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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阴阳五行八字预知学(中级教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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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阴阳五行八字预知学(中级教材)》(台湾) 吴怀云 第一章 日主气势强弱的辨认法 在前授初级课程上、下二学期中,我们共同研习了许多四柱命学的基本常识与原理。例如:干支阴阳五行的概识、时辰节气及月建、天干的十二生死历程、支藏人元及五行旺相休囚死、六神的简单涵义、四柱大运流年的排列法,以及干支的生克制化冲合会刑穿等。除了上述较为正统的各种理论外,我另外还用了不少篇幅介绍有关吉神凶煞和星宗星盘的通俗性看法,这些命学上之基本常识及原理,如果均能一一用心体会熟习,则对今后我们所要继续探讨的中、高级课程,当有莫大裨助。因此,希望大家勿以基础学理为「非致大用」之学,而予以轻忽;须知世上任何伟大技术之开发与运用,其初莫不皆由基本理则推演变化而来。现在,我们即将开始研讨中级课程的内容,首先要谈的是日主气势强弱的辨认法。 在四柱命学中,选取用神是非常重要的一件工作,而用神之选取,方法多端,惟其中最普遍常见的一种取用法,就是「损益法」,亦称「扶抑法」,损益取用法的原则,几乎全以日主气势之强弱为依据,所以在我们尚未正式讨论用神的选取法则之前,必须先行介绍日主气势强弱的辨认法。 欲了解日主气势之强弱,又必须先从月命地支的分日用事及五行在四时中的宜忌谈起,以下逐一为大家分节分项详为解说。 第一节 月令地支的分日用事 一、月支人元司令用事的分日情形——我在初级课程第八章的第一、二两节中曾经介绍过「支藏人元」及「五行四时用事」的概要看法,然并未进一步深入谈及月令地支在四时各月中,其支藏人元的分别司令当旺日数(即月令分日用事)。 月令人元的分日用事,乃古代命家权衡气势强弱的重要法则,惜因各家所划分的用事日数多有出入,故每引起后学困扰,甚至常发生激烈争论,是以导致目前许多命家案性弃月令分日用事不用,而直接就月支所藏人元,取其透干或得时得地得势者为格,然后综合四柱八字的结构,来论口主气势强弱及命运之荣枯得失。 但是,如就严谨角度观之,月令人元的分日用事,实乃所有十二个地支的「支藏人元」之原始起源,绝对有其保留之必要与参考之价值。因为月令人元的安置,大体均遵循如下规则:(1)四生月(寅、申、巳、亥月),地支分藏前月司令人元之余气,下季当旺人元之生气及本月得禄人元之主气。(2)四库月(辰、戌、丑、未月),地支分藏前月司令人元之余气、上季当旺人元之库气及本月得禄人元之主气。(3)四正月(子、午、卯、酉月),地支分藏前月司令人元之余气及本月得禄人元之主气。其中四生月之一的亥月,由于其所藏的前月余气戊土,和本气壬水、生气甲木二者同时发生冲战,戊土力弱不敌,故无所容身于亥支,是以千余年来的命家皆将亥支所藏的戊土人元略去不计,除此之外,其余四生月中的寅、申、巳三支均藏有阳性戊土。 至于子、午、卯、酉四正月,除了午月因丁、己同时得禄于该支而不得不增置己土一干外,其余子、卯、酉三支均蕴藏前月余气和专禄本气,又因四正月乃居于四季之最中心处,其位至中至正,其气纯而不杂,而且,其内所藏前月余气和本月主气均属于同一五行,是以历来命家皆取其主气而将余气略去不计。然上述有关亥、午、子、卯、酉五支所略去的前月余气,仅是就一般非月令之地支而言,倘一旦这五支生逢月令,还是要将其前月余气的作用列入考虑范围之内,这是因为上述五支所藏的前月余气(以下一律简称余气),它们并非真正凭空消失。而只是古代命家为了执简驭繁,才交其省略不提。所以,研究月令日用事,如果不明白这层道理,便很难掌握支藏人元的司令变化。 所谓月令分日用事,要言之,就是指月令地支中所藏的人元正值月中分别司令几日的意思。譬如说:农历二月「卯」支当令,本来依一般支藏人元的通则,卯中只藏一个「乙」木,然而,这不过是就月令以外的其它卯支而言,一旦卯支生值月令,则此时卯中除藏有本月主气乙木外,尚藏有前月寅中甲木的余气,也就是说,卯月藏甲、乙二干。且依据《星平会海》、《神峰通考》和《渊海子平》等书所载,均认为卯中所藏之甲、乙二干,乃由余气甲木先司令约十天,然后再由本气乙木司令约二十天。 再如:农历七月「申」支当令,申中藏有戊、壬,庚三干,这其中的戊干,就是由前月未中己土之余气延伸变化而来(参第一册讲义第八章第一节中段》,据古书所载,它在申月中最先司令,约流行七日,然后再由长生的壬水司令约七日,最后才由本气庚金司令约十六日。又如:农历十二月「丑」支当令,丑中藏有癸、辛、己三干,这其中的癸干,即是前月子中癸水延伸之余气,据古书所载,它在丑中人元司令,约流行九日,然后再由库藏的辛金司令约三日,最后才由本气己土司令约十八日。以下第二目特将古代各类命书所定的月令人元分日用事情形逐一列出,俾作客观之比较。 二、古籍所载各种月令分日用事法诀—— (一)《三命通会》法诀: 正月建寅——己占七日,丙占五日,甲占十八日。 二月建卯——甲占九日,癸占三日,乙占十八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日,癸占三日,戊占十八日。 四月建巳——戊占七日,庚占五日,丙占十八日。 五月建午——丙占九日,乙占三日,丁占十八日。 六月建未——丁占七日,乙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七月建申——己占七日,戊占三日,壬估三日,庚占十七日。 八月建酉——庚占七日,丁占三日,辛占二十日。 九月建戌——辛占七日,丁占五日,戊占十八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日,甲占五日,壬占十八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九日,辛占三日,癸占十八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七日,辛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注:以上《三命通会》在子、午、卯、酉四正月中,均各加置一长生之气(即生气),此点似值商榷,因为四正月并非四生月,实无另外增设生气之必要,故总予人有勉强凑数之感。 (二)万育吾之法诀: 正月建寅——己占五日,丙占五日,甲占二十日。 二月建卯——甲占七日,乙占二十三日。 三月建辰——乙占七日,壬占五日,戊占十八日。 四月建巳——戊占七日,庚估五日,丙占十八日。 五月建午——丙占七日,丁占二十三日。 六月建未——丁占七日,甲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七月建申——己占五日,壬占五日,庚占二十日。 八月建酉——庚占七日,辛占二十三日。 九月建戌——辛占七日,丙占五日,戊占十八日。 十月建亥——戊占五日,甲占五日,壬占二十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七日,癸占二十三日。 十二且建丑——癸占七日,庚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注:以上万贤在午月中略去己土人元,可能是为求与其它四正月之藏干数目统一之故;此外,在四库月中,其库气均将阴干改为阳干,此点与一般通用支藏人元法诀稍有出入。 (三)《星平会海》法诀: 正月建寅——戊占七.二三日,丙占七.二三日,甲占十六.五四日。 二月建卯——甲占十.三三日,乙占二十.六七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三日,癸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四月建巳——戊占五.一七日,庚占九.三日,丙占十六.五三日。 五月建午——丙占十.三三日,己占九.三日,丁占十一.三七日。 六月建未——丁占九.三日,乙占二.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七月建申——己占七.二三日,戊占三.一日,壬占三.一日,庚占十七.五七日。 八月建西——庚占十.三一一日,辛占二十.六七日。 九月建戌——辛占九.三日,丁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三二日,甲占五.一七日,壬占十八.六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十.三二日,癸占二十.六七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九.三日,辛占三.一日,己土占十八日。 (四)《渊海子平》法诀: 正月建寅——戊占七.二五日,丙占七.二五日,甲占十六.三五日。 二月建卯——甲占十.五五日,乙占二十.六五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三日,癸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四月建巳——戊占五.一五日,庚占九.三日,丙占十六.五日。 五月建午—丙占十.三五日,己占十.三五日,丁占十.三五百,丁占十.三五日。 六月建未——丁占九.三日,乙占三.二日,己占十八.六日。 七月建申—己占七.一五日,戊占三.一五日,壬占三.一五日,庚占十七.六日。 八月建酉——庚占十.五五日。辛占二十.七五日。 九月建戊——辛占九.三日,丁占三.二日,戊占十八.六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二五日,甲占五.一五日。壬占十八.六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十.五日,癸占二十.七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九.三日,辛占三.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五)《神峰通考》法诀: 正月建寅——戊占七.二五日,丙占七.二五日,甲占十六.五日。 二月建卯——甲占十.三五日,乙占二十.六八五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三日,癸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四月建巳——戊占七.二五日,庚占七.二五日,丙占十六.五日。 五月建午——丙占十.三五日,己占七.三日,丁占十三.二五日。 六月建未——丁占九.三日,乙占三.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七月建申——戊占七日,壬占七.二五日,庚占十六.五日。 八月建酉——庚占十.三五日,辛占二十.六五日。 九月建戌——辛占九.三日,丁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二五日,甲占七.二五日,壬占十六.五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十.三五日,癸占二十二.六五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九.二日,辛占三.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以上分别列出《三命通会》、《星平会海》、《渊海子平》、《神峰通考》,以及先贤万育吾所解的月令分日用事,我们如加细心比较,当可发现这五种法诀之中,几乎没有任何二种完全雷同,由此益知自古命理学说驳错纷纭之一斑;因是,有开月令人元的分日用事,便常遭致诸家之争议。 清初内阁大学士陈素庵说:「旧书十二月支中所藏诸干,俱分日用事,相沿已久,遵若金科玉律,但实不然......。若果如其所分,则已有戊,犹可言也,亥有戊有是理乎?古今论命,会有遇亥而取戊者乎......,四时止有三百六十五日,乃每支中诸干皆共三十一日,则一年中合计出三百七十二日乎?种种难通,将何说以处此?则各干分日,万不可拘矣」!陈贤之所以极力反对月令分日用事之说,确亦不无其理,因为古诀多半将每月的日数恒定为三十一日,则一年合计出三百七十二日,未免误差过大;惟就我个人管见,月令分时用事法,实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支藏人元之最初来由,及这些人元在四时中的消长始末,如果轻言废弃,则后世之研命者恐将永远无法洞悉地支藏干之原始起源了。是以我们应该设法将古传月令分日原则重新加以适度调整,按地球公转太阳之每月实际日数,合理分配于月令所藏之各人元,使能更符实际论命之需求。 三、月令分日用事的合理调整——依本讲义初级课程第八章第一节所述,凡四生(寅申巳亥)之地,其余气约占15%、生气约占25%、本气约占60%;四库(辰戌丑未)之地,其余气约占25%、库气约占15%、本气约60%;四正(子午卯酉)之地,其余气约占20%、本气约占70%(午支因多藏一禄,故其人元所占比率稍有不同,下面续谈)。如依上述原则计算,则每个月令人元所测得的司令用事日数便如以下二式所演—— (一)根据地球绕日之天行(请核阅万年历),每年十二个月份,其各月的实测日数为: 寅月——二九.七五日 卯月——三O二五日 辰月——三O.七五日 巳月——三一.一七日 午月——三一.四O日 未月——三一.四O日 申月——三一.一七日 酉月——三O.八O日 戌月——三O.一O日 亥月——二九.七五日 子月——二九.四O日 丑月——二九.四O日 从上表中可以明显看出,一年当中,夏季午、未两月日数最长(三一.四日),冬季子、丑两月日最短(二九.四日),而其月长、月短的分界点则在子、午二月(冬至月与夏至月),因此,我们也可由此得知,阳历年的终始点确是在冬至该月(子月),中界点则在夏至该月(午月)。 (二)将上列每月实际日数,乘以前述四生月、四库月、四正月所设之人元百分比,则冬月之人元分日用事情形如下: 已占四.四六日(15%)丙占七.四三日(25%) 月寅(29.75日) 甲占一七.八五日(60%) 甲占九.O七日(30%) 月卯(30.25日) 乙占二一.一七日(70%)乙占七.六日(25%) 月癸(30.75日) 癸占四.六一日(15%)乙占七.六日(60%) 月午(30.4日) 癸占四.七一日(60%)乙占七.八五日(25%) 丁占一八.八四日(60%)己占四.六七日(25%) 月丁(31.17日) 壬占七.七九日 (25%) 月戌(30.10日) 庚占一八.七O日(60%)辛占七.五二日(25%) 丁占四.五O日(15%) 戊占一八. O六日(60%) 月子(29.4日) 壬占八.八二日(30%) 癸占二O.五八日(70%) 戊占四.六七日(15%) 庚占七.七九日(70%) 月巳(31.17日) 丙占一八.七O日(60%) 丁占七.八五日(25%) 乙占四.七一日(15%) 月未(31.4日) 己占一八.八四日(60%) 庚占九.二一日(60%) 辛占二一.四九日(70%) 月酉(30.80日) 戊占四.四六日(15%) 月亥(30.80日)甲占七.四三日(25%) 壬占一七.八五日(60%) 癸占七.三五日(25%) 辛占四.四一日(15%) 月丑(29.4日) 己占一七.六四日(60%) 如就上述调整后的人元用事分日加以统计,十天干之每干在全年中总计司令的日数为——甲干全年司令三四.三五日,乙干全年司令三三.五六日,丙干全年司令三O.一四日,丁干全年司令三一.一九日,戊干全年司令四五.六四日,己干全年司令五三.四六日。庚干全年司令三五.七日,辛干全年司令三三.二日,壬干全年司令三四.四六日,癸干全年司令三二.五四日。其中除了戊、己两干因属四季土的关系,比例较重之外,其余八干所占比例则大体甚为均衡,这如果拿来与古法所订「戊土全年司令有高达近六十七日者,而丁火全年司令却有低至二十二日者」的情形相比,显然较为合理。虽说如此,新法中所测得的用事分日,仍非百分之百绝对正确,这是因为我所使用的比率(如60%、25%、15%等),无可避免地掺进个人的自由心证成份,所以多少有些主观意识在内。 四、地支藏干比率之设定——地支中所藏天干(即人元),为何其比率有占25%,有占15%,有占60%,也有占70%的呢?原来这也仅是根据常理所设定的假想比例,目的乃在方便我们以「数字化」之形式来研究学问而已,当然是不能将它视为定则,而对其依赖过深;因为人命的牵连因素甚为复杂,不是用固定简单的数字就能完全表达得清楚的,所以,大多数资深的命家,都宁愿以实际之经验与丰富的思考力来评断人命,除非真正需要,否则绝少使用数字计算法。不过,对于命学程度尚未达理想境界者而言,以数学推演求出日主气势之强弱,倒不失为一种简明而理想的判断方式。 一年十二个月当中,每个月份皆多少承绩了前月所延伸下来的部份余气,此乃常见之物理现象,不足为奇。因为任何事物的「开始」与「结束」,不论其体积之大小或速度之快慢,均非在「瞬间」立即完成,而必有运动前的「起动过程」以及结束运动时的「后延余力」,这种现象就是物理学界所称的「运动定律」。例如:当一部汽车在开始「动身」前,必先有一段发电、输油、启档等之起动过程;当汽车在行进中欲停止时,驾驶者于踩下煞车踏板后,汽车并无法「瞬间」立即停止,而必向前续行一小段距离(亦称滑行)。又如:当我们在抓举重物时,在尚未抓起该重物前,必先紧张肌肉筋骨及适度调整呼吸,而在放下该重物后,紧张的肌肉筋骨及呼吸状态亦无法「瞬间」立即松弛恢复,其动力常有后续作用。 在命理上,月令人元的运行也是具有与前述类似的物理特性,是故,寅月本气甲木必留后续力于卯月之中,卯月本气乙木必留后续力于辰月之中,辰月本气戊土必留后续力于巳月之中……,如此十二个月令分别自前月承受了部份后续余气。除此而外,四生之月中尚存有下季旺气的始蕴初生之气(即长生之气),四库之月中尚存有上季旺气的游离终结之气(即入库之气)。上述所称这些「本气」、「生气」、「余气」、「库气」等,又应如何比较它们相互间气势之强弱呢?有一个原则是这样的:(须熟习) (1)余气乃前月本气结束后遗留到本月的后续气息,它乃是一股将尽而未尽之气,其力稍强于库气,而弱于本气与生气;它的比率在四生月中约占15%。在四库月中约占25%,在四正月中约占30%(午月除外)。 (2)生气乃下季的旺气始蕴初生于本月之中,它有继续茁壮并逐渐发挥强大能量之趋势,所以,在四生月中,其力较前月余气为强,此乃因余气属一种将尽之气,生机颓然,而生气是一种发育之气,生机盎然,故生气在四生月中的比率约占25%。 (3)库气乃上季的旺气游离终结于本月之中,它已奄奄一息,似同行将入墓之人,故其在四库月中力量较余气为弱,比率约占15%(注:虽说余气与库气同属将尽之气,然余气乃「上个月」之后续延伸力,距离本月之时间短,其气尚强;库气则为「上一季」之游离终结余力,距离本月之时间甚长,其气息似有若无。这就如同两个老年人,一为六十岁、一为九十岁,虽俱称老人,然二者间之差别则甚明显)。 (4)本气乃本月乘旺之主气,力量最强,它在四生月和四库月中约占60%,而在四正月中,除了午月占60%以外,其余子、卯、酉三月均占约70%。午月因其人元多藏一个己土,分占了本气丁火的部份旺气,故而午月中,丁火本气占约60%,已土禄气占约25%,丙火余气占约15%。 (5)由于物理运动定律,事物发动以前,必有一段起动过程,故而我们可将余气、生气或库气当成月令本气发动前的起动步骤;也就是说,任何月令,均须由余气或生气或库气先行司令用事数日,然后才由本气正式开始司令用事。基于此,在四生月中,余气最先司令,其次由生气司令,最后才由本气司令;在四库月中,余气最先司令,其次由库气司令,最后才由本气司令;在四正月中,也是余气最先司令,然后才由本气司令,四正月不藏生气与库气,惟其中午月则因多藏一禄,故先由余气丙火司令数日后,再由禄气己土司令数日,最后才由本气丁火司令所余日数。 此外,有一点需加说明的是,一般支藏人元的使用,通常均将亥支中所藏的戊土余气略去不计,并且基于四生人元纯阳,四正人元纯阴的原则,尚将子、午、卯、酉申所藏的阳干余气化为阴干而合并于本气之内;另将寅、申二支所藏的前月阴性余气己土,化为阳性之戊土。惟以上所述之情形,乃就非属月令的一般性地支而言,如果它们(指亥、子、午、卯、酉、寅、申等支)一旦生逢月令,则其所藏人元均需恢复原始型态及结构,造就是易经所揭示的「太极为本为强,八卦为化为用」的意思;月令地支好比原生本体,而一般地支好比化用之体,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五、月令分日与一般地支人元的数学算法——为了方便计算起见,我们必须用合理的数字分数套入四柱八字。由于四柱共计有八个字(天干四字、地支四字),每个字包括其自身在内,均能互相产生错综复杂的对应关系,所以八个字各自分别相乘,便可得出六十四象(周易说卦传曰:......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其理在此);又因月令分日用事主要乃用于显示「十天干」在各月活动之变化情形,故我们须再将六十四「象」,乘以十「变」于是得出六百四十的关键数,折六百四十即可权充为整个八字的总分。 既已得知八字之总分,便可设法将其合理分配于四柱干支之中。以四柱天干而论,其每干的力量约为地支的三分之一,此乃因地支人元最多藏有三干之故;如仅就月令地支而论,历来命家大体均认同月支的力量约占整个八字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即约三分之二),而其余年、日、时地支的力量又各约为月支的二分之一左右,换言之,即月令的力量两倍于其它各支。 我们根据前述比率加以计算,则可得出如下结果:(1)四柱天干,其每干约为35分:(2)四柱地支,其年、日、时三支各为100分;(3)月令地支独占200分(请见下图所示)。 任何在月支中司令用事之人元(不一定为本气,有时可能由余气、生气或库气司令),均可自同支内的余干各征收百分之三十(约三分之一)的分数,也就是说,在月支中不司令的人元必须分别提供给正在司令中之人元约三分之一的支持分数。 在计算分数的时候,大家特别要注意:只有月令地支才须使用「用事分日法」列出原始支藏人元:其余年、日、时三支可以仍依一般支藏人元之通则列出其藏干。此外,更重要的一点是,数学计算法仅能当作判断日主气势强弱之辅佐,却不能误以为它是万应灵丹;虽说它能帮助初学者在「损益取用原则」方面较易于选取正确之用神,但是八字之取用,方法多端,非仅损益法一途,所以除了损益取用法外,对于其它不以损益原则取用的方式,数学计算法可说是根本派不上多大用场。职是之故,大家应有一个体认:数学计算法可以帮助我们辨认日主气势的强弱,然而,了解了日主之强弱,并不能完全据以选出正确之用神。(注:有关用神的问题,下章再予讨论)。 以下特举数例,简单说明干支数学演算之方法,同时并求出八字全局五行的初步分数,至于干支冲、克、合、化所产生的五行分数变化,留待本章第三节详述—— 例一:某造民国六十五年正月八日未时生 35丙 丙辰60{乙25 丁15} 35庚 寅甲80{辛87 癸33} 35己 丑巳60{丙25 己15} 35辛 未巳60{乙15 癸25} (1)首先查万年历,六十五年正月八日恰值立春后两天,应属已土司令(寅月中,自立春开始后的四.四六日之内由己土首先司令),故而我们须从寅月中的甲木和丙火各征收三分之一的分数给己土;如此一来,寅中甲木的分数则由原有的120分降为80分,丙火的分数则由原有的50分降为33分,而己土的分数则由原来的30分增至87分(凡不整分数均采五舍六入法)。 (2)然后再将八字中所有同类五行相加,得出如下结果:火行93分,土行302分,金行85分,水行40分,木行120分;由此可知日主土行再加火行之助,合计为395分,倘不考虑原局丑、未之冲,则本造日主气势可算强。 (3)遇有特殊需要,也可将十干分别予以独立计算(这种方式多用于析论精微事象),则此造各干之分数如下:甲木80分,乙木40分;丙火68分,丁火25分;戊土60分,己土242分;庚金35分,辛金50分;壬水0分,癸水60分。 例二:某造民国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辰时生 35庚 寅甲60{戊15 丙25} 35甲 申庚80{己87 壬33} 35丙 午 {丁70 己30} 35壬 辰戊60{乙25 癸15} (1)查万年历得知,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恰值立秋后三天,仍应属己土司令(申月中,自立秋开始后的四.六七日之内由己土首先司令》,故需从申月中的庚金和王水各征收三分之一的分数给己土;于是,申中庚金的分数降为80分,壬水的分数降为33分,而已未的分数则增至87分。 (2)然后再将八字中同类之五行相加,得出如下结果:木行120分,火行130分,上行191分,金行115分,水行83分;由此可知日主火行加上木行之助,合计为250分,而敌对的上、金、水三行合计高达390分,倘不考虑原局寅、申之冲,则本造日主之气势实可称弱。 (3)如果分别将十干单独计算,则其各干分数如下:甲木95分,乙木25分;丙火60分,丁火70分;戊土75分,己土117分;庚金115分,辛金O分;壬水68分,癸水15分。 例三。某造民国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午时生 35庚 寅申60{戊15 丙25} 35甲 申庚147{己20 壬33} 35戊 戌戊60 {辛25 丁15} 35戊 午 {丁70 己30} (1)本造与上造乃同年同月出生。查万年历得知,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恰值立秋后廿三天,应属七月本气庚金司令(申月中,自白露以前的一八.七日之内由庚金司令,故需从申月中的壬水和己土各征收三分之一的分数给庚金;于是,申中壬水的分数降为33分,己土的分数降为20分,而庚金的分数则增至147分。 (2)然后将八字中同类之五行相加,得出如下结果:火行110分,土行195分,金行207分,水行33分,木行95分;由此可知日主土行加上火行之助,合计为308分,而敌对的金、水、木三行合计为332分,双方相差仅24分,倘不考虑原局寅、申之冲与午、戌之合,则本造可谓敌、我双方势均力敌,必耐久战。 (3)如果分别将十干单独计算,则其各干之分数如下:甲木95分,乙木0分;丙火25分,丁火85分;戊土145分,己上50分;庚金182分,辛金25分,壬水33分,癸水0分。 例四 某造民国九年十月三日戌时生 35庚 申庚60{戊15 壬25} 35丁 亥壬80{戊20 甲100} 35乙 亥 {壬70 甲30} 35丙 戊戌60 {辛25 丁15} (1)查万年历得知,民国九年十月三日恰值立冬过后五天,应属生气甲木司令(亥月中,自立冬开始后的四.四六日之内乃由余气戊土司令,然自立冬后第四.四六日~~第十一.八九日的这段时间则由生气甲木司令),故须从亥月中的壬水和戊土各征收三分之一的分数给甲木;于是,亥中壬水的分数降为80分,戊土的分数降为20分,而甲木的分数则增到100分。 (2)然后将八字中同类之五行相加,得出如下结果:水行175分,木行165分,火行85分,土行95分,金行120分;由此可见日主木行加上水行之助,合计为340分,而敌对的火、土、金三行合计为300分,双方差距仅40分,可谓势均力敞。 (3)倘将十干分别计算,则其各干分数如下:甲木100分,乙木35分;丙火35分,丁火50分;戊土95分,己土0分;庚金95分,辛金25分;壬水175分,癸水0分。 以上简单为大家举出四例逐一解说月令分日用事及八字五行的数学计算方法,我费了一番心血发明此套演算程序,目的乃在设法帮助命学基础尚未稳固之朋友,能比较具体的辨认八字五行力量强弱之概况;虽然这种计算法仍不免存有许多瑕疵,不过我也已尽其所能地化繁为简,将缺点降至最低限度。 关于月令分日用事及八字五行的数学计算方式,近代亦常有命家为文探讨。譬如近贤李叔还先生,曾将四柱中的每个干、支各定为30分,八字合计为240分,另外再加上命宫干、支二字60分,总计共300分,然后依旺、相、休、囚、死之原则为准来加减计算,凡逢旺、相之五行则加倍计分,如逢囚、死之五行则减半计分,倘逢休之五行则仍照原数而不予改变。 此外,近贤陈品宏先生也曾将四柱中的每一柱设定为66度(粒),其中每柱天干占36度,每柱地支占30度,并分别以粒律数代表,依此计算则十干合计为60粒律数,十二支合计亦为360粒律数;惟其支藏人元所分配之粒律数甚为复杂,有0粒、3粒、5粒、6粒、8粒以至于10粒、13粒、18粒、20粒、22粒、27粒......等,在计算上比较麻烦些。 我本人在多年前也曾在《命理点睛》一书中发表了一套以旺、相、休、囚、死五个阶段来计算五行力量的数学公式,虽说其精密度有之,惟以其计算原理过于繁琐,甚不符简便实用之原则,故不打算于此重复赘述。 第二节 四时五行之宜忌 由前节所述可知,月令地支对整个八字的五行影响力委实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假设我们将整个八字当成一个工厂,那么,月令地支就好比是这个工厂里的「机房」二样,它操纵着工厂中绝大部份的运作动力。又假设我们将整个八字当成人体,则月令地支就好比人的心脏,用神好比人的大脑,其它干支好比人的各部位手足与器官。再假设我们将整个八字当成一部汽车,则月令地支就好比汽车的引擎,用神好比是汽油,其余干支好比引擎以外的各项配件。 如以地支所代表的时间性而言,所谓月支,实际上就是节令气候的代名词,由此可见,八字中的五行,实在受季节时令所深深影响,为使大家明白这个道理,特就四季之变化分别介绍先贤对五行在各时各月的宜忌看法。 一、春季五行之宜忌 (一)春木——《三命通会》说:「正春木令,木也,晴则化叶敷荣,雨则寒其萌蘗(音nie ,枝芽之谓)。正月生者,虽三阳交泰(子月属一阳,丑月属二阳,寅月属三阳),寒气未除,见火则生意蔼然,富贵无敌;火多泄其元气,徐、扬人尽生者疾(徐为江苏,扬为浙江,比喻中国东方一带)。火土同躔,富而且贵;有土无火,仅足衣资而已。逢金折伤之患,得火制之(制金)为福。见水不为子母相生(木为子,水为母),盖初春之木,有生意,见水则寒,反不为吉。冀、雍(指中国西北一带)生春贫寒,男滥而女淫也。 二月之木,生意畅茂,遇土培植为佳;火土同行,富贵而寿,火盛亦泻其气,盖花木始含英面真阳发散故也。兖、青(指中国东北一带)人富贵无虞,徐、扬人美中不足,干支有壬癸亥子者咎也;见水生之太过,性情流荡,离祖迁居。土金水会夭折无疑,贱贫则寿。逢金伐之,旺处遭伤,戕其生意,凯天地生物之仁耶!先贤有云:「春木虽旺,不宜逢金」者此也。 三月之木,正条达长茂之时,春阳和煦,万紫千红,雨水浸淫(八字水多),根株摇动;见土则根深蒂固,福寿绵延;见火则木通火明,文章秀发;逢金伐木,荆、梁(古代所认为的中国靠西一带)生者凶,徐、扬人富贵。喜火土、忌金水,运喜东南(木火),西北(金水)不利」。 《穷通宝鉴》(原名《拦江网》)说:「木生于春,余寒犹存,喜火温暖,则无盘屈之患,藉水资扶,而有舒畅之美。春初不宜水盛,阴历浓(阴气盛则寒意浓)则根损枝枯。春木阳气燥(八字火多),无水则叶槁根干;是以水火二物,既济(互相调剂)方佳。土多而损力,士薄则财礼;忌逢金重,伤残克伐,一生不闲;设使木旺,得金则长,终身获福」。 (二)春火——《三命通会》说:「三春之火,其气温,然而始着也(才刚开始蕴化);晴则藉木而明,雨则湿木而晦。正月微阳之火,隐于木中,虽有可亲可爱之意,但冰霜之气未消,遇木生之,则阳气发挥矣!逢金为财,徐、扬人,富而好礼;金木同行,官居鼎;逢金值水,夭折无疑,荆、梁、冀、雍之人尤甚:见土盗泄,微阳(火弱)浮薄卑贱。 二月见木,败处逢生,木秀火明,文章富贵人也;但不宜有水,盖湿木不生无焰之火也。 三月谷雨之后生者,微水无凶,盖土司令,木主时,化凶为吉也!兖、青、徐、扬生者,富贵何疑?土与金正月同论,但辰月土差旺耳」! 《穷通宝鉴》说:「火生于春月,母旺子相,势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欲水既济,不愁水盛,盛者沾恩。土多则蹇塞埋光,火盛则伤火烈燥,见金可以施功,纵重见用财尤遂」。 (三)春土——《三命通会》说:「土值春时,土膏派起,万物含生,木气发泄;雨则阴凝土湿而萌甲不舒(苗芽难以发育),晴则冻释阳和而生意发越。故春令之土,一接阳气,即能发越万物。 正月之土,尚有霜寒,遇雨则冻,遇水则冰,值木则病,唯得火温之,则荣华无比,逢金制木。亦名利两成。 二月之土,正木盛土崩之时,遇木同躔,有脾胃伤风痔漏之灾,轻则疾,重则夭亡。徐、扬人干、支有火,而值尽晴者无咎,见火同躔,位登台鼎(位至三公),见水则凶。冀、雍、青、克(此处泛指中国北方)人士浑水浊,终有水涌土溃之危,盖水生旺木而伤土也,值此者贫寒疾夭。徐、扬、豫(河南)人,干支火乡反吉,见金以泄土气,难免灾凶。 三月之土,渐有生意,盖土旺季月(辰、戌、丑、未称为四季月)故也。有火温焕,则阳气发舒而生物茂矣!见木非疾则夭,徐、扬、豫人无害。水木同度,贫薄无聊,冀、雍、兖、青人尤甚;见金制木,反凶成吉,运喜南方,西方次之」。 《穷通宝鉴》说:「土生于春月,其势虚浮,喜火生扶,恶木太过,忌水泛滥,喜土比助,得金以制木为祥,金太多仍盗土气」。 (四)春金——《三命通会》说:「春月之金,木旺火相,非金得气时也;绝寅八死绝于寅,胎于卯辰者,盖造化无终极之理也!是以春令之金,晴明吉,阴雨则滞;正宜遇土以生之,谓其将绝而有生意耳」。 正月之金,见木为财,木神太旺,仅足衣食;土气尚寒,未能生助,艺术显名而已。火若同躔,男女重婚重嫁;见火遇上,富贵非常;逢水泄之,孤寒懦弱。 二、三月之金,见土则生生之意无穷,主人富贵而寿;逢水泻其元气,亦主贫薄无情;见火则囚金,遇鬼(七杀)贫夭无疑。土生火制为吉,见木而有困滞之灾,盖春木盛旺,以微弱之金而欲制之,是犹婴儿而御强敌,其不格(格局不成功)也明矣!犯此者必有求荣反辱之虞、官讼争攘之事,谓其仁义相刑(木主仁,金主义)故也;荆、梁、豫人逢之,主富;徐、扬人干支土多者,贵显。气运土多最吉,金多次之]。 《穷通宝鉴》说:「金生于春月,余寒未尽,贵乎火气为荣;性柔体弱、欲得厚士辅助。水盛增寒,难施锋锐之势;木旺损力,有剑钝之危;金来此助,扶持最妙,比而无火(金多而缺火炼),失类非页」。 (五)春水——《三命通会》说:「春月之水,孰不谓其病寅、死卯、墓辰,为至弱矣!殊不知水为阴气,生申、旺子、秋多之时,其气翕(相合之谓)聚未散,故水常涸。春至阳气上蒸,阴气下降,故雨露既濡而水生发,此水势之常耳!是以晴则春水溶溶,雨则汪汪泛滥。 正月生者,水有寒气,见火则冰融冻释,富贵雍容,得金相助,徐、扬生者最佳。逢木无火,则水冷木寒,未有生意;遇土克水,亦主贫寒;土制金生,有食瞻。 二、三月之水,浩无边际,见土则有堤防,日生则富贵,夜生则流移;生于谷雨后者,或主淫邪痹惫之疾,盖土泽水浊故也。见火,则水火相刑,灾讼不免;遇金生水,泛滥无情,徐、扬人干支得土者,无咎。见木泄之,能施惠及人,兖、青人生于二月中旬(每月十日~~二十日叫中旬)者,木气正旺,盗其元神,则生风怯之疾,得金助之无患]。 《穷通宝鉴》说:「水生于春月,性滥滔淫,再逢水助,必有崩堤之势;若加土盛,则无泛涨之忧。喜金生扶,不宜金盛;欲火既济,不要火多;见木而可施功,无土仍愁散漫」。 二、夏季五行之宜忌 (一)夏木——《三命通会》说:「夏木病巳」死午、墓未者,盖南方火盛泻其真气故也!阴雨则吉,亢晴则忌。四月木未甚衰,火未甚旺,见微火,则枝叶茂繁,荫庇发福;值盛水则水冲飘荡,男女淫奔,见土,利就名成。火土同躔,干支有壬癸亥子者富贵;逢金克之,灾讼不免,徐、扬人反吉。 五、六月之木,喜雨水,夜生尤奇,值此者富贵而寿,火盛无水者贫夭。夏令炎威火盛,烁石流金,木有枯槁之患;徐、扬于火多者,有疯痨荧燎(风疾、结核病、目疾等热症)之凶;或水制或夜生或阴雨天,化凶而为吉矣!得土以培其根,得水以达其枝,若水土同行,非惟富贵,且寿考康宁矣!见金不能克木,火旺金柔,有子复仇故也(火为木之子,能克金护木)。若小暑以后,土多亦忌,盖衰木不能克旺土也!兖、青土日生者为财(上为东方木之财)。大抵夏木喜水,与它时不类」。 《穷通宝鉴》说:「夏月之木,根干叶燥,盘而且直,屈而能伸,欲得水盛而成滋润之力,诚不可少,。切忌火旺而招焚化之忧,故以为凶。土宜在薄,不可厚重,反为灾咎;恶金在多,不可欠缺,缺则不能琢削;重重见木,徒以成林,叠叠逢华(花草植物),终无结果」。 (二)夏火——《三命通会》说:「夏令之火,阳气之极,草木为之焦枯。江河为之干涸;晴则流金烁石,真阳尽泻;雨则水济其威,方得中和,反应荫庇发福。 四月火势渐盛,逢日争光,未能全其忠爱,虽富贵亦主夭亡,贫寒者寿而无子,孤独艰辛;见金名成利就,逢土有权有谋,遇木富而好礼;微水济木,其贵不言也。 五、六月生者,火炎之极,得水制之,则多将相,惟冀、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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