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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现场-安全生检行为检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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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附录五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检查要点 1.基坑工程项 目检 查 要 点土方开挖1. 基坑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土方开挖报审手续,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1) 土方开挖方案经监理审查同意。(2) 基坑工程支护结构强度达到设计工况要求。(3) 采用降水井降水的基坑工程,降水井已设置完成,降水深度达到设计要求。(4) 需要进行监测的基坑工程,监测单位已落实,监测方案已编制并报监理备案,监测点已设置完成,初始值已建立。(5) 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已得到有效保护,影响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已按支护设计要求进行处理;不得在支护结

2、构上部设置增加其荷载的附着物(如:建筑材料、广告牌等)。(6) 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7) 其他准备工作就绪(如:弃土地点等均已落实)。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复合土钉墙施工必须符合“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的要求。 3. 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方可开挖下层土,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对于采用预应力锚杆的支护结构,应在施加预应力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4. 放坡开挖的坡度必须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得超挖,坡面应按

3、方案要求采取有效保护措施。5基坑开挖过程中,严禁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桩,不得损坏监测点。6. 基坑开挖的土方应及时外运,不得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7. 支护结构或基坑周围出现报警情况或其他险情时,应立即停止开挖,并应采取控制或加固措施。危险消除后,方可继续开挖。8.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9. 深基坑工程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验收并进行垫层施工,减少基坑暴露时间。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mm厚的覆盖层。10土方外运应符合城市环保的有关规定。检查与监测1. 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1) 监测点保护情况。(2

4、) 基坑外地面和道路开裂、沉陷。(3) 基坑周围建筑物开裂、倾斜。(4) 基坑周围水管漏水、破裂,燃气管漏气。(5) 挡土结构表面开裂。检查与监测(6) 锚杆锚头松动,锚杆体滑动,腰梁和锚杆支座变形、连接破坏等。(7) 支撑构件变形、开裂。(8) 土钉墙土钉脱落,土钉墙面层开裂和错动。(9) 基坑侧壁和截水帷幕渗水、漏水、流砂等。(10) 降水井抽水是否正常,基坑排水是否通畅。2. 需要进行监测的项目,监测单位应根据支护设计要求及时布置监测点,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损坏监测点。3. 监测单位应根据监测方案规定的频率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供监测结果,报监理机构备案。4. 当出现下下列情

5、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1) 监测数据达到设计报警值。(2) 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严重渗漏等。(3) 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现象。(4) 周围建筑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5) 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6) 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2. 脚手架(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项 目检 查 要 点作业条件1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机构审查。2脚手架基础应满足承

6、载力要求,有排水措施;脚手架搭设前,经施工单位验收合格。3. 新购进的钢管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旧钢管表面锈蚀、弯曲不超过规定,使用前应进行除锈、油漆等处理。钢管上严禁打孔。 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搭、拆脚手架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6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脚手架搭设1. 脚手架

7、立杆、剪刀撑、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洞口构造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4.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立杆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均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接头应错开,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一步距内。5. 连墙件的材料、

8、连接构造、设置方法、间距应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连墙件应设在脚手架主节点处,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6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7脚手板铺设与安全防护:(1) 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2) 脚手架外侧自下而上应张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m2),封闭严密,不应有破损、漏空现象。验收与使用1. 架体每搭设完68m及达到设计高度后,施工单位组织验收,验收记录报监理机构备案。2.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输送管

9、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3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水平杆和扫地杆、连墙件。4当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管沟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5. 使用期间不应有基础下沉,立杆底座悬空和扣件松动等情况。脚手架拆除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连墙杆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3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2) 悬挑式脚手架项 目检 查 要 点搭设条件1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机构审查。2预埋环品种、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埋设可靠。浇

10、筑混凝土前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 钢管、扣件材料的质量要求同扣件式钢管脚手。 悬挑梁或悬挑架材料品种、规格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材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搭设条件4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搭、拆脚手架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 悬挑承力架安装时对应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10;脚手架搭设时,对应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15。6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作业。悬挑梁安装1. 悬挑梁应按施工方案要求准确就位、安装牢固。2. 悬挑梁不得搁置在阳台或悬挑板上(经验算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加固措

11、施的除外)。3. 以钢丝绳作为辅助吊拉悬挑梁构造时,应采用拉环扣接,并应具有保证其可靠工作的调紧装置,其作用位置宜与悬挑构件轴线一致。脚手架架 体搭设11.悬挑架、悬挑梁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搭设脚手架架体。验收记录报监理机构备案。 2. 脚手架立杆与悬挑结构之间必须固定可靠,防止滑移。 3. 立杆接头应错开,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一步距内。 4连墙件的材料、连接构造、设置方法、间距应符合方案要求。连墙件应设在脚手架主节点处,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5.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6脚手板铺设与安全防护:

12、 (1) 脚手首层与墙体间必须全封闭;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 脚手架外侧自下而上应张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m2),封闭严密,不应有破损、漏空现象。脚手架验收与使用 1. 脚手架每搭设10m左右及达到设计高度后,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验收记录报监理机构备案。 2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的纵横水平杆、连墙件。 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不得将模板支撑、缆风绳、泵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脚手架拆除见“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3) 高处作业吊篮项 目检 查 要 点 安装条件1吊篮脚手专项施工

13、方案经监理机构审查。2高处作业吊篮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3配套的钢丝绳应符合方案要求和产品标准规定。4吊篮用的提升机、安全锁应有独立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型号、技术参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单位。安全锁应灵敏可靠,并应在有效检定期内。5吊篮作业必须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安装必须由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工实施,安装人员应持证上岗。6. 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1在屋面上进行组装时,作业人员应与屋面边缘保持2m 以上距离,组装场地狭小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2悬挑机构宜采用刚性方式进行拉接固定。3. 悬挂结构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4悬挑前梁外伸长

14、度应符合吊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悬挑梁奕前高后低,前后水平高差不应大于悬挑梁长度的2%。5. 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6. 悬挂结构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7吊篮必须有两根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作保险绳,保险卡、保险绳可靠有效。8.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和使用时,在10m范围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采取隔离措施。使用条件1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验收记录报监理机构备案。2. 空载运行试验和检测

15、检验合格。3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过程1. 作业人员应使用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和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的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2. 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洞口出入吊篮。3吊篮内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4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不得超载运行。不得将吊篮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送物料。5.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6. 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7施工

16、中遇有雨雪、大风沙及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拆 除1吊篮拆卸必须由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工实施,拆除人员应持证上岗。2拆除前应将吊篮平台下落至地面,切断总电源。3拆卸分解后的构配件,不得放置在建筑物边缘。不得将吊篮任何部件从屋顶处抛下。(4) 悬挑卸料平台项 目检 查 要 点 搭设条件1悬挑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机构审查。2. 悬挑式卸料平台拉环的品种、规格、锚筋长度、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埋设可靠,施工单位应于混凝土浇筑前组织验收。3. 卸料平台的材料(含拉索)品种、规格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制作与拉索质量 符合规定。4. 重复使用的工具式卸料平台应与报审的施工方案一致,无明显变形、裂缝

17、、脱焊等现象。搭设1. 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2卸料平台应与主体结构固定牢固,严禁与脚手架体连接;搭设过程中不得拆除脚手架立杆。3 内外及两侧拉索受力均匀一致。钢丝绳卡头的卡子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1012cm ,并设安全环;建筑物锐角处应加衬软垫物,平台外口略高于内侧。4. 平台脚手铺设牢固、严密,三面设1.2m高防护栏杆(左右两侧必须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栏杆红、白漆相间,内侧挂密目网。验收与使用1卸料平台搭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准使用,验收记录报监理机构备案。2卸料平台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18、3. 模板支撑项 目检 查 要 点支撑材料1. 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钢管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2新购进的钢管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旧钢管表面锈蚀、弯曲不应超过规定。3. 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可调支托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可调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 ,可调支托螺杆外径与立杆内径的间隙不宜大于3mm;可调支托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 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4. 钢管、扣件等进场数量应满足施工方案的计划用量。作业条件1. 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机构

19、审查。2. 支撑材料经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报监理备案。3. 基础应坚实、平整,并应有排水措施;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模板支撑搭设前,施工单位应对地基基础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报监理机构核查。4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备案。作业条件5模板支撑搭设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支撑搭设1. 立杆支承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刚度。2. 立柱、水平杆、剪刀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支架每步应设置双向水平杆,并用扣件连接,不得缺失。3. 立杆接长宜采用对接,立杆顶部采用可调支托时,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

20、线至支撑点的长度不应超过500mm。 可调支托螺杆伸出长度不应超过30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4采用扣件式钢管作模板支撑时,立杆接长除顶层步距可采用搭接外,其余步距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两个相邻的立杆接头不应设置在同一步距内。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杆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5. 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 m,并应采用2个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固定。6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模板支架时,扣件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7. 当有既有结构时,支撑结构应与既有结构可靠连接,竖向间距不宜超过2步,水平方向间距不宜超过8m。8. 模

21、板支撑应为独立的支撑系统,支撑结构严禁与起重机构设备、施工脚手架等连接。混凝土浇筑1. 模板支撑搭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混凝土浇筑报审手续,并将验收记录报监理机构备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浇筑混凝土。2. 框架结构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浇筑,应按先浇筑柱,后浇筑梁板的顺序进行。3. 混凝土浇筑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厚大混凝土结构应分层浇筑,泵送混凝土应均匀布料,严禁局部超厚。支撑结构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4. 支撑结构使用过程中,严禁拆除构配件。在沟槽开挖等影响支撑结构地基与基础安全时,必须对其采取加固措施。模板支撑拆除1. 梁、板模板支撑拆除,混

22、凝土应达到规定强度要求,并应办理拆模申请手续,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2.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 在任何情况下,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未经预应力张拉,不得拆除底部模板支撑;后浇带混凝土未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不得拆除两侧梁板底部的支撑。3. 模板支撑系统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4. 拆下的模板、钢管严禁从高空抛掷至地面;并分类堆放,不得集中堆放或堆放在通道、楼层及作业层临边和临近洞口处。 4. 塔式起重机项 目检 查 要 点安装安装条件1. 安装单位应编制安装方案,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安装前办理报审手续。2. 设备安装单位

23、资质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3地基基础应满足说明书和方案要求,天然地基应有验槽记录,桩基应有打桩记录,塔吊基础经施工单位验收合格(预埋螺栓应有产品合格证,基础表面平整度符合要求,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4. 塔式起重机规格、型号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齐全有效。 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1) 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2) 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 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5. 安装作业中配备的辅助机械状况良好,技术

24、性能满足安装作业的要求。6安装前安装单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7. 作业现场应具备安装条件,作业区应设置警戒线,并设安全警示标志。安装作业1. 安装过程中应有(安装单位)专业人员现场监护。2安装及辅助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安装方法、顺序符合安装方案及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4. 塔吊安装的独立高度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要求。5. 安装应在白天进行,在风速达到 9.0m/s(五级风)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安装作业。加节附墙作业条件1. 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上岗证。2顶升前安装单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 当附墙件另行加工制作时,应有合格证明。顶升与附墙件安装1顶升到

25、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自由高度不得超过出厂说明书的规定。2附着杆件的布置、附墙构造及预埋件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3. 附墙架安装位置符合规定要求,并与墙身结构件固定可靠。使用使用条件1. 安全完成后经检测、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办理备案、报审手续。2. 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工应持证上岗,人员配备应符合要求(一台塔吊应配2名司机,1名司索工,1名信号工)。3. 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对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 下列情况必须委托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1) 加节附墙。(2) 使用周期超过一年。5. 停用六个月以上时,在复工前应重

26、新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使用过程1. 塔机基础不应有积水。2. 遇有风速在12m/s(六级)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3. 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4. 吊物严禁超重,严禁载运人员。5. 使用期间的检查、保养、维修记录齐全、完整。拆卸拆卸条件1. 安装单位应编制拆卸方案,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拆卸前办理报审手续。2. 设备拆卸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3作业现场应具备拆卸条件,拆卸作业中配备的辅助机械状况良好,技术性能满足安装作业的要求。4. 安装及辅助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5. 拆卸单位应进

27、行安全技术交底。6作业区应设置警戒线,并设安全警示标志。拆卸作业1拆卸过程中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2拆卸方法、顺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1) 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吊处于安全状态。(2) 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着装置。3. 拆卸应在白天进行,在风速达到 9.0m/s(五级风)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拆卸作业。 5. 安全防护项 目检 查 要 点安全警示标志 下列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

28、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易燃易爆等危险部位。“三宝”使用1.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安全网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采用阻燃性材料。2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使用正确。3安全带: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时均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4. 安全网(1) 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2) 安全网应绷紧、扎牢,拼接严密,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四口”防护预留洞口(1) 边长或直径在1.5m以下的预留洞口用固定盖板防护;边长1.5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2) 桩孔上口,

29、杯形基础、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基槽,以及人孔、天窗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楼梯口 楼梯口、梯段边,必须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电梯井口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1.8M高防护栅门,并有安全标志。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l0m)设一道安全平网。通道口防护1.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应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红灯示警。2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规定的荷载。3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杆,挂安全立网。“临边”防护1基坑(槽)周

30、边、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楼梯侧边、阳台或平台边、无脚手架的楼层与屋面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2m,下杆离地0.6m; 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高为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应固定牢固。栏杆应涂安全色标。2当临边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垂直立体交叉作业防护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注)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

31、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2.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扒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或高处作业(包括塔吊作业)影响范围内的作业场所,均应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棚)。3. 防护廊或作业棚搭设应规范,结构应牢固,安全可靠。高处悬空作业防护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2.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3. 移动式操作平台高度不宜大于5m,四周必须设置不低于1.2m高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4. 攀登作业应用梯子或其他攀

32、登设施,梯子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并有防滑措施。注:高处作业坠落半径:当2m h b 5 m时, R为 3m; 当5m h b 1 5 m时, R为 4m; 当15m h b 30 m 时, R为 5m; 当h b 30 m 时, R为6m。 6. 施工用电检查项目检 查 要 点 用电管理1电工应持证上岗。2临时用电工程使用前,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并有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验收记录报监理备案。3.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检查、维修记录,记录应齐全、完整。外电防护1.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应采取防护措

33、施。2. 外电防护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审查。(2) 防护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搭设架体应使用绝缘材料。(3) 搭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悬挂醒目警示标志,并报监理机构备案。3. 不应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1.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2. 配电系统应采用同一保护系统。3. 保护零线引出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4. 保护零线装设不得设置开关、熔断器或通过工作电流。5.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安装及接地装置的材料应符合

34、规范要求。6. 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7. 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防雷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线路1. 线路不应破损老化,接头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2. 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3. 线路的架设、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4. 电缆不应沿地面明设,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5. 敷设的电缆应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箱与开 关 箱1. 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2. 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3. 配电箱零线端子板的设置、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4. 箱体安装位置

35、、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5.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现场照明1. 特殊场所、灯具高度低于2.5m以及手持照明灯使用安全电压。2.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7. 现场防火项 目检 查 要 点建筑防火1.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2.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的堆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所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建筑防火3. 配电房、厨房操作简、可燃材料库房及易

36、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4. 外脚手架、模板支架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高层建筑、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外脚手架、模板支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5. 高层建筑、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外脚手架及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现场防火 1. 室内使用油漆及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材料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2. 动火管理(1)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2) 焊接、切割、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

37、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3)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动火作业。(4)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3. 焊割现声及高空焊割作业下方,严禁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快瓶、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4.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作用减压器及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5氧气瓶、乙炔瓶应隔离存放,使用距离不应小于5m,与明火之间距离不小于10m。6.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7. 临时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8.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9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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