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GDW 02Q/GDW××
北 京 市 电 力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02 1 6502--2009
Q/GDW××××—2009
水 喷 雾 灭 火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标 准条件
2009-090-010 发布 2009-100-010 实施
北京市电力公司保卫部 发布
目 录
前 言 1
1 范 围 2
2 引用标准 2
3 环境条件 2
4 术语定义 2
4.1 水喷雾灭火系统 2
4.2 响应时间 3
4.3 水雾喷头 3
4.4 有效射程 3
4.5 水雾锥 3
4.6 雨淋阀组 3
5 工艺标准 3
6 水喷雾灭火系统 4
6.1 灭火部分 4
6.2 控制部分 5
7 其他标准 6
附件:主设备供货清单(例表) 6
前 言...............................................(1)
1 总 则范 围............................................(2)
2 引用标准............................................(2)
3 环境条件............................................(2)
4 术语定义............................................(3)
5 通用及工艺标准............................................(3)
45.1 通用标准.........................................(3)
45.2 工艺标准.........................................(44)
6 水喷雾灭火系统......................................(5454)
56.1 灭火部分.........................................(5454)
56.2 控制部分.........................................(665)
7 相关其他标准............................................(77)
前 言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健全企业管理标准体系,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本标准根据国家、北京市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制定。
本标准参编部门、单位:保卫部、北京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振昆、王滑敏、曲友立、韩炜、杨秀兰、刘莹、谢东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林克、王继永、夏泉、贾云华、陈凯、黄伟
本标准批准人:李国华
本标准由公司保卫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处归口管理。
11
1 总 则范 围
1.0.1 本标准是为规范北京市电力公司变电站主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评标选定工作,是该系统相关设备订货和施工安装合同的技术条款。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电力公司所辖 kV变电站主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的设备评招标选定及施工安装。
1.0.3 本标准依据《北京市电力公司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编写。
1.0.4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 (110kV、220kV、500kV)变电站主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备评标选定及施工安装。
1.0.5 本标准由公司保卫部负责起草并解释,由公司保卫部防火安全管理处归口管理。
1.0.2
1.0.3
1.0.4
1.0.5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 kv变电站主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评标选定工作,是该系统相关设备订货合同的技术条款。
2 引用标准
下列规程、规范、技术条件、规定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使用本引用标准时,应适时使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
GB 50166 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
GB 50229 2.2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GB 50219 2.3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
GB 4717 2.4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4717)
GB 16806 2.5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 16806)
GB 50216 2.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6)
GB 50084 2.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GB 50016 2.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GB 50166 2.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
GB 4716 2.10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4716)
GB 4715 2.11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 4715)
GB 16280 2.12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
GA 61 2.13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 61)
DL/T 5218 2.14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8)
DL/T 5216 2.15 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DL/T 5216)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
3 环境条件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DL/T 5216)
2.1.18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NDGJ)
3.1 本标准适用于户内(外)敞开或封闭空间。系统承压应满足设计所提出的压力要求。防护区维护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3.2 海拔高度:≤1000m
3.3 室内环境温度:3℃~50℃
3.4 室外环境温度:-25℃~50℃
3.5 相对环境湿度(25℃):25%RH~95%RH
3.6 抗震能力(地面加速度):水平0.3g,垂直0.15g,安全系数1.67
4 术语定义
4.1 水喷雾灭火系统
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灭火系统。
4.2 响应时间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水雾喷头喷出水雾的时间。
4.3 水雾喷头
在一定压力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分解成细小水滴的喷头。
4.4 有效射程
水雾喷头水平喷射时,水雾达到的最高点与喷口之间的距离。
4.5 水雾锥
在水雾喷头有效射程内水雾形成的圆锥体。
4.6 雨淋阀组
由雨淋阀、电磁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压力表以及配套的通用阀门组成的阀组。
5 通用及工艺标准
45.1 通用标准
5.1.1 “水喷雾灭火系统控制屏”应配置在变电站警卫控制室(或消防控制室)内,独立组屏安装,不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合用,控制屏应设后开门。“消防水喷雾灭火系统电源互投柜”和、“消防水泵及雨淋阀组低压开关控制柜”及生活给水系统控制柜,应配置在消防泵房内。“水喷雾灭火系统消防现场控制柜”应配置在距主变10m的范围内附近。
45.1.2 水喷雾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灭火系统)消防水泵电源(交流380v380V):由站用电系统两段母线提供。水喷雾灭火系统控制屏电源和直流系统(交/直流220Vv):由站用电系统提供,且控制屏本身应具备直流备用电源(专用蓄电池)。雨淋阀组电源站用电系统和直流系统((交/直流220Vv):由灭火系统电源互投柜提供。
45.1.3 当消防蓄水池水位超上限或低于下限时,灭火系统应发出预警信号液位监测装置应发出报警信号,并打开蓄水池补水电动阀实现自动补水。钢制压力容器的正常水位、压力,由补水泵或补气泵提供保证,,罐内气压由补气泵提供保证。补水泵应优先于补气泵,储水罐补水、补气时间(空罐状态下)不应大于相关规范规定的时间。储水容器的储水量应满足10min喷雾灭火的用水量规范要求,其工作压力应满足水雾喷头的雾化要求其工作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当储水罐内的水位降低造成压力下降且不能保证喷头雾化效果时,应自动转由消防水泵向喷头供水。
5.1.4 气钢制压力容器的质量标准,应符合GB150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标准要求,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制造标准和要求。所用钢材不得低于Q235-B。其内部隔膜材质应选用天然橡胶。配置条件应满足任一个容器退出运行而不妨碍其他容器继续供水的要求。
45.1.9 5 灭火系统应按工程终期规模设计,并预埋所有地下终期管线,预留接口应能方便快捷地连接。系统的埋地管道应选用不锈钢管材(不低于304),非埋地管道应选用内外内外热浸镀锌钢管,当管径≥DN100时应使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当管径<DN100时可采用丝扣连接。
5.1.10 6 灭火系统的主管网、钢制储水(压力容器、供水(供气)管道、雨淋阀组等设备安装的压力指示装置应使用“Mpa”单位。
4.1.11 灭火系统的水雾喷头、管网(管道)等与高压带电(裸露)部分最小安全净距,应满足《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中的要求。
5.1.12 7 系统中所有设备均应依据《安全标示(GB 2894-1996)》的相关规定设置标识,同时并还应符合《北京市电力公司安全设施规范手册(试行)》和北京电力公司《创建红旗变电站标准手册》的有关标准、规定。
4.1.6 气压储水罐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制造标准和要求。储水罐内壁应有可靠的防锈和防腐措施,外壁应刷防锈底漆两遍和面漆一遍。储水罐应设有人孔、泄水口、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和对外的管路接口。几个储水罐之间应有保证水位、压力一致的连接管路。出水管路应将几个水罐相连接,除口径应满足喷雾水量的要求外,还应有相应的管路阀门,阀门的配置应满足任一个储水罐退出运行而不妨碍其他水罐继续供水的要求。
4.1.7 系统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生活给水系统进入压力罐的水应经过紫外线消毒装置消毒,消毒装置应随补水泵的运行而运行,并且应在补水泵运行前先期投入运行,补水泵停运后方可退出。
4.1.8 紫外线消毒装置的工作状态应有监视信号,还应设有消毒装置的旁通管路以及消毒装置的投(退)控制开关,避免消毒装置损坏后供水系统停止工作,紫外线消毒装置的启动器应安装在系统控制柜中。
安全标示(GB 2894-1996)。
45.2 工艺标准
45.2.1 本标准提出的是业主方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也未全部引用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供货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有关标准的具有完整功能的水喷雾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灭火系统)灭火系统的产品设备。
45.2.2 灭火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功能试验等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电力等相关行业的标准,若采用除此之外的其他标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且采用的标准不应低于现行国标和相关行业标准。
4.2.3 灭火系统的设备、元器件、材料不得选用已淘汰、落后和耗能的产品,产品供货方应在系统组成及设备、元器件、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方面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资料。
45.2.23 组成灭火系统的装置与元器件应能承受GB7261标准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振动耐久能力试验和冲击耐久能力试验,试验后应无紧固件松动、脱落及结构件损坏的现象。
45.2.34 水喷雾灭火 系统控制屏、(柜、箱)(以下简称控制屏)体中的仪表等元器件应符合GB6738标准要求,阻燃特性应能满足GB5169 (或ANSI/UL94) 标准中V0等级的要求。长期带电元器件的温升应符合要求,并视其功率大小与周围元件及导线保持不小于20mm的距离。长期带电元器件的温升应视其功率大小与周围元器件及导线保持不小于20mm的距离。
45.2.45 屏、柜、箱体控制屏接地应符合GB50116标准要求。内下方应设有接地铜排,规格为100mm2。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4Ω,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1Ω。消防装置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 mm2。为考虑屏间铜排互连的方便,屏、柜、箱控制屏体的门与箱体应有接地连接软线,软线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6 mm2(当门上装有电气元件时为35 mm2)。
45.2.56 控制屏内的电流、电压回路端子排应采用试验型端子, 屏、柜、箱电源端子正负极应设置绝缘隔挡。各屏、柜、箱体控制屏内还应预留不少于总使用量10%的空端子。导线与元件采用螺丝压接时应使用平垫圈且配备弹簧垫。软导线端部应压接冷压接线器件。
软导线端部应涮锡或压接冷压接线鼻子,硬导线应顺时针弯圈。
45.2.67 屏、柜、箱控制屏内及设备之间连接所采用的导线及电缆,其绝缘性能应符合GB5023标准中额定电压U0/U为450/750V的要求,必要时应采用金属铠装铜带屏蔽电缆,屏蔽铜带的厚度不应≥小于0.15mm,叠压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5%带宽。
45.2.78 屏、柜、箱控制屏内及设备之间连接所采用的导线及电缆,其阻燃和耐火性能应符合GB/T19666标准中,其中:110kV及以上半地下、地下变电站和半户内、全户内变电站应使用WDZA(无卤低烟阻燃A类)和WDZAN(无卤低烟阻燃A类耐火)线缆。其他类型变电站和场所可使用WDZB(无卤低烟阻燃B类)和WDZBN(无卤低烟阻燃B类耐火)线缆。无卤性能pH加权值应≥4.3,无烟性能透光率应≥60%。
45.2.89 灭火系统设备中用于交、直流电源回路导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 mm2,用于柜内弱电回路导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0.75 mm2,柜外连接应≥1.5 mm2。。导导线的两端应有永久性回路编号标识。屏、柜、箱体控制屏内应考虑留有施工电缆敷设的位置,从屏、柜、箱控制屏体通向外面的电缆应拴挂标明电缆芯数、截面面积和路由的标牌。
45.2.910 屏、柜、箱控制屏体外壳防护等级应执行GB4208标准,用于室内安装应为IP3X,用于室外安装应为IP45。箱体采用的钢板应为冷轧薄钢板,钢板厚度控制应≥在1.5mm ,当单体门扇或面板面积≥1.5m²时,应有抵抗箱体变形的加强筋。控制屏正面应配置防误碰装置。较大的门扇或面板应有抵抗箱体变形的加强筋。
45.2.101 灭火系统绝缘配置应符合GB/T15145标准规定,抗高压干扰及抗高频干扰试验应符合DL478标准规定,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17626标准要求,抗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应符合GB/T14958Ⅲ级的规定。
45.2.112 屏、柜、箱控制屏体的外壳及内部安装元件的基板应酸洗除锈,并经除酸清洗、干燥等工序,涂刷防锈底漆漆一道、和面漆两道(也可直接进行喷涂面层的处理工艺),表面涂层的颜色除工程组织单位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应为(或接近)浅砂702色标颜色。屏、柜、箱控制屏体的外壳应有产品铭牌和制造厂商名称。
5 6 水喷雾灭火系统
56.1 灭火部分
6.1.1 灭火系统应按工程终期规模预埋所有地下管线,其预留接口应能方便快捷连接。系统埋地管道应选用不锈钢管材(不低于0Cr18Ni9,同以下),非埋地管道应选用内外热浸镀锌钢管,当管径≥DN100时应使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当管径<DN100时可采用丝扣连接。
6.1.2 钢制压力容器的质量标准,应符合GB150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标准要求,所用钢材不得低于Q235-B标准规定。其内部隔膜材质应选用天然橡胶。配置条件应满足任一个容器退出运行而不妨碍其他容器继续供水的要求。
6.1.13 消防水泵的流量、扬程等技术参数由设计提供,所选用水泵的功率不能超过设计提供的最大允许功率,并在所选消防水泵的高效段上,消防水泵的工作效率应≥78%。布置在主控楼内或甲方有特殊减噪要求的消防水泵,应按设计要求加设应选用混合型减震台座。
6.1.24 消防水泵应符合GB6245和GB/T5657等标准规定。水泵泵壳应采用球墨铸铁或铸钢材质。水泵叶轮应采用不锈钢(不低于304)或铜合金材质。水泵泵轴应采用不锈钢材质(不低于至少为3042Cr13的)不锈钢材质。水泵应采用机械密封形式。消防水泵应能快速启动,从起泵信号发出到消防泵达到额定工况时间应≤206s。
6.1.35 应选用高速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喷头出水应呈现不连续间断状态。水雾喷头的材料应为黄铜、青铜或者不锈钢(不低于304)或铜制材料。水雾喷头应满足GA33-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雾喷头的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的。室外及灰尘较多场所设置的水雾喷头应配备防尘罩。
6.1.46 雨淋阀组应采用杠杆式结构。阀体应采用球墨铸铁、铸钢或不锈钢材质。轴套和阀瓣应采用锻压青铜。驱动杆、轴销、弹簧应采用黄铜、青铜或者不锈钢材质(不低于304)材质。密封垫片应采用丁基橡胶。电动雨淋阀组应通过主变温度探测装置和主设备保护系统投(退)信号,控制雨淋阀组的启(闭)。
6.1.57 灭火系统雨淋阀组前端消防管网内的压力,由泵房内消防恒稳压给水系统提供保障,,如站内配有生活给水系统,可共用一套恒压给水系统,其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雨淋阀组前端压力降至0.2Mpa规定值时,灭火系统稳压装置应能自动启动。生活供水管线应与灭火系统主管网连接,连接处应设防污染隔断阀和逆止阀,以防止消防水泵向生活给水系统返水而造成污染。
6.1.68 电动雨淋阀组必须配有紧急手动启动器,以保证温度探测装置失灵后雨淋阀组仍能正确开启。水力警铃安装位置与手动启动器相同,回水应排至泵房集水沟(坑)内。
6.1.9 当消防蓄水池水位低于下限时,液位监测装置应发出报警信号,并打开蓄水池补水电动阀实现自动补水。钢制压力容器的正常水位、压力,由补水泵或补气泵提供保证。储水容器的储水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其工作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6.1.10 灭火系统的主管网、钢制压力容器、供水(供气)管道、雨淋阀组等设备安装的压力指示装置应使用“Mpa”单位。
6.1.7 灭火系统的成套产品及组成部件,必须采用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主要设备及配件不得使用保存期超过一年的产品。
5.1.7消防水泵应能快速启动。从起泵信号 发出到消防泵达到额定工况的时间不宜大于6秒。
56.2 控制部分
6.2.1 “水喷雾灭火系统控制屏”应配置在变电站警卫控制室(或消防控制室)内,独立组屏安装,不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屏”合用,控制屏应设后开门。“水喷雾灭火系统电源互投柜”和“消防水泵及雨淋阀组控制柜”应配置在消防泵房内。“水喷雾灭火系统现场控制柜”应配置在主变附近。
6.2.2 灭火系统消防水泵电源(交流380V):由站用电系统两段母线提供。灭火系统控制屏电源(交流220V):由站用电系统提供。控制屏本身应具备备用电源(专用蓄电池)。雨淋阀组电源(交流220V):由灭火系统电源互投柜提供。
56.2.13 控制屏灭火系统控制屏应配备:;可编程序控制器、各种消防水泵启停控制手把按钮、各种电动雨淋阀阀门控制手把按钮、各种电动设备的主/备及自动/手动切换手把、电源电压及消防泵电流表、蓄水池水位显示器、系统状态显示屏及打印机等设备。
56.2.24 控制屏对外应具备通讯接口以及接点方式实现信号输出,通讯规约应符合《北京电力公司DL/T634.5 101-2002及DL/T634.5 104-2002 远动设备及系统传输规约互操作性规范》等相关标准。控制屏应具备通过监控主机将系统的“火警”、“联动设备动作”、“故障”等信号传至网控制中心(调控中心),应具备利用笔记本电脑通过通讯接口对控制程序进行修编,并应具备对最近的1000次(系统报警、联动设备启动及系统故障)等历史记录进行调用、查询功能。控制屏应具备对外通讯接口,通讯规约应符合《北京电力公司视频监控系统通用接口规范》和《北京电力公司变电站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相关标准。系统应具备自动巡检功能(巡检周期可人为设定)。控制屏应具备通过变电站监控主机将“火警”、“水喷雾灭火系统动作”、“水喷雾灭火系统故障”等信号远传至电网控制中心(集控站调控中心),具备利用笔记本电脑通过通讯接口对控制程序进行修编,并应具备对最近的1000次(自动巡检、系统报警、系统启动及系统故障)等历史记录进行调用、查询功能。
56.2.35 控制屏控制屏内应具有单独的计时元件功能,并预留应能够与变电站监控系统的GPS完成对时功能的接口,应对系统发出的命令如;:自动巡检、报警、消防水泵动作、雨淋阀组动作、蓄水池及储水罐的水位与压力参数、时间参数和人工强制操作的情况做出相应事件记录,并通过打印机和通讯接口输出上述信息,打印机采用召唤打印方式。
56.2.46 灭火系统应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启动三种控制方式。自动功能应能人为投退,正常时应投入自动控制方式。当灭火系统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时,应急操作必须有效。优先级别为:应急、手动、自动。
56.2.57 控制屏灭火系统系统控制主机应能监测主变温度探测装置的状态(模拟量、可恢复式)、主变各侧开关的分合(开关量)、消防蓄水池水位(开关量)、储水罐水位及压力(开关量)、雨淋阀组的开闭(开关量)等变化情况。
56.2.68 当主变应选用两套独立的采用:缆式线型感温探测装置时,互为备用,其敷设位置应保护到主变本体、顶部、高压套管根部、油箱枕等相关部位,报警上限值为1035℃。控制主机应在30s内接收其报警信号。
56.2.79 当主变本体温度火灾温度探测装置报警后,水喷雾灭火系统控制屏灭火系统应将此变化条件与主变各侧开关的动作状态(或主保护状态)进行逻辑判断,当构成“与”的关系后,应自动打开越限主变雨淋阀组,同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及雨淋阀组动作信号。其中当主变采用分相操作断路器时,其断路器辅助接点采用常闭点串联方式接入控制屏火灾自动报警主机。
56.2.810 消防水泵为N-1配置,系统应能通过控制屏设定两台水泵中任意一台为主泵。当火灾发生时,首先启动主泵,当主泵在设定的时间内不能进入正常工作状态时,主泵应能自动退出,备用泵自动投入。在任何时候,均不允许两台水泵同时运行。
6.2.911 消防水泵电机应宜采用软启动器启动方式,电机保护应由消防水泵控制柜和电源互投柜内主断路器本身具备的保护功能实现。主断路器应优先选用中外合资的优质产品,主断路器应具备电流保护等级的设定功能,易于调整以便与上一级断路器的保护参数相匹配。
6 7 相关其他标准
7.1 灭火系统的成套产品及组成部件,必须采用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主要设备及配件不得使用保存期超过一年的产品。
7.2 灭火系统中所有设备均应依据《安全标示(GB 2894-1996)》的相关规定设置标识,同时还应符合《北京电力公司安全设施规范手册(试行)》和北京电力公司《创建红旗变电站标准手册》的有关标准、规定。
67.31 投标方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中,保证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并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等项目所规定的要求。
7.42 投标方应提交设备供货厂家有效的ISO质量体系认证或表示其产品先进性、可靠性的证明文件。同时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安装指导及设备调试,并配合买方进行验收工作。投标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限内运行良好,并应承诺主要设备的寿命不少于 20 年。
67.53 投标方应提供至少以下技术服务:
7.53.1 设备安装和验收测试;。
7.53.2 出具产品及整套灭火系统及整套系统检验报告;。
7.53.3 设备手册(技术文件);。
7.5.4 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及维护培训,现场服务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67.64 投标方对所提供设备的保修期为工程终验后24个月。在保修期内,投标方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器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67.75 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投标方应在0.5h内迅速响应,且应在4h内到达设备故障现场及时处理(本埠)。
67.86 附件:主设备供货清单(例表)
主设备供货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设备厂家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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