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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政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会签稿10月9日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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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日照市市级公共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会签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公共工程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目的和依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第二条本

2、办法适用于市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日照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市级公共工程。市级公共工程中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也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市级公共工程是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环保、绿化工程;市政建设工程;水利、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

3、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四条:“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

4、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八十五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第八十六条:“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参考:廊坊市公共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公共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等。主要包括:建筑设施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环保、园林绿化工程;水利、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第三条 市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市级公共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权限内市级公共工程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和下达、工程采购全过程监管、资金的支付、信息公告、采购合同的监督管理等事项。【主管部门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参考:财政局“三定方案”主要职责:“(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六)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

6、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市级公共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采购本国的工程、设备及材料,并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公益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参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

7、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第二章 政府采购的当事人第五条 市级公共工程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的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六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8、团体组织。”第七条 采购代理机构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政府采购的法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接受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委托,承办实施有关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保存采购文件;(二)搜集、整理供应商信息,记录政府采购过程;(三)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四)受采购人的委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及代理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进行验收。【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

9、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参考:漯河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政府采购。其主要职责是:(一)接受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委托,承办实施有关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二)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网络,搜集和整理供应商、产品和服务信息,记录政府采购过程;(三)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四)代

10、理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代理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进行验收。” 第八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供应商】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程序与合同第九条市级公共工

12、程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投资计划等材料,按照部门预算编报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执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第十条市级公共工程的政府采购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确定,公开招标应当作为主要方式。市级公共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实行总承包、分标段招标,主要

13、材料设备实行单独政府采购等形式。【采购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以及第三章的其他规定。参考:邢台市市直公共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公共工程项目招标要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实行总承包、分标段招标,主要材料、设备施行单独政府采购等方式。” 廊坊市公共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要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实行总承包、分标段招标、主要材料

14、实行单独政府采购等方式,禁止委托开发商开发。” 第十一条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经依法认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采购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二条市级公共工程招标采购的评标由依

15、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应当在开标前按法定程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十三条市级公共工程招标采购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的法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6、招标投标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市级公共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政府采购情况的书面报告。【政府采购情况书面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依据:中华

17、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市级公共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

18、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采购人调整预算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调整预算。【政府采购合同、预算的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参考:日照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采购单位

19、应根据实际需要,于年初拟定本单位年度采购计划,并附以物资、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供货时间等有关资料,报市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须报市政府审批的,由市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政府。”说明: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有的由市财政局直接审批;有的须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第十七条 除招标采购外,本办法涉及的其他采购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市级公共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需要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资金时,由采购人提出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查后,按规定的程序支付款项。【资金支付】参考:财政局“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六)“参与市级政府投资

20、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拨款方式,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二条“财政直接拨付方式的具体管理程序。(二)支付申请。采购机关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提交预算拨款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市级公共工程的质量验收和竣工决算等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质量验收和竣工决算】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

21、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十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 、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保存的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的保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

22、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 、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保存的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第二十一条 市级公共工程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与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质疑与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第二十二条 市级公共工程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外,还应当接受市监察、审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3、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市级公共工程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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