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家政服务工程培训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中山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就业,提升家政服务员素质,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共同订立合作条款:
一、合作项目
甲乙三方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发家政培训项目,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的培训目的。
二、合作期限
自 2012 年 8 月1日起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止。
三、乙方向甲方输送培训学员的基本要求
1.学员需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家政事业,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2.女学员要求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男学员上限放宽到55周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的城镇和农村劳务人员,能说或听懂普通话,口齿清晰。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重大疾病。容颜端庄、性格开朗、精神状况良好。
4.具备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并且承诺没有接受过广东省
“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和取得家政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学员参加的培训项目可以分为四类:普通家政员、保育员、月嫂、高级护理员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建立培训学员档案资料备查,包括负责培训学员资料的网上登记,学员资料的收集整理,培训学员签订的就业合同等。
2、负责利用各种资源做好家政服务工程培训项目工作的宣传和招生。
3、负责做好培训计划安排,确定培训上课时间,并通知到乙方。
5、负责组织好学员往返指定地点培训的交通,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6、负责协助做好培训项目验收工作,协助申请政府资金补贴。
7、甲方充分利用自身平台优势,为乙方提供有关家政服务供需的信息,以便更好地促进培训学员的就业。
8、收到乙方学员就业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后,当天联系培训机构核对考核合格学员核发合格证书,并在收到 “家政服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在下一期收取乙方纸质合同时移交给乙方的指定的负责人,在收齐乙方上期学员劳动合同后才启动乙方新的学员的培训计划。
9、为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设定的接口联系人: 周国栋 ;联系电话:13790736066 ,投诉电话:966733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自己的用工发展情况做好招生工作,并将所招生的学员及时向甲方上报。
2、负责安排培训学员上岗就业,并优先派遣,并与培训学员签订就业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3、负责培训学员往返的交通费用,并确保学员完成全部课程。
4、填报所涉及到本培训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学员的信息、签订就业的劳动合同等)须做到准确真实,如果信息有虚假成分,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停止合作。
5、乙方需要积极推荐已经接受培训的学员就业,两个月内必须将学员推荐到雇主家中,并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订协议后请在当月将其中一份正本提供给甲方去协调培训机构发放证书。
6、由乙方推荐就业的使用乙方的劳动合同模式,由甲方为乙方成功派单推荐到雇主家的等同甲方为乙方成功推荐就业,乙方须使用甲方的统一单式。
7、协助做好培训学员的思想工作及定期沟通联系。
8、为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乙方提供的接洽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七、费用结算
甲方在成功收取项目资金补贴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各自责任工作归属按照以下分配补助费用,学员以政府最终验收培训合格的人员为准:
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安排接洽培训
就业推荐
就业合同签订
甲方:元/位
乙方:元/位
备注
甲
甲
乙
400
100
通过甲方平台将家政供需信息提供给丙完成就业
甲
乙
乙
100
400
八、违约处理和合作期法律责任
1、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打着另一方的名义,做出违反双方协定的事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任何一方对外发布的广告或者商业活动信息,只要涉及到另一方就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按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2、在合作期与其他方发生经济问题或与各自聘用的工作人员发生经济纠纷及人身事故,由发生方负责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3、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政策变动或生源不足等)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的,经双方商议确定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4、在合作期间如有纷争,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裁决。
八.其它
1、任何一方终止协议应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复印、涂改无效。
3、本合同到期时,甲乙双方应对正在进行教学的学员承担原有的所有义务和职责。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代表 : 签字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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