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一)银行不良资产概念
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公布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规定“不良金融资产指银行金融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治理公司经营中形成、通过购置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如不良债权、股权和实物类资产等。〞其中,不良债权要紧包括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治理公司收购或接收的不良金融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股权类资产要紧包括政策性债权转股、商业性债权转股、抵债权股、质押股权等。实物类资产要紧包括收购的以及资产处置中收回的以物抵押资产。据此,通常以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不能给商业银行带来正常收进甚至不能及时收回的那局部资产。
(二)银行不良资产的类不
实践中,商业银行通常将不良资产划分为信贷类不良资产和非信贷类不良资产,其中,信贷类不良资产是主体。信贷类不良资产也能够用债权类不良资产来概括。要紧包括不良贷款及欠息、不良拆借、不良债券、证券回购、各种垫付款等,其中不良贷款占比最高。非信贷类不良资产要紧指股权类不良资产和实物类不良资产,通常分布于长短期投资、托付贷款及投资、买进返售证券、待处理流淌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其他风险性非信贷资产等方面,同时也包括难以回收的诉讼费垫款、案件损失等。银行的非信贷类不良资产,大多由不良贷款转化而来,要紧表现为银行在依法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时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如房地产、汽车、机器设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股权等。
二、银行不良资产治理要求和处置方式
〔一〕银行不良资产治理尽职要求的要紧内容
不良资产尽职治理是做好处置工作的前提。?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一下简称?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不良资产治理工作的内容,要紧包括建立不良资产治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治理策略,明确治理职责,做好不良金融资产档案治理、权益维护、风险监测等日常治理工作;定期对资产治理策略进行评价和调整;必要时,还应对不良金融资产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同时,?指引?还重点强调了债权类、股权类和实物类不良资产治理的方式方法和内容。这就要求银行必须严格按照?指引?的规定对不良资产进行尽职治理和定期分析,选择有利的处置时机,及时启动处置程序,有效防止不良资产治理不善、处置不及时造成贬值或流失的风险。
〔二〕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治理公司应在法律法规答应并经金融监督部门批准的业务许可范围内,积极稳妥地选择并探究有效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方式。〞因此,通常认为,不良资产处置是指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治理公司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答应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将其所有的不良资产转化为现金、提高流淌性或良性资产的行为。
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实践瞧,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种类繁多。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公布的?金融资产治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分为8种。财政部金融司2001年公布的?关于资产治理公司按期报送资产处置进度月报表的相关规定?,也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分为8种,但内容略有不同。随着不良资产处置实践的开展和创新,处置方式不断增加,目前可采纳的方式有25种之多,包括:本息清收、债务更新、折扣变现、资产置换、行使代位方案内破产、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托付、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合资〔合作〕公司、对外出资、实物类资产租赁、实物资产投资、股权分红、股权回购、股权转让、推举上市等。
按照一定的标准,可将上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作多种分类。按资产类型分,可分为债券类资产处置、股权类资产处置和实物类资产处置;按处置主体分,可分为自行处置、托付处置和诉讼处置;按处置时期分,可分为时期性处置和终极处置,其中时期性处置要紧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债抵押、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终极处置要紧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正式鉴于不良资产处置的多样性,?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治理公司在选择与运用资产处置方式时,应遵循本钞票效益和风险操纵原那么,合理分析,综合对比,择优运用可行的处置方式,并提供相关依据。〞因此,针对不良资产的形态和法律性质,并正确的处置方式,并有效防范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力争实现银行不良资产价值最大化,是提升不良资产处置质量和银行业竞争力的要害。
三、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现状及面临的要紧咨询题
〔一〕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现状
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敏示我们,必须妥善应对银行不良资产咨询题,否那么可能妨碍国家经济平安与政治稳定。我国在转轨期积存了高达数万亿元的银行不良资产,分布广、数量大。1999年,国家为减少四大国有银行的呆坏账,提高其经营能力,设立长城、东方、华融、信达四家资产治理公司,对口收购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专业化处置。1999~2005年,四家资产治理公司共购进约2.62亿万元不良资产。据统计,截止2021年第一季度,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余额3400亿元,不良贷款占比1.59%。能够瞧出,通过采取一系列不良资产处置措施,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占比明显下落,但尽对数额仍然非常大。银行与不良资产的“竞争〞仍将是一场持久战,需要高度重视。
〔二〕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要紧咨询题
为切实减少和处置不良资产,近年来,国务院、国务院、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和司法解释。但受限于经济开展过程中的种种实现矛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仍面临诸多咨询题。
1.不良资产处置立法严峻滞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依据的要紧是国务院文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缺乏权威机构的立法支持。现存法律规定也不尽完善。与不良资产处置紧密相关的?公司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对债权人保卫相对薄弱,债权股和证券化处置方式所要求的特殊法律环境不具备。这些咨询题不仅制约了不良资产处置手段的综合运用,妨碍了处置效果。
2.不良资产处置难度逐年加大。要紧缘故:一是现有银行不良资产存在逾期时刻长、损失率高,结构更趋恶化的“冰棍〞效应,而近几年实行的“先易后难〞的处置措施,使剩余不良资产的挖掘潜力有限。二是一些处于特定行业或行业中的企业由于外部环境及内部治理等诸多缘故,整体经营效益持续恶化,生存能力、偿债能力越来越弱。三是执法不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不良资产处置的难度。其中最突出的是“执行难〞的咨询题。一方面。地点保卫主义造成执行难;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往往利用公司具有的独立法人资格以及股东担当有限责任免受债权人直截了当追索的特点,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设置法律障碍,造成执行困难。
3.不良资产处置金融治理制度设计存在缺陷。要紧表现为:第一,欠缺与处置不良资产相适应的配套信贷政策。如针对企业资产重组的融资渠道与银行的处置手段不协调咨询题,如何鼓舞优良企业收购、兼并不良企业,扩大企业资产重组的融资渠道;如何针对不良资产企业发放新的贷款,解决企业“造血〞功能缺乏、信贷资金萎缩矛盾日益突出的咨询题,加快促使不良资产向优良资产转化的信贷配套政策还未全面建立。第二,银行处置政策和自身财务消化损失能力限制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效果。如当前各银行实际提取的预备金与要求提取的预备金缺口巨大,难以弥补应提预备金与实有预备金余额的缺口。加之目前处置不良资产的政策框架缺乏必要的鼓舞,制约了不良资产处置手段的创新。第三,银行债权保卫的相关费用标准过高。如抵押登记费用过高咨询题,经常使一些企业在抵押贷款中没有足够的资金办理各种手续,造成无效抵押或抵押物缺乏值,为后期不良资产处置带来了烦恼。又如,处置时期资产评估费用过高,银行接收、处置抵债资产,需交纳的税费种类繁多等咨询题,均增加了银行的财务负担,妨碍了处置的效果。
银行内部治理缺陷导致对不良资产处置乏力。要紧表现在:第一,贷后治理不由于信息不对称,面对复杂变化的社会,信贷人员如不能深进企业进行贷后跟踪,全面、细致了解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易被企业外表的繁华所迷惑,从而陷进不良资产处置的被动局面。第二,借新还旧技术转化掩盖了贷款的真实风险。特殊是一些基层行为完成压缩不良贷款和收息任务,办理借新还旧手续,使贷款在企业的长期周转使用中逐步损耗,最终变风险为损失。第三,处置不良资产的资源投进缺乏。如合格的高素养信贷治理人员急需配备充实,财务费用需大量投进等亟待解决。第四,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评价体系还未完全建立。目前,一些银行对不良资产处置所作的风险分析大多是定性、静态、局部的分析,定量、动态、全局的分析少,难以全面对不良资产处置风险作出正确的分析判定。
第二局部 不良资产治理的法律咨询题
不良资产治理,要紧是通过不良金融资产档案治理,权益维护,风险监测等日常工作,进行债权的时期性维护,最终为不良资产的处置奠定根底。不良资产类型不同,治理也有侧重。按照?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不良资产分为债权、实物、股权等三大类,各类不良资产的法律风险点不同,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也各不相同。
一、债权类不良资产治理中的法律咨询题
债权类不良资产一般由信贷合同产生,包括信贷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债权以及贷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债权两个方面。
主债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一般来讲,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是对比清楚的,其包括主债和从债两种。主债,即本金局部,属于契约之债,主债的建立取决于当事方的约定,债的内容反映当事人的意志。从债,及利息局部,其具有附属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已发生的利息债权,及时产生该利息的原本债权差不多回于消灭,该利息债权仍可独立存在。本金和利息均以一定数额的货币给付为标的,属金钞票之债。它不存在给付不能咨询题,不适用给付不能的规定,即债权人一时无力履行债务,只能延期或分期清债。
担保债权,是指附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担保权利分为人保和物保两类:人保即连带保证以及一般保证,物保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等方式,物保担保人既能够是借债人自身,也能够是第三人。
〔一〕风险检测中的法律咨询题
不良资产风险监测,要求以现场与非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紧密关注债务人和担保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抵押物情况、涉诉情况、贷款风险分类形态等重要信息变化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
1.抵押物灭失、损毁
实践中,不良资产抵押物可能出现灭失、损毁等情况,此类法律风险必须实时监测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抵押物灭失、损毁时,抵押权是否存在能够分为三种情况对待。第一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损毁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第二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抵押人所致,其抵押物的价值转化为其他形态时,因抵押权设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态的价值应当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能够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灭失、损毁所得的赔偿金、保险金等代位物,抵押权人有权以赔偿金、保险金作为实现债权的担保。第三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损毁非因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又没有得到赔偿金、保险金的,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损毁而消灭。
2.擅自转让抵押物
对抵押人擅自处置抵押物或将抵押物再次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等有可能导致债权被悬空的事件或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补救。?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位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擅自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及后果要区不情况予以对待。
第一,抵押财产未登记的情况。当事人就非法定等级的财产签订抵押合同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抵押权设立,但该抵押未经等级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假如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人同意而擅自转让抵押财产,那么受让人在不知该财产已被抵押的情况下,完全能够基于?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确定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依照?物权法?第108条的立法精神,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除非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明白或应当明白该权利存在。那么,在抵押人转让抵押物之后,抵押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提早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款。
第二,抵押财产法定登记的情况。当事人就法定登记的财产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依法设立。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该抵押财产,该转让行为效力视情况而定。假设受让人自愿代为清偿债务,该转让行为是有效的。否那么,依据?物权法?第108条的立法精神,物权具有可追及性,只要受让人在受让时明白或应当明白该抵押权存在,那么该转让上的原有权利依旧存续,抵押权人依旧能够就该抵押物主张并行使抵押权,如此,受让人假设欲取得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在确保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情况下,也只能行使涤除权,该抵押物即不适用善意取得。
第三,抵押财产约定登记的情况。那个地点的约定登记的情况。那个地点的约定登记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约定登记。按照?担保法?第42条规定,上述动产皆有法定的抵押登记部门。而该类登记由于其交易的特殊要求,其登记也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那么关于此类特殊动产,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该抵押财产,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及后果与法定登记财产相同。二是非特殊动产。依?担保法?第43条规定,其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由于此类动产在交易上只须以交付作为其权利外瞧,故也为善意取得的适用留下法律空间,受让人完全能够基于善意取得主张其对抵押物的所有权。由此,抵押权人也只能要求债务人提早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款。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担保法>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中已对在抵押期间,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许可而擅自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假如抵押物差不多登记的,抵押权人仍能够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能够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能够向抵押人追债。那个规定符合?物权法?的立法精神,确信了抵押权作为物权的追及效力,在实务上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
3.资产的非正当处置
不良资产风险监测,要关注债务人、担保人名为资产变现清偿债务,实为转移资产讨债的情况,这要紧包括以下情况:一是债务人、担保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二是债务人、担保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同时让人明白该情形的。
关于此类法律风险,按照?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权人能够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要紧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也确实是基本讲,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能够瞧出,撤销权是债权人为保卫自己的债权而行使的权利。撤销权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要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重:
〔1〕撤销权形式的法定构成条件: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二,债务人实施了不当处分财产或产权的行为。第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及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其责任财产,落低了履行能力,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第四,相关第三人〔受让人〕必须有主瞧上的恶意。比方,受让人明知债务人让与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会妨碍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为贪图私立仍同意的,即是主瞧上的恶意。
〔2〕撤销权行使期限。撤销权行使主权是债权人,对贷款银行来讲确实是基本其本身。由于撤销权要紧着想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贷款银行在追偿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当发觉借款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的时,就能够在法定的期限内,〔自债权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借款人的恶意行为。
〔3〕撤销权行驶范围。贷款银行在行使撤销权时,要把握一个度,确实是基本讲请求法院撤销的范围不能超过自己的债权范围,否那么,法院可不能支持。假如债务人〔借款人〕行使的是单方行为〔如单方免除债务〕,自然应以借款人为被告,假如借款人与第三人共同实施了无偿转让财产或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原那么上应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为被告。
不良资产风险监测,要关注债务人、担保人怠于形式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情况。?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法律给予课债权人的代位权,这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本属于债务人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一种突破。行使代位权应注重: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第一,债务人需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且差不多到期。第二,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应享有的债权。依照本规定怠于行使是指债权到期后债务人应对其债务人行使同时能够行使而不行使。第三,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务的必要。?合同法?设立代位权的目的确实是基本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假如债权人虽怠于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权利,但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权利足以清偿债权人债务的,如今债权人就无必要代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只需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即可。假如请求不能得到履行,债权人即可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全债权。
〔2〕代拉权行使的其他注重事项。债权人行使代拉权只能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而不能处分债权人的权利。行使权利和处分权利是不同的概念,如玉虚债权人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不仅会极大地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有此所获得的一切利益应回属于债务人。
5.滥用股东权利
在实践中,债务人、担保人控股股东可能会利用控股地位,通过诸如资产置换、债务重组、关联担保、价格转移等手段将被操纵公司的资产转移到控股公司或关联公司,将被操纵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本钞票转嫁给债权人,或者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过度分红,抽干被操纵公司,将风险和本钞票转嫁给被操纵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股东直截了当利用公司诈骗,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此类情况下,债权人要适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打的滥用和保卫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众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截了当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对此有所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躲避债务,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的直截了当后果是债权人向公司股东追债,突破了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界限。在实践中,假如公司股东有类似操作转移资产、洗钞票、挪用工程贷款等行为,债权银行可积极调查取证,向股东主张权利,要求其担当连带着责任。由于?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仅做了原那么性规定,再加上“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无判定标准、债权人举证困难等缘故,公司人格否认应用并不广泛,只能作为特殊情况下的例外适用。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以下情况,值得借鉴和推广,此外的情况,有待于司法实践进一步探究。
一是假如出资者出资不到位而到达法定最低注册资金标准,然而又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关于这种出资瑕疵情况,一般成认公司的法定人人格。公司首先应当以其资产担当民事责任,公司不能担当的,由公司股东在未缴纳范围内担当。实际上股东担当的是资本的充实义务。
二是关于公司停业或清算时,出资者尚未缴清其认清其缴的出资或股份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尚未清理完毕而公司被注销。这时应当答应债权人直截了当向股东追索。
三是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法?仅规定了行政或刑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其民事责任也应该按照上述原那么追索股东的责任。
四是对实际并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而工商银行行政治理部门又不撤消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企业未被撤销或者歇业的情况下,能够否认法人资格。
五是关于公司还未注销,而股东作为清算主体又不尽清算责任时,应当否认公司的法人资格,由股东担当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在前述情况下,关于要求法院判处股东担当清算责任,差不多有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借款人或保证人未经清算儿被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撤销,可追究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的清算责任。清算主体如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造成企业财产贬值、流失、灭失等实际损失的,或者恶意处置企业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在其侵占财产的范围内对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实践中,向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主张权利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对其应担当责任的数额进行估算,提出明确的要求。
六是关于欺诈或利用法人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如为躲避债务抽逃、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等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追究股东的责任。
〔二〕债权维护中的法律咨询题
债权维护最重要的是注重诉讼时效的中断,确保债权的连续,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丧失胜诉权。
?民法通那么?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能够瞧出,诉讼时效中断方式大致能够分为提出要求,提起诉讼、同意履行三类。
具体而言,提出类要求要紧有:一是实地催收;二是邮寄催收;三是扣款催收,直截了当从债务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四是公告催收,在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进行催收;五是公证催收,由公证部门对催收行为进行个公证;六是报案催收,通过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报案来表达权利维护请求;七是向人民调节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卫权利的请求。提出诉讼类要紧有:一是起诉催收:二是其他司法程序催收,二是其他司法程序催收,通过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的事项等方式进行催收。同意履行类,要紧有债务人作出分期履行、局部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方案等承诺或行为两种方式。
在债务类不良资产治理工作中,进行权力维护的方式首先为催收。催收的作用一是回收欠款,二是中断诉讼时效,确保法律权力的有效存在。实践中出现过的诉讼时效丧失、保证人脱保等情况,都发生在这一时期。
〔1〕催收通知
银行的催收通知书通常采纳制式文本,使用中应该正确填写,具体注明权利内容,如催收时的利息计算,不因银行内部停息而停止,按照合同约定有权利收复利的,要正确计算,防止填写草率、所指不明引发法律风险。此外,要定期进行催收,并保管好?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及回执。禁止以事先由债务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书加盖公章而后依据需要补填催收内容和催收时刻的方式进行催收,实践中出现过法院认定此类催收无效的判例,债权因事实上的怠于行使而面临风险。
〔2〕实地催收
直截了当向债务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由债务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这无疑是最根底的催收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债权人主张权利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一种方式,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银行应在诉讼时期间内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由债务人签字盖章;有保证人的,银行应当在保证期内向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保证人签章。催款通知书即是债权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借款人签字、盖章的,或者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的,诉讼时效也会重新计算。
〔3〕邮寄催收
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拒签催收通知书的情况下,可使用邮寄方式进行催收,具体操作中应注重:推举采取特快专递方式进行催收,取得回执后妥善保留;特快专递的详单上需注明邮递催收的内容;邮寄地址和邮政编码要填写正确,邮寄地址应为受送人所留邮寄地址;收件人一般填写为受送达单位法定代表人、要紧负责人选择受送达单位授权主体为收件人的,需取得书面授权书。原那么上不主张数据电文形式催收,确需采纳的,宜由公证部门对催收行为予以公证。
〔4〕公告催收
公告催收仅适用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刊登的公告需有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应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或义务人住宅在地省级有妨碍的媒体上刊登催收公告。原那么上选择报纸、刊物等书面媒体,对电视、播送类媒体,鉴于证据难以保留,一般不予以采纳。
〔5〕扣款催收
原那么上应按照合同约定从债务人全然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对专项账户中的存款区分情况对待。在扣款前或扣款同时向债务人发出书面扣款通知,并保留好扣款转账传票底单与原始会计凭证。
尽管按照目前的通讲,权利主张并不采到达主义,即银行有证据证实提出了权利主张即可中断时效,然而在债务人账户余额为零的情况下替客户存款然后扣收的做法并没有积极主张对方履行义务的意图,因此在实践中未必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存在非常大风险。
〔6〕起诉催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起诉后车速也可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在这种方式中,起诉〔包括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债权等司法程序〕并不是目的,而是中断时效的一种手段。
〔7〕向保证人催收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请求权超过保证期间不予行使即告消灭。一旦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在接着担当保证责任,〔法释[2004]4号〕。债权人在保证期内对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不再具有意义,债权人的请求权从第一次主张之日的次日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诉讼时效。
目前,在人保的情况下,银行几乎都选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并不随之中断。因此,在不良资产催收过程中一定要分不向借款人、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在经银行同意的债务转让情况下,由于新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与原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可能存在差异,为保卫保证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在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保证人对转移的债务不在担当保证责任,对没有转移的局部仍担当保证责任。
〔8〕需慎重使用的催收方式
目前,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中断诉讼时效方式要紧有上述三大类、十一小类,全然能够满足业务的需要。实践中存在其他的催收方式,比方:催收,通过打方式进行催收的;张贴催收,通过债务人住宅张贴主张权利的公告方式;网络催收,在网络上公布公告催收债权;转达催收,通过向债务人亲属、上级机关等主张权利方式催收等形式,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理论上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但因我无法明确法律依据,不建议单独使用。
二、实物类不良资产治理中的法律咨询题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第18条规定,“实物类资产要紧包括收购的以及资产处置中回收的以物抵债资产、受托治理治理资产,以及其他能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资产〞。
以资抵债,是将不良债权转化为物权、股权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受托治理的实物资产以及其他能实现债权清偿的实物资产也不外乎这两种变现形式。实物类不良资产,最重要通过再处置来实现现金收进,到达处置不良资产的目的。
〔一〕抵债资产接收中的法律咨询题
?银行抵债治理方法?第8条规定,以物抵债〔实践中,以物抵债常表述为以资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回还已出现严峻经营咨询题或其他足以严峻妨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回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债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回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以资抵债包括协议抵债和法院裁定抵债。协议抵债是指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非货币资产作价抵偿债务人所欠银行债务。仲裁程序中的仲裁裁决抵债,诉讼程序、执行程序、破产程序中的仲裁和解或同意调解以物抵债按照协议抵债进行治理。法院裁定抵债是指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由法院生效裁定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非货币作价抵偿所欠银行债务;或者在破产程序中将依法不进行拍卖或者拍卖未成交的非货币资产进行实物分配时,由法院裁定作价抵偿所欠银行债务。
1.能够以物抵债的情形
债务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无力以货币资金回还银行债权,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位回还债务,或担保人全然无法货币支付的,银行可依据债务人或担保人以物抵债协议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实施以物抵债:〔一〕生产经营已中止或建设工程处于停、缓建工程处于停、缓建状态。〔二〕生产经营陷进困境,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处于关、停、并、转状态。〔三〕已宣告破产,银行有破产分配受偿权。〔四〕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程序无法执行到现金资产,且执行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按司法惯例落价处置仍无法成交的。〔五〕债务人及担保人出现只有通过以物抵债才能最大限度保全银行债权的其他情况。
2.不能以物抵债的情形
银行不能接收抵债的资产也有范围界定,包括: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差不多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非常短的资产;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价值没有剩余的;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银行有优先受偿权的资金除外〕;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法律禁止转让和转让本钞票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已确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以下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此类财产不得作为抵债资产: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须的物品;被执行及其所扶养家庭所必须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正确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的制造或者未发表的著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躯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上述财产一般不得作为抵债资产,但超出生活必须标准的财产和发生财产变化的〔如未公开的制造公开或者未发表的著作发表了〕可作为抵债资产。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原那么上不能单独用于抵偿债务,如以该土地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用于抵偿债务,但应首先往的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治理部门的批准,并在确定抵债金额时扣除按照规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接收抵债资产前,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并到有关主管部门核实,了解资产的产权及实物状况,查明资产是否存在产权上的瑕疵,是否设定了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是否拖欠工程款、税款、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是否涉及其他法律纠纷,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是否属限制、禁止流通物等情况,并要严格审查与抵债协议是否相符,防止因权属不清、数量或质量与实物不符等引发新的争议。禁止接收权属存在重大瑕疵的资产,例如证照不全的房地产、走私车俩等,以免给过户及后续处置工作带来烦恼,扩大损失。
4.抵债资产价值确实定
接收抵债资产应关注定价的程序是否合理,价格是否公允,原那么上要按照?银行抵债资产治理方法?的要求确定抵债资产价值。
一是协议抵债。此类情况下,原那么上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值的根底上,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确定抵债金额。评估时,应要求评估机构以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为原那么,确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要求提供资产的快速变现价值。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及能够预见的治理处置治理费用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
二是法院裁定抵债。银行在执行程序中接收法院裁定的资产,应要求在法院遵循先拍卖后裁定抵债的方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众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明确了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同时对拍卖的程序及价格等进行具体规定,按此规定操作即可。实践中,确需接收裁定抵债资产时,应以法院、仲裁机构最后一次的拍卖保留价为根底,公平合理地确定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执行程序中的以资抵债的财产,除价值较小或者其价格依照通常方法轻易确定外,应当托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以资抵债协议是否合法合规,决定能否顺利接收、处置以债资产。以资抵债协议必须明确以下咨询题:抵债资产接收时,关于抵债之后不能清偿局部的债权,要保留追诉权;要求抵债方担当瑕疵担保的义务;要明确抵债方的协助义务,如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做好抵债资产涉及的第三人方面的相关工作,协助过户等
为确保抵债协议的有效性,还要注重一些特殊事项:借款人关于国有资产的抵债处理应经国有资产治理部门审批或国有资产经营治理公司授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限假如不是事前用于抵押,在处置时应征得有关土地治理部门的同意;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应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属于股份制企业应当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属于集体所有的抵债物应经职工大会表决;产权属于村民所有的,应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合伙企业要有全体合伙人同意证实;家庭财产或共有财产要有共有人同意处置的证实。
6.抵债资产过户咨询题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在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因此,接收抵债资产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确权手续。实践中,抵债协议签订后,动产要及时完成交付,有价证券和其他权利凭证要采取签订转让协议和背书等方式交付;房产、土地、交通工具、记名有价证券、权利凭证等要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或名称登记手续。例如,房地产应依据?关于依法标准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治理部门协助执行假设干咨询题的通知?规定在权属确定后30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与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照“地随房走〞的原那么办理过户手续;土地上的定着物应一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需要缴纳两次过户费用,加大了处置本钞票,造成了不良资产中处置中的二次损失.由于此种考虑,局部银行以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接收的不动产作为抵债资产的,按?物权法?第28条规定物权物权转让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为托词,成心只是户,盼瞧在最后的处置时期一并解决,只过一次户,此类操作方式,风险极大,因为按照?物权法?第31条规定,应当在处置前依法办理过相关过户登记手续或其他确权手续,否那么不发生物权效力,既可能造成接收的抵债资产产权不清而导致后续无法处置,又可能形成没有产生物权效力,抵债人将抵债资产重复处置的情况。因此,关于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接收的不动产作为抵债资产的,也应当技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抵债资产治理中的法律咨询题
1.抵债资产日常治理
商业银行采取遵循有利于变现和本钞票效益原那么,依据不同种类实物资产的特点制定并采取适当的治理策略,按照最有利于抵债资产经营治理和保管的原那么,分不采取上收保管、就地保管、托付保管等方式,明确责任,以便于后续的处置工作。明确治理责任人,做好实物类资产经营治理和日常维护工作,重要权证实施集中治理;建立实物类资产信息数据库,及时收集、更新和分析治理、处置信息;抵债资产非经规定程序批准不能自用,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处置变现;商业银行应定期对不良金融资产进行分析,选择有利处置时机,及时启动处置程序,防止资产因处置不及时造成贬值或流失。
?银行抵债资产治理方法?第20条规定,“抵债资产收取后原那么上不能对外出租。因受客瞧条件限制,在规定时刻内确定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为防止资产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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