式布置。
12.3.3探测对象为配电柜内部温度变化时,可采用非接触式布置,但宜靠近发热部件设置。
12.3.4探测对象为高压供电系统时,应采用红外原理、且采用安全供电电压的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器的传感器应与被探测对象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2.3.5 在保护电缆全部时,应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可将该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12.4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设置
12.4.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在有消防控制室且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可以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
12.4.2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传给消防控制室。
12.4.3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可以接入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显示,也接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集中显示;但该类信息的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和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
12.4.4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安装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12.4.5保护区域内有联动要求时,可以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本身控制输出控制,也可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输出控制。
12.5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12.5.1 在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可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但其报警信息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
12.5.2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配接火灾声光警报器使用,在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自动启动火灾声光警报器。
12.5.3 在非重要供电场所,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可以在经过一段延时后,切断供电电源。
附表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部位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部位
正常照明
正常动力
应急照明
消防动力
特级
●
●
●
●
一
级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
○
●
○
一类建筑
●
●
●
●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
●
●
●
工业建筑
●
●
●
●
地下公共建筑
●
●
●
●
二
级
十层至十八层的居住建筑
●每栋(或单元)居住建筑的总电源进线处
二类建筑
●
○
●
○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
○
●
○
工业建筑
●
●
●
○
地下公共建筑
●
○
●
○
三级
十层以下的居住建筑
○每栋(或单元)居住建筑的总电源进线处
注:●表示应设置; ○表示宜设置
附表2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部位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部位
树干式配电回路出线端
放射式配电回路出线端或进线端
有可能产生过热型故障的配电设备
电缆接头、分支头及接线处
特级
●
●
●
○
一
级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
●
●
○
一类建筑
●
●
●
○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
●
●
○
工业建筑
●
●
●
○
地下公共建筑
●
●
●
○
二
级
十层至十八层的居住建筑
仅 供 参 考
○每栋(或单元)居住建筑的总电源进线处
二类建筑
○
○
○
○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
○
○
○
工业建筑
○
○
○
○
地下公共建筑
○
○
○
○
注:●表示应设置; ○表示宜设置
WEFP产品特性、比较分析与实验认证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的执行标准为GB 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一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第二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第三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WEFP系列产品完全遵从与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在部分功能中超过标准要求。
比如:
1、 WEFP产品的现场显示为中文显示,标准中没有相关限定,在中国境内使用,中文大屏幕显示更符合国情,现场维护操作更方便;
2、 漏电流监测范围高达10000mA,标准中要求对漏电流检测的范围是30-1000 mA,WEFP产品选用高线性度的零序互感器,可以准确监测高达10000 mA的漏电流;
3、 系统报警反应速度高达5秒,标准要求系统报警反应速度不超过30秒,WEFP产品系统在通讯回路满载条件下(即监控主机每条通讯回路连接满64个探测器)测试,报警反应时间小于5秒,为增强系统容错率,防止误报警,认为引入15秒报警延时。
4、 温度探头采用共性能PT100探测器,准确探测温度的上限为650oC,远高于产品标准的要求。
以上是WEFP产品较产品标准更高的部分性能。目前市场上的产品品牌较多,但系统产品的结构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万高WEFP产品为代表的“互感器、报警器、网络传输器”合而为一的产品;第二种是“互感器+报警器+网络传输器”元件单独布置,配合使用的产品。相比较起来,第二种产品由于科技含量不高而价格较低的原因,被大多数品牌所采用。
两种类型产品理念不同,科技含量不同,价格差异较大,在应用时的体现也有很大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1、 WEFP系统产品具备自检功能,从硬件、软件、通讯、电源等各方面进行系统自检,已确定产品系统运行良好,保证产品运行可靠性;其它产品由于个元件相互独立,因此不具备系统自检功能,或部分元件(执行通讯功能的元件)具备自检功能,因此运行可靠性不高。
2、 WEFP产品调阈性能更强,如漏电监测范围高达10000 mA,更具备漏电补偿功能,通过对系统固有漏电的测量和补偿设置,有效防止漏报与误报的现象发生;其它产品受价格因素限制,互感器线性度差,有没有有效的阈值调整方法,因而误报与漏报情况严重。
3、 WEFP产品现场显示为中文,更符合国情;其它产品通常为数字显示或英文显示,需要维护操作人员接受更多专业训练。
4、 WEFP产品均通过EMC电磁兼容性试验,并取得认证证书,在低压配电系统中运行可靠性更高;其他品牌产品不具备相关认证。
5、 WEFP产品具备高性能的温度探头最高监测温度高达650oC,内置与外置两种安装方式,兼顾使用方面性与美观性,符合规范、标准要求,选用方便;其它产品受价格限制,温度探测器性能与外观一般。
6、 WEFP是“互感器、报警器、网络传输器”多功能部件合而为一的产品,每一个探测器可以单独使用,具备数字与触点两种输出信号,可以兼容任何系统,并且独立使用均具备报警功能,使用更灵活;其它产品各元件执行不同工作,不能单独使用在系统之外,元件使用受局限,系统不灵活。
简单比较分析市场上比较流行的两种产品,产品有差异,但执行标准是相同的,目前由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不属于CCC认证范畴,产品仅可以通过沈阳消防所进行消防电子产品试验认证,WEFP产品除该认证外更具备EMC认证,系统产品应用可靠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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