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 实施办法(试行)日期:2014-07-11来源:作者: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推动安顺提速发展、后发赶超,根据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安顺市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二章 对象条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指从市外、省
2、外、国(境)外引进的以下四个层次人才: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第二层次: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管理的高层次人才。第三层次: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第四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中硕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急
3、需紧缺人才,主要指为实施我市“四化同步”发展战略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从市外、省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以下四种急需类型人才:第一类型:在园区建设、企业经营、商贸物流、现代农业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型人才;第二类型:在金融管理、资本运作、招商引资、创意策划等方面具有从业经验的实用型人才;第三类型:在城乡建设、规划设计、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装备制造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具有一定资质水平的专业型人才;第四类型:在机械加工、民间工艺、民族制药、旅游产品开发等领域具有一技之长的技能型人才。第五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一、二类人才外
4、,其他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安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三章 人才认定第六条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工作。第七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按以下程序认定:(一)申报。引进人才根据相关规定,填写安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愿进行申报。各用人单位核实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二)评审及认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可以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5、,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并颁发安顺市人才服务绿卡;对需要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共同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对通过评审认定的颁发安顺市人才服务绿卡。获得安顺市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服务内容。第四章 绿色通道服务内容第八条 编制管理。获得安顺市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简化程序引进,编制管理部门凭安顺市人才服务绿卡优先办理用编计划和列编手续。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满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采取超编进入、逐步消化的方式实现单位编制平衡。第九条 职称评(认)定。
6、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随年度参加评审;也可根据需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取得省外、市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予以承认并享受本市同级人员待遇。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在第一个聘期内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第一个聘期内享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第十条 岗位聘用。引
7、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凭安顺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进行聘用。第十一条 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可以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F(访问)或R(人才)字签证。对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与其在华居留期一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合法身份证件。相关手续可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和居留证件在受理之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永久居留业务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8、第十二条 户籍办理。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由落户人或接收单位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第十三条 医疗保障。经认定引进的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第一、二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所需医疗费用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卫生部门要及时建立健康服务档案,定期开展医疗保健和体检服务。第十四条 科研服务。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需要借助市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无偿使用相关单位的科研
9、场地、仪器设备等。申报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项目时,市级科技行政部门应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第十五条 创业培训。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免费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创业培训服务,根据需要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为其聘请创业导师、咨询顾问及科技助手。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办理。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到安顺工作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或接续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第十七条 档案重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档案无法转入的,引进人才的单位可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
10、会保障部门对其以前的工作经历核实后予以认可。第十八条 购置汽车优惠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可凭其安顺市人才服务绿卡、身份证明及购买机动车相关凭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并免征车辆购置税。第十九条 配偶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应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调解决。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问题,根据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解决;第四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配偶
11、安置问题,原则上以用人单位为主进行安置,超出用人单位安置能力,需要协调其他部门进行安置的,报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解决。县(区)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配偶的安置,由县(区)负责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协调解决。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安置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一)原属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且愿意到安顺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公务员调配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根据本人专长,以及相关单位人员编制、职位空缺和人
12、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协调安置。(二)原属事业身份的,根据本人条件和我市相关事业单位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协调安置;对原在企业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通过面试、考察等形式招聘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自主创业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可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鉴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四)对其他尚未就业且愿意参加安顺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按安顺市户籍人员条件报考。第二十条 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解
13、决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申请转(入)安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县(区)内,按免试就优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申请转入安顺市普通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县(区)内普通高中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非安顺市户籍子女,在安顺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安顺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享有与安顺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五章 工作机制第二
14、十一条 建立安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涉及的相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承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第二十二条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安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信息库,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引进人才有关情况。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遵照本办法执行。各地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安顺市人才服务绿卡。第二十四条 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政策。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