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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发改[2010]2219号)
目 次
1 总 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建设内容 5
5 停车位、站台及候车亭 6
6 其他配套设施 11
7 投资估算 14
8 附 则 15
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计的技术指导,提升公交中途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公交中途站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中途站建设内容、候车亭款式设计、建筑材料选取以及建设投资估算等内容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审查深圳市公交中途站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中途站的建设活动进行审核、决策、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新建的公交中途站;社会投资新建的公交中途站和现有公交中途站的改造、扩建可参照本指引。
1.5 公交中途站建设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1)需求适应原则:应考虑公交车辆的停靠需要和公交乘客的上下车需要,保障公交中途站能够满足当前需求,并适应未来的发展需要;
(2)以人为本原则:应尽量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候车环境,在保证车辆正常运营的同时,确保乘客安全;
(3)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原则:候车亭的款式选取、外观设计应与周边城市建筑风格、环境相协调;
(4)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应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1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但鼓励根据本指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决定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 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JJ 37-19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15-1987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GB 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SZ801-97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SZDB/Z12-2008 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置规范
GBJ 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交中途站
仅具有停靠、换乘功能的常规公交线路的中途站点。
3.2 非港湾式公交中途站
将公交停车区设置在道路行车道上的公交中途站。
3.3 港湾式公交中途站
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交中途站。
3.4 浅港湾式公交中途站
在道路外侧拓展一个服务通道的港湾式公交中途站。
3.5 深港湾式公交中途站
在道路外侧拓展多个服务通道的港湾式公交中途站。
3.6 同名站点
为同一个客流集散点服务的多个站名相同的公交中途站。
3.7 公交站台
站点内供乘客上下车及候车的平台。
3.8 公交候车亭
站点内为乘客候车遮风挡雨的顶棚设施及其支架。
3.9 公交候车亭配套设施
候车亭内设置的乘客休息座椅、照明灯具、站牌标志、线路指示板、告示与广告看板、必要的防雷设施等。
3.10 无障碍设施
站点内供残障人士使用的无障碍坡道、提示盲道以及盲文站牌等设施。
4 建设内容
4.1 公交中途站的功能主要包括公交车辆停靠、乘客上下车、乘客候车、公交信息服务等。
4.2 为实现上述功能,公交中途站应建设停车位、标志标线、站台、候车亭、乘客休息座椅、站牌和必要的交通信息牌、告示与广告看板等设施,部分地区还应设置防雷设施。
4.3 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区域或站点,可根据需要一体化设置防撞桩、绿化隔离、垃圾桶、报亭、公共电话亭等附属设施,垃圾桶的设置标准应符合《深圳市废物箱设置管理与选型指引》。
4.4 公交中途站的建设应预留设置公交智能信息系统的条件,在时机成熟时,设置公交信息查询设备和公交电子站牌等设施。
4.5 公交中途站应设置无障碍坡道、指示盲道,并配置盲文站牌、语音提示牌或预留相关无障碍设施的设置空间。
表4-1 公交中途站建设内容表
类型
功能要求
建设内容
必需的建设
内容
乘客上下车及候车
站台、候车亭(包括棚顶、立柱、灯箱、基础等)、乘客休息座椅、无障碍设施等
车辆停靠
停车位、标志标线等
公交信息服务
站牌(包括站牌标志、站牌架、线路指示板等)、必要的交通信息牌、告示与广告看板等
可选的内容
防雷
位于容易引发雷击区域的公交中途站,应根据需要设置防雷设施
更优质服务
防撞桩、绿化隔离设施、垃圾桶、报亭、公共电话亭、智能公交设备、乘客排队引导设施等
5 停车位、站台及候车亭
5.1 停车位
5.1.1 对于非港湾式中途站,停车位不得超过3个,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表5-1 非港湾式中途站停车位个数设置原则
停车位
设置原则
备注
1个
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小于250人,或并站线路条数小于3条
2个
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在250~450人之间,或并站线路为4~5条
3个
高峰小时上车人数超过450人,或并站线路超过5条
或改造为港湾式
5.1.2 对于新建浅港湾式中途站,应有2~3个停车位,且不得超过4个停车位;改造浅港湾式中途站在用地受限且高峰小时乘客上车人数小于300人时可以只设1个停车位,但应考虑远期经逐步改造后达到至少2个停车位的要求。停车位的设置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表5-2 浅港湾式中途站停车位个数设置原则
停车位
设置原则
备注
2个
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小于500人,或并站线路条数小于5条
3个
高峰小时上车人数在500~800人之间,或并站线路为5~8条
4个
高峰小时上车人数超过800人,或并站线路超过8条
或改造为深港湾,或设置多个同名站点
5.1.3 对于深港湾式中途站,每个服务通道应至少有2个停车位,且不宜超过3个停车位,并应符合5.1.2的规定。
5.1.4 公交中途站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形式、尺寸等参照《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置规范》(SZDB/Z12-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
5.2 站台
5.2.1 公交中途站应设候车站台,站台与机动车道的高差宜取15-20cm。
5.2.2 对于非港湾式和浅港湾式中途站,站台长度可按如下原则确定:
表5-3 非港湾式和浅港湾式中途站的站台长度设置原则
停车位个数(个)
站台长度(m)
1
15
2
32.5
3
50
4
67.5
5.2.3 非港湾式和浅港湾式中途站站台宽度不应小于2m,当条件受限制时,宽度不得小于1.5m。
5.2.4 深港湾式中途站的站台长度可按如下原则确定:
表5-4 深港湾式中途站的站台长度设置原则
停车位个数(个)
最靠近人行道一侧站台长度(m)
通道间站台长度(m)
2
42.5
48.5
3
60
66
5.2.5 深港湾式中途站服务通道之间的站台宽度不宜小于3m,站台外缘应圆顺设计。
5.2.6 站台表面应平整,并选用透水材料以保持站台干燥,人流量过大时应在靠近停车位一侧设置护栏。
5.2.7 公交中途站范围内路面结构型式宜与所在道路的一致,以保持美观。如是混凝土路面,宜在公交中途站范围内采用高标号混凝土进行局部加强;如是沥青路面,宜在公交中途站区域内增加粘层油并加铺土工格栅,以增加路面的抗剪强度和抗拉强度,延长路面使用寿命。
5.3 候车亭主要技术指标
5.3.1 公交候车亭高度宜取2.8m~3.5m;中途站设置1个停车位时,候车亭长度宜取12-14m;中途站设置2个(含2个)以上停车位时,候车亭长度宜取18-22m。
5.3.2 为便于拆装、维护和更新、节约成本,并体现循环经济的要求,公交候车亭宜采用模块化设计,每一独立模块的长度宜取6-7m。根据客流规模的大小,位于主、次干路的公交候车亭可采用2-3个模块拼装组成。在客流较少的街道上设置的公交中途站,候车亭长度可适当缩小。
5.3.3 公交候车亭内设置的广告灯箱应按照统一的规格进行设计,位于主、次干路的候车亭的广告灯箱面积不宜超过其立面总面积的50%;灯箱高度宜取1.5m,长度宜取3.5m;站台与灯箱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25cm。
5.3.4 防雨、防晒的棚顶宜采用悬臂式,宽度宜取1.5m-2m;站台宽度大于2m时宜相应增加顶棚宽度至2.5-2.8m。棚顶宽度应与站台宽度相当,避免顶棚伸出路面。设于人行道上的候车亭,若人行道过窄,可将候车亭设于人行道最外侧。
5.4 候车亭款式设计
5.4.1 位于主、次干路的公交候车亭可根据需要选取附录A和附录B所示的A、B两种款式,根据客流需求不同可选取相应的A-1或B-1、A-2或B-2两种规模。
5.4.2 在具有较高景观要求或周边城市环境有特定需要的路段,可选用附录C所示的C款公交候车亭,并根据客流需求选取C-1、C-2两种规模。
5.4.3 位于支路或公交客流较小区域的公交候车亭可参照附录D和附录E所示的D、E款式选取。
5.4.4 在用地条件受限的情况下,可单独设置公交站牌,独立站牌的具体材料和制作费用等应根据路段需要参照附录款式中站牌部分选取。
5.4.5 公交候车亭的色彩、风格等应尽可能与公交总站、公交综合车场、枢纽站等保持一致,体现公交场站、中途站等公交设施的一致性,并突出深圳市地方特色。
5.4.6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交候车亭应与其周边的绿化隔离带、电话亭以及垃圾桶等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计,并宜提供有吸引力的造型和色彩,形成城市特色景观。
5.4.7 公交候车亭的立柱、边框、拉杆等条状或竖向元素部件的色彩可根据周边城市环境的需要适当调整,一定区域或道路范围内公交候车亭的色彩应保持统一,顶棚等大面积部件的颜色不宜随意更改。
5.4.8 公交候车亭制作材料应突出安全、实用、经济、环保等特点,并便于候车亭的日常维护和部件更新,具体材料的选取参照表5-5的规定。
表5-5 公交候车亭材料构成表
候车亭款式
主要材料
棚顶
立柱
灯箱
基础
站牌
座椅
外表面
A款
(A-1、A-2)
铝合金型材、钢板、不锈钢
扁管 三角铁
高压静电喷塑
不锈钢外框、5mm钢化玻璃、12套T5灯管、液压杆
预埋构件、现场安装
不锈钢骨架、喷塑、5mm钢化玻璃、3套T5灯管、液压杆
方通、木料
高压静电喷塑
B款
(B-1、B-2)
钢板、不锈钢
方管 拉杆
C款
(C-1、C-2)
铝合金型材、钢板、阳光板、方管
铁质方通
D款
不锈管、铝合金、阳光板
不锈钢圆管
E款
钢板、玻璃爪、钢化玻璃
铁质方通
5.4.9 公交候车亭制作材料的选取还应考虑耐久性,在正常维护、不考虑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保证公交候车亭的使用寿命不小于10年。
6 其他配套设施
6.1 标志标线
6.1.1 为明确公交中途站的停车范围、便于乘客乘车,在公交中途站车道与相邻通车车道间,应设置专用标线。
6.1.2 公交中途站停车区域内应用标线设置停车泊位,并在停车泊位之间以禁止停车标志分隔。
6.1.3 深港湾公交中途站应从中途站起点处为每个车辆通道设置导流线。
6.1.4 公交中途站范围内的标志标线的设计标准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的规定执行。
6.2 乘客休息座椅
6.2.1 公交中途站内应设置适量的乘客休息座椅,座椅宜采用方通骨架、木料面饰制作,且座椅板面的设计应适合乘客坐靠休息、避免乘客躺卧。
6.2.2 为与城市建筑风格相协调,也可结合周边城市建筑环境采用其他制作材料。
6.3 照明设施
6.3.1 公交中途站照明设施应采用节能灯具。
6.3.2 应结合告示与广告看板以灯箱的形式一体化设计和建设。
6.4 站牌标志与线路指示板
6.4.1 站牌标志与线路指示板应提供必要的乘客乘车信息,包括本站站名、本站停靠的公交线路信息等。
6.4.2 站牌标志与线路指示板应按照市交通运输委印发实施的《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设置。
6.5 告示与广告看板
6.5.1 告示与广告看板应适当限制商业广告所占的篇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中途站的广告牌位须预留不少于25%的公益广告位置,社会资金建设的公交中途站的广告牌位须预留不少于10%的公益性广告位置。
6.5.2 候车亭内应设置站点周边区域公交线路信息牌、站点周边交通地图信息牌等信息服务设施。
6.5.3 公益广告、交通信息服务设施等位置的选取可参照如下规定:
(1)A-1、B-1、C-1三款公交候车亭可利用中间广告灯箱设置公益广告和交通信息服务设施,面向行车道的一面设置公益广告、背面可设置交通信息服务设施;
(2)A-2、B-2、C-2三款公交候车亭可利用靠近站牌的广告灯箱背向行车道的一侧设置公益广告和交通信息服务设施;
(3)D、E两款公交候车亭应在满足线路指示板设置需求的前提下,利用站牌一侧设置公益广告或交通信息服务设施。
6.6 智能公交设施
6.6.1 在试点区域或条件成熟的区域,可设置公交信息查询设备和公交电子站牌等智能公交设施。
6.6.2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探索采用加装太阳能电池板的候车亭顶棚,以满足候车亭自身用电需求。
6.7 防雷设施
6.7.1 位于开阔区域(广场、市郊山边、山顶等)、高耸独立物体(树木、电杆等)附近、水域(海、河、湖、水库等)附近等雷击多发地带的公交中途站,应设置防雷设施。
6.7.2 防雷设施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J 57-94)的规定设置。
6.8 无障碍设施
6.8.1 机非混行道路,公交中途站设置在人行道上时,宜利用人行道多余宽度在中途站与人行道之间设置自行车道,使公交车进站车流与非机动车流分离。
6.8.2 深港湾式公交中途站内设置的人行横道两端的站台应设置无障碍坡道,坡道的坡面须平整,但不光滑。
6.8.3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对站台进行特殊设计,使站台与公交车辆底板平行,便于残障乘客上下车。
6.8.4 公交中途站需占用人行道盲道时,应将盲道绕过公交站台。
6.8.5 公交站台内应设置指示盲道,并可根据情况划定盲人使用区域并设置盲文站牌或语音提示牌。
6.8.6 公交中途站内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技术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规定执行。
7 投资估算
7.1 公交中途站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省、市现行计价政策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编制;所采用的投资估算指标应根据定期颁布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适时进行调整。
7.2 公交中途站的建设投资应按照款式设计和选料取材分别进行估算。在制作材料、人工价格等因素与近期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各款式公交候车亭的制作费用可参照附表1至附表8的规定执行。其中,费用构成不含管线拆装费等。
7.3 在批量生产的情况下,各款式公交候车亭的建设投资可适当降低。
8 附 则
8.1 除应符合本指引的规定外,公交中途站的建设还应按《深圳市公交中途站设置规范》(SZDB/Z12-2008)的规定执行。
8.2 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的运营、维护及管理应符合《深圳市公交中途站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0年8月23日发布)的规定。
8.3 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与适时修订。
8.4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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