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紧急救援爱心卡样
紧急救援爱心卡服务内容
保障范围
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自愿参加紧急救援爱心工程,持有紧急救援爱心卡的自然人。
保障期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障服务期限为一年。
参与者在收到爱心卡后,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19进行确认,保障期限以95519确认的年、月、日零时起至次年对应的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期满后,持卡人若继续向紧急救援爱心工程投入相应的爱心款后可继续享有保障服务。
保障区域
紧急救援爱心卡保障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
保障责任
在保障期间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如下保障:
一、意外伤害保障
持卡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按以下列约定给付保障金:
(一)持卡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障金额50000元给付死亡保障金,本保障责任终止。
(二)持卡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障金额50000元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障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障金。
持卡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障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障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障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障金的责任以50000元为限,对持卡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障金达到其保障金额时,对该持卡人的保障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和急性病紧急救援保障责任
(一)持卡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初次因急性病(特指突发性心肌梗塞、突发性脑溢血、突发性脑梗塞)发作,经本公司认可的救援机构紧急送往中国境内与事发地就近医院的救护车费用,以及到达医院之前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根据以下标准给付保障金:
1、救护车费用报销:30公里以内最高50元/次,30公里以上最高150元/次;
2、医护人员出诊费用报销:每次出诊50元;
3、各项抢救治疗费:累计最高200元/人;
4、急救药品费用:累计最高300元∕人。
(二)持卡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初次因急性病(特指突发性心肌梗塞、突发性脑溢血、突发性脑梗塞)发作,在中国境内与事发地就近医院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范围的医院急诊观察室和ICU病房发生的各种抢救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300元后,按80%给付保障金,全年给付额度以1000元为限。
(三)持卡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初次因急性病(特指突发性心肌梗塞、突发性脑溢血、突发性脑梗塞)发作,由于当地医院不能提供治疗设施,经该医院同意后转运到中国境内其它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医院所支出的护送转院费用,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给付保障金,全年累计最高给付300元。
本公司承担的以上各项紧急救援医疗保障责任以爱心卡约定的紧急救援医疗保障金额2000元为限,对该持卡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紧急救援医疗保障金达到约定的保障金额2000元时,对该持卡人的紧急救援医疗保障责任终止。
三、意外伤害和急性病住院医疗保障责任
持卡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初次因急性病(特指突发性心肌梗塞、突发性脑溢血、突发性脑梗塞)发作,在中国境内与事发地就近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对于每次住院自入院之日起15日之内(含)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给付额100元后,按80%给付住院医疗保障金。
本公司承担的住院医疗保障责任以本保障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障金额5000元为限,对持卡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障金达到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障金额5000元时,对该持卡人的住院医疗保障责任终止。
四、意外伤害和急性病住院津贴保障责任
持卡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初次因急性病(特指突发性心肌梗塞、突发性脑溢血、突发性脑梗塞)发作,在中国境内与事发地就近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按本保障约定的住院津贴标准15元/日及该持卡人有效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但累计给付日数分别以60日为限,本公司对该持卡人的住院津贴保障责任终止。
五、高风险工作人群的保障责任
职业类别在四类以上从事高风险工作的人群,参加本工程发生责任事故时,本公司按承诺的保障额度的50%进行比例给付。
行 业
职业工种
航运、渔业
海上航运、江河、湖库航运船员、工人,海上捕渔、海上养殖人员
矿业、采石业
采石、采矿业作业人员,坑道内作业人员,爆破工人。
交通运输业
拖拉机、货车、工程车、液化、汽油罐车驾驶司机、装卸工人
建筑工程业
室外高层建筑工人,高空作业、安装、清洗外墙人员。
制造业
三酸制造业工人、有毒化学品生产工人,烟花爆竹制造业工人。
治安人员
刑警、辑私人员、消防警察、警校学生,保安人员。
体育类
拳击、自由搏击、武术、赛车运动员,潜水、跳伞、滑翔运动员。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持卡人身故或残疾、发生紧急救援或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障金责任:
一、受益人对持卡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持卡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三、持卡人斗殴、醉酒、自杀或故意自伤;
四、持卡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持卡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持卡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持卡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持卡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九、持卡人从事潜水、跳伞、空中运动、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或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持卡人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或患有其它性病期间;
十一、持卡人因疾病而造成的身故、伤残;
十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四、持卡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紧急救援及住院治疗;
十五、持卡人参加爱心工程前已患有所指急性病:突发性心肌梗塞、突发性脑溢血、突发性脑梗塞,并因上述疾病所发生的费用;
十六、持卡人因突发性心肌梗塞、突发性脑溢血、突发性脑梗塞以外的疾病发生的费用;
十七、持卡人休养、疗养或者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十八、因医疗事故导致持卡人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十九、持卡人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床或挂床等治疗;
二十、持卡人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或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二十一、不符合本手册约定的紧急救援或住院治疗。
保障金的申请
一、持卡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障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障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拨打救援电话966099,通过紧急救援爱心工程授权的广西全力紧急救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障金:
1、爱心卡;
2、受益人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持卡人身故证明书;
4、公安部门出具的持卡人户籍注销证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责任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持卡人残疾的,由持卡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障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拨打救援电话966099,通过紧急救援爱心工程授权的广西全力紧急救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障金:
1、爱心卡;
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紧急救援爱心工程定点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持卡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责任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持卡人发生紧急救援、意外伤害和突发性心肌梗塞、突发性脑溢血、突发性脑梗塞住院等责任事故的,由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障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拨打救援电话966099,通过紧急救援爱心工程授权的广西全力紧急救援有限公司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障金:
1、爱心卡;
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属于急诊的医疗费用收据需加盖医院的急诊印章)、诊断证明、病历原件、救援机构出具的救护车费用原始票据;
4、发生护送转院的,需提供本手册约定的医院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则应提供受益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文件;
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责任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障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障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保障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障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障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障金通知书。
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障金给付申请书及以上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障责任而给付保障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障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障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障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释义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急性病:是指突发性心肌梗塞、突发性脑溢血、突发性脑梗塞。
紧急救援:持卡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患突发性疾病时,经本公司认可的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确认确实需要的医疗救援。
中国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
医院: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1.拥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
2.有系统性治疗程序和手术设备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但不包括其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3.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住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4.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5.诊所、护理、水疗所、康复机构、疗养院、养老院、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等不属于医院。
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医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规定并由当地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确定为二级及其以上的医疗机构。
合理施救费用:指在救护车至医院途中发生的各种抢救治疗费、急救药品费、医生出诊费。
急救医疗费用:指在医院急诊观察室和ICU病房发生的各种抢救治疗费用。
护送转院费用:指主诊医生做出决定,由本公司认可的救援机构或医院救护车将持卡人从当地医院运送至设有适当医疗设施的其它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医院的运输及专业人员护送费用。
住院:是指持卡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师诊断,因临床需要必须住院治疗时,经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并确实在医院治疗的行为过程, 不包括门诊观察室、急诊观察室、其他非正式病房、联合病房或挂床住院。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性病:是指由性行为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严重危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包括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艾滋病等疾病。
保障项目表
保障责任
保障金额
(人民币)
简介
意外身故、残疾
50000元
意外身故、伤残保障给付
紧急救援
2000元
在此项责任给付时,各类责任有明细的控制比例及最高限额:
1. 救护车费用: 30公里内最高50元∕次,30公里以上最高150元∕次;
2. 医护人员出诊费用:50元∕次;
3. 各项抢救治疗费用:累计最高200元∕人;
4. 急救药品费用:累计最高300元∕人;
5. 急救医疗费用(仅限急诊观察室和ICU病房):免赔额300元,赔付比例80%,累计最高1000元∕人;
6. 护送转院费用:累计最高300元∕人。
以上6项责任,合计给付金额最高2000元。
意外伤害和
急性病住院医疗
5000元
对于每次住院自入院之日起15日之内(含)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爱心卡服务手册相关规定在扣除免付额100元后按80%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障金
意外伤害和
急性病住院津贴
15元/天
全年累计给付日数分别以60日为限
紧急救援爱心卡由广西一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等级
项目
残 疾 程 度
给付比例
第
一
级
1
2
3
4
5
6
7
8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100%
第
二
级
9
10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
十手指缺失的(注6)
75%
第
三
级
11
12
13
14
15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
十足趾缺失的(注9)
50%
第
四
级
16
17
18
19
20
21
22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30%
第
五
级
23
24
25
26
27
28
29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两手拇指缺失的
一足五趾缺失的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的(注11)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
20%
第
六
级
30
31
32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5%
第
七
级
33
34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注13)丧失的
10%
注: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 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自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13)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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