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007748 上传时间:2024-12-2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5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章 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第2条 公司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3条 所有司机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4条 所有司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第5条 禁止司机酒后驾车。 第6条 司机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第7条 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8条 车辆驾驶人员和,看管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总结安全工作,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第9条 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严重,由公司和司机共同承担。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10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11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本段查”,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第12条 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13条 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14条 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15条 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险系数,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出车。 (1) 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 (2) 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 安全设备不全时 (4) 司机身体不适或者服用嗜睡药物时 (5) 装运大型设备或者危险物品,安全防范措施未能落实时 第16条 司机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特殊原因不能回库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的停车安全。 第四章 车辆管理安全奖惩机制 第17条 本公司以每月安全行驶无违章、无事故定额设置司机工资制度。达到此定额时,发额定工资,超出部分按月基本工资的10%发放奖金,达不到定额的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 第18条 司机和车辆主管均采用季度评价,司机由车辆主管评价,车辆主管管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做工作评价; 第19条 对于一线司机,有以下规定: (1) 当季度评价不合格者,给予教育和警告后,次季度评价仍然不合格者,从第三季度开始,基本工资降低到下一档,直至季度评价合格,再恢复原档工资; (2)  对于季度评价不合格者,允许其向办公室进行申辩,办公室按申辩流程进行处理; (3) 对于季度评价优良者,给予季度奖励,奖金额为月基本工资的30%,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4) 对于连续两个季度评价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第20条 司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注意保护现场,立即报案并通知公司,听后处理。 第21条 司机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照事故的性质分别处以扣减工资或罚款。 (1) 以下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照经济损失的20%处罚 (2)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以下者),视经济损失的大小按照450元~700元处罚。 (3)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视经济损失的大小按照800元~1200元处罚。 (4) 机件责任事故,按照经济损失的30%处罚。 第22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协同交通管理部门妥善处理事故,事故的登记统计和报告,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事故后的内部处理和总结。 第五章 附则 第23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24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审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