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经委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市人口计生委将制订以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督查督办内容
1、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2、省人口计生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3、目标责任书下达的各项任务;
4、市人口计生委年度目标重点工作任务;
5、市人口计生委明确提出的督查督办工作任务;
6、市人口计生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督查督办职责
市人口计生委成立督查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专人具体抓落实。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须确定设立负责机构和人员。
对县(市、区)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委机关科室、直属单位的督查督办工作,由人事科负责。
三、督查督办要求
1、督查督办要求的各项内容,有关科室和单位须将督办结果书面报送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督查督办办公室人员在要求时限内,可采取深入现场督查督办、电话催办等方式,责成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委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各级督查督办人员在要求时限内,事中须提醒有关领导和承办人员。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提前报市人口计生委督查督办办公室;
4、委督查督办办公室对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委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督查督办任务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经费拨付依据。凡一年内累计两次被督办且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启动问责程序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视其情况实施“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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