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西电网公司
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682-
前 言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打造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著名企业”的战略目标,为实现广西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目标,确保广西电网连续、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规范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是《南方电网公司输电运行管理标准》细化。
本细则规范了输电线路生产指标和计划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管理、检修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班组建设和培训工作等方面的业务要求。
本细则由广西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细则起草单位:广西电网公司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林世铭、覃催、阙朝建、龙玉忠、何宇仁
本细则主要审核人:于维俭、黎荣勋、粟一株、陆文彬、佘建民、凌文辉、林育奎
本细则审批人: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广西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反馈。
DCLXXXIII
目 录
1 总则 686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863
3 术语和定义 6863
4 生产指标和计划管理 6874
4.1 指标管理 6874
4.2 生产计划管理 6875
5 运行管理 6885
5.1 巡视管理 6885
5.2 缺陷管理 6897
5.3 预试和检测管理 6909
5.4 防污工作 6919
5.5 防雷工作 69110
5.6 防外部隐患工作 69211
5.7 其它专项运行管理 69312
5.8 光缆运行管理 69413
5.9 特殊区段管理 69413
5.10 跳闸管理 69413
5.11 运行资料管理 69514
5.12 反措管理 69514
6 设备管理 69514
6.1 投产前工作 69514
6.2 设备变更 69515
6.3 设备退运及报废 69615
6.4 设备分界 69615
6.5 台帐管理 69615
6.6 设备标志管理 69616
6.7 备品备件管理 69616
6.8 设备状态评价 69616
7 检修管理 69717
7.1 维修管理 69717
7.2 大修技改管理 69919
7.3 带电作业管理 69920
7.4 抢修管理 70122
7.5 状态检修管理 70122
8 安全管理 70223
8.1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70223
8.2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70223
8.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70223
8.4 工作票管理 70223
8.5 安全资质管理 70223
8.6 安全活动 70223
8.7 应急管理 70223
8.8 环保与劳动安全保护 70224
8.9 机具及工器具管理 70324
9 技术管理 70324
9.1 技术标准管理 70324
9.2 生产报表 70324
9.3 专业工作总结 70324
9.4 运行分析管理 70325
9.5 科技进步 70325
10 班组建设 70425
10.1 基本行为规范 70425
10.2 班容班貌 70426
11 培训工作 7042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输电线路生产技术指标 7052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输电线路计划管理 70628
附录C(资料性附录)线路巡视的内容 70729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力电缆巡视内容表 70930
附录E(资料性附录)输电线路缺陷分类 71233
附录F(规范性附录) 输电线路缺陷及外部隐患管理 72043
附录G(资料性附录)架空线路预防性试验项目及周期 72144
附录H(规范性附录) 输电线路跳闸管理 72346
附录I(规范性附录) 输电线路运行资料 72751
附录J(规范性附录)必备竣工资料清单 73054
附录K(资料性附录) 输电线路设备分界原则 73257
附录L(规范性附录) 输电线路台帐管理 73358
附录M(规范性附录)应建立的线路运行专档 73560
附录N(规范性附录)特殊区段的划分及控制措施 73661
附录O(资料性附录) 专业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73863
输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是《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输电运行管理标准》充分结合广西电网公司输电线路运行管理特点的进一步细化。
1.2 本细则规定了广西电网公司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运行管理的具体工作流程、要求等内容,明确了输电运行部门的核心业务及工作规范,适用于广西电网公司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运行。本标准也适用于广西电网公司输电线路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1.3 为了加强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使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化,保证输电线路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1.4 广西电网公司各企业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应熟悉并遵循本细则。
1.5 在广西电网公司内从事输电线路运行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并遵守本细则。
1.6 输电运行部门根据本细则并结合实际开展具体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Q/CSG 1 0010-2004 输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
Q/CSG 1 0007-2004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Q/CSG 1 0004-2004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
Q/CSG 1 0002-2004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
Q/CSG 2 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Q/CSG 1 0701-2007 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Q/CSG 1 0703-2007 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南方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标准》(试行)
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主设备运行评价暂行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3.1 输电运行部门
输电线路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输电线路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
3.2 输电线路
电网中传送电能的设备,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简称线路。
3.3 反事故措施
以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简称反措。技术措施应结合设备检修和改造实施,组织措施应纳入日常生产管理。
3.4 检修
对输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和修理。
3.5 状态巡视
按线路实际状况及运行经验,动态开展线路(段、点)巡视工作。
3.6 状态检修
在对输电设备或部件所处的健康状态进行诊断的基础上,对超过状态量控制值的部位或区段进行维护和修理的过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带电和停电方式进行。
3.7 外部隐患
线路外部环境变化或人为等因素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情况,如:与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的树木、建(构)筑物、机械施工以及线路周边的污秽、洪水等。
3.8 一般外部隐患
近期内不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的外部隐患。
3.9 重大外部隐患
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尚不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的外部隐患,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3.10 紧急外部隐患
直接影响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威胁人身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外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4 生产指标和计划管理
4.1 指标管理
4.1.1 目标指标的制定:
指标管理应采用目标管理方式,输电运行部门每年初根据上级下达的要求和对设备运行情况的分析制定各类指标的目标,并按目标进行控制。
4.1.1.1 考核性指标应根据上级要求作为指标目标,例如可用系数、输电事故率、输电障碍率、线路跳闸率等。
4.1.1.2 非考核性指标可根据设备运行情况执行确定,如设备完好率等。
4.1.2 指标的统计:
4.1.2.1 指标统计应由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应了解统计的方法。
4.1.2.2 输电运行部门的指标统计由对口专责负责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例如安全指标由安全专责统计、运行指标由运行专责统计、可靠性指标由兼管可靠性的专责统计。
4.1.2.3 对于分解到班组的指标,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
4.1.3 指标的统计方式:
4.1.3.1 应尽量利用各类专业管理系统和生产MIS系统进行。如可用系数指标采用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软件进行统计,生产计划完成率、设备完好率、消缺率等指标应采用生产MIS系统进行统计。
4.1.3.2 不具备软件统计的指标应积极利用生产MIS开发相关功能,在系统未开发前可使用简单的数据库(例如EXCEL表格)进行统计分析。
4.1.3.3 指标统计时间应按《输电运行管理标准》要求及时进行统计,并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和运行分析要求及时汇总上报。例如:输电运行分析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应在分析会材料提供相关指标情况。
4.1.4 指标的分解控制:
4.1.4.1 对于考核性等指标输电运行部门应对其进行分解分级控制,确保指标目标的完成。例如可用系数可分解为线路停运的公里时数进行控制,并可根据线路所属的维护班组,进一步将指标下达到班组。
附录A:《输电运行管理标准》指标管理部分内容
4.2 生产计划管理
4.2.1 输电运行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计划,指导输电线路生产业务的开展。
4.2.2 生产计划包括巡视、检测、预试、维修、反措、大修、技改、停电、培训计划,以及防雷、防污、防冰、防风、防汛、防鸟、防盗等专项工作计划。
4.2.3 输电运行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做好生产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每年12月中旬完成下一年度计划的编制。
4.2.4 生产计划分为年度生产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输电运行部门应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并加强执行管理,通过监督和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4.2.5 输电运行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调整建议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4.2.6 输电运行部门应于每年12月中旬前编写计划完成情况年终总结,内容应包括计划的执行情况、未完成原因、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4.2.7 输电运行部门应将生产计划进行分解,落实负责人、完成时间要求和检查人等,通过监督检查,保证按时完成。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可作为对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
4.2.8 生产计划编制要求
4.2.8.1 各类生产计划的编制要求分别见本标准相关章节。
4.2.8.2 各类生产计划报表参见附录B。
5 运行管理
5.1 巡视管理
线路巡视是为了掌握线路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沿线情况,为线路运行维护提供依据。
输电设备巡视管理流程图
5.1.1 输电运行部门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每条线路或线段应明确巡视责任人。
5.1.2 巡视种类包括(1)定期巡视;(2)故障巡视;(3)特殊巡视;(4)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5)监察巡视。
5.1.3 输电运行部门应制定巡视计划。巡视计划主要指定期巡视计划(含特殊区段的巡视计划),定期巡视周期应按运行规程要求执行,根据设备实际情况经批准后可进行调整。巡视计划表应由巡视责任人提出,逐级上报、审核,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形成月度计划表。
5.1.4 状态巡视管理
5.1.4.1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开展状态巡视,状态巡视须明确有针对性的巡视要求,主要根据线路运行状况、特殊区段隐患等实际情况确定。
5.1.4.2 输电运行部门应根据线路运行实际情况,制订状态巡视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和职责,做好状态巡视管理。
5.1.4.3 状态巡视可结合检测、大修、技改、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监察巡视等工作进行。
5.1.4.4 开展状态巡视应采取措施确保巡视到位率和巡视质量。
5.1.5 线路巡视内容
5.1.5.1 线路巡视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电力电缆运行规程》执行。
5.1.5.2 积极开展标准化巡视工作。架空线路标准化巡视分为杆塔、导地线、基础及防护设施、绝缘子、金具、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其他附属设施和线路防护区八大项。电缆线路标准化巡视分为电缆本体、电缆附件、电缆通道、电缆辅助设施四大项。
5.1.5.3 架空线路巡视主要内容见附录C
5.1.5.4 电力电缆巡视主要内容见附录D
5.1.6 制定线路巡视质量考核办法,对巡视到位率、发现缺陷准确率进行考核。
5.1.7 巡线人员应配备巡视、检查线路的必备工器具(如扳手、虎钳、砍刀、望远镜、照相机等)、通信工具(如对讲机等)和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应急药品等)。
5.1.8 巡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巡视线路,对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做好记录,认真分析,提高巡视的质量。
5.1.9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巡线,可采用PDA或GPS系统提高巡视效率。
5.2 缺陷管理
输电运行部门应加强缺陷管理,严格执行《广西电网公司缺陷管理标准》。
缺陷管理流程图
5.2.1 缺陷分类见附录E
5.2.2 缺陷处理的时限要求
一般缺陷处理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
重大缺陷处理时间不应超过7天。
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且处理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5.2.3 缺陷处理程序
5.2.4.1 缺陷的发现与填报
运行班组发现缺陷后,应填写缺陷处理单,并对缺陷定级。
5.2.4.2 缺陷的受理分析和处理
缺陷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运行班组提出的消缺意见和缺陷等级制定消缺方案,并及时组织处理或列入大修技改计划。
5.2.4.3 缺陷处理的验收
缺陷处理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做好消缺记录。
5.2.4.4 缺陷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按《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要求做好缺陷统计和上报工作。对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事后必须进行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严格落实。
5.2.4.5 缺陷逾期处理
逾期未处理的缺陷应分析原因,制定处理计划,并报告上级部门。
5.2.5 逐步建立包括缺陷部位、缺陷表象、缺陷分类、消缺措施等内容的典型缺陷库。
5.2.6 输电线路缺陷统计报表参见附录F。
5.3 预试和检测管理
5.3.1 预防性试验管理
5.3.1.1 按照南方电网《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制定预防性试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5.3.1.2 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试验仪器必须满足现场测试要求并定期进行校验。
5.3.1.3 积极采用先进的预防性试验方法和仪器。
5.3.1.4 加强预防性试验数据的总结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
5.3.2 检测管理
5.3.2.1 检测计划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及《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并结合季节性(或电网运行情况)要求制订。
5.3.2.2 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校验,确保其准确、完好。
5.3.2.3 检测人员应掌握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测试数据应准确,记录规范。
5.3.2.4 做好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找出缺陷产生的规律和特点,并制定防范措施。
5.3.3 架空线路预防性试验项目及周期见附录G
5.3.4 电缆线路预防性试验项目:
5.3.4.1 测量电力电缆主绝缘电阻
5.3.4.2 测量电力电缆外护套绝缘电阻
5.3.4.3 电缆主绝缘耐压试验
5.3.4.4 交叉互联系统试验
5.3.4.5 油压、气压示警系统试验
5.3.4.6 绝缘油和SF6气体试验
5.3.4.7 避雷器试验。其中包括带电试验和停电试验
5.3.4.8 测量地网接地电阻
5.3.4.9 电缆终端红外测温
5.4 防污工作
5.4.1 输电运行部门应制定防污工作计划,计划包括线路调爬、清扫、特殊巡视等内容。
5.4.2 按要求合理设立污秽度监测点,定期取样进行等值附盐密度(简称盐密或ESDD)和非可溶沉积物密度(简称灰密或NSDD)测量,掌握不同地区污秽变化规律,指导开展防污工作。
5.4.3 调爬
5.4.3.1 根据污区分布图和污秽度测试结果复核输电设备外绝缘爬距。
5.4.3.2 对外绝缘爬距不满足要求的输电设备应制订调爬计划,在污闪易发期前完成调爬。无法按时完成或受条件限制不能调爬的线路,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闪事故发生。
5.4.4 清扫
5.4.4.1 输电运行部门应视以下情况积极开展线路清扫工作:
(1)对外绝缘爬距不满足要求的输电设备,在污闪易发期前优先安排清扫。
(2)根据积污程度、积污速度、气象变化与巡视情况组织清扫工作。
(3)利用设备停电机会组织清扫。
5.4.4.2 清扫方式包括停电清扫和带电冲洗,以停电清扫为主,条件允许时可带电冲洗。
5.4.5 加强污源管理,建立污源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
5.4.6 线路防污应根据积污期、气象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输电运行部门应根据防污预警通知采取相应防污措施。
5.4.7 按要求上报污区修订意见。
5.5 防雷工作
5.5.1 防雷设施维护
5.5.1.1 接地装置
(1)根据规程要求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确保杆塔良好接地,视情况进行开挖检查。
(2)在每年雷雨季节前完成对不合格地网的改造。
5.5.1.2 架空地线
每年雷雨季节前,检查地线线夹连接、锈蚀以及是否存在断股、损伤或灼伤等情况,对存在缺陷的地线及时修补、更换。在发生雷击故障后对受到雷击的杆塔前后10基进行针对性的检查。
5.5.1.3 绝缘子
按相关规程要求对绝缘子进行巡视、预试,及时更换损坏的瓷、玻璃绝缘子和雷击闪络的复合绝缘子。
5.5.1.4 避雷器
(1)对于雷击跳闸频繁的易击段、易击杆塔,可考虑加装线路避雷器。线路避雷器安装前应进行交接试验。
(2)建立线路避雷器档案和运行记录。
(3)每年雷雨季节后应检查避雷器的运行情况并抄录放电记数器的动作情况,及时更换损坏计数器,根据统计数据分析其防雷效果。
(4)线路避雷器应按《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检测,加强巡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5.2 雷电定位系统管理
5.5.2.1 雷电定位系统应由专人进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5.2.2 线路投产或变更后,及时录入杆塔坐标,确保杆塔坐标的准确性。
5.5.2.3 定期对雷电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有效指导综合防雷工作。
5.5.3 防雷技术管理
5.5.3.1 线路发生雷击跳闸后,应在雷电定位系统、保护动作和故障录波等信息指导下及时查明雷击故障点,复测地网电阻,记录现场雷击情况并上报。
5.5.3.2 雷击跳闸后应组织分析原因,评价防雷措施的效果。
5.5.3.3 积极采用防雷新技术和新设备,并对运行效果进行评价。
5.5.3.4 定期召开防雷工作会议,对防雷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5.6 防外部隐患工作
5.6.1 输电运行部门应制订外部隐患管理制度。
5.6.2 外部隐患分为一般外部隐患、重大外部隐患、紧急外部隐患。
5.6.3 外部隐患的处理要求
5.6.3.1 对紧急外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5.6.3.2 对重大外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引发外部隐患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
5.6.3.3 对一般外部隐患,应向引发外部隐患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并责令整改。
5.6.3.4 对拒不整改者应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短时间难以处理的应加强巡视和监控。
5.6.4 落实各项线路防盗、防破坏技术措施。
5.6.5 建立、完善外部隐患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必要时设立现场监测装置。
5.6.6 输电线路外部隐患统计报表参见附录F。
5.6.7 防外部隐患流程
5-6-1 防外部隐患流程图
5.7 其它专项运行管理
5.7.1 防冰害工作
5.7.1.1 覆冰季节前应对线路做全面检查,消除设备缺陷,落实除冰、融冰和防止导地线脱冰跳跃、舞动的措施。
5.7.1.2 对设计冰厚取值偏低、抗冰能力弱而又未采取防覆冰措施的位于重冰区的线路应逐步进行改造,尤其是跨越峡谷、风道、垭口等高海拔地区线路,使其具备相应的抗冰能力。
5.7.1.3 对覆冰厚度超过设计冰厚的线路,为防止冰害事故的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线路运行情况分别采取大电流融冰法、机械除冰法、被动除冰法消除导线上覆冰。
(2)采取增大绝缘子伞间距离、改变绝缘子串安装形式、在绝缘子串内插入大伞径绝缘子等措施以阻断冰桥形成。加强绝缘子清扫,减少绝缘子积污,防止覆冰闪络。
5.7.1.4 逐步建立覆冰在线监测系统和防冰害预警机制。
5.7.1.5 防冰害装置应纳入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其运行情况良好。
5.7.2 防舞动工作
5.7.2.1 对发生舞动的线路,应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开展防舞研究,采取防舞措施。
5.7.2.2 对超过设计冰、风阀值发生的舞动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7.2.3 未加装防舞装置的线路,舞动易发季节到来时,运行部门应加强观测,并制定应急预案。
5.7.2.4 加强对防舞装置的观测和维护,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其运行情况良好。
5.7.3 防鸟害工作
5.7.3.1 通过观察和调查,掌握鸟类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针对线路发生鸟害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5.7.3.2 加强线路巡视,及时拆除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鸟巢。
5.7.3.3 在鸟害多发地段,结合运行经验安装防鸟装置。选择杆塔合适位置安装人工鸟巢;选择有效的驱鸟装置,横担上可安装防鸟刺;线路杆塔悬垂串第一片绝缘子,可采用大盘径空气动力型绝缘子。
5.7.3.4 加强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防鸟装置。
5.7.3.5 因鸟粪造成线路闪络事故,应及时清扫或更换绝缘子。
5.7.4 防风工作
5.7.4.1 做好耐张塔跳线风偏校验工作,转角塔的外角侧跳线串应采取有效措施。
5.7.4.2 线路风偏闪络后,要检查导线、金具、铁塔等受损情况,进行故障分析。对事故线路杆塔应进行风偏校验,提出整改措施。
5.7.4.3 对微气象区、特殊地形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可能超过设计风速的地区,应结合已有的运行经验,采取安装重锤等措施。不同型式的绝缘子串更换后,要对风偏重新校核。
5.7.5 防汛工作
汛期来临前,应加强杆塔周围地形地貌检查,及时整改破损的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基础防护设施。
5.7.6 防盗工作
输电线路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线路因盗窃造成损坏和事故,如:采用防盗螺丝、拉线环氧树脂包封等。
5.7.7 防撞工作
交通要道附近的杆塔和拉线应采取防撞措施,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7.8 电力隧道管理
建立电力隧道管理制度,加强对隧道结构及其他附属设施(如通风、照明、消防、排水和监控等)的维护,满足电缆安全可靠运行要求。
5.7.9 在线监测
5.7.9.1 在线监测系统主要包括:绝缘子污秽在线监测、覆冰在线监测、气象参数监测、导线舞动在线监测、遥视系统、导线温度在线监测、防盗监测系统、电缆测温系统等。
5.7.9.2 装置安装前应根据装置特点对安装工艺、安全问题等注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以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5.7.9.3 装置的检查应纳入日常巡视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7.9.4 对在线监测装置获取的数据应及时统计、分析。
5.8 光缆运行管理
5.8.1 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与架空线路同杆架设的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和与电缆线路同沟敷设的管道光缆应明确维护界限和责任。
5.8.2 对外单位的光缆,应在确保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签订协议,明确责任。
5.9 特殊区段管理
5.9.1 输电线路的特殊区段是指线路设计及运行中不同于其他常规区段,它是经超常规设计建设的线路,维护检修必须有不同于其他线路的手段。应根据不同区段的特点、运行经验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预控措施。
5.9.2 架空线路特殊区段一般包含:大跨越、雷击频繁区、重污区、重冰区、鸟害多发区、洪水冲刷区、滑坡沉陷区、强风区、树(竹)林速长区、易受外力破坏区、微气象区等特殊区域。
5.9.3 电缆线路特殊区段一般包含:跨江、河、湖、海区,跨度较大的桥梁区,不良地质区,电力隧道区,易受外力破坏区,虫害区等。
5.9.4 应建立特殊区段的划分原则,并制定相应运行维护要求。
5.9.5 每条线路均应建立特殊区段的台帐,并根据线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周围环境、人员活动、气象条件、气候变化及设备状态等进行动态管理。
5.10 跳闸管理
5.10.1 应安排专人负责线路跳闸管理,其职责包括:接受调度部门的线路跳闸通知、收集线路跳闸信息、组织开展故障巡视、上报巡视结果、线路跳闸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等。
5.10.2 接到调度部门的线路跳闸通知后,应按以下流程开展相关工作:
5.10.2.1 专责人及时收集跳闸时间、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故障相别、故障电流、故障测距结果、雷电定位信息等,提出巡视范围,指导运行班组开展故障巡视。
5.10.2.2 运行班组将巡视结果报专责人。
5.10.2.3 专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调度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及安全监察部门)报告跳闸原因及处理意见,并填报相关报文报表。
5.10.3 应设法找出每次线路跳闸的原因。
5.10.4 应定期组织对线路跳闸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制定对策,降低线路跳闸率。
5.10.5 线路跳闸应填写的表格参见附录H。
5.11 运行资料管理
5.11.1 应建立运行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要求,保证运行资料完整可用。
5.11.2 应做好竣工资料的接收工作,竣工资料除移交纸质资料外还宜移交电子文档。
5.11.3 必须保证资料完整、准确、与现场实际相符,并保持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5.11.4 应积极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运行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运行资料的信息化、数字化。
5.11.5 架空和电缆线路必备的运行资料参见附录I。
5.12 反措管理
5.12.1 应有专人负责反措管理。反措必须针对性强、目标明确、突出重点。
5.12.2 反措的编制依据:
5.12.2.1 政府颁布的规章、标准、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指令等。
5.12.2.2 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包括《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十项重点反事故措施》以及新颁布的有关事故防范措施、要求等。
5.12.2.3 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反事故要求等。
5.12.2.4 各类事故快报、通报、简报中涉及本部门需要防范的问题。
5.12.2.5 日常生产运行、安全检查、安全分析,以及事故、障碍、异常中发现的问题、漏洞、缺陷。
5.12.2.6 为提高系统、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改造方案。
5.12.3 反措计划管理
5.12.3.1 应制定年度反措计划,明确具体设备、负责部门、负责人、检查人和完成时间。
5.12.3.2 反措计划经批准后,应纳入日常运行维护、大修技改等工作中予以贯彻执行。
5.12.3.3 每月应统计反措计划的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并列入运行月报;每半年和年终应对反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提出书面报告。
5.12.3.4 针对运行及反措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建议,动态调整反措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6 设备管理
6.1 投产前工作
6.1.1 规划设计审查
输电线路运行部门应参与线路规划和建设各阶段设计审查,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和文件要求提出意见,并跟踪落实。
6.1.2 验收
6.1.2.1 应做好新建和改建线路的验收工作。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6.1.2.2 工程进行启动试运行前,各验收阶段提出的问题应完成整改,并复验合格。
6.1.3 移交运行
6.1.3.1 具备以下条件后,设备由输电运行部门接收运行维护:
(1)已按要求完成各阶段验收。各验收阶段提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经复验合格,并形成验收报告。
(2)新建线路启动后,连续带电试运行24小时正常。
(3)运行必备的竣工资料已移交输电运行部门。
(4)安健环设施(如回路色标、警示标志等)齐备。
6.1.3.2 必备竣工资料清单见附录J
6.2 设备变更
6.2.1 输电线路新增、更换、拆除等,必须办理设备变更手续,以保证停电管理、工作票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有序进行。
6.2.1.1 申请提出单位:由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则由该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提交。
6.2.1.2 申请提出时限:申请提交单位在施工图纸或技术方案通过审批后,应及时办理异动申请,异动前15日必须提交设备异动审批申请;0.4kV低压线路设备异动前3日提交线路设备异动申请。
6.2.1.3 申请应提交的信息:异动前后接线图(接线图应标明线路、设备的型号和主要参数)、经过审核的施工图设计图纸或技术方案(包括平面图)、项目的性质类别等。
6.2.1.4 设备异动申请的有效期为半年。若因其它原因超过半年设备未投运,则应重新申请。
6.2.2 输电运行部门在线路停电前应办理设备变更报告,经内部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6.2.3 因事故抢修引起的设备变更,应及时补办设备变更报告。故障抢修及临时安排的生产任务施工部门在完工后3日内补填设备异动申请。
6.2.4 根据批准的设备变更报告对运行资料进行修编。
6.3 设备退运及报废
6.3.1 对上级部门批准的退运线路,应按运行中线路维护,例行巡视周期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6.3.2 对上级部门批准的报废线路,应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废手续并组织拆除。
6.4 设备分界
6.4.1 每条线路必须有明确的维护界限,任何线路不得出现设备维护空白点(段)。
6.4.2 输电线路与变电(发电)设备,以及同一条输电线路中架空线与电缆的分界原则参见附录K。
6.5 台帐管理
6.5.1 每条输电线路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根据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修编。
6.5.2 应建立以下设备台帐: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明细及规模,架空线路、电缆线路附件明细及规模,线路杆塔、绝缘子、导地线配置及规模,杆塔基础、接地装置、线路避雷器配置,线路污区信息统计、架空光缆(ADSS和OPGW)明细、管道光缆明细、线路变更信息等。
6.5.3 输电线路设备台帐报表参见附录L。
6.6 设备标志管理
6.6.1 新建线路投产时,线路标志(杆号牌、相序牌、警示牌和电缆路面标志牌、桩等)应齐全完整;多回路共塔架设线路必须有明显的回路色标。
6.6.2 线路上各类标志牌应符合南方电网公司《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有关要求,并做到图、物相符。
6.6.3 存在外部隐患区域,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类标志牌或宣传告示。
6.6.4 标志牌应规格同一,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6.6.5 标志牌的制作标准参照国家电力出版的《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
6.6.6 各部门、班组不得随意改变标志牌的样式及尺寸、颜色、文字内容、字体大小等标准要求。
6.6.7 标志牌制作应以局安全标志牌招标厂家招标结果作为范围,并按中标单价签订购货合同。
6.6.8 线路每基杆塔必须悬挂线路名称,杆号牌,在必要的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的边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规定;相邻近(100米以内)平行线路及线段的每基杆塔、交叉跨越线路交叉两侧的杆塔须悬挂线路名称、杆号及色标牌;在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区段悬挂的标志牌上应注明导线跨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公路两侧杆塔应在面向公路侧悬挂。
6.6.9 110kV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悬挂高度距地面3-6米,对同塔架设的多回线路,可采用带色标的标志牌以示区分。
6.6.10 起始杆塔、终端杆塔及电缆的每相应悬挂明显的相位标志牌,且应于系统的相位一致。
6.6.11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50-100米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牌或者标桩。
6.6.12 标志牌的安装由各专业部门组织实施。
6.6.13 在巡视线路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破损,字迹不清晰的标志牌,应组织人员及时更换;如发现有危及标志牌的事件,应及时制止。
6.6.14 线路退运后,标志牌也应退出。
6.7 备品备件管理
6.7.1 应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6.7.2 应做好各类工程备品备件的接收工作。
6.7.3 应建立备品备件定额及台帐,根据设备变化、备品备件领用情况及时进行补充。
6.7.4 备品备件应妥善保管,确保完好可用。
6.8 设备状态评价
6.8.1 以《输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为基础,按运行维护、预防性试验、反事故措施执行情况、技术和运行资料、备品备件等对输电线路运行状态进行实时、量化评价。
6.8.2 输电线路状态评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6.8.3 积极利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输电线路状态评价。
6.8.4 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评价结果用于指导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修、技术监督、技术改造等工作。
7 检修管理
7.1 维修管理
7.1.1 维修是指除大修以外的,对设备主要组成部分进行周期性或临时性更换和修理,一般修理范围小。
7.1.2 应加强维修管理,根据线路巡视、检测、预防性试验结果及运行规程要求编写年度维修计划,按缺陷处理时限要求制定计划,及时维修。
7.1.2.1 维修工作应根据季节特点和要求安排,及时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7.1.2.2 线路设备异常状态处理(检修),按区公司的《输电线路缺陷管理标准》进行,并列入月度或年度维修(检修)计划。
7.1.2.3 维修时,除处理缺陷外,应对杆塔上各部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
7.1.2.4 维修工作应遵守有关检修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更换部件维修(如更换杆塔、横担、导线、地线、绝缘子等)时,要求更换后新部件的强度和参数不低于原设计要求。
7.1.2.5 输电维护部门应组织对维修工作进行验收并对维修质量进行评定,简单的工作可安排巡视人员完成。
7.1.2.6 维修项目应按照设备状况,巡视、检测的结果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其主要项目及周期见表7-1-1和表7-1-2。
表7-1-1 线路维修的主要项目及周期
序号
项目
周期年
备注
1
砍修剪树、竹
1
根据巡视结果确定,发现危急情况随时进行
2
修补防汛设施
1
根据巡视结果随时进行
3
修补巡线道、桥
1
根据现场需要随时进行
4
修补防鸟设施和拆巢
1
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表7-1-2 根据巡视结果及实际情况需维修的项目
序号
项 目
备 注
1
杆塔螺栓紧固
验收时严把关,运行时根据巡视结果进行
2
绝缘子清扫
外绝缘按饱和盐密不清扫配置,一般不清扫,根据盐密测量结果确定清扫范围和时间
3
更换或补装杆塔构件
根据巡视结果进行
4
杆塔铁件防腐
根据铁件表面锈蚀情况决定
5
杆塔倾斜扶正
根据测量、巡视结果进行
6
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