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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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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方法 为加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标准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取证,杜绝各单位中存在的随意将特种作业人员互换岗位,造成人力、财力资源浪费的现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按照2002年12月18日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国家煤矿平安消费监察局发布的《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特种作业及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转、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取证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消费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撤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外表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的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   (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员、储存保管员;   (十一)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 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矿山抢救作业;   (十二)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根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在册职工;   (二)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平安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平安技术理论和实际初中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按照《平安消费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2002年12月18日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国家煤矿平安消费监察局发布的《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要求参加培训、考核、取证:   (一)报名。各单位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书面专题报告公司分管领导,经批准后再将报告交消费安环部,由消费安环部统一汇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单位(市安监局、省、市质监局)报名,经培训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根本条件审核同意后即可参加培训。   (二)培训。培训单位(省、市安监局、质监局)按所报特种作业的培训大纲(国家规定的)进展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培训完毕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培训单位发给培训结业证书。    (三)考证。公司消费安环部按照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单位(市安监局、省、市质监局)通知要求,负责统计当年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工种的需求量,提出特种作业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培训打算和需要参加特种作业换证、复审人数,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施行。   培训、考核单位自培训、考核开场之日起,在15日内完成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对不合格的,同意补考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换证、取证培训期间,公司将按照参训实际天数、公交线路的便利、远近程度,分别按照4.00元8.00元/天给予交通补助。   四、特种作业证书治理:   1、消费安环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治理工作,未经批准,严禁以任何理由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借出或发至所持有人手中,假设有违犯,每觉察一次,给予5001000元/次经济处分;   2、由公司需要统一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的,其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一律由公司消费安环部统一登记和治理。特种作业人员仅随身携带由消费安环部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备查。   3、换证复审和取证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公司统一安排、报名同时支付培训费用,参加由市安监局、省、市质监局按所申报的特种作业的培训大纲(国家规定的)进展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完毕经培训单位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有效证件,不合格的,经补考一次仍然未能获得证件的,参加培训人员除承担一切培训费用外,给予所在单位按200500元/人经济罚款;   4、对已获得特种作业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原那么上无特别情况,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其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互换新岗位的,必须事前向公司分管领导和消费安环部提出书面报告,经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互换工种,否那么,一经查实,除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其自参加培训、复审所有费用外,视其情节,给予10003000元罚款。(已到退养、退休年龄,确因年老体弱、身体有病者除外)   5、因工作需要从事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治理的公司领导、有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领导以及平安治理人员虽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但是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人员平安资历证书》、《非煤矿山平安治理人员平安资历证书》,一律应由公司消费安环部统一登记和治理,并严格按照省、市安监局的要求,做好每年度的复审换证和新增平安从业治理人员的取证培训工作。并按照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质量技术监视局的有关规定,将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送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关于,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展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复审内容包括:   a)健康检查;   b)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c)平安消费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d)本工种平安技术知识考试。   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五、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加强日常平安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和专业技术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岗位平安责任制,恪守平安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确保消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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