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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原理复习资料及答案.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7006041 上传时间:2024-12-24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9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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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原理》复习资料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国际贸易:是各国国内贸易的延伸,是跨越国界的货物、服务和知识的交易活动。它反映了各类国家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经济、科技与服务相互依赖的关系。 2、国际分工:是指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是社会分工 发展到一定阶段、国民经济内部分工超越国家界限发展的结果,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产生的基础。 3、寄售:是指寄售人(委托人)先将寄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交给当地约定的代售人,由代售人根据寄售协议的条件和方法代为销售;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由代售人扣除佣金和其他费用后,通过银行汇交寄售人的方式。 4、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它是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 5、品质:是指商品内在的质量、性能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包括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和机械性能、生物特征、造型、结构、色香味以及技术指标等。 6、海运提单:是指由海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管承运货物后,签发的证明收到指定货物,并承诺将其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收货人的书面凭证。 7、信用证: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第三者开距的裁有一定金额,承诺杂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8、代理: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习惯做法,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代表委托人与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物的一种贸易方式。 三、选择题 1、( A )是目前一体化程度最高的经济一体化组织。A 欧共体 2、关税壁垒通常是指(A)。A 高额进口税 3、按照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 (B ) B 不得超过倾销差额 4、在合同中规定“中国桐油,良好平均品质,游离脂肪酸不超过4%”。这种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属于(B )。 B 品质机动幅度 5、我在出口业务中,应尽量选用(硬币);在进口业务中,应争取使用 (软币 ) 6、在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中,(A )是最主要的一种票据 A 汇票 7、汇票的付款日期为“At 30days after sight”,这种规定方法属于(A )。 A 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8、没有有效到期日的信用证( C )。C 以最后装运日期作为有效到期日 9、在下列三种规定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方法中,(C )是较为公平合理的。 C 、装运港离岸检验后到达目的港又复检的检验 10、一国在其国境内设有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时,其关境(B )。 B 小于国境 11、凡货样不能做到完全一致不宜采用(D )。 D 凭样品买卖 12、联运提单的签发人对(B) B 第一程运输负责 13、汇票背面写明“Pay to × × Co. only”,这种背书属于(C )C 限制性背书 14、在托收方式下,下列对出口商最有利的交单条款是(A )A 即期付款交单 15、信用证项下的汇票的付款人是( B ) B 开证银行 16、对于仲裁地点的选择,(C)对我最为有利。C 在我国仲裁 17、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发达国家是(D )。D最大的提供者最大的接受者 18、( D )属于银行信用。 D 信用证和银行保证书 19、下列包装标志中,属于指示性标志的是( A ) A 小心轻放 20、拒绝证书是( D )向其“前手”追索的法律依据。 D 持票人 四、简答题 1、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在绝对成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较成本理论,第一次以无可比拟的逻辑力量,论证了国际贸易分工的基础不限于绝对成本差异,只要各国之间产品的生产成本存在着相对差异,就会出现产品价格上的相对差别,从而使各国在不同产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就可参与国际贸易分工并取得贸易利益。比较成本是对各国产品的成本做相对比较,比较成本差异的存在,是国际贸易分工的基础,这是比较成本思想的精髓。 他指出,各国并不一定要生产成本绝对低的产品,而只要生产出成本比较低或相对低的产品,就可进行贸易分工,这对双方都有利: 首先,按比较成本原理进行生产的国际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产品产量。 其次,随着产量的增加,通过国际贸易,各自国内的消费水平也提高了。 再次,按比较成本原理进行贸易分工,能节约双方的社会劳动。 李嘉图比较成本理论的问世标志着国际贸易学说总体系的建立。比较成本理论作为反映国际贸易领域客观存在的经济运行的一般原则和规律的学说,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 2、海运提单的性质如何? 答:①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如数收到提单上所列货物; ②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 ③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在国际市场上,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也可凭此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 3、信用证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答:用证有三个基本特点: 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②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 ③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 4、引起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有哪些?对不可抗力有哪两种处理方法? 答:不可抗力事故通常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引起的,例如,风灾、火灾、旱灾、雪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由于社会原因引起的,例如,战争、政府封锁、禁运等。 ①延期执行合同。在不可抗力事故持续期间,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待不可抗力事故消失后,人继续履行合同。 ②解除合同。产生的不可抗力的事故,非短期内所能复原,当事人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采用解除合同的处理方法。 5、 简述李斯特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案: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是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认为国家的强富不在于现有的财富多少,而在于将来能创造多少财富,而能创造未来财富的是生产力,生产力比财富本身更重要;在对外贸易方面,他主张在国家干预下实行保护贸易政策,而保护贸易政策的关键是保护关税。但是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将使国民经济的某一部分遭受损失,因此应把实施保护政策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对工业有选择的加以保护,以便被保护工业将来发展后所获得利益补偿因实行保护政策而造成的损失。这样,对幼稚工业应重点加以保护,而保护的重点应是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工业。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对于当时德国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使德国在很短的时间内赶上了英、法等早期资本主义国家。 五、案例题 1、某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出口电风扇一批。合同规定白色、灰色按7:3搭配。后国外来证改为灰色、白色按7:3搭配。但公司乃按原来合同规定的花色比例装船出口。问这样做有无不可? 答:这样做显然是错误的。该公司的行为必然造成单证不符,银行不予付款的后果。卖方应于收到信用证后立即通知对方改正,决不能不顾信用证上的规定而单凭合同行事。 2、某外商来电要我提供芝麻一批,含油量以50%为标准,如不足50%。每降低1%按FOB出口价折价1.5%,不够1%时,按比例计算。若货物低于45%,则买方有权拒收。订立这样的品质条款是否合理? 答:在合同中订立这样的品质条款只对买方有利。如果货物高于对卖方并无任何补偿,所以应增加“如超标准则溢价白分之若干”的条款。只有这样才能对买卖双方均有利。我方在签定品质条款时切勿忽视此类问题。 3、 某外商来电要我提供芝麻一批,含油量以50%为标准,如不足50%。每降低1%按FOB 出口价折价1.5%,不够1%时,按比例计算。若货物低于45%,则买方有权拒收。订立这样的品质条款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在合同中订立这样的品质条款只对买方有利。如果货物高于对卖方并无任何补偿,所以应增加“如超标准则溢价白分之若干”的条款。只有这样才能对买卖双方均有利。我方在签定品质条款时切勿忽视此类问题。 4某公司按CIFC5%价对外成交一笔出口业务,总金额为100000美元。但来证金额为95000美元,并在特殊条款中注明5%CIF Value to be deducted at negotiation and remitted to us for payment to the opener.后经办人又申请对外付出租金(95000×5%)4750美元。如此付佣是否正确? 答:很显然是属于重付佣金。因为(1)在特殊条款中,开证人(买方)已经预先扣除了佣金,故对外不应再付。(2)在对方来证时应要求开证人修改信用证,信用证金额应为:100 000美元,不应预先扣除佣金,货款收妥后在按(100 000×5%)5 000美元支付佣金。 1.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FOB合同,出售油菜籽。合同规定:“3月份内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负担相关仓租、利息和保险费”。事后,买方在3月份未能派船。卖方发出警告,如果4月28日前仍不能派船,卖方将撤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结果买方的船5月5日才到。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 (1)卖方可否拒绝交货?(2)卖方能否取消合同?(3)如索赔,应包括什么项目? 答案(1)可拒绝交货,因FOB要求买方派船,但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违约在先(2)能取消合同,因买方违约严重,构成根本性违约或违反要件(3)索赔项目包括:28天仓租费、利息、保险费、其他意外损失等 􀁺 2.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irrevocable L/C支付。由于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签定后,我公司于10月中将货物装运出口,凭L/C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行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港,我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船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合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这时,正好遇到核桃市场价格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外 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试问: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说明理由。 答案(1)该合同不是CIF合同(2)在采用CIF术语订立合同时,卖方被要求保证货物的到达或以何时到货作为收取货款的条件的话,则该合同将成为一份有名无 实的CIF合同(3)本案中,“于12月2日抵达”实际上已经将装运合同修改为到达合同,所以不是CIF合同 􀁺3. 如按CIF出口,买方凭单付款,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后,提出拒付货款。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提交单据符合要求,买方不得拒收单据或拒付货款。买方只能先付款赎单,再向责任方索赔,追回损失。 􀁺 1、《华沙-牛津规则》是有关( A )的统一规则。 􀁺 A、CIF B、FOB C、CFR D、EXW 􀁺 2、采用( A )条件时,卖方所承担的责任最小。 􀁺 A、FOB B、CIF C、FCA D、EXW 7. 我方某公司与英商签订一笔服装合同。合同按CIF伦敦即期L/C方式付款,合同和信用证中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我方按时将货物装上直达轮,并凭 直达提单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银行议付货款。该轮船中途经过某港时,船公司为了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服装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伦敦。由于换 装的船舶设备陈旧,该批服装比原定时间晚了2个月到达。为此,英商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 为。问(1)我方应否赔偿?( 2)如何处理?( 3)为什么? 答案(1)我方不应赔偿。(2)应让买方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交涉,凭保险单 向保险公司交涉。 (3)因为按CIF条件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转移以船舷为界,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所以,船方擅自转船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买方承担。另外,CIF属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并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8. 意大利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出口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合同。合同规定分4批交货。在交付的前两批货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中方发现货物品质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所以向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问:中方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 中方公司要求合理。 因为成套机械设备虽然分成4批交货,但每一批交货都是相互依存的,从而构成一有机整体。如果其中一批交货存在问题,将导致整个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而构成根本违约,有权要求解除整个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9.􀁺 一份订购精密配件的合同规定:“买方应在制造过程中,按照进度预支货款。”买方十分关心配件质量,如卖方不能按时、按质供应配件,将给买方带来严重损失。合同签订后不久,根据可靠消息,卖方供应的配件质量不稳定。于是买方立即通知卖方:“根据可靠消息,你方供货质量不稳定,我方将中止履行一切义务。”卖方立即向买方提出书面保证:“如果卖方不履行义务,将由我方担保银行偿还你方所作的一切支付。”买方仍坚持中止履行合同,可否? 答案 买方可中止履行合同。因为卖方预期违约,买方履行通知义务后,卖 方提供了保证,但其保证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充分”的程度(买方十分关心配件的质量,而卖方未针对质量作保证。) 10. 1990年,我国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商人又将该批机床转售给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国公司索赔。问:我国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为什么? 􀁺答案 我国公司如果仅以此货物卖到法国,而且双方未预期转售,则不承担责任;倘若知道,则要承担责任。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 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此项权利或要求,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则不承担责任。 11. 中方某公司向美商发盘限6日复到有效。美商于4日发电表示接受。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该接受电报于7日上午送达中方公司。此时,中方考虑到出厂价上升,当即回电拒绝。但美商认为接受通知迟到不是他的责任,坚持合同生效,而中方则认为合同不成立。试问:按《公约》规定,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合同不成立。 因为中美均为《公约》缔约国 ,根据公约规定,由于传递的延误所造成的逾期接受,经发盘人立即拒绝,合同不成立。 12. 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A未作任何 答复。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合同未成立。 因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是一方发出实盘(要约),另一 方作出有效的承诺。在本案例中,A 发出实盘,但B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B对原发盘作出了实质性的修改,按照公约第19条规定:“表示接受的发盘如载有 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发盘,并构成还盘”,所以,合同不成立。 13.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商询购某商品,不久外商发盘,有效期至9月22日。我方于9月20日复电:“价格若能降低至30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未反应。9月21日,我方得知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于当日又向对方去电表示完全同意对方的发盘。由于接受未超过发盘所规定的有效期,此项交易已经达成 答案 此项交易没有达成。因为我方9月20日复电要求降低价格,属于还盘的性质。原发盘失效,对发盘人不再具有约束力。 14. 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6月3日以电传的形式请德国某钢材供应商发盘。我方在电传中声明:( 1)我方将根据发盘内容计算一项承造一栋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2)我方必须于6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6月31日。德商于6月5日用电传向我发盘。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6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6月20日德商因钢材市价上涨,发来电传通知撤销其6月5日发盘。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直到6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德商我方接受其6月5日的发盘。但德商坚持该发盘已于6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则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遂协议提交仲裁。试问,如果你是仲裁员,将如何裁决?说明理由。 答案 裁决如下:合同成立。 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要约,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的要约是不能撤销的。我方事先已告知德商我方询盘意图,之后德商发盘, 所以我方有理由相信德商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参与了投标。该发盘没有规定有效期,我方中标后立即通知(合理时间)德商接受,接受生效,双方合同成立。 1. 我国某贸易公司与英国商人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按CFR利物浦条件成交。在装运前两伊战争爆发了,犹豫两伊战争爆发使苏伊士运河不能通航,船必须绕道南非好望角。由于绕航多付的运费由谁承担? 答案:CFR贸易条件下是卖方负责运输费用,根据海牙规则,由于战争引起的改道所产生的多出的运费,运输公司可以免责,所以,还是由卖方负责多出的运输费用。 一场国际货物的买卖,一般都会涉及到五方:买方,卖方,船方(即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买卖双方在商定合同的时候,一般要涉及到的项目有:运输,保险,包装,支付方式,等等。一般来说,运输费用的支付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风险以及责任的划分,在国际交易中,是有专业术语来表示的,楼主这里的CFR利物浦就是贸易术语之一。代表,卖方负责运输费用,运输过程的责任,保险费用。当卖方将货物交接给船方,责任连同货物一起转交给了船方,船方要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但是,船方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对于货物的事故负责,在特定情况之下,船方可以免责,这种由于战争的爆发,而引起的绕航,就不需要船方负责,所以,在没有加保战争险的情况下,多出来的费用,依然要有卖方承担。 15. 商品倾销(Dumping),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外国市场抛售倾销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在过去30年外贸大发展过程中,我国商品出口一直受到国外贸易壁垒的影响,国外反倾销更是成为长期困扰我商品出口的一大难题。 就在改革开放初我国出口贸易刚刚有了一点起色后,国外反倾销就接踵而至。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糖精钠发起反倾销调查,我首次遭遇国外贸易救济。此后,国外反倾销就与我国出口贸易如影随形,且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我国已连续13年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国内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规定,“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最后期限为2016年,个别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尝试采取反补贴措施限制我国产品,近年来反补贴案件也持续增加。随着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提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有望缓解,但花样百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依然会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发达国家与我国的贸易摩擦已经从货物贸易领域扩展到服务贸易、引进外资、对外投资等领域,并且已从产业、企业、产品层面扩展到体制、制度、政策层面。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政府补贴、劳工福利、企业社会责任、服务业开放等等政策和制度层面的摩擦也日益增多,使得应对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为此,我国的预警机制需要进一步得到完善,政府与一些重要摩擦国的磋商和对话依然需要得到加强,企业的应诉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降低贸易摩擦造成的不利影响。 面对世界各国对中国反倾销诉讼,中国企业应从一下三方面积极应对:一是要积极应诉。应诉是我们应对反倾销的关键。正像打官司有原告和被告一样,并不是谁是原告谁就有理,被告有申辩的权利,最终理在何方要服从法庭的裁决。二是要敢于起诉。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反倾销是一柄双刃剑,谁都可以利用它置对手于败境。与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反倾销诉讼相比较,中国对外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的比较太失平衡,获胜的案例就更是凤毛麟角了。在国际范围内的反倾销斗争中,我们不能总是处于消极防御、被动挨打的地位。三是不要盲目应诉。我们提倡积极应诉,就是说应诉就要有胜诉的把握,起码要有胜诉的可能。这意味着在应诉之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不顾自身的条件限制,仓促应诉是不可取的。 14. 美国是全世界对对外贸易关系管制得最严密、最强烈的一个国家,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是一项"报复性"的法律。其本质是攻击性单边主义,即301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以采取单边制裁行动; 报复多以单边措施(unilateral measure)形式存在,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报复方有权依据单方面判断而决定是否实施报复以及如何实施报复, 不受多边规则和程序的约束, 因此容易导致报复滥用。 不相容。因为WTO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其争端解决机制采用的是多边主义,即它禁止WTO成员针对其认为违反义务或导致《WT0协议》规定的任何利益丧失或减损而采取单边行动,要求成员使用WTO争端解决程序来解决与这些问题有关的争端。作为WTO的成员国,并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作出重大贡献的美国,何以违反WTO使用"301条款"?我们认为,其基于的唯一原则是美国利益至上 WTO 报复制度的主要特征及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我国在参与WTO 争端解决过程中, 既有可能成为报复方也有可能成为被报复方, 只有充分认识WTO 报复制度的特征及其对我国对外贸易可能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才能做出适当的应对。( 一) 报复受制于实力及其影响与传统国际法上报复一样,WTO报复的实施及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报复双方的实力对比状况。首先, 报复是由报复方自力实施的对抗性措施, 只有当报复方具备相应的报复能力时报复才有可能付诸实施, 因此, 报复“固定地成为由大国对小国所采取的行为”; 其次, 被报复方实力弱于报复方时, 其承受报复能力也就相对越弱, 就容易达到报复效果, 反之则难以达到报复效果。从实力因素考察, 目前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对外贸易总额已经分别排名世界第四和第三, 这说明我国的经济总量庞大, 综合国力明显提升, 为我国实施报复或承受报复提供强大的实力后盾支持。作为一个“重量级”的选手, 实施报复时, 可以给对手形成巨大的威慑; 在遭受报复时, 可以拥有较强的“抗击打能力”, 从而减轻报复的损害结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我国虽然已经跻身于经济大国和贸易大国之列,但还远不是一个经济强国和贸易强国, 依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仍难以与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抗衡, 在与其发生贸易摩擦时, 无论哪一方实施报复, 我方均有可能处于劣势地位, 要承受相对不利的后果。( 二) 报复受多边体制约束及其影响在传统国际法上, 报复多以单边措施(unilateral measure)形式存在,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报复方有权依据单方面判断而决定是否实施报复以及如何实施报复, 不受多边规则和程序的约束, 因此容易导致报复滥用。根据DSU 第23 条“加强多边体制”的要求, 成员负有在WTO 多边框架下解决争端的义务, 该条款还特别要求各成员必须遵循DSU 报复规则和程序确定是否存在可以诉诸报复的情形、确定报复水平和获得报复授权, 这表明, 报复只能在WTO 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框架下进行。WTO 多边报复机制为我国对付大国的单边报复提供了有力武器。在我国入世之前, 由于无法利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争端, 面对西方国家对我国采取的单边报复或报复威胁措施投诉无门, 结果对我国十分不利。上世纪90 年代我国与美国发生了三次知识产权争端, 每次美国都依仗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我国开出巨额的报复清单, 扬言要实施报复,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进行了勇敢的抗争, 中国在面临美国301 压力时也往往不得不做出较大的妥协。”我国入世之后, 对于那些在多边规则和程序之外对我实施单边报复的成员, 均有权投诉至WTO 多边争端解决机制, 利用该机制进行对抗,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3.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它和关税壁垒一起充当政府干预贸易的政策工具。 作用:作为防御性武器限制外国商品进口。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用作砝码,逼迫对方妥协让步,以争夺世界市场。用作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歧视的手段,甚至作为实现政治利益的手段。 不合理。 美国1974年对外贸易法的301条款氛围一般301条款、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一般301条款的大体内容是:倘若外国政府对美国之商业实施不正当、不合理或歧视性措施,而使美国之商务受到限制,或外国之贸易措施违反国际协定或使美国依国际协定应享受之权利遭到否定者,美国贸易代表得对之展开调查,并进而对该外国实施贸易上的报复。其报复对象极为广泛,甚至以“国际法上享有之权利”来界定外国政府之贸易措施是否正当,使得与美国无条约关系之国家,也会因为违反国际规范宣言或通例而受到报复。它是一种自身授权,程序制定得严格,外国政府要按照它们制定的规则来谈判,是一种典型的单边措施。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交叉报复制度是在一种多边体制下的产物,“无论301条款如何修订,它的核心仍然是贸易报复的授权与实施。与此相应,报复条款吸收了301条款的基本内核并加以改造,形成了国际社会共同维持多边贸易体制的报复机制。因此,从其‘多边性’来看,笔者认为,报复条款是301条款的‘国际化’的观点是不妥的,充其量也只能认为是对301条款的改进。” “609条款”只能在美国实行,美国不能干预其他国家也要实行这则条款。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如何利用好交叉报复机制已经越来越重要了。因为加入世贸意味着必须签订一揽子协议,履行协议。这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有违反贸易规则的事件发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中,对我国十分不利。如何将这些问题加以解决,事关我国的经贸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1健全法制。建立像美国那样301条款之类但又符合国际法要求的法律条款。虽然美国301条款一直遭到广泛的批评,但它毕竟给了本国企业和公民一个对外国不公平贸易措施申诉的机会。中国入世后,和世界的联系必然加强,贸易争端也会随之增加。所以中国必须充分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制定与其一致的又能更好地保护本国企业和公民的政策、法律法规。第一,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国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贸易争端解决方面的起诉、上诉程序。第二,审查外国企业给我国企业或个人造成的损害,保障企业或个人的合法利益。用公权利保障私权利往往要比私权利保障私权利要有效得多,这样间接也是稳定国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保障国家的利益的重要条件。第三,完善我国的对外贸易立法,建立一套完整的多边贸易规则,使我国的市场经济真正融入国际市场。 2加强企业自身加强建设。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企业要尽快学习和了解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有关知识和规则。“我国虽然就加入WTO进行了十几年的谈判,但国内包括广大企业真正了解、熟悉有关WTO规则的并不多” 一方面,企业要学习和掌握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利用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些对发展中国家特别照顾条款,维护自身的利益。并严格遵守竞争秩序,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向政府申请代为申诉,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可以在其对外经济贸易谈判或争议解决作出快速反应。不然,就很有可能成为被报复的对象。 3建立高效负责的政府交涉机构。政府交涉机构专门负责国际贸易谈判或国际争议解决问题,对国际争端做出快速反应。这同时也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利益平稳的要求。这种机构要一方面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另一方面要利用行政资源充分为企业服务。 4 要培养一批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非常熟悉的专业人才。由于以往我国缺乏这方面的专门人才,在遭受它国投诉的时候不是不敢应诉就是在争端解决中吃亏。“所以我们需要的人才不但要对世贸组织的机制的规定非常熟悉,而且要对争端解决程序的操作要点要十分熟悉,这样才能适应我国对外贸易急速发展的需要。” 另外,应积极培养我国适合于担任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成员的专家,并向世界贸易组织推荐。 5 加强和各成员国合作。加强与WTO各成员国的合作不仅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还有利于贸易争端的解决。在采取交叉报复这一措施时,可以借助集体力量对发达国家施加压力。“‘欧盟香蕉案’也揭示了所有发展中国家在达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将逐步纳入全球贸易体系,在此之前必须先实现区域内统一化。本来就缺乏竞争力的ACP国家是该案的真正败方,除非扩大区域内的统一和加强地区间的合作,ACP在欧盟的市场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因为,在这个案子中,最后实际上是损害了应给予ACP国家的特别优惠,没有体现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考虑原则,这是令人遗憾的。从侧面看却是ACP国家没有很好的团结起来,在市场份额上吃了亏。但要注意的是,加强与WTO各成员国的合作,就会在许多双边协商中成为利害关系的一方,在此情况下,必须积极参与协商,以维护自己根据WTO协议取得的利益。 12.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是指缔约国各方实行互惠,凡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 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国内税,运输、转口过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民事诉讼权等;不包括领海捕鱼、购买土地、零售贸易等。 不合理 因为美国对加拿大进口石油采用了“独立的底线”方案,不仅违背了最惠国待遇,也违背了国民待遇。 美国应也给委内瑞拉进口的石油采用“独立的底线”方案。 .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历来坚持两大原则,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原则;二是遵从互惠原则,对于引进我国强项服务的国家,我国可以开放对我国不利但对方坚持要求进入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在加入GATS之后,我国应充分利用GATS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方面的宽容态度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规定,作出合理有效的保留。我国应对GATS第16条市场准入条款第2款(f)项提出保留。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外方投资比例有最低限额规定,即为25%,但对最高额未作规定。这与我国吸引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改革方向是一致的。但是在服务贸易领域,鉴于我国服务业落后和服务贸易所涉及的范围甚广,可能涉及社会意识形态、社会道德风俗的问题,在某些服务行业需要中方控股。对GATS第16条第2款(f)项“禁止对参加的外国资本限制最高股权比例或对个人的或累计的外国资本额予以限制”。我国对该项规定可以提出保留,我国国内法即应规定,允许成立中外合资、合作的专业性服务企业,但外方投资额不应超过49%,使中方对企业有控股权。同时应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立外商独资服务企业。对经批准注册的服务性外商投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国民待遇。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关系上,笔者主张应以市场准入为前提,只有允许外商进入的服务业才有可能给予国民待遇。但是在对各服务行业赋予国民待遇时,应区别对待。对我国发展落后,影响深远的行业,应作出特别规定,如邮电服务业、视听服务业,应规定严格禁止市场准入,不应对外商开放;但对快递服务及电讯服务业中的增值电讯服务部门应允许试点,实行中外合资经营等,以发展我国尚处于幼稚期的电讯服务。 11.消费补贴是通过给予消费者补贴,增加其购买力,从而间接鼓励进口的补贴方式。他对进口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及本国的生产没什么影响,但对于提高本国竞争力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有很大帮助。美国棉花消费补贴指棉花种植者获得的贷款补足补贴,主要指市场援助补贴。 保证参加美国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棉花种植者进行正常的棉花生产,美国政府通过农产品新到公司为他们提供抵押性无追索权贷款,简称ccc贷款。 棉花种植者可以在市场上出售棉花,如果世界调整价格高于ccc贷款基准价格,以现金规划贷款和仓储费用;如果世界调整价格低于贷款基准价格,棉花种植者可以把棉花抵押给信贷公司,美国农业部按贷款基准价格补偿其不足的不分,是棉花种植者得到贷款基准价格。如果所抵押的棉花不按期赎回,将由美国农业部统一拍卖。 我国棉花市场中棉农及贸易商长期以来只有现货交易、不做期货交易,经营方式和交易手段单一、落后,很难融入世界棉花贸易的主流市场。由于没有建立起现代化、高层次、多领域的棉花经营体系,目前我国棉花生产和流通都存在着供求衔接不合理、结构失衡的问题,棉花也难以实现有序流通。尽管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棉花生产国、消费国和进口国,但在决定国际棉花价格方面还缺乏性赢得发言权和影响力。因此,从美国补贴及出口定价模式中我们可以看出,除了我们要继续保持国家对棉花的宏观调整政策,比如合理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恰当的收储放储政策,合理的进口配额分配等等;另外我们更需要加大宣传国内期货市场的作用,加大郑州商品交易所在国际贸易中的定价权与价格发现作用,更多的引导农和贸易商参与市场套期保值,有效规避国际棉花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风险。 10. 商品倾销(Dumping),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外国市场抛售倾销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升级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   理论与历史都表明,经济繁荣则自由贸易主义盛行,经济衰退则贸易保护主义抬头。2008年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连续下滑、消费不振、投资减少、失业率飙升。在这种情况下,全球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中国作为拥有最高增长率的世界贸易大国,自然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针对目标。   金融危机和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是严峻的挑战,反映了我国经济增长过于依赖外需的弊端,同时也是机遇,我国应借此机会加速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结构调整包括:调整需求结构,在保持投资适度增长和稳定外需的同时,大力扩大内需;调整三大产业结构,巩固和加强第一产业,改造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调整产业内部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培育新兴产业,落实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调整城乡结构,加强农村建设、提高城市化水平,缩小城乡差距;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实施区域总体发展战略,加速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并充分发挥东部沿海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减少对外需的过分依赖,就要大力扩大内需,将国家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结构性减税、消费补贴等政策落实到实处,拉动消费市场和投资市场。只有内需提高了,才能减少我国经济过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降低世界经济形势波动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优化出口结构   就商品结构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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