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平安卫生治理制度为了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订食品卫生治理制度: 一、食堂建立与环境要求 一、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责任制。并装备一名副校长主抓食品卫生治理。 二、学校食堂实行承包制,食品平安卫生工作是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三、食堂设备设备规划要合理,应有相对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食品出售间及用餐场所。 四、食堂加工操作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墙裙。 3、地面应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有一定的坡度易清洗与排水。 4、装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
2、装置和有效防蝇、防鼠设备,有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备。 5、禁止供给荤素凉菜。 五、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无经消毒的餐具不准使用。 六、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食品采购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采购员必须到有卫生许可证的运营单位采购,按规定索取证件。禁止以下食品: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洗、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食品,未经兽医部门检验,不合格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的小包装食品等。 二、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食品存放处禁止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3、 三、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食品在烹制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deg;C或低于10deg;C的条件下存放。 四、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完全加热后方可出售。 三、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和治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根本要求。必须有健康证。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功能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等不得从事本工作。 二、对从业人员的详细要求: 1、工作前,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淌的水洗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准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四、治理与监视 一、学校食堂要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视。 二、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和食品操作加工间,以防意外发生。 三、学校正食堂人员要制定出食品卫生平安知识培训打算,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 四、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万一发生此类事件应立即停顿营业,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协助卫活力构救治病人,保存现场,并配合卫生部门进展调查。 以上治理制度,望广大伙食人员及炊工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建立食堂卫生人追查制,对违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龙源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