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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_T 4689—2024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管理规范_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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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080CCSA 16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46892024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of medical and nursing service and management for retired military cadres2024 - 01 - 29 发布2024 - 02 - 29 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次前言III引言I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条件24.1 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24.2 人员要求35 服务内容35.1 服务通则35.2 医疗健康服务35.3 养老助老服务45.4 文

2、体娱乐服务55.5 荣誉疗养服务65.6 医养信息化服务65.7 其他社会支持性服务66 服务管理66.1 制度规范管理66.2 安全和应急管理77 服务评价与改进77.1 服务评价77.2 投诉处理87.3 服务改进8附录 A(资料性) 军休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功能区配置10A.1 接 待区10A.2 展 示区10A.3 文化活动区10A.4 健身娱乐区10A.5 心理疏导区10A.6 保健康复区11A.7 荣 誉室11A.8 休 息区11A.9 就 餐区11A.10 厨房11A.11 办 公区12A.12 卫 生间12附录 B(资料性) 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信息登记表13附录 C(资料性) 社

3、会化资源引入及退出管理15C.1 资源引入管理15C.2 资源退出管理15附录 D(资料性) 军休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16参考文献19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归口。 引言为进一步做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将“以居家为基础、军休机构为依托、市场供给为主体、医养结合为载体”的新型军休干部服务保障模式进行应用和推广,引导全省的军休机构科学推进军休干部医养结合工作,实

4、现更高层次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军休医养结合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文件。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开展的基本条件、服务内容、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为军休干部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5、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 无障碍设施符号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 31015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基于无障碍需求的设计与设置原则 GB/T 33168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9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T 43153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建标 143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

6、计标准 W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DB37/T 2720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DB37/T 44672021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retired military cadres移交政府安置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军(警)士。 来源:DB37/T 44672021,定义3.1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3.2医疗卫生机构 medical and health institutio

7、n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等服务的单位和社会团体。 来源:WS 2182002,有修改 3.3养老机构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3.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community day-care centers for the elderly为社区内自理老年人、半自理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文化、休闲娱乐、教育咨询等日间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 来源:GB/T 33168

8、2016,定义3.1 3.5医养结合机构 medical and nursing institution同址设立,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机构。 来源:DB37/T 40882020,定义3.1,有修改 3.6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service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for retired military cadres经全省各级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3.1)的专设机构,包括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服务处以及军休干部休养所、军休干部服务站等。以下简称“军休机构”。 来源:DB37/T 44672021,定义3.2,有修改 3

9、.7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 medical and nursing service for retired military cadres依托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2)、养老机构(3.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4)、医养结合机构(3.5)、其他社会组织等,通过整合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为军休干部(3.1)提供集医疗保健和养老照护于一体的服务。 3.8社会化资源 socialized resources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军休干部(3.1)医养结合服务的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服务资源的总称。 4 基本条件4.1 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4.1.1 宜根据所提供

10、的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设置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配备满足服务要求的设施设备,功能区域配置见附录 A,军休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功能区选配,包括: 医疗机构场所设置及设施配备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 养老机构应符合 GB/T 29353、DB37/T 2720 的相关要求,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符合建标 143、JGJ 450、GB/T 33169 的相关要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 DB37/T 40872020 中 4.3.2 增设医养结合服务的其他相关设施设备。 4.1.2 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GB 50763 和 GB 55019 的相关要求,消防设计

11、应符合 GB 50016 的相关要求。 4.1.3 服务场所环境应整洁、卫生、安全,其中医疗区域环境卫生应符合 GB 15982 的相关要求,养老区域环境卫生应符合 GB/T 29353 的相关要求。 4.1.4 标志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9 和 GB/T 31015 的规定。 4.1.5 军休机构公共设施不能满足老年人活动需求的,应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活动环境,提升服务功能。 4.1.6 开展居家照料等上门服务的,可最大限度利用军休干部的现有家居条件,必要时可和适老化家居改造工作相结合。 4.2 人员要求4.2.1 配备满足军休干部医养结合工作需要的管理

12、人员和服务人员。 4.2.2 管理人员应熟知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工作流程,具备相应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2.3 一线服务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健康状况证明,具备提供该项服务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2.4 定期开展军休干部医养结合领域内的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也可依托或委托优抚医院、荣军医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机构,培养军休干部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人才。 5 服务内容5.1 服务通则5.1.1 在符合当地军休政策的基础上,应综合考虑以下各方因素,有针对性地选择和开展本文件中的医养结合服务项目: a)

13、 地域性资源优势; b) 军休机构自身的规模和实力; c) 服务和管理的军休干部数量; d) 军休干部的具体需求和个人、家属意愿。 5.1.2 应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填写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信息登记表(见附录 B),掌握军休干部对医养结合服务的需求变化,进行有关政策和服务组织、服务形式、服务项目调整。 5.1.3 采用科学的方法,评估军休干部的身心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等,可制定专属服务计划,推荐专属服务项目,实现个性化、精细化医养服务。 5.2 医疗健康服务5.2.1 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纳入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视力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人失智防治等地方性老

14、年人健康管理项目。 5.2.2 宜推荐军休干部参加健康照护、补充医疗、意外伤害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 5.2.3 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养生保健机构、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其他相关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及志愿者,依据相关执业资格和技术能力,面向军休干部提供以下医疗健康相关服务: a) 基础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门诊服务; 急救服务; 传染病防控; 医疗康复护理; 药事服务。 b) 医疗便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开通预约、挂号、查体、住院、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 陪同就医; 联合会诊; 社区义诊; 外出活动派出医生随行; 开设专属科室或病房; 和同级或更高层级医疗机构协作开展的双向转诊、远程医疗。

15、c) 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高血压、II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 健康体检; 健康档案管理; 健康教育和科普。 d) 养生保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养生咨询; 康复理疗(非医疗项目); 非创伤性美容; 推拿、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砭术、熏洗、身体机能调理等中医养生保健项目。 e) 心理健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心理咨询; 情绪疏导; 心理支持; 精神慰藉; 危机干预。 5.2.4 协调相关机构面向有特殊需求的军休干部提供以下特殊医疗健康服务: a) 为高龄、重病、失能、失智的军休干部提供就诊治疗、家庭病床、护理、心理慰藉等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b) 通过自愿签约家庭医生、设立家庭

16、病床等形式,为不便外出就医的军休干部提供定期巡诊、家庭护理、病床医疗、康复医疗、疾病预防等上门诊疗服务; c) 对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军休干部,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满足其所需的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d) 对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军休干部,纳入社区随访管理。 5.2.5 具备相关条件的,可在军休干部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引入医院、分院(区)、门诊、诊所、服务站(室)等。 5.2.6 集中服务管理军休干部较多的,可在军休机构内部设立医务室,为军休干部提供小病就诊、注射、取药等日常性医疗服务。 5.2.

17、7 协调具备条件的优抚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利用现有富余资源,为军休干部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5.3 养老助老服务5.3.1 应将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军休干部作为养老助老服务的重点对象,建立台账,掌握需求,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优先优惠提供服务。 5.3.2 可协调相关部门、硬件提供厂商、施工方及其他相关单位,为军休干部居住场所提供房屋维修、设施及家居预防性/适老化/智慧化改造等服务,提升军休干部居住条件和居家生活质量。 5.3.3 依托家政公司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按 GB/T 43153 的相关要求,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军休干部提供以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a) 生

18、活照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饮食制作、个性化订餐、送餐上门、协助外出就餐等饮食服务; 日常个人卫生、协助洗浴、理发、衣物收发/洗涤/消毒、居室保洁等清洁服务; 整理床铺被褥、睡眠环境管理、睡眠巡视等睡眠照料服务; 协助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翻身、移动、如厕、更换衣物; 交通工具预约、票务代购、协助行动不便者使用交通辅助工具、陪同外出、户外活动照护等出行服务。 b) 个人护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血压、血糖、心率、体温等生理指标监测和记录; 按医嘱用药提醒、协助正确服用药品; 协助长期卧床者预防压疮、已有压疮者的康复护理; 进食、排泄、穿衣、翻身、个人清洁等日常生活能力的康复护理; 运动功能障碍、语

19、言功能障碍者的训练康复。 c) 安全守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设施提供及使用指导; 安全隐患检查及排查; 安全巡视。 d) 委托代办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物品领取、代购; 费用缴纳; 文件书写、收发。 e) 其他居家生活服务。 5.3.4 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区域设立集超市、内部食堂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点),以解决军休干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难题为主,为军休干部提供就餐助餐、家庭日常生活用品采购代购、陪伴照料、社会交流等日常性养老服务。 5.3.5 协调驻地社区,依托现有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军休干部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交通接

20、送等日间托养照料服务,并应符合 GB/T 33168 的相关要求。 5.3.6 依托全日照护型的养老机构,在自愿接受的基础上,为有长期养老需求的军休干部提供入住后的长期机构托养服务,并应符合 GB/T 35796 的相关要求。 5.4 文体娱乐服务5.4.1 运用张贴宣传标语、设立教育基地/文化长廊、订阅时事刊物、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等形式,开展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引领和精神文化建设。 5.4.2 宜设立健身房、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观影室等文体场所,营造无障碍的文体活动环境,针对军休干部的年龄、身体状况、专长等,定期组织开展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促进军休干部的身心健康。 5.4.3 宜成立

21、军休老年大学,按照 DB37/T 44672021 中 5.6.2 的要求建立军休干部专属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相关课程,满足军休干部终身学习的需求。 5.4.4 宜与外部老年大学合作,根据军休干部的特点和需求开设相关课程,设立老年健康教育学堂、名师讲堂等,开办各类文体活动班,为军休干部提供优质社会教学资源。 5.5 荣誉疗养服务5.5.1 对符合荣誉疗养条件的军休干部,应按 DB37/T 44672021 中 5.5.2 的要求,组织开展集中疗养活动。 5.5.2 可依托当地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资源优势,借助市场化手段,探索建立医疗康复基地、中医保健基地、生态康养基地、文化养生基地、休闲旅游基

22、地、体育健身基地等融合性的医养结合主体。 5.5.3 可打造集医疗、养老、休闲、养生、旅游、健身、康乐等于一体的功能齐全、集成度高的军休干部医养结合综合服务体,提供一体化、多元化疗养服务。 5.5.4 可外聘执业医师,也可充分利用自身人才资源,选聘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身体健康的军休干部, 担任指导医师,对军休干部疗养进行科普、指导等。 5.6 医养信息化服务5.6.1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通过开通服务热线、搭建专属智能化平台、接入现有医疗养老信息平台等,开展军休干部医养结合信息化智能化服务。 5.6.2 定期开展信息化培训,协助有需求的军休干部掌握生活中常用智能设备及

23、应用程序的操作方法, 掌握网上购物、远程就诊、平台服务预约下单等常用互联网操作。 5.6.3 为高龄、独居、孤寡的军休干部加装老年人专用电话、紧急呼叫装置、智能监测腕表等设备, 并接入现有信息化平台,为军休干部提供一键紧急求助接入服务。 5.6.4 宜开发军休干部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平台,整合咨询互动、网上问诊寻药、远程医疗、生活服务下单、信息推送、娱乐休闲、监督回访等多种功能,提供线上线下结合、多主体参与的一站式智慧化医养结合服务。 5.6.5 可通过公众号、APP 等发布军休相关政策信息、党建文化、工作动态、科普知识等,并开通互动留言功能,畅通和军休干部的沟通渠道,也可通过短信、网络社交媒体

24、等方式为军休干部发送节日问候、生日祝福、天气预报、应急提醒等个性化、生活类信息。 5.6.6 宜使用或接入全国军休服务信息化平台(网络“军休所”),将军休干部医养结合工作的相关工作动态、活动成果、信息推送、服务功能等和平台的固有栏目实行有机结合,拓展医养结合信息化服务功能。 5.7 其他社会支持性服务5.7.1 采用宣传、走访、结对等方式,引导军休干部参与社区(村居)服务和管理。 5.7.2 组织军休干部发掘整理“口述历史”,编纂军休特色史料,引导军休干部参与社区、学校军旅文化宣讲等活动,通过追忆军旅往事,使军休干部赓续军人本色,提升自我价值。 5.7.3 结合军休干部的专业特长、兴趣爱好等,

25、组建军休人才智库、医疗义诊队、文艺服务队等志愿者组织,对外开展军休志愿服务。 6 服务管理6.1 制度规范管理6.1.1 应制定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提供、社会化资源管理、安全应急、岗位培训、绩效考核、档案管理等方面。 6.1.2 针对无现有技术操作规范的服务项目,应联合服务提供方共同制定该项目的技术规范,规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的操作步骤、关键控制点及要求、时限或频次、记录要求、安全保障措施。 6.1.3 应对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6.1.4 应建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

26、、家政公司、其他社会服务组织等社会化资源引进和退出机制,管理参见附录 C。 6.1.5 由军休机构牵头,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军休干部健康和养老档案,档案由社会医疗、养老服务机构、体检机构等进行保管的,军休机构应对其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6.2 安全和应急管理6.2.1 安全管理6.2.1.1 应建立场地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活动安全等军休干部医养结合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由专人负责或进行明确分工,有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 6.2.1.2 服务场所应整体通过消防验收,具有消防疏散示意图,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齐全,开展诊疗服务的场所消防安全还应符合 WS

27、308 的相关要求。 6.2.1.3 各类设施设备应做到维护及时、保养良好、使用正常,特种设备还应具有主管单位出具的定期合格检测验收报告。 6.2.1.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应符合 GB/T 27306 的相关要求。 6.2.1.5 应保障服务过程安全,其中医疗护理操作应以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规范为依据, 养老机构相关服务安全应符合 GB 38600 的规定。 6.2.1.6 应重视人员安全教育,每半年至少组织工作人员进行 1 次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并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对军休干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科普,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6.2.1.7 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各类风险

28、防范措施,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潜在风险应及时督促整改。 6.2.1.8 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可分别参照 DB37/T 3953、DB37/T 3961 中的工作方法进行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价、分级管控,养老机构的常见风险及其防范技术参见 DB37/T 4582。 6.2.2 应急管理6.2.2.1 服务场所应确保安全应急通道畅通,配备应急照明灯、各类应急工具和设备等。 6.2.2.2 应针对服务过程中常见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2.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2.2.4 应联合医疗卫生机构制定针对军休干部的应

29、急救护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常见创伤急救、老年常见病现场处理方法、诊治过程中突发意外事件。 7 服务评价与改进7.1 服务评价7.1.1 内部评价7.1.1.1 内部评价的评价主体为军休干部医养结合监督领导机构。 7.1.1.2 评价对象包括军休干部医养结合工作的具体承担部门及下属单位、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的社会服务机构、其他合作单位等。 7.1.1.3 评价内容包括提供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的开展成效、服务能力、服务专业性和服务质量等。 7.1.1.4 评价方式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考核评价等。 7.1.2 军休干部评价7.1.2.1 军休干部评价的评价主体为接受医养结合服

30、务的军休干部及其家属、其他监护人等。 7.1.2.2 评价对象同 7.1.1.2。 7.1.2.3 评价内容包括军休干部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整体满意度、具体服务项目的满意度、相关意见和建议等。 7.1.2.4 评价方式包括开展座谈、设置意见箱、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入户走访等,调查问卷见附录D。 7.1.3 第三方评价7.1.3.1 第三方评价的评价主体为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7.1.3.2 评价对象同 7.1.1.2。 7.1.3.3 评价内容可涵盖 7.1.1.3 和 7.1.2.3,具体由军休机构和第三方评价结构根据阶段性工作目标共同研究确定。 7.1.3.4 评价方式为第三方评价机构采集军

31、休干部医养结合工作中的各项数据,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科学分析,得出客观的评价结论。 7.2 投诉处理军休机构应及时受理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相关投诉,并参照DB37/T 44672021中7.5.3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投诉处理。 7.3.1 改进依据改进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a) 适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 本文件实施和评价提出的改进要求; c) 各种记录、报表中反映的数据; d) 军休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化建议; e) 军休干部合理合规的反馈意见; f) 第三方评价机构给出的整改建议。 7.3.2 改进内容改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提升军休干部医养结合工作管理水平和

32、服务质量; b) 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c) 增配人员; d) 优化人员结构; e) 更换新的社会服务机构。 7.3.3 改进要求7.3.3.1 军休机构应定期对上级评价结果、自我评估、日常服务质量检查和考核、军休干部的满意度调查和投诉等情况进行汇总归纳,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差距和不足,明确改进目标和改进措施。 7.3 服务改进7.3.3.2 军休机构应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并可通过修改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或发布执行新的管理制度等,将实施效果较好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固定下来。 7.3.3.3 军休机构应将服务质量检查评价结果运用到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合作中,如给予优先

33、选用、合约续订、政策支持、费用减免、其他优惠条件等。 7.3.3.4 军休机构应将服务质量检查评价结果运用到对工作人员的激励中,如表彰奖励、选树典型、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使用、提供培训机会等。 7.3.3.5 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总、分析、上报相关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7.3.3.6 应注重日常评价的持续改进,定期进行研讨和交流,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AA 附 录 A(资料性)军休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功能区配置A.1 接待区A.1.1 服务台设施满足低位需求,设施上表面距地高度为0.7 m0.85 m,下部和前面均留出轮椅使用空间。 A.1.2 环境整洁,配备方便军休干部落座的座

34、椅。 A.1.3 放置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的相关介绍材料、纸笔,宜配备放大镜、台灯。 A.1.4 设置部分对外活动安排区域,如茶话、交流、接待考察等。 A.1.5 配置小件物品寄存柜。 A.1.6 按需提供助行辅具,如拐杖、框式助行器、轮式助行器、座式助行器、四脚拐、手动轮椅车等。 A.2 展示区A.2.1 展示内容应能反映人民解放军从成立、发展壮大,到走向胜利的光辉历程。 A.2.2 对军史上重要时间节点、重大历史事件、重点英雄人物,应予以突出展示。 A.2.3 展示内容应利于军休干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继承军人优良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A.2.4 展示载体应以展板为主,表现

35、形式图文并茂,背景色彩鲜明突出。 A.3 文化活动区A.3.1 配置桌椅、书架,助视、固定辅具。 A.3.2 配置适合军休干部阅读的书籍、报刊、杂志。 A.3.3 配置具有连通互联网的信息设备。 A.3.4 配置书法、绘画用品,手工制作用品用具。 A.3.5 按需提供老花镜、放大镜、带放大镜的指甲钳、助听器等。 A.4 健身娱乐区A.4.1 提供以下适合军休干部特点,具备锻炼、娱乐、社交、益智功能的用品器材: a) 适宜老年人用的健身器材,如跑步机、柔性踏步器、功率自行车等; b) 扑克、象棋、围棋等; c) 电视机、投影仪及幕布、音像播放设备; d) 有利于训练智力、精细动作和力量的其他器械

36、。 A.4.2 设置舞台类大型活动区域,提供集中交流活动场所,该区域可以与其他功能区域重叠使用。 A.5 心理疏导区A.5.1 配备柔色桌椅、屏风、饮水机、绿植、可调光系统、音响设备等基本设施,营造放松的周围环境。 A.5.2 配备心理测量系统、便携式团体心理测量系统等心理测量评估设施。 A.5.3 按需配备智能生物反馈放松系统、音乐放松椅、身心健康调养舱、心理VR等放松减压设备。 A.5.4 按需配备心理沙盘套装、心理沙盘管理系统、心理装饰挂图等沙盘游戏设备。 A.5.5 按需配备智能体感互动宣泄系统、智能击打宣泄系统、硅胶心理宣泄人、心理宣泄柱、宣泄挂图等情绪宣泄设备。 A.6 保健康复区

37、A.6.1 配备拉力器、牵引椅等基本的康复训练器材。 A.6.2 配备肌力训练器械,如平衡训练器、哑铃等。 A.6.3 配备身体指数测量器具,如体重计、体温计、血压计、血氧仪等。 A.6.4 配备传统康复治疗器具,如按摩床、火罐等。 A.7 荣誉室A.7.1 应对本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展示,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军休机构建设历程、发展现状、提供的军休干部服务、医养结合服务亮点。 A.7.2 系统展示取得的新成果,分类划设板块,专门设置“荣誉墙”和“荣誉柜”,将奖状、奖杯、锦旗等“上墙”“入柜”,以庄重、直观、醒目的方式呈现。 A.7.3 展示重大典型,设立“英模墙”,全面展示老军人风采。 A.8 休

38、息区A.8.2 休息位有序摆放,避免军休干部发生磕碰或摔倒。 A.8.3 提供冷暖调节设备,确保环境舒适。 A.8.4 配备定期消毒紫外线灯、垃圾桶、桶装饮用水等设施。 A.9 就餐区A.9.1 就餐位数量与军休干部数之比不低于1:2。 A.9.2 应有如下配置: a) 勺子、叉子、筷子、杯子、防洒碗等助食辅具; b) 冷水、热水供应; c) 菜品公告栏; d) 餐巾纸、废纸篓; e) 洗刷池; f) 防蝇防虫设施和用品; g) 剩菜剩饭收集装置。 A.9.3 如有需要,可设轮椅就餐位。 A.9.4 提供餐饮加热保暖设备。 A.9.5 机构自身提供餐饮的,应配置碗柜、消毒柜、餐具。 A.10

39、厨 房配置操作台、洗涤池,安全灶具,送饭保温车并满足如下要求: a) 布局合理,整洁卫生,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 A.8.1 配置军休干部休息用的休息位,休息位可为椅子、沙发。 b) 有排风、排烟设备; c) 防滑材料满铺地面以便于清扫; d) 有防杀虫害的设施和用品; e) 燃气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f) 物品消毒柜按使用餐具内容采购; g) 有生鲜食物储存设备(冰柜、冷藏柜、储物架); h) 有独立留样间配留样柜; i) 有常用物品储存间(油盐酱醋、调料、大米等干燥存储空间)。 A.11 办公区A.11.1 配置办公桌椅、电话、档案柜、文件柜、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可根据需求

40、选配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对讲机等。 A.11.2 配备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 A.11.3 配备呼叫系统的终端设备。 A.11.4 配备扩音喇叭。 A.11.5 配备急救箱。 A.12 卫生间卫生间应按照GB 50763的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b) 门锁能双向开启; c) 配置排气扇、干手设备、墙面镜、洗手台、攀扶扶手、呼叫系统、卫生纸固定架、洗手用品、卫生纸、废纸篓; d) 设有无障碍扶手、紧急呼叫铃。 a) 坐便器、蹲式厕位应配坐便椅; BB 附 录 B(资料性)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信息登记表表B.1给出了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信息登记表的内容及样式。 表B.1 军休干部

41、医养结合服务信息登记表军 休 机 构 : 填 表 时 间 :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入伍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离退休时间 原单位 职务级别 立功受奖 伤残情况 安置地 离退休待遇 家庭住址 其他 特殊类型 (可多选) 独居 空巢 留守 失能 重残 重病 失独 孤寡 高龄 其他: 家庭成员信息姓名 年龄 关系 职业及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信息姓名 关系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表 B.1 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信息登记表(续)健康状况日常生活能力 完全能自理 基本能自理 半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 患病情况 慢性疾病

42、 高血压 心脏病 关节炎 白内障 糖尿病 其他: 手术史 有 : 无 其他病史 生理障碍 无 视力障碍 听力障碍 语言障碍 行动障碍 智力障碍 备注: 经济状况基本收入 经济来源 无 退休金 低保 抚恤补助 工资 其他 收入金额 /年 赡养人 有 经 济 状 况 : 无 备注: 社会保障状况基本情况 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商业保险 未参加 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商 业 保 险 未 参 加 备注: 医养结合服务需求预估服务意向登记 医疗健康服务 基础医疗服务 医疗便利服务 健康管理服务 养生保健服务 心理

43、健康服务 其他: 养老助老服务 家居改造服务 家政服务 日间托养照料服务 入住机构养老服务 其他: 文体娱乐服务 刊物订阅 图书阅览 体育健身 影视观展 老年大学 其他: 信息化服务 热线电话 紧急呼叫装置 线上服务平台 信息推送 信息化培训指导 其他: 其他服务 CC 附 录 C(资料性)社会化资源引入及退出管理C.1 资源引入管理C.1.1 由军休机构制定军休干部医养结合服务提供方的遴选和引入标准,包括经营资质合法明确、具备相关服务能力、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内部管理规范有序、信誉口碑良好、产品富有特色等。 C.1.2 通过海报、展板、专栏、网站、新媒体等线上线下各种途径,结合重要纪念日及庆祝活动等有利时机,对相关工作进行社会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军休干部医养结合社会化资源的引入工作中,可结合属地实际情况,提供长期合作、提供场所、费用减免等便利和优惠措施。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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