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凭借公共(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2.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等)。
(5)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流转税类的有( )。
A.营业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资源税
正确答案:ABC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关税和消费税等。
(2)地方税——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02年以前成立的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和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50%)等。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比例税率等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单位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3)复合税——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1)税法的立法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
(3)税法的构成
广义税法=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
狭义税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的主体内容;
(2)税收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税法则反映权利与义务关系;
(3)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3)税收行政规章——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程等。
包括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如《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规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实施细则》等。
(4)税收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含本级)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构成要素的有( )。
A.税率 B.计税依据C.征税人D.纳税环节
『正确答案』ABCD
1.征税人(征税主体)——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单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个人所得税),是缴纳税款的主体。
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或从纳税人收款中按其应纳税款代为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代征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税)。
纳税单位,是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总分公司不在同一省市,企业所得税要统一缴纳)。
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征税的目的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
每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
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l4个税目。但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
5.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使用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等。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P120)等。
(2)定额税率,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一般是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如:啤酒、黄酒、成品油等的消费税(P125)。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P149)。
累进税率按结构不同,又可分为: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对称,全部课税对象数额都按其与之适应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超率累进税率(原理基本同超额累进税率,只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级次)。
【例题·单选题】同一计税依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统一的法定比例的税率,被称为( )。
A.比例税率B.定额税率C.累进税率D.法定税率
『正确答案』A
6.计税依据(课税依据、课税基数)——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采取从价计征。
(1)从价计征。如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作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大部分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如屠宰税以屠宰应税牲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汽油、柴油以升数为计税依据。
(3)复合计征。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消费品有( )。
A.卷烟 B.烟丝 C.粮食白酒 D.薯类白酒
『正确答案』ACD
7.纳税环节。
有的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资源税。有的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
8.纳税期限——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超过纳税期限未缴税的,属于欠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形式。
9.纳税地点。
我国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10.减免税——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
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的性质,期满后要恢复征税。
(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通过打一定折扣,少征一部分税款或通过降低法定税率而减轻纳税人的一部分负担。免税是对纳税人的某一项或某几项计税对象免予征税。
(2)起征点,是指计税依据达到国家规定的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就超过部分征税。
(3)免征额,是指在计税依据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计税依据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纳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11.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概念与分类
1.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分类——根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
(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
(3)消费型增值税——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按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划分,增值税的类型有(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正确答案』ABC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即企业规模较大,会计核算较为健全、能够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的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即:工业性及主营工业(工业销售额占50%以上)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的。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的工业小规模企业。
3.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性分支机构。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
5.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于次年1月底前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
6.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省级国税局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一般纳税人。
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都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例题·单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两档税率。其中的低税率为( )。
A.4% B.6% C.13% D.17%
『正确答案』C
1.l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般纳税人绝对l7%),除低税率适用的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l7%。
2.l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l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减。
2.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
3.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到税务机关认证)。
(2)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依据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抵扣。
纳税人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冲减。
【例题·单选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额500 000元,当月购进货物2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税额为34 00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其当月应纳税额为( )。
A.51000 B.85000 C.34000 D.5000
『正确答案』A(应纳税额=500 000 ×17%-34 000=51 000元)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在征税和管理上的主要区别有: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2.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若采用价税合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题·单选题】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0 900元,增值税征收率3%。其当月应纳税额为( )。
A.900 B.30000 C.9000 D.927
『正确答案』A( 应纳税额=30 900÷(1+3%)×3%=900元)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 )。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移送的当天
C.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正确答案』C
2.纳税期限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
(2)以l日、3日、5日、l0日或者l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l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3三种)★
(1)从量定额计税——适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
(2)从价定率计税(绝大部分)
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3)复合计税——适用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应交消费税的计算(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二)消费税纳税人
凡是在境内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现行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包括: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子目)、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等子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等子目)、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子目)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汽车轮胎 B.游艇 C.高档手机 D.高尔夫球及球具
『正确答案』C
2.消费税税率——从价比例税率、从量定额税率和复合计税3种。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1)外购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2)自产
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当按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销售价格,则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销售量的确认☆
(1)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征税数量。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具体的简单看看)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
(1)销售
①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前3条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123)
(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的3点)
3.纳税地点
(1)生产销售(包括到外地自销或者委托外地代销)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税务分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可以自行抵减应纳税款。
三、营业税
(一)概念★
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7个)
2.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二)营业税纳税人
1.纳税人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总之,以谁的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就以谁为纳税人。
(2)铁路运营业务(简单看看)。
2.扣缴义务人
(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营业税税目(9个)
概念中7个+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按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征税。
2.营业税税率
现行营业税的税率按行业不同分设三档税率——3%、5%、5%~20%。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否则以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
1.以全额为营业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含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2009]111号文):①离婚财产分割;②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③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④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以余额为营业额☆
(1)承揽的运输业务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业务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分包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除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3.核定或组价的营业额
当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组价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4.需要注意的其他情况☆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3)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5)以余额为营业额的有关扣除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发生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有书面合同——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1)+ (2)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发生自建行为的——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将不动产交付对方使用的当天
B.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C.签订不动产赠与合同的当天
D.承受不动产人缴纳契税的当天
『正确答案』B
2.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l0日、l5日、l个月或者l个季度。
(2)纳税人以l个月或者l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
(3)以5日、l0 日或者l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地点(一般是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1)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规定的有( )。
A.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B.企业从事运输业务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C.企业承包的工程跨省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D.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正确答案』BC
四、企业所得税
(一)概念
1.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 B.合伙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D.个体工商户
『正确答案』A
3.纳税人(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4.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来源(了解)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1.居民企业和境内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5%。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100人,资产总额≤3 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 000万元。
4.在境内不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据法定20%的税率(减半优惠后为l0%)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有( )。
A.15% B.20% C.25% D.33%
『正确答案』ABC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其中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公允价值),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0)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收入的基本原则,但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的收入等
(1)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发生各项支出时应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时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①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③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④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⑤其他支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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