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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及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7015177 上传时间:2024-12-24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215.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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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高处作业基本规定 1、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技术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雪、霜均应及时清理。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雨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立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二、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一)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板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龙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二)、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2、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做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三)、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有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做预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顶方法固定。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或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5、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它可靠措施做全封闭处理。 三、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一)、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因在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二)、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住。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盖板,盖住洞口。盖板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形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做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9、对临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搭设要求同临边防护。 四、攀登作业安全防护 一)、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二)、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的强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三)、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四)、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五)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五、 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一)、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二)、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临边或洞口防护要求执行。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三)、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的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四)、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的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五)、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六、操作平台安全防护 一)、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3、装有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结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4、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5、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等高扶梯。 二)、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3、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做单道受力计算。 4、应设置4个经过计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5、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它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处外口应略高于口内。 6、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7、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牢固,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8、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三)、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专人加以监督。 七、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5、由于土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建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常用敞开式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 连墙件设置 立杆横距lb(m) 步距 h(m) 立杆纵距la(m) 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H] 落地式 悬挑式 二步 三跨 1.05 1.80 1.8 1.2 50m 注: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间距,应按不大于la/2设置。 二、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详见附图1)。 (a)接头不在同步内(立面);(b)接头不在同跨内(平面)   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  附图1 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布置 (2)、搭接的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当施工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详见附图2)。 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4―竹笆脚手板;5―其它脚手板   附图2 铺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的构造 三、横向水平杆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a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撑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四、 脚手板 1、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撑,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禁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置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详见附图3)。 (a)脚手板对接;(b)脚手板搭接   附图3 脚手板对接、搭接构造 3、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撑杆可靠的固定。 五、立杆   1、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产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附图4)。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附图4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3、 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附图4)。   4、 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严格按要求布设。   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处,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7、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m。 六、连墙件 1、 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有关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表下表的规定。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注:h——步距;la——纵距。   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3、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4、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2)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的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6、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7、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七、 剪刀撑   1、 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下表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2)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详见附图5);   附图5 剪刀撑布置 (3)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4)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5)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八、 模板支架   1、 模板支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支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 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5mm;   (3) 设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当其伸出长度超过300mm时,应采用取可靠措施固定;   (4) 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外,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   2、 满堂模板支架的支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 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3) 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九、脚手架的搭设 1、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2、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4、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 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 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 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5、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规范的构造规定;   (2) 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6、 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规范的构造规定;   (2)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7、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搭设应符合规范的构造规定。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2)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8、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48或φ51)相同;   (2) 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 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 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9、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详见附图7); (1)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 中栏杆应居中设。    1―上栏杆;2―外立杆;3―挡脚板;4―中栏杆   图7.3.11 栏杆与挡脚板构造  10、 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 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规范的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 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支;   (4) 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十、脚手架的拆除 1、 拆除脚手架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 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 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4) 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范要求的规定设置连墙件加固。   3、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2) 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范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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