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监察局
文件
汕府建通〔2012〕29号
关于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
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了引导和促进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施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和市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1]126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中,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诚信综合评价制度建设总则
(一)在目前建筑信用市场尚未建立完善的现实条件下,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监察局指导和协调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制订评价规则和标准,对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及工程现场守法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各单位的评价归纳汇总为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公开各评价环节,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建筑业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活动,将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密切联动起来,充分发挥建筑市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从而促进建筑业的发展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扶持建筑信用市场建设,鼓励中介服务企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承担责任的第三方诚信综合评价制度。
二、评价范围:
按照《施工企业诚信档案办理指南》(附件一)的要求,在汕头市住建局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的施工企业,对其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活动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组成、主体及评价工作要求
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由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其他管理评价三部分组成:
(一)市场行为评价权重50%,评价标准见《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附件二),除不良行为扣分由各级工程招标监管机构作出外,其余评价由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根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数据库及施工企业报入信息自动评价。
(二)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权重40%,评价细则见《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附件三),其中企业评价由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由市、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由市、区(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三)其他管理评价权重10%,评价标准见《汕头市施工企业其他管理评价标准表》(附件四),由评价部门负责实施。
四、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
为保障诚信综合评价系统高效运行,委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建设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并免费开放给各评价主体使用,免费开放给社会自由查询,该系统开发以及日常管理、维护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
五、评价汇总计算
(一)纳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的各评价主体应当按规定日期将其对施工企业的评价分数传入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
(二)各项评价均设立基准分或水准分,其中基准分指评价基础分数,水准分指评价优劣之间的水平标准分数,如施工企业未获某项评价的主体给予评价分数,则该项评价分数按基准分或水准分计算。
(三)委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使用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按各项评价标准定期换算汇总各评价主体的评价分数,计算出综合评价总分,按总分计算排名,在汕头建设网上定期公布排名及得分。
(四)除计算施工企业总综合评价及排名外,以下施工企业按其持有资质及承接工程类别分别另行计算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4、其他类型企业。
六、诚信综合评价在招标投标环节中的应用
市住建局应当制定招标投标指引,指导招标人利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诚信综合评价使用方法:
(一)本通知第五条第(四)项所列类别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活动应选用相应类别的综合评价分数,其他类别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活动使用施工企业综合评价企业综合评价分数。
(二)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应当在集中资格预审时审查申请人的诚信综合评价情况。按照约定的时点计算申请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数并进行排名,由高至低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
(三)评标
使用商务诚信综合法评标的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最高限价控制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商务评分各按20%和80%权重加权平均计算;最高限价控制值少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商务评分各按5%和95%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四)评审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情况应当使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在开标当日公布的情况。
(五)非公开招标项目可参照公开招标项目利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
七、诚信综合评价系统的管理
(一)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监察局负责诚信综合评价系统的管理和协调。各评价主体对其作出的评价负责。工程管辖招标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招标投标环节有关诚信综合评价的成果利用,并处理有关投诉或检举。
(二)施工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评价的主体单位反映,评价主体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施工企业,如有错误,应当修正。施工企业对评价主体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可在收到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反映,市住建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答复施工企业,发现确有错误的,要求评价主体单位纠正。若施工企业对评价结果依然有异议的,还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参与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一、施工企业诚信档案办理指南
二、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三、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四、汕头市施工企业其他管理评价标准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施工企业 诚信评价 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7日印发
校对人:林实昂 (共印30份)
附件一
施工企业诚信档案办理指南
办理诚信档案所需资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资料封面和目录
盖企业公章
2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核对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1)
原件
4
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证明书(见附件2)
原件
5
《诚信声明》(见附件3)
盖企业公章
6
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外出承包工程意见(见附件4)
原件
企业(总部)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不提交该栏材料;本省汕头市外企业提供注册地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省外企业提供注册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7
上一年度的生产情况年度报表(见附件5)
盖企业公章
企业(总部)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及新进汕企业不提交。
8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包括更改页和年检页)复印件
原件核对
9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原件核对
只具备电梯安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企业不提交。
10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核对
11
企业在汕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核对
企业(总部)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不提交。
12
企业在汕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原件核对
13
企业在汕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企业(总部)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不提交。
14
驻汕负责人的企业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近半年社保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核对
1、企业(总部)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不提交;
2、只具备电梯安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不提交企业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
3、社保证明由征收单位盖章。
15
二名(含二名)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含临时)建造师,需提供以下资料:注册(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盖注册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近半年社保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核对
1、只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不提交;
2、社保证明由征收单位盖章。
16
二名以上(含二名)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近半年社保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核对
1、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序列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只报一至两个安全员;
2、社保证明由征收单位盖章。
注:1、 企业应将本表格的所有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2、驻汕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证明:
(1)该购买或租赁的房产地址应与企业在汕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场所一致。
(2)对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租赁合同要求租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诚信声明
4、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外出意见
5、年度报表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二O 年 月 日
单位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联系电话:
贴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核原件)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现委托办理
手续的事宜。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权限:
单位: (盖章)
日期: 二O 年 月 日
附件3
诚信声明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在过去三年中,未发生以下行为:
1、与建设单位或者其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
5、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6、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就使用的;
7、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8、发生过三级(含)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含)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9、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10、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1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2、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3、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14、其他因公司责任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15、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
二、本声明人已经详细阅读了《施工企业诚信档案办理指南》,了解本公司此次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的资料及其载明的内容和数据,并保证是真实的。
三、本公司已承诺在汕头市内严格履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企业诚信档案办理指南》的规定,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如有违反,本公司同意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有关事实,进行不良行为评价,直至取消诚信档案。
本声明人了解,虚假声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声明如有虚假,本公司愿意接受汕头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外出意见
申报单位
本单位申报资料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注册地
地级市建设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注册地
省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29
附件5
年度报表1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单位名称:
年累计
组织机构代码:□□□□□□□□-□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自年初累计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自年初累计
一、建筑业合同情况
—
—
—
净值
千元
20
签订的合同额
千元
1
总台数
台
21
1.上年结转合同额
千元
2
总功率
千瓦
22
2.本年新签合同额
千元
3
八、从业人员情况
—
—
—
二、承包工程完成情况
—
—
—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人
23
1.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千元
4
期末从业人数
人
24
(1)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千元
5
其中:管理人员
人
25
(2)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千元
6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人
26
2.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千元
7
其中:一级建造师
人
27
三、建筑业总产值
千元
8
其中:现场施工工人
人
28
其中:装饰装修产值
千元
9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
人
29
按构成分
—
—
—
九、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
—
—
1.建筑工程产值
千元
10
1.钢材
吨
30
2.安装工程产值
千元
11
2.木材
立方米
31
3.其他产值
千元
12
3.水泥
吨
32
四、竣工产值
千元
13
4.平板玻璃
重量箱
33
五、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平方米
14
平方米
34
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
平方米
15
5.铝材
吨
35
其中:实行投标承包面积
平方米
16
十、补充资料
—
—
其中:本年新开工
平方米
17
伤亡事故件数
件
36
六、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平方米
18
事故造成死亡人数
人
37
其中:住宅面积
平方米
19
事故造成重伤人数
人
38
七、期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
—
—
—
说明:本表统计指标范围为外地进汕施工企业在汕头市完成的各项统计指标,不包括在汕头市以外完成的施工任务。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号:□□□□□□□□□□□□□□
附件5
年度报表2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附表
单位名称:
年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
单位工程名称
结构层数
施工面积(平方米)
工程造价 (千元)
自开工累计完成产值(千元)
自年初累计完成产值(千元)
本季完成产值 (千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该项目是否取得工程质量奖项
工程质量评优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
优良样板
结构样板
合 计
说明:本表统计范围为外地进汕施工企业在汕头市完成的单位工程施工任务完成情况,与外地进汕施工企业生产情况表同时报送。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子项
评价标准
1
基准分
50
基准分
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企业加基准分50分
2
业绩
15
近2年累计在汕头市承建工程造价总额排名
最近2年内累计在汕承建工程造价总额排名第1-10名的得15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13.5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12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10.5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9分;排名第51-60名的得7.5分;排名第61-70名的得6分;排名第71-80名的得4.5分;排名第81-90名的得3分;排名91-100名的得1.5分;排名101-150名的得1分;排名150名以后的得0.5分;没有在汕头市承建工程项目的得0分。
3
纳税
得分
18
近2年度累计在汕头市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
近2年度累计在汕头市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第1-5名的得18分;排名第6-10名的得16.5分;排名第11-15名的得15分;排名第16-20名的得13.5分;排名第21-25名的得12分;排名第26-30名的得10.5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9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7.5分;排名第51-60名的得6分;61-70名的得4.5分;排名71-90名的得3分; 91-100名的得1.5分;排名101名以后有纳税的得0.5分;没有纳税的不得分。
4
获奖
奖项
16
最近2年内施工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获奖奖项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前1-5名本项得16分,前6-10名本项的15分,依次类推,排名每递减5名本项得分递减1分,无奖项的不得分,排名81名以后有奖项的得0.5分。
1、质量奖:每获一项鲁班奖加7分(参建单位加5分),每获一项其他国家级质量奖加5分(参建单位加3分);每获一项广东省金匠奖、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加3分(参建单位加2分);每获一项汕头市金凤杯加2.5分(参建单位加1.5分),汕头市优良样板工程加2分(参建单位加1分);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2、安全、文明施工奖:广东省双优工地一项加3分(参建单位2分),汕头市双优工地加2分(参建单位加1分)。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3、国家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加1.5分,广东省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加0.5分,本类奖项同一工法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5
重约
守信
1
重合同守信用
上一年度被省、市工商部门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加1分
6
不良
行为
不封顶
严重不良行为
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扣20分
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
投标人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一般不良行为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扣10分
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的
投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轻微不良行为
投诉事实不实的
每发生1次,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扣5分
其他轻微不良行为
注:1、在汕头市承建工程造价总额以在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工程造价为准。如承建单位是联合体,则承建工程业绩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双方各自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比例的均分。
2、经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实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其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得分清零。
3、每有一次严重不良行为的,暂停投标报名三个月。
4、在人民检察机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记录的企业,暂停投标报名2年。
5、营业税和所得税,包括在我市工程项目纳税额和外出施工企业在外地承建工程回汕头市缴纳税额,外出施工企业在外地承建工程回汕头市缴纳税额按2倍计算。
6、获奖奖项加分的工程,应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列入奖励加分范围的国家级和广东省级施工工法,是指按照工法专业分类,申报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仅指其中的市政道路、隧道、桥梁)两类工法。
8、企业不良行为扣分不封顶。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汇总分低于零分以下的,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分值按零分计算。
附件三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一、简述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采用百分制,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和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组成,其中: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40%,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权重为60%,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按实计算。
二、企业评价
企业评价由汕头市住建局和各区(县)住建局按照汕头市住建局负责制定的《汕头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评价标准》(附表1)实施。企业发生评价表中行为时,应由经办人填写评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人在次个工作日结束前登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并通知企业。当日18时前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本日计算,当日超过18时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次日计算。
三、工程评价
(一)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
1、汕头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管辖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汕头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2),管辖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汕头市施工企业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3),对施工单位每季度分别进行一次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评价。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在规定日期(见附表4)前,完成对其监督范围内所有正常施工工程的新一轮评价,并在完成内部审批后及时录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全部工程评价情况录入完成后,应在规定日期当日18时前将本评价情况上报。上报时可评价而未被评价的工程,汕头市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应记录报汕头市住建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赋予施工单位该工程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评价为当日所有评价工程的平均分。
3、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应当对各监督站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分数进行差值调整换算,调整差值和换算后分数应当记录在评价记录中。计算公式为:,其中,为调整后各工程施工单位获得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为调整前各工程施工单位获得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为给予评价的监督站本批次相应的调整差值,其计算公式为:,其中为该监督站本批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平均值,为当日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加权平均值,计算权重为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占30%,各区县监督站各占10%,均取其最近一批评价数据。差值调整换算后各工程施工单位获得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超过100分的,得100分,不足0分的,得0分。
4、计算日18时前监督站上报进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的工程评价评分参与当日计算。施工企业所有正常施工工程的最新一次工程质量管理评价评分或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评价评分的平均值分别为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计算日当日无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分别赋予水准分60分。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分别乘以0.4、0.6的和为其工程评价得分。
(二)工程评价细则
1、由工程质量监督员和安全监督员主持,按照上述规定的评价频率,对所监督工程的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评价。评价应由两名以上的监督员共同进行,评价前不得预先通知施工单位。评价时,监督员应当场如实填写评价表,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评价企业签收并保管于工地现场,另一份应在评价当日交监督员所在部门专人保管,并保存评分依据材料。
2、评价表应由监督员所在部门领导和监督站领导审批签字后,由专人登录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评价表原件由监督站专人负责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3、监督站领导或部门领导对评价情况可以组织复查,复查应重新填写和签署评价表。
4、汕头市住建局和各区(县)住建局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督查和专项检查,应检查工程评价情况,发现未按照规定频率评价、评价情况与实际不符等问题,责令责任监督员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所属监督站予以处理。
四、得分汇总
由计算机系统将建筑施工企业每日的工程项目评价评分和企业评价评分相加,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最终得分。得分超过100分的,计100分,得分低于0分的,得0分。
五、其他规定
1、各评价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精神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将职责落实到个人。对疏怠职责、徇私舞弊、评价不公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施工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后5个工作日内向评价单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附证明材料、照片等。企业正常施工工程应当评价未被评价的,可向评价单位书面投诉。评价单位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查实情况予以处理和答复。企业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评价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或汕头市住建局书面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和答复。
附表:1、汕头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评价标准
2、汕头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
3、汕头市施工企业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
4、各监督站工程评价上报日期规定表
附表1
汕头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企业不良评价
重大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2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其他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每发生1次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扣20分,每发生1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扣10分,有效期1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通报批评
企业受汕头区县住建局通报批评1次扣0.5分,受汕头市住建局通报批评1次扣1分,受汕头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5分,受省级以上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1次扣2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1年。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的,1次扣10分,其中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扣20分, 半年内有效。
弄虚作假
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严重违章
违反规章,造成重大危险源失控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逃避监管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其他行为
被记录并公示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1分,有效期1个月。
附表2
汕头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
序号
应得分值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1
2.5
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及项目落实质量责任制情况
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配备到位情况;项目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情况。
□符合2.5,□基本符合1.8,□部分符合1.2,□不符合0
2
2.5
施工项目负责人到位情况
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例会记录、签认各种施工记录及专项施工方案、参加中间验收等的情况;监督员在日常监督中连续三次抽查项目经理到位的情况。
□符合2.5,□基本符合1.8,□部分符合1.2,□不符合0
3
2.5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按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符合2.5,□基本符合1.8,□部分符合1.2,□不符合0
4
2.5
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及实施情况,对操作人员的质量技术交底情况
施工现场按规定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质量技术交底卡准备、齐全、有效、及时
□符合2.5,□基本符合1.8,□部分符合1.2,□不符合0
5
2.5
企业对项目的检查记录
企业对项目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有针对性
□符合2.5,□基本符合1.8,□部分符合1.2,□不符合0
6
2.5
质监站及监理单位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及落实情况
质量问题处理、落实及时,整改措施有效
□符合2.5,□基本符合1.8,□部分符合1.2,□不符合0
7
2.5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应符合程序,记录完整,签章齐全。重大设计变更重新报审情况。
□符合2.5,□基本符合1.8,□部分符合1.2,□不符合0
8
2.5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
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的检验批次、结果满足规范要求。
□符合2.5,□基本符合1.8,□部分符合1.2,□不符合0
9
2.5
施工试验检测报告(记录)
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报告等符合要求。
□符合2.5,□基本符合1.8,□部分符合1.2,□不符合0
10
2.5
施工记录
工程定位、基槽验线、楼层标高、轴线、垂直度、沉降观测等测量复核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灌浆记录;内容完整、记录真实。
□符合2.5,□基本符合1.8,□部分符合1.2,□不符合0
11
2.5
地基基础质量验收情况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进行了审批,检测报告符合相关要求,办理了地基基础分部验收登记手续。
□符合2.5,□基本符合1.8,□部分符合1.2,□不符合0
12
2.5
建筑节能(土建部分)
建筑节能备案表进行公示、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监理有专项监理细则。样板间(件)验收确认情况。
□符合2.5,□基本符合1.8,□部分符合1.2,□不符合0
13
3.5
模板质量及安装、拆除情况
模板的外观及安装质量,及时更换模板,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按施工方案进行。
□符合3.5,□基本符合2.6,□部分符合1.7,□不符合0
14
23.8
钢筋安装质量
钢筋数量、间距满足设计要求;
□符合3.5,□基本符合2.6,□部分符合1.7,□不符合0
楼面钢筋安装进行弹线;
□符合3.5,□基本符合2.6,□部分符合1.7,□不符合0
保护层定位措施得当,采用塑料垫块或马凳支架型式符合要求;
□符合3.5,□基本符合2.6,□部分符合1.7,□不符合0
大直径钢筋采用机械连接;
□符合2.8,□基本符合2.1,□部分符合1.4,□不符合0
柱节点箍筋间距、数量满足要求。
□符合3.5,□基本符合2.6,□部分符合1.7,□不符合0
悬挑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
□符合3.5,□基本符合2.6,□部分符合1.7,□不符合0
纵向钢筋、梁筋定位情况符合要求
□符合3.5,□基本符合2.6,□部分符合1.7,□不符合0
15
2.8
预应力钢筋
检查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外露预应力筋的处理及锚具封闭
□符合2.8,□基本符合2.1,□部分符合1.4,□不符合0
16
13.3
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垂直构件和水平构件不应采用一次浇筑施工工艺;
□符合3.5,□基本符合2.6,□部分符合1.7,□不符合0
混凝土泵管应设置支架,不得直接放在楼面上;
□符合3.5,□基本符合2.6,□部分符合1.7,□不符合0
楼面上应铺设施工便道,不得直接踩踏在钢筋面上;
□符合2.8,□基本符合2.1,□部分符合1.4,□不符合0
混凝土梁柱节点超过两个等级时,采取收口网进行分隔的措施,并留置混凝土试件。
□符合3.5,□基本符合2.6,□部分符合1.7,□不符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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