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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堰平安技术规定
围堰主要用于水中根底墩台或防汛墙根底的施工。一般内河中施工采纳土围堰、草袋围堰和钢板桩(木桩)---土组合围堰,深水施工中水深较浅的较多采纳拉森钢钢板桩围堰,水深大于12m的往往采纳套箱或沉箱作围堰。套箱或沉箱施工将在本规程6.10章节进展介绍。
1拉森钢板桩围堰的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采纳专业船舶施工;内河航道水中施打木桩或钢板桩的,应恪守本规程第六章6.3节的相关要求。
2采纳拉森钢板桩围堰施工,应先设置下道钢围檩对钢板桩进展定位进而成为围堰的支撑,如此能满足先设置围檩作支撑、后施打钢板桩的要求,使钢板桩围堰在建立过程中保持足够的强度。
3 拉森钢板桩围堰的施工应装备适宜的作业船只、起重设备和潜水作业人员。
4拉森钢板桩施打过程中,必须及时按方案要求设置纵、横向支撑以及角撑,支撑钢管的两端必须采纳钢板焊接作为支承面。
5围堰一旦构成,应配置足够的抽水设备对围堰内进展排水,同时进展支撑加固和渗漏处理。
6在雨季、台风、高潮位季节期间施工,围堰必须具有足够的高度和强度。堰顶的标高应高于最高水位,并预留堰顶高度的平安余量(一般为50cm)。在台风、潮汛高潮时,要设专人值班防汛,预备足够的加固、养护材料。
7 围堰每通过一个汛期,必须进展一次养护。堰顶下沉后,应立即恢复原标高;临水面觉察冲刷时,应立即加铺防冲刷材料。
8 围堰的两端应设置水上交通平安标志和警示灯,并设专人治理水上交通,防止船只撞击。
9抽除围堰内积水时,抽水机不宜放在围堰顶上,不得将水直截了当泄放在围堰上。
10 当根底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将围堰、保护桩撤除,恢复河岸的原状。堰底的土方必须挖尽,不得在河底构成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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