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口检身工平安消费责任制 1、 井口检身工对入井人员都要严格检身,登记进出井时间。对入井人员的检查要做到三不“:不穿化纤衣服,不喝酒后入井,不携带烟火。2、 井口检身工对入井人员在下班后要清点人数,觉察人员都已下班数小时,还有人没出井,要与矿灯房核对人数后,立即向矿部汇报。3、 井口检身工要做好井口平安治理,对在井口逗留的无关人员要劝其离开,对在井口及附近乱扔烟头的人员要制止并要报矿部进展处分。搞好井口的清洁卫生。4、 井口检身要制止不经检身登记擅自入井的行为,并及时向矿部汇报,给予处分。5、 井口检身工对要入井而没有平安措施的超长、超重材料或失爆的电气设备或没有培训合格的工人,有权不准入井。6、 井口检身工矿部安排一工两岗“时,必须明确以检身、清点人数为主要岗职,其他岗位在不阻碍检身职责的情况下,能够兼职。不能因其他职责阻碍检身而擅自离岗。7、 井口检身工有事需要离开井口时,必须找可靠人员短时代替,回到岗位后要详细检查入井检身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