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苏庆阁
住所地:宽城镇祥泰小区
法定代表人:苏庆阁 电话:13703147411
被申请人:代秀全
住所地:宽城镇三异井供销社对过
法定代表人:代秀全 电话:13831497083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11)宽民初字第412号民事调解书即被告代秀全给付原告苏庆阁购买电脑款5000元,此款于2011年7月15日前付清。承担诉讼费50元人民币,未付电脑款5000元人民币,自2008年7月19日至电脑款付清之日止,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以上共计7525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2008年7月19日,被告代秀全从我门市部购买惠普电脑一台,当时未给付货款,说过一个月付欠款,被告打欠条一张。我多次索要,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苏庆阁
法定代表人:苏庆阁
2011 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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