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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管理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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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填空题 1、申请人应当 如实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 真实性 负责。1 2、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 两名 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 报告书 ,根据核实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2 3、公司债券,可以为 记名债券 ,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 转让人 与 受让人 约定。2 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百分之十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赠前公司注册资本 百分之二十五 。3 5、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 转让 。1 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 董事会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 7、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 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1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 公告 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1 9、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 10、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 有效期 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 有效期 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3 11、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死亡 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申请 变更 登记。(死亡;变更)2 12、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 章程修正案 送原公司登记机关 备案 。1 13、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 45 起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 报纸 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2 1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 换发 营业执照。1 15、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 公司和 股份有限 公司。1 16、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 查询 服务。2 17、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董事长 、 执行董事 或者 经理 担任,并依法登记。2 18、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 、 保险 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3 19、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 全部 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 承担责任。1 20、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 住所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2 2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 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3 22、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六十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 2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责令改正 ,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2 24、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六个月 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六个月 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 25、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 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 公司行为的人。3 2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 、 变更 、 终止 ,应当依照条例办理公司登记。1 27、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 公司名义 从事经营活动。1 28、每年 3月1日 至 6月30日 ,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1 2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伪造 、涂改、 出租 、出借、转让营业执照。2 30、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公告 营业执照作废。1 31、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 临时扣留 ,扣留期限不得超过 10 天。3 32、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 权限 和 程序 办理。3 33、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 通知 或者 公告 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 34、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 醒目 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 35、有限公司由 50个以下 股东出资成立。1 36、股东可以用 货币 出资,也可以用 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3 37、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2 38、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均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39、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三万 元。1 40、股东大会分为 定期会议 、 临时会议 。1 41、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 五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三分之一 。2 4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 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三十日 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2 43、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情形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60 天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90 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4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可以采取 发起设立 或 募集设立 的方式。1 45、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2 46、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 社会公开 募集或者向 特定对象 募集而设立公司。3 47、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 。1 48、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 不得高于 公司净资产额。3 49、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5人至19人 。2 50、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 不得转让。2 51、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标说明书,并制作 认股书 。3 5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质押权 的标的。3 53、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 认缴 的出资额。1 54、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 认购 的股本总额。2 55、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两年 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五年 内缴足。2 56、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 财产权转移 手续的证明材料。3 57、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 自己 的名义出资。1 58、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 吸收 合并,被吸收的公司 解散 。1 59、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三十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 60、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百分之十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3 6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 清偿债务 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 6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分支机构 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1 63、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 清偿债务 ,未 清偿债务 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2 6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 国籍 及 责任形式 。1 65、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公司 终止。1 66、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 0.8 ‰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 ‰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3 67、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从业人数 、资金数额、 组成形式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1 68、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自行停业超过 六个月 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2 69、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合法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 扣缴 或者 吊销 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者吊销。2 70、个体工商户可以持 营业执照 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 备案 。3 7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 所有权 ,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2 7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五年内 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3 7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 74、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5000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2 7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 全部利润 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全部亏损 。3 76、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 不知情的 善意第三人。2 77、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 有限 ”或者“ 有限责任 ”字样。1 78、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 劳务 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2 79、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 通知 和 公告 债权人。1 80、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 违约责任 。1 8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 当场 或者在 5日内 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 82、中外合资企业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 合营各方 同意。1 83、 审批 机构和 登记管理 机构对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3 84、中外合资企业在合营期内 不得 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 审批机构 批准。2 85、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延长的,应在期满 180 天以前向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 86、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 15% ,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90 天内缴清。3 87、外资企业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 10% ,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50% 时,可以不再提取。3 88、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 、 字号 、 行业 、组织形式依次组成。1 89、字号是构成企业的核心要素,应当由 两个 以上的字组成。1 90、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的公司名称有效期为 6个月 ,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有效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不得转让 。2 91、企业名称在同一登记机关不得与已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 同行业 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有 投资关系 的除外。3 92、“南京XX贸易有限公司”拟更名为“XX贸易有限公司”,该企业名称应由 国家工商总局 来核准。2 93、企业被撤销有关业务经营权,而其 名称 又表明了该项业务时,企业应当在被撤销该项业务经营权之日起 1个月 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3 94、企业整体改制的,允许在  原名称 后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对于企业名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则不予保留,且应在改制时  予以规范 。3 9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2 96、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 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1 97、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 行政法规 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材料。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确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许可证或者 批准文件 。2 98、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十五 日内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十五 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2 99、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 十 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 十 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3 100、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企业登记场所公示 登记事项 、登记依据、 登记条件 、登记程序及期限、提交申请材料目录、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书格式示范文本。3 二、判断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1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可以参加股东会。 (×)2 3、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2 4、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1 5、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只能以人民币表示。 (×)2 6、公司股东以劳务、信用、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时,需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3 7、我国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1 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1 9、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但可以转让。(×)1 10、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1 11、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2 1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3 13、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 1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股东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3 15、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6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 16、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无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1 17、公司首次股东大会形成设立公司的决议之日为公司的成立日期。(×)1 18、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可以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可以向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19、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1 20、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 21、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0%。(×)2 2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2 23、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1   24、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规定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2 2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 2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2 27、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不能继承。(×)3   28、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2 29、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无需备案。(×)2   3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1 31、制定新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2 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 33、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经营场所。(×)1 34、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2 35、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1 36、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3 37、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股东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 38、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 39、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1 40、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出资人。(×)3 4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2 42、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 43、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所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2 4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 45、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可以对公司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2 46、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十二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6个不是12个月 47、制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1 48、申请办理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 49、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就取得了企业法人资格。 (×)2 50、外商投资的公司可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1 51、股份有限公司可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1 52、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 5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2 54、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2 5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3 5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公司登记档案资料。(√)。2 57、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3 58、《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2人以上,二百人以上,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59、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2 60、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九人。(×)2 6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1 62、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1 63、公司可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 6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千万元。(×)1 6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2 66、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2 67、一个法人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2 68、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3 69、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 70、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 71、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2 72、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3 73、合伙企业中,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2 74、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它形式。(×)1 75、中外合资企业经批准之日起,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1 76、审批机构和登记管理机构对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3 77、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2 78、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不须经他方同意,直接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2 79、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满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2 80、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3 81、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1 82、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需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2 8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1 84、某企业根据已核准的中文名称,按文字翻译原则,申请外文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核准。(×)2 85、某企业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江宁区XX家具生产厂”可以核准。(×)3 86、某企业在2005年1月9日申请预先核准了“南京XX化工生产有限公司”名称,并于2005年7月8日办理了化工产品生产的相关许可,于2005年7月11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可直接受理该登记申请。(×)3 87、“南京大大汽配经营部”两年前完成了注销登记,现有企业申请“南京大大汽配经营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核准。(×)2 88、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的规定,某企业使用中文数字“三六九”做字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核准。(√)2 89、地点在白下区的某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为“南京天一日用百货商店”,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下分局在查询时发现已有“南京市溧水县天一日用百货商店”,白下分局(受市局委托)可以核准该名称。(×)3 90、“南京百花贸易有限公司”拟申请成立“南京熊猫电器有限公司”,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核准该名称。(×)2 91、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公司”、“厂”、“店”的字样。(×)3 92、律师事务所、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有限公司。(√)2 93、长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长城贸易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名称,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核准。(√)1 94、中国长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长城贸易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名称,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核准。(×)2 95、赵三拟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申请名称“南京赵本三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核准。(×)1 96、赵三拟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申请名称“南京赵三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核准。(√)1 97、与“南京XX集团”的母子公司无投资及相关关联关系的某拟新设企业,经“南京XX集团”同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核准该企业名称冠于“南京XX集团”。(×)3 98、某人新设一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使用“三峡”做字号。(×)2 99、“南京XX集团”拟与“南京XX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一笔价值1000万元的产销合同,由“南京XX集团”自己生产产品,“南京XX贸易有限公司”负责销售,“南京XX集团”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并生产产品。(×)3 100、“南京XX集团电子有限公司”拟与“南京XX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了一笔价值1000万元的产销合同,由“南京XX集团电子有限公司”自己生产产品,“南京XX贸易有限公司”负责销售,“南京XX集团电子有限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并生产产品。(√)2 单项选择题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C)担任,并依法登记。1 A、董事或经理 B、执行董事或监事 C、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 D、经理 2、公司的住所是(A)。1 A、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公司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 C、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所在地 D、公司门面所在地 3、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B)。1 A、20% B、30% C、25% D、10% 4、有限公司(A)由股东出资成立。1 A、50以下 B、2人以上50人以下 C、1人以上 D、100人以下 5、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C)。 2 A、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应当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B、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应当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两者之间的比例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但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C、监事的任期每届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D、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 6、制定新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C)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1 A、公司和股东 B、股东和债权人 C、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D、股东 7、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A)。1 A、35% B、25% C、30% D、20% 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A)的出资额。1 A、认缴 B、实缴 C、实收 D、认缴及实缴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A)决议。1 A、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B、董事会或监事会 C、股东会或监事会 D、股东会 10、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C)元。1 A、30万 B、10万 C、3万 D、5万 11、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B)。1 A、3人至11人 B、3人至13人 C、5人至13人 D、2人至11人 12、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B)为发起人。1 A、5人以上200人以下 B、2人以上200人以下 C、5人以上50人以下 D、2人以上100人以下 13、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A)。1 A、20% B、30% C、15% D、10% 1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A)不得转让。1 A、1年内 B、2年内 C、3年内 D、半年内 1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的(C)方式。1 A、认购设立 B、授权设立 C、募集设立 D、登记设立 1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D)。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四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八十 17、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A)。2 A、善意第三人 B、债权人 C、债务人 D、第三人 18、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B)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 A、善意第三人 B、债权人 C、债务人 D、第三人 19、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B)字样。1 A、中心 B、有限公司 C、店 D、厂 20、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B)内,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1 A、10日 B、15日 C、20日 D、25日 2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A)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1 A、全体 B、二分之一以上 C、三分之二以上 D、五分之三以上 2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A)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1 A、五年内 B、二年内 C、十年内 D、二十年内 23、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A)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1 A、5日内 B、15日内 C、30日内 D、45日内 24、以下情形中公司可以不进行清算的事由是(D)。1 A、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解散 B、公司被宣告破产 C、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公司因被合并而解散 25、不得作为投资主体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是(D)。1 A、国有企业 B、事业单位法人 C、合伙企业 D、分公司 26、下列字样中可作为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是(D)。3 A、金融 B、军服 C、中南海 D、东海阳光 27、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时,不需要提交的材料是(C)。1 A、章程 B、股权转让协议 C、验资报告 D、股东会决议 28、设立商业银行须经(D)审批。2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 C、财政部 D、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9、企业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B)。1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4个月 30、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B)同意。1 A、全体股东 B、全体股东过半数 C、股东的三分之二 D、股权的二分之一 31、企业法定代表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B)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1 A、5 B、3 C、4 D、6 32、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为(A)。1 A、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B、合伙协议约定的日期 C、企业提交设立申请之日 D、登记机关受理的日期 33、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B)。1 A、企业所有 B、投资人个人所有 C、企业与投资人共有 D、投资人选择以上任意一种方式 3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应当办理(C)。1 A、变更手续 B、重新登记手续 C、注销手续 D、吊销手续 35、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A)。1 A、无限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 C、有限责任 D、全部责任 36、港澳居民在内地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其登记机关为(C)。1 A、经营所在地的市级工商局的外资部门 B、经营所在地的工商所 C、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工商局及大中城市的分局 D、经营所在地的省工商局 37、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办理(C)手续。1 A、歇业手续 B、注销登记 C、重新登记 D、变更登记 38、下列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从事经营的说法正确的有(C)。2 A、可以办理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B、可以从事烟草的零售 C、可以从事餐饮经营 D、可以从事所有行业的零售 39、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A)合伙人同意。1 A、其他全体 B、一半以上 C、三分之二以上 D、四分之三 40、新合伙人入伙事应当经(A)合伙人同意。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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