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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2764-202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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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160 CCS A 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2764202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 2021 - 02 - 10 发布 2021 - 03 - 01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T 27642021 I 目 次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处置方式及范围 . 2 6 审批权限 . 2 7 处置程序 . 3 8 收益归缴 . 12 参考文献 . 13 DB51/T 2764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2、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维忠、陈国忠、彭葛飞、吴璇、邓璐、李谨、陈科丰、李薇、黄钢、邓棹栩。本文件首次发布。DB51/T 27642021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基本要求、处置方式及范围、审批权限、处置程序和收益归缴。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所直属事业单位的

3、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 assets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3.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disposal of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 assets 行政事业资产占有或使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

4、性质或用途的行为。 4 基本要求 4.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合理、优化、节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应侵害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 4.2 国有资产处置应与资产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公共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4.3 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产权权属应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应处置。 4.4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置换收入、转让收入、报损报废的残值变价收入等,均属国家所有,按国家及同级人民政府有

5、关规定管理使用。 4.5 国有资产处置批文是调整会计账目的原始凭证,是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单位(以下简称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应根据资产处置批文,按规定及时调整资产、资金账目,并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DB51/T 27642021 2 5 处置方式及范围 5.1 国有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包括: a) 调拨; b) 出售; c) 置换; d) 转让; e) 报损; f) 报废; g) 捐赠; h) 资产损失核销; i)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处置方式。 5.2 国有资产确因工作需要调拨的,调拨对象原则上为同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

6、捐赠的,限于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 5.3 国有资产出售、置换、转让应采取拍卖、招投标等市场公开竞价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5.4 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5 国有资产处置范围主要有: a) 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b) 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罚没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c) 已达到报废期限,或因技术等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d) 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e) 因工作需要进行置换、转让的资产; f) 依照国家和政府有关

7、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6 审批权限 6.1 国有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不应处置。 6.2 国有资产处置,由资产处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资产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公务用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资产主管部门审批。 房屋、 土地和评估价值超过在一定数额以上 (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股权转让等资产处置, 由资产处置申报单位报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6.3 根据工作需要,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整资产处置申报单位提出的国有资产处置方案。 6.4 因单位合并

8、、撤销、改变性质或变更隶属关系的,由原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对该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造册登记,并报批(或备案)后进行处理: a) 行政事业单位改变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其所属国有资产经评估核准或备案后给予转让; b) 行政事业单位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属于同一系统、同一管理级次、同一性质的,其所属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或并入合并后的单位。 其中, 公务用车根据编制核定情况由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资产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意见; c) 行政事业单位撤销的,其所属国有资产经清查登记后,由原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方案。 6.5 国有资产以调拨、捐赠方式处置的,由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拨、捐赠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

9、后报资产主管部门审批。 其中, 公务用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资产DB51/T 27642021 3 主管部门审批,涉及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由资产处置申报单位报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6.6 国有资产出售、置换、转让的,经资产主管部门审批或决定后,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单位(以下简称资产处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评估工作。其中,公务用车经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有关规范评估后, 报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资产主管部门审批。 6.7 资产损失核销(除房产、地产、车辆外),由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审

10、核后报资产主管部门审批,资产损失价值在一定数额以上(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由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7 处置程序 7.1 总体要求 7.1.1 国有资产处置,具备条件的可交由资产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7.1.2 资产处置单位应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鉴别分类,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产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资产采用公开方式进行交易。其中,公务用车可以采取公开拍卖、调拨、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 7.1.3 涉及调拨、支持公益事业或扶持地方发展的捐赠资产暂不执行本规范的资产处置流程。 7.1.4 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 移动存储介质、 传真机和复印机等资产按国

11、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置。 7.1.5 其他行业部门有特殊规定的资产处置,按其规定执行。 7.2 房地产 7.2.1 处置程序 房地产处置程序如下所示: a) 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对国有房地产拟公开转让、置换、移交等处置事项,向资产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资产主管部门审核,作出立项批复; b) 取得立项批复后, 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委托资产处置单位选择中介机构, 对拟处置房地产进行评估,地方政府统一征收的,按相关规定确定资产评估机构; c) 资产处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资产主管部门审批或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d) 拟公开转让的房地产处置事项,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资产处置单位选择拍卖机构

12、,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进场交易; e) 拟置换、移交的房地产处置事项,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相关方签订协议,涉及的补偿货币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归缴财政。 7.2.2 处置流程图 房地产处置流程图见图1。 DB51/T 27642021 4 开始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对国有房地产拟公开转让、置换、移交等处置,向资产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获准同意资产处置申报单位与资产处置单位签订资产处置委托协议并提供拟处置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进行核验资产处置单位通过招标选定中介机构对拟处置的房地产进行评估(签订三方协议)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取得评估报告提出处置申请,资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资产处

13、置单位和拍卖机构协助交易双方完成合同签订、资金支付、产权过户等手续相关方签订协议并完成置换、移交手续资产处置单位通过招标选定拍卖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组织公开拍卖(签订三方协议)资产处置单位向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出具未成交证明资产处置申报单位的处置收益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涉及的补偿资金由资产处置申报单位按相关规定上缴财政资产处置单位出具资产处置确认单,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凭批复文件及资产处置确认单调整账目结束交易拟公开转让的房地产拟置换、移交的房地产不成功成功 图1 房地产处置流程图 7.3 车辆 7.3.1 处置程序 车辆处置程序如下: DB51/T 27642021 5 a) 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对拟

14、处置的公务用车, 经主管部门审核后, 向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资产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资产主管部门审核,作出处置批复; b) 批复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处置; c) 资产处置申报单位依据批复及车辆处置后的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处置收入缴交, 并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d) 资产处置单位及时更新完善公务用车平台信息。 7.3.2 处置流程图 车辆处置流程图见图2。 资产处置申报单位报送处置申请文件,文件应说明车辆处置原因和依据及资产原值,并附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固定资产卡片、行驶证、登记证书等材料开始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向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资产主管部门报送申请(下级单位应先报主管部门审核

15、)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下达处置批复文件资产处置申报单位依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复,按照车辆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处置收入缴交,调整固定资产账目等事宜车辆处置单位依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按照车辆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公务用车平台信息结束资产处置申报单位按规定程序处置 图2 车辆处置流程图 7.4 股权、债权及其他产权 7.4.1 处置程序 股权、债权及其他产权处置程序如下: DB51/T 27642021 6 a) 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对拟公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产权,向资产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资产主管部门审核,作出立项批复; b) 取得立项批复后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委托

16、资产处置单位选择中介机构, 对拟处置的股权、 债权及其他产权进行审计和评估; c) 审计评估后,资产处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由资产主管部门审批或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d) 资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资产处置单位选择拍卖机构,对拟处置的股权、债权及其他产权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进行交易。 注: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同级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监管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议决策;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

17、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7.4.2 处置流程图 股权、债权及其他产权处置流程图见图3。 DB51/T 27642021 7 开始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对国有股权、债权及其他产权拟转让处置,向资产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获准同意资产处置申报单位与资产处置单位签订资产处置委托协议并提供拟处置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进行核验中介机构对拟处置的股权、债权及其他产权类进行审计、评估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取得评估报告后,提出处置申请,报资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拍卖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组织公开拍卖交易资产处置单位向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出具

18、未成交证明资产处置单位、拍卖机构协助交易双方完成合同签订、资金支付、产权变更等手续资产处置单位出具资产处置确认单,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凭批复文件及资产处置确认单调整账目资产处置申报单位的处置收益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结束不成功成功资产处置单位通过招标选定中介机构,签订三方协议资产处置单位通过招标选定拍卖机构,签订三方协议 图3 股权、债权及其他产权处置流程图 DB51/T 27642021 8 7.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资产 7.5.1 处置程序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资产处置程序如下: a) 取得资产处置批复后, 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将批准处置资产中涉及的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及时运送至资产处置单位指定仓储点(

19、涉及保密的按保密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交接手续; b) 资产处置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机构, 将报废的电器电子产品进行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c)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目录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 年版)执行。 7.5.2 处置流程图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资产处置流程图见图4。 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对拟处置的资产提出处置申请并获准同意资产处置单位根据清单进行分类筛选,并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移交确认单(电子版),反馈至资产处置申报单位进行确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资产处置单位集中保管资产处置单位与回收拆解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包括清点、确认盖章、清运等)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向资产处置

20、单位移交物资,办理移交手续(包括运送、清点、确认盖章)回收拆解公司将资金支付至资产处置单位指定账户资产处置单位的处置收益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开始结束申报的同批次处置完成后,资产处置单位出具资产处置确认单,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凭批复文件及资产处置确认单调整账目资产处置单位通过招标选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公司 DB51/T 27642021 9 图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资产处置流程图 7.6 家具类资产 7.6.1 处置程序 家具类资产处置程序如下: a) 取得资产处置批复后, 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应将批准处置资产中涉及的报废家具类资产集中统一存放; b) 资产处置单位派员到资产处置申报单位集中存放地

21、现场清点, 双方确认签字后将其封存。 在资产处置前,拟处置资产的管护工作由资产处置申报单位负责; c) 资产处置单位对拟处置的家具类资产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进场交易; d) 交易成功后, 资产申报处置单位配合资产处置单位和买受人完成资产交割手续; 交易未成功的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出具未能成交证明,资产处置申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7.6.2 处置流程图 家具类资产处置流程图见图5。 DB51/T 27642021 10 开始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对拟处置的资产提出处置申请(含报废、划转、捐赠、调剂)并获准同意资产处置单位将清单进行分类筛选并填写报废家具类资产清点封存确认单,电子版发送至资产处置

22、申报单位进行确认资产处置单位派员到资产处置申报单位集中存放地现场清点,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并将报废家具类资产封存资产处置单位通过招标选定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单位通过招标选定拍卖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组织公开拍卖交易资产处置申报单位配合资产处置单位和买受方完成资产交割资产处置单位出具未成交证明结束成功不成功资产处置单位的处置收益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资产处置申报单位自行处理申报的同批次处置完成后,资产处置单位出具资产处置确认单,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凭批复文件及资产处置确认单调整账目报废、调剂家具类资产由资产申报单位集中统一存放 图5 家具类资产处置流程图 7.7 其他类资产 7.7

23、.1 处置程序 其他类资产处置程序如下: a) 取得资产处置批复后, 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将批准处置资产中涉及的其他资产, 原则上及时运送至资产处置单位指定的仓储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b) 资产处置单位选择中介机构,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 c) 资产评估后,资产处置单位选择拍卖机构,对拟处置的资产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进场交易。 DB51/T 27642021 11 7.7.2 处置流程图 其他类资产处置流程图见图6。 开始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对拟处置的资产提出申请并取得资产处置批复文件资产处置单位将清单进行分类筛选,与资产处置申报单位沟通确定拟移交仓储点的物资和拟清点封存物资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向资产处置

24、单位指定仓库移交物资,办理其他类资产移交确认单资产处置单位派员到资产处置申报单位资产存放地现场清点,办理其他类资产清点封存确认单,并将物资封存资产处置单位通过招标选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单位通过招标选定拍卖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组织公开拍卖资产处置单位和买受人完成资产交割资产处置单位通过招标选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单位通过招标选定拍卖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组织公开拍卖资产处置单位配合资产处置申报单位与买受人完成资产交割资产处置单位的处置收益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资产处置单位的处置收益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结束清点封存移交申报的同批次处置完成后,资产处置单位出具资产处置确认单,资

25、产处置申报单位凭批复文件及资产处置确认单调整账目申报的同批次处置完成后,资产处置单位出具资产处置确认单,资产处置申报单位凭批复文件及资产处置确认单调整账目 图6 其他类资产处置流程图 DB51/T 27642021 12 8 收益归缴 8.1 房地产、股权、债权等资产处置收益归缴由资产处置单位归集收益后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由原产权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上缴本级财政。 8.2 其他资产处置,由资产处置单位归集收益按照相关规定上交本级财政(各市、州可参照执行)。 DB51/T 27642021 13 参 考 文 献 1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 号 2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 3 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川府管发2007103 号 4 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川机管发201966 号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 年版)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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