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简表
名称 时间 国家 内容
《南京条约》 1842 英国 割地(香港岛);2、赔款(2100万银元);
3、开放通商口岸(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4、协定关税
《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 1843 英国 1、“领事裁判权”;2、“片面最惠国待遇”;3、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望厦条约》 1844 美国 1、美国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开设医院;2、美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巡查贸易
《黄埔条约》 1844 美国 1、允许法国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
《爱珲条约》 1858 俄国 1、割地(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万平方公里);
《天津条约》 1858 俄美英法 外国公使可以进驻北京;2、开放十处通商口岸
3.舰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4、外国人可以在内地游历、经商;5、赔款(英法军费各200万两、英商损失200万两)
《北京条约》 1860 英法 1、《天津条约》继续有效;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割地(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赔款(英法军费各增至800万两)
《北京条约》 1860 俄国 1、割地(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40万平方公里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1864 俄国 1、割地(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平方公里)
《中俄改订条约》 1881 俄国 1、割地(我国西部7万平方公里)
《中法新约》 1885 法国 1、“越南独立”;2、中越边境开辟商埠;3、修筑铁路;4、降低税率;5、法国撤退基隆和澎湖的军队
《马关条约》 1995 日本 1、“朝鲜独立”;2、割地(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3、赔款(2亿两);4、开设工厂;5、开放通商口岸(苏州、杭州、沙市、重庆);6、开辟内河新航线
《辛丑条约》 1901 英俄日法德美意奥 1、赔款(4.5亿两);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3、划东交民巷为“使馆界”;4、严惩反帝官员、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5、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
“二十一” 1915 日本 1、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2、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与他国;3、中国警队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4、中国政府聘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 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 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中法黄浦条约》 1851年《中俄伊犁塔尔巴哈通商章程》 1854年《上海英法美租借地章程》 1858年《中俄爱辉条约》 1858年《天津条约》 1860年《北京条约》 1861年《中德通商条约》 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1874年《中日北京专条》 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 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 1890年《中英会议葬印条款》 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 1896年《中俄密约》 1896年《中日通商行船条约》 1898年《中德胶澳租界条约》 1898年《中俄旅大租地条约》 1898年《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约》 1898年《中英订租威海卫专约》 1901年《辛丑条约》 1905年《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 1906年《中英续订臧印条约》 1911年《中俄满洲里条约》 1915年《中日民四条约》 1915年《中俄蒙协约》 不完全统计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