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药品销售合同
甲方:兰州XX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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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兰州XX长青有限责任公司( 供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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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 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
1. 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批号、厂家、剂型、规格、质量等以所附的询价议标采购药品品种目录为准。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增加新的药品品种,新增的药品品种由甲方另行组织确定配送方式。
3. 药品采购数量以甲方的实际需求为准。
4. 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计划,及时组织供货,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用药。本合同约定金额为(大写) 万元人民币(¥ )。
二、 药品的价格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乙方议标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 遇政策性价格调整或部分药品市场价格波动,双方约定价格保证金。若升降幅度在正负10%之内的部分(以确认表中的最高限价为基准)由乙方承担或受益;若超过正负10%(以确认表中的最高限价为基准,由乙方提供采购的发票,并保证其真实性),超过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或受益;若药品价格下降,乙方也必须及时相应下调该品种的价格(若被甲方发现未相应调整价格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回该品种的款项)。
三、 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典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附该药品检验报告书,以备验收检查,确保顾客用药安全有效。进口药品应提供符合GSP规定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检验通关单。如发现质量问题,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药品有效期
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在12个月以上,除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
五、 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整件药品箱内应带有该产品合格证
六、 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为准,在接到甲方采购计划单后48小时内送达(部分品种供货不到位的,五天之内必须全部配送到位)。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及时配送。乙方应保证所配送的药品与确认的品种、剂型、规格及生产企业相一致。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乙方承诺的质量相一致,确保顾客用药安全有效。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厂检以上(含厂检)的药检报告书。
七、 伴随服务
1.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 对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八、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药品品种。
2. 甲方在采购合同项下药品时,如需改变采购计划应提前1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急救药品和特殊采购的药品除外。
3. 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
5. 乙方就保证甲方在使用购买药品时,应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争议,如产生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九、 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支付和返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 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的药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2. 如果乙方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药品或提供伴随,甲方可视情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乙方违约金。乙方每延误 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 %,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 %,应付违约金累计达到或超过最高限额,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同时报甲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在乙方延期交货期间,甲方可以采购其它同类议标药品或自行采购该类药品,直至原采购货物交齐。同时甲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备。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药品并作出合理解释时,甲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方法购买其他品种或自行采购同类药品。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含赔偿责任)。
3. 若乙方无法按要求提供药品的或擅自提高药品供应价格的(付款时扣回涨价部分),造成严重违约的将被中止合同,直接淘汰出局,由第一预备合作配送单位替代,依次类推。
4. 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误药品入库或因其保管不当造成药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 免责事由
1.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同的期限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同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 其他约定
1. 由于甲方储存原因,造成药品超过有效期,乙方有权拒绝退换货,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
十三、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十四、 合同补充协议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与乙方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应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 附则
1. 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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